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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简史

时间:2023-05-28  来源:  作者:冯友兰
中国哲学中不变的和可变的成分
科学的进展突破了地域,中国不再是孤立于“四海之内”了。它也在进行工业化,虽然比西方世界迟了许多,但是迟化总比不化好。说西方侵略东方,这样说并不准确。事实上,正是现代侵略中世纪。要生存在现代世界里,中国就必须现代化。
有一个问题有待于提出:既然中国哲学与中国人的经济条件联系如此密切,那么中国哲学所说的东西,是不是只适用于在这种条件下生活的人呢?
回答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任何民族或任何时代的哲学,总是有一部分只相对于那个民族或那个时代的经济条件具有价值,但是总有另一部分比这种价值更大一些。不相对的那一部分具有长远的价值。我很费踌躇,要不要说它是绝对真理,因为要确定什么是绝对真理,这个任务太大,任何人也不能担当,还是留给上帝独自担当吧,如果真有一个上帝的话。
让我们从希腊哲学举个例子。亚里士多德论证奴隶制度合理,这只能看做是相对于希腊生活的经济条件的理论。但是这样说并不是说亚里士多德的社会哲学中就没有不相对的东西了。中国思想同样是如此。一旦中国工业化了,旧的家族制度势必废除,儒家论证它合理的理论也要随之废除。但是这样说并不是说儒家的社会哲学中就没有不相对的东西了。
这个道理就在于,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的社会固然不同,但是两者都属于我们称之为“社会”的一般范畴。凡是希腊社会或中国社会的理论说明,因此也就有一部分是“社会一般”的说明。虽然它们之中有些东西是专门属于希腊或中国社会本身的,但是也一定有些更为普遍的东西是属于“社会一般”的。正是后面的这些东西,是不相对的,具有长远的价值。
道家也是如此。道家的理论说,人类的乌托邦是远古原始社会,这种理论肯定错了。我们现代人具有关于进步的观念,认为人类生存的理想状态只能创造于未来,不会失之于既往。但是有些现代人所想的人类生存的理想状态,例如无政府主义,却与道家所想的并不是一点也不相似的。
哲学也给予我们人生理想。某民族或某时代的哲学所给予的那种理想,有一部分必定仅只属于该民族或该时代的社会条件所形成的这种人生。但是必定也有一部分属于“人生一般”,所以不相对而有长远价值。这一点似可以儒家的理想人生的理论为例说明。照这个理论说,理想的人生是这样一种人生,虽然对宇宙有极高明的觉解,却仍然置身于人类的五种基本关系的界限之内。这些人伦的性质可以根据环境而变。但是这种理想本身并不变。所以,如果有人说,由于“五伦”中有些伦必须废除,因此儒家的人生理想也必须一道废除,这样说就不对了。又如果有人说,由于这种人生理想是可取的,因此全部“五伦”都必须照样保存,这样说也不对。必须进行逻辑分析,以便在哲学的历史中区别哪是不变的,哪是可变的,每个哲学各有不变的东西,一切哲学都有些共同的东西。为什么各个哲学虽不相同,却能互相比较,彼此翻译,原因就在此。
中国哲学的方法论将来会变吗?这就是说,新的中国哲学将不再把自己限于“用直觉得到的概念”吗?肯定地说,它会变的,它没有任何理由不该变。事实上,它已经在变。关于这个变化,在本书末章我将要多说一些。
[1]filmer s.c.northrop,《东方直觉的哲学和西方科学的哲学互补的重点》(the complementary emphases of easte intuition philosophy and weste scientific philosophy),见《东方和西方的哲学》(philosophy,east and west),c.a.moore编,187页,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46年版。
[2]同上
[3]同上书,205页。
[4]同上
[5]filmer s.c.northrop,《东方直觉的哲学和西方科学的哲学互补的重点》(the complementary emphases of easte intuition philosophy and weste scientific philosophy),见《东方和西方的哲学》(philosophy,east and west),c.a.moore编,187页,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46年版。





中国哲学简史 第6章 各家的起源
前一章说,儒家和道家是中国思想的两个主流。它们成为主流,是由长期演变而来;而在公元前5世纪到3世纪,它们还不过是争鸣的许多家中的两家。那时候学派的数目很多,中国人称它们为“百家”。
司马谈和“六家”
后来的历史学家对“百家”试行分类。第一个试行分类的人是司马谈(卒于公元前110年),他是作《史记》的司马迁(公元前145—约前86)的父亲。《史记》最后一篇中引用了司马谈的一篇文章,题为“论六家要旨”。这篇文章把以前几个世纪的哲学家划分为六个主要的学派,如下:
第一是阴阳家。他们讲的是一种宇宙生成论。它由“阴”、“阳”得名。在中国思想里,阴、阳是宇宙形成论的两个主要原则。中国人相信,阴、阳的结合与互相作用产生一切宇宙现象。
第二是儒家。这一家在西方文献中称为“孔子学派”。但是“儒”字的字义是“文士”或学者,所以西方称为“孔子学派”就不大确切,因为这没有表明这一家的人都是学者以及思想家。他们与别家的人不同,都是传授古代典籍的教师,因而是古代文化遗产的保存者。至于孔子,的确是这一家的领袖人物,说他是它的创建人也是正确的。不过“儒”字不限于指孔子学派的人,它的含义要广泛些。
第三是墨家。这一家在墨子领导下,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它的门徒实际上已经自称“墨者”。所以这一家的名称不是司马谈新起的,其他几家的名称有的是他新起的。
第四是名家。这一家的人,兴趣在于他们所谓的“名”、“实”之辨。
第五是法家。汉字“法”的意义是法式、法律。这一家源于一群政治家,他们主张好的政府必须建立在成文法典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儒者强调的道德惯例上。
第六是道德家。这一家的人把它的形上学和社会哲学围绕着一个概念集中起来,那就是“无”,也就是“道”。道集中于个体之中,作为人的自然德性,这就是“德”,翻译成英文的virtue(德),最好解释为内在于任何个体事物之中的power(力)。这一家,司马谈叫做“道德家”,后来简称“道家”。第一章已经指出,应当注意它与道教的区别。
刘歆及其关于各家起源的理论
对“百家”试行分类的第二个历史学家是刘歆(约公元前46—公元23)。他是当时最大的学者之一,和他父亲刘向一起,校对整理皇家图书。他把整理的结果写成附有说明的分类书目,名为《七略》,后来班固(公元32—92)用它作为《汉书·艺文志》的基础。从《艺文志》中可以看出,刘歆将“百家”分为十个主要的派别,即“十家”。其中有六家与司马谈列举的相同,其余四家是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刘歆在结论中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这句话是说,小说家没有其他九家重要。
这个分类的本身,并没有比司马谈的分类前进多少。刘歆的新贡献,是他试图系统地追溯各家历史的起源,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后来的学者,特别是章学诚(1738—1801)、章炳麟(1869—1936),大大发挥了刘歆的理论。这个理论的要义,是主张,在周朝(约公元前1122—前225)前期的社会制度解体以前,官与师不分。换言之,某个政府部门的官吏,也同时就是与这个部门有关的一门学术的传授者。这些官吏,和当时封建诸侯一样,也是世袭的。所以当时只有“官学”,没有“私学”。这就是说,任何一门学术都没有人以私人身份讲授。只有官吏以某一政府部门成员的身份才能够讲授这门学术。
这个理论说,周朝后期的几百年,王室丧失了权力,政府各部门的官吏也丧失了职位,流落各地。他们这时候就转而以私人身份教授他们的专门知识。于是他们就不再是“官”,而是私学的“师”。各个学派正是由这种官、师分离中产生出来的。
刘歆所做的全部分析如下: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
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其所长也。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吴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此其所长也。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
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尚同:此其所长也。
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于四方,不能颛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
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此其所长也。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汉书·艺文志》)
对于“十家”的历史的起源,刘歆所说的就是这些。他对各家意义的解释是不充分的,他把各家各归一“官”有时也是任意的。例如,他描述道家思想,只涉及老子,完全忽略了庄子。又如,名家与礼官的职能也并无相同之处,只有一点,就是两者都强调区别。
对刘歆理论的修正
刘歆的理论,在详细情节上也许是错误的,但是他试图从一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寻求各家起源,这无疑代表着一种正确观点。我大段地引用他的话,是因为他对各家的描述本身就是中国史料学中的经典文献。
对中国历史的研究,在当代,特别是在1937年日本侵入的前几年,已经有很大的进步。根据最新的研究,我才得以形成自己的关于各家哲学起源的理论。这个理论的精神与刘歆的相合,但是一定要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这就是说必须从新的角度看问题。
让我们想象一下,古代的中国,比方说公元前10世纪的中国,政治上、社会上是什么样子。当时政治、社会结构的顶点是周王的王室,他是天下各国的“共主”。周王之下有成百的国家,为其国君所有、所统治。有些国家是周朝建国的功臣们建立的,他们又把这些新占的领土分给他们的亲属做采邑。另一些国家则由周室以前的敌人统治着,但是现在他们已经承认周王是他们的“共主”。
在国君统治下,每个国家内的土地再分为许多采邑,每个采邑各有其封建主,他们都是国君的亲属。当此之时,政治权力和经济控制完全是一回事。土地的所有者,既是领地的政治、经济的主人,也是居民的政治、经济的主人。他们是“君子”,其字面意思是“国君之子”,但是已经用做封建主阶级的共名。
另一个社会阶级是“小人”阶级,或曰“庶民”,即普通人民群众。这些人是封建主的农奴,平时为君子种地,战时为君子打仗。
不光是政治统治者和地主,就连那些有机会受教育的少数人,也都是贵族的成员。于是封建主的“家”不仅是政治、经济权力的中心,也是学术的中心。附属于它们的有具有各门专业知识的官吏。但是普通人民没有受教育的份儿,所以他们中间没有学人。这就是刘歆理论所反映的事实:周朝前期官、师不分。
这种封土建国制度被秦朝始皇帝于公元前221年正式废除。但是在正式废除以前的几百年,它已经开始解体了;而在几千年后,封建的经济残余仍以地主阶级权力的形式保存着。
这种封建制度解体的原因何在,现代历史学家们仍无一致意见。要讨论这些原因,就超出了本章范围。在这里只要说明这一点也就够了,就是,在中国历史上,公元前7至3世纪,是一个社会、政治大转变的时期。
我们现在也不能肯定,这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的确切时间。不过早在公元前7世纪已经有些贵族成员,由于当时的战争或其他原因,丧失了他们的土地和爵位,因而下降为普通庶人。也有些普通庶人,由于具有特殊才能或受到特别宠信,变成了国家的高级官吏。这些事例表明了周朝解体的真实意义。这不只是某个具体的王室的解体,而更为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制度的解体。
随着这种解体,各门学术原来的官方代表人物流落在普通庶人之中。他们或者本人就是贵族,或者是服侍贵族统治者室家而有世袭职位的专家。前面引用的《艺文志》中,另有刘歆引用孔子的一句话“礼失而求诸野”,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这些原来的贵族或官吏流落民间,遍及全国,他们就以私人身份靠他们的专门才能或技艺为生。这些向另外的私人传授学术的人,就变成职业教师,于是出现了师与官的分离。
上面所说各家的“家”字,就暗示着与个人或私人有关的意思。在没有人以私人身份传授自己的思想以前,不可能有什么思想“家”,不可能有哪一“家”的思想。
有各种不同的“家”,也由于这些教师各是一门学术、一门技艺的专家。于是有教授经典和指导礼乐的专家,他们名为“儒”。也有战争武艺专家,他们是“侠”,即武士。有说话艺术专家,他们被称为“辩者”。有巫医、卜筮、占星、术数的专家,他们被称为“方士”。还有可以充当封建统治者私人顾问的实际政治家,他们被称为“法术之士”。最后,还有些人,很有学问和天才,但是深受当时政治动乱之苦,就退出人类社会,躲进自然天地,他们被称为“隐者”。
按照我的理论,司马谈所说的“六家”思想,是从这六种不同的人之中产生的。套用刘歆的话,我可以说:儒家者流盖出于文士。墨家者流盖出于武士。道家者流盖出于隐者。名家者流盖出于辩者。阴阳家者流盖出于方士。法家者流盖出于法述之士。以下各章将对这些说法做出解释。




中国哲学简史 第7章 孔子:第一位教师(1)
孔子姓孔名丘,公元前551年生于鲁国,它位于中国东部的现在的山东省。他的祖先是宋国贵族成员,宋国贵族是商朝王室的后代,商朝是周朝的前一个朝代。在孔子出生以前,他的家由于政治纠纷已经失去贵族地位,迁到鲁国。
孔子一生事迹详见《史记》的《孔子世家》。从这篇“世家”我们知道孔子年轻时很穷,五十岁时进入了鲁国政府,后来做了高官。一场政治阴谋逼他下台,离乡背井。此后十三年他周游列国,总希望找到机会,实现他的政治、社会改革的理想。可是一处也没有找到,他年老了,最后回到鲁国,过了三年就死了,死于公元前479年。
孔子和《六经》
前一章说过,各家哲学的兴起,是与私人讲学同时开始的。就现代学术界可以断定的而论,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私人身份教了大量学生的人,他周游列国时有大批学生跟随着。照传统说法,他有几千个学生,其中有几十人成为著名的思想家和学者。前一个数目无疑是太夸大了,但是毫无问题的是,他是个很有影响的教师,而更为重要和独一无二的是,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学教师。他的思想完善地保存在《论语》里。他的一些弟子将他分散的言论编成集子,名为《论语》。
孔子是一位“儒”,是儒家创建人。前一章提到,刘歆说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六经》就是《易》、《诗》、《书》、《礼》、《乐》(今佚)、《春秋》(鲁国编年史,起自公元前722年,讫于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这些经的性质由书名就可以知道,唯有《易》是例外。《易》被后来儒家的人解释成形上学著作,其实本来是一部卜筮之书。
孔子与《六经》的关系如何,传统学术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六经》都是孔子的著作。另一派则认为,孔子是《春秋》的著者,《易》的注者,《礼》、《乐》的修订者,《诗》、《书》的编者。
可是事实上,无论哪一经,孔子既不是著者,也不是注者,甚至连编者也不是。可以肯定,在许多方面他都是维护传统的保守派。他的确想修订礼乐,那也是要纠正一切偏离传统的标准和做法,这样的例子在《论语》中屡见不鲜。再从《论语》中关于孔子的传说来看,他从来没有任何打算,要亲自为后代著作什么东西。还没有听说当时有私人著作的事。私人著作是孔子时代之后才发展起来的,在他以前只有官方著作。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教师,而不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著作家。
在孔子的时代以前已经有了《六经》。《六经》是过去的文化遗产。《六经》又叫做“六艺”,是周代封建制前期数百年中贵族教育的基础。可是大约从公元前7世纪开始,随着封建制的解体,贵族的教师们,甚至有些贵族本人——他们已经丧失爵位,但是熟悉典籍——流散在庶民之中。前一章说过,他们这时靠教授典籍为生,还靠在婚丧祭祀及其他典礼中“相礼”为生。这一种人就叫做“儒”。
孔子作为教育家
不过孔子不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儒”。在《论语》里他被描写成只是一个教育家。从某种观点看来,也的确是如此。他期望他的弟子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成人”(《论语·宪问》),所以教给他们以经典为基础的各门知识。作为教师,他觉得他的基本任务,是向弟子们解释古代文化遗产。《论语》记载,孔子说他自己“述而不作”(《论语·述而》),就是这个缘故,不过这只是孔子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这就是,在传述传统的制度和观念时,孔子给予它们的解释,是由他自己的道德观推导出来的。例如在解释“三年之丧”这个古老的礼制时,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换句话说,儿子的一生,至少头三年完全依赖父母,因此父母死后他应当以同样长的时间服丧,表示感恩。还有在讲授经典时,孔子给予它们以新的解释。例如讲到《诗》经时,他强调它的道德价值,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样一来,孔子就不只是单纯地传述了,因为他在“述”里“作”出了一些新的东西。
这种以述为作的精神,被后世儒家的人传之永久,经书代代相传时,他们就写出了无数的注疏。后来的《十三经注疏》,就是用这种精神对经书原文进行注释而形成的。
正是这样,才使孔子不同于当时寻常的儒,而使他成为新学派的创建人。正因为这个学派的人都是学者同时又是《六经》的专家,所以这个学派被称为“儒家”。
正名
孔子除了对经典做出新的解释以外,还有他自己的对于个人与社会、天与人的理论。
关于社会。他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实行他所说的正名。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有个学生问他,若要您治理国家,先做什么呢?孔子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又有个国君问治理国家的原则,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换句话说,每个名都有一定的含义,这种含义就是此名所指的一类事物的本质。因此,这些事物都应当与这种理想的本质相符。君的本质是理想的君必备的,即所谓“君道”。君,若按君道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这就是名实相符。不然的话,他就不是君,即使他可以要人们称他为君。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孔子正名学说的含义。
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是“爱人”,就是“仁”。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说:“爱人。”(《论语·颜渊》)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在这种情况下,“仁”可以译为perfect virtue(“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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