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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陈健钢

    并封俺答汗为顺义王,由此河套之患才得以暂时消减。

    这其中,居功至伟的是一个女人,因为她,两边保持了40年的平安,她一死,两边立即开片。

    这个伟大的女人就是三娘子,她仿佛专门是为两边的和平而降生的。

    明朝嘉靖二十九年,三娘子出生于瓦剌奇喇古特部落。

    其父哲恒阿哈是该部落的首领,该部落遗址就在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一带。

    三娘子本名叫钟金哈屯、也儿克兔哈屯、克兔哈屯等,意为高贵显赫,黄金家族嫡系后裔。

    据其好友大文豪徐渭记载,她是俺答汗唯一的姐姐。

    即俺答汗的孪生姐姐,孟衮和其佚名氏塔布囊所生之女,为胡王女外甥。

    生长在蒙古贵族家庭的三娘子天生丽质、聪慧过人。

    她饱读诗书,性格豪爽,擅长歌舞骑射。

    长大后,三娘子能文能武、胸襟开阔、通达事务,深受部落民众的喜爱。

    有关史籍记载说她:“幼颖捷,善番书,黠而媚,善骑射。”

    后来,瓦剌奇喇古特部落与雄才大略的俺答汗(阿拉坦汗)联姻。

    于是,20岁芳龄的三娘子嫁给了俺答汗,成为王妃。

    此次婚姻的缔结,将三娘子推上了可以尽情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为了辅佐丈夫扩展疆土,发展漠南经济,三娘子毅然随夫出征瓦剌。

    这一大义举动,使得三娘子更加受到阿拉坦汗的宠爱和器重,无论大事小事,对她总是言听计从。

    在出征期间,三娘子生下一子,取名卜他失礼。

    三娘子出嫁之时,正值大明与塞外草原的关系极度紧张时期。

    此前,由于俺答汗不守信义,一边打着称臣朝贡的名义,骗取明朝赏赐。

    一边又背弃誓言,出兵抢掠明朝边境,大明多次拒绝俺答汗有关通贡互市的要求。

    对蒙古实施贸易制裁,又杀死了在紫禁城朝堂上,放肆威胁皇帝的俺答汗的使者。

    俺答汗见假朝贡不成,便亲率蒙古铁骑直逼北京城下,劫掠昌平等周边州府。

    当时是严嵩一党把持朝政,大明与俺答汗达成在大同等地,开辟互市贸易的协议。

    然而时隔不久,俺答汗又出尔反尔,背弃誓约,率军进攻大同等地,再次挑起战端。

    经过20多年连绵不断的拉锯战争,蒙古的入侵遭到明军顽强抵抗。

    双方损兵折将,人民流离失所,农牧业生产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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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章 河套之战(十九)
    习俗,不是凭空形成的,其背后都有深刻的社会原因。

    “父死娶母,兄死娶嫂。”这些习俗不能够一概的斥之为野蛮不开化,而是要从各自生存环境的不同而理解。

    草原上是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

    一方面逐水草而放牧,居无定所,一方面是落后的医疗和人文环境。

    草原上的部落之间的仇杀更是家常便饭。

    小部落更是毫无安全感,经常面临着被灭族和抓去做奴隶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只有那种能够有利于部落壮大的文化,才会在竞争中生存下来。

    如何才能保证部落的壮大呢那就是多生男丁。

    有足够的男性继承人充当战士和劳动力,部落才能够发展壮大。

    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充分的利用部落内女性的生育能力。

    像寡母、寡嫂可能都是依然有生育能力的。

    如果没有人娶她们,那么毫无疑问对于部落而言,这部分的生育资源就浪费了。

    而如果是外人娶了,那么寡母和寡嫂留下的幼子,往往就很难保证得到很好的照顾。

    于是最优的方案,就是让一大家人中的其他青壮年娶过来,这样还是一家亲,共同抚养下一代。

    我们可以想象草原上有两个部落互相竞争,一个部落是按照中原人的规矩。

    一个部落是按照草原的规矩,也就是父死娶母,兄死娶嫂。

    毫无疑问,经过一两代人之后。

    实行草原规矩的部落,会比第一个部落多出很多的青壮年男丁,从而在战斗中取得决定性的优势。

    久而久之,只有实行了这一套的体制的草原部落才能得以存活。

    而相比之下,中原人口稠密。

    对“充分繁衍劳动力和战士”的需求没有那么迫切,故而能够形成守寡、守贞的风俗,

    投靠匈奴人的大汉奸,中行说是这么说的,是不是诡辩,姑且不去说它,但还是有一些道理的。

    匈奴人逐水草而居,是马背上的民族,以狩猎和经营马、牛、羊、驴等牲畜为生。

    生活上只食畜肉,常饮奶酪,衣皮革住毡帐,“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

    其勇悍善战贪婪成性,他们为了扩大地盘,到处掠夺奴隶,抢夺财物,成为汉朝初期的心腹大患。

    匈奴有贱老的习俗,“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馀,贵壮健,贱老弱。”

    当汉使质问时,中行说说,汉朝人子弟上前线,父母难道不为他们准备好吃好喝的吗得到肯定后。

    中行说辩解,说匈奴经常打仗,而老弱者不能战斗,所以用家里的肥肉美味供养健壮者。

    这是为了使年轻人打好仗,保护自己,这样父子才能长久相保。

    而不是拘泥于一饭一肉,本质上与汉人送儿子上前线是一样的。

    汉使又质问到另一问题,“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无冠带之饰,阙庭之礼。”

    注意,是妻其后母,使者说当父亲死后,儿子娶后母,兄弟死,其妻子也被活着的兄弟所续娶。

    言下之意与禽兽何异中行说又辩解,说匈奴处于随时征战、迁移状态。

    必须符合实际因地制宜,不能被太多礼节约束,君臣从上到下采取简单有用的方式。

    娶后母和娶兄弟之妻子,是为了保证血统不流失,这是重视宗法种族使然。

    中行说反驳说,如汉朝虽没有父子睡同一毡房,娶后母及兄弟妻子之事,却由于礼而固步自封。

    刻意于繁文缛节,使亲属日渐疏远,渐渐兄弟反目,甚至相互残杀,改朝易姓。

    礼义的危害,使得上下交相怨望,可叹的是,你们见不及此,竟然不知危害之大!

    这就是



第436章 河套之战(二十)
    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有必要说一说。

    任何一个普通家庭,理论上的最好状态是有夫有妻有儿有女。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中,男人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女人作为家中的贤内助。

    儿子作为养老的主力,女儿作为贴心小棉袄,四者分工明确,家庭也比较稳定。

    如果家中突然失去了顶梁柱,怎么办

    如果家中有好多财产,儿子也以长大成人,算不得什么大问题。

    反正人早晚都要死,夫妻之间,绝大多数情况下会有一个先死的。

    但如果家中没有多少财产,妻子年轻,儿子年幼,怎么办或许再嫁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妻子再嫁到别的家族,年幼的儿子怎么办,要不要跟着母亲一起去

    如果跟着母亲一起去,长大后就是别人家的劳动力了啊!

    如果不跟着母亲一起去,由谁来照顾他呢

    还有一个问题是,家中的财产怎么办妻子全部带走吗

    而如果妻子再嫁给家族中的其他男性成员,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年幼的儿子能够得到伯父或叔父的庇佑,家中的财产也不至于外流。

    这是稍微富裕些的家庭要做出的选择。

    如果是贫穷人家,就是更简单的问题了。

    哥哥死了,弟弟还没娶上媳妇,为什么任由嫂嫂改嫁到别人家去

    改嫁给弟弟,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一方面知根知底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另一方面又能让嫂嫂、侄儿得到好的照顾,能让弟弟成个家,两全其美,古人认为这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三体》里的名言: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物质基础,它就能演变出什么样的文化与习俗。

    游牧部落社会父死娶母(娶后母而非生母),兄死娶嫂只是他们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保证家族财富不闲置,不外流的措施而已。

    因此他们的这一习俗虽不被文明社会接受,但是存在就是合理。

    游牧部落的生存环境要比中原人要恶劣得多,人口基数远没有中原大,生育存活率也没有中原人大。

    因此他们不会让妇女活生生守寡而不生育子女。

    为了壮大族群,增加人口数量。

    他们会充分利用每一个妇女,因此父亲死后留下的小妾侍女,作为儿子都可以继承,只要不娶生母即可。

    同样的兄弟死后,他的妻妾都可以被家族内的男性继承。

    著名的王昭君就先后嫁了匈奴三代单于,对于这样的习俗,当时汉朝也只能要求王昭君按匈奴人的习俗办。

    中原由于地广人多,一个人种田可以养活好几个人,气侯温润适宜,因此人口数量多,文明发展程度快。

    在强大的物质基础上,中原发展了人伦道德体系,礼仪大于生存(通常生存也不是难事)。

    唐及唐以前,妇女丈夫死后可以嫁人。

    但是不能嫁给名义上的儿子与兄弟,也就是丈夫本家的人不能嫁。

    宋朝以后,社会物质基础更好,礼仪要求女子丈夫死后不得再嫁,甚至只要有婚约在身,没有结婚而男子死了,也不能再嫁。

    婚姻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远古时期的母系社会里,孩子知其母不知其父,那时中原也是群婚制度。

    后来父系社会建立后,对女性的要求与限制越来越多,不允许女子在丈夫死后再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女权运动的兴起,现在婚姻自由,想嫁谁就可以嫁,丈夫死后完全可以再嫁。

    然而这不是最好玩的,最好玩的是匈奴人被我大汉帝国赶到了欧洲。

    这一套婚姻制度,遗传给了整个欧洲王室,后来蒙古再巩固一波。

    欧洲人把这套婚姻制度发扬光大,他们玩儿的是近亲



第437章 河套之战(二十一)
    最悲催的是,作为一国之主,人家并没有生育能力。

    国王当到这份上,也是悲催啊。

    中世纪以后的欧洲王室里,叔侄辈通婚也一度流行。

    1649年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就娶了他的外甥女,后来生下的儿子查理二世就是一个畸形儿。

    比如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末代国王查尔斯二世。

    查尔斯二世绰号“被施魔法者”,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查尔斯二世的身体和心理疾病是巫术诅咒造成的。

    查尔斯二世4岁才会讲话,8岁才会走路。

    他个子很矮,身体相当纤瘦而且孱弱。他对周围的一切事物几乎都不感兴趣。

    30岁时,查尔斯二世看起来却已经显得老态龙钟,他的大腿、双脚、腹部以及脸部都有些浮肿。去世前几年,他几乎无法自己站立,还忍受着幻觉和痉挛的折磨。”

    查尔斯二世还患有哈布斯堡家族成员特有的“哈布斯堡唇”。

    他的舌头很大,以至于说话困难,口齿不清,还经常流口水。

    相对于身材来说,他的头也显得太大。

    查尔斯二世的第一任妻子透露,他还有早泄的毛病。

    尽管查尔斯二世结过两次婚,但直到39岁去世时,也没能留下一位继承人。

    查尔斯二世的父亲菲利普四世和母亲玛丽亚娜皇后是伯父和侄女的关系。

    在查尔斯二世之前的200年中,家族11次重要婚姻中有9次是近亲结婚。

    查尔斯二世的父亲菲利普四世是他母亲的叔叔。

    他的曾祖父菲利普二世也是他曾祖母的叔叔,他的祖母同时也是他的姑姑。

    哈布斯堡家族病最大的牺牲者是斐迪南一世。

    1739年他的父亲弗兰兹二世娶了她的双重亲表兄妹。

    他们有相同的四个祖父母,可见内部联姻有多紧密。

    结果斐迪南一世出生时就存在身体畸形、脑补积水和羊癫疯。

    他的嘴巴都包不住舌头,无法咀嚼无法自助进食,智商也极其低下,就这样还是当了十八年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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