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心律师
时间:2023-05-28 来源: 作者:千郡
李仁勇的不配合,恰恰是高明的选择。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薛东很欣喜李仁勇的表现,完全不理会对自己的指控,那就让李超抓不住把柄。
“辩护人进行询问。”
薛东得意地站了起来,对着李仁勇询问道:“你收取王旭东的nei衣物,是出于什么目的?”
“我和他竟然上过床,留这些东西做纪念了。”
“拿nei衣物的时候,王旭东是否反对过?”
“没有,老实得像个乖乖仔。”
“你是否要使用或处理这些nei衣物,比如穿啊,卖啊?”
“开什么玩笑,我是大老板,我哪会穿它们、卖它们。”
得到需要的答案后,薛东的笑意更盛,“法官,我的提问完了。”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公诉机关提交证据。”
公诉人拿出一大叠证据材料来,翔实地证实李仁勇的罪行。
关于抢劫犯罪方面,共有5组证据。
一是包括王旭东在内的26名受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告人暴力性侵他们并抢走**物。二是被告人李仁勇拍摄的50个g的不雅视频,证明被告人性侵42名受害人,并将其摄影录像用以胁迫受害人。三是受害人王旭东的验伤报告,证明被告人暴力性侵造成王旭东轻微伤。四是被告人家里搜出来的打量nei衣物,证明被告性侵之后抢走受害人nei衣,非法占用,用于收藏以满足其bt嗜好。五是王旭东妻子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派人威胁受害人家人。
面对着完整的证据链条,薛东脸不红心不跳,大放厥词,全盘否定,“对第一、二组证据,被告人确实与包括王旭东在内的众多男性发生了性行为,但不管那些男性是否出于自愿,这都不是犯罪。且被告人拿走其衣物也是性行为的延续,并不属于抢劫犯罪。”
“对第三组证据,轻微伤并不构成刑事后果,我方愿意给予民事赔偿。”
“对第四组证据,恰恰证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用nei衣物的目的,只是用以个人收藏而已。”
“对第五组证据,证人与受害人系夫妻关系,根据证据规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证言,没有证明效力,应不予采信。”
“因此,我方认为,公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不准确,根本不能证明被告人犯有抢劫罪,请求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薛东红嘴白牙,伶牙利嘴地将证据一一给予否决。站在庭下受审的李仁勇见薛东表现神勇,不由得面露喜色,得意地扫视着受害人。然后,嘴角噙着冷笑,视线转移,不屑地注视着李超。
受害人眼见着被告人和辩护人毫不认罪,一味狡辩,各个都快气炸了。
王旭东一双明亮的眼睛紧张地看着李超,心底默默祈祷,“李超律师,你可一定要给我狠狠反击,辩得他们哑口无言!”
感觉到王旭东关切期待的目光,李超对着他微微点点头,轻轻地握了握拳头,示意不用担心,一切尽在掌握中。
“被告人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终于轮到薛东大展身手了,薛东兴奋地答道:“我方提交二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视频中5名男性的证人证言。内容是说他们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且允许被告人收藏他们的nei衣物,证明被告人是gay圈的知名人士,有相同爱好的男性愿意与其发生行为,且证明被告有收藏nei衣服的嗜好,这在gay圈内是广为人知的。”
“第二组证据是被告人与王旭东的通话记录,内容是事发后,我方积极准备对王旭东所受轻微伤给予赔款,但王旭东本人拒绝签收。证明我方主动去尽民事赔偿义务,之所以赔偿没成功,过错全在王旭东身上。”
薛东不但推脱刑责,还倒打一耙,王旭东气得牙关要紧,拳头紧握,一双眼睛死死地盯着薛东!
“公诉人、诉讼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李超查看了证据之后,大义凛然地开始发表质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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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第53章 辩术无双
薛东侧着头,一脸嘲讽地看着李超,心底得意想道,“你不是说李仁勇暴力实施抢劫嘛,现在被打脸了吧,人家根本是自愿的。”
李超毫不屈服,大义凛然地发表质证意见:“对于第一组证据,被告人犯以偏概全、概念混淆的毛病。视频中42名男性中的5名承认他们是gay,自愿与被告人发生关系,并允许被告人拿走他们nei衣物。这只是42名男性中5名对此事的看法。而其他男性的性取向很正常,他们绝不接受李仁勇进行性侵。不能以这5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以偏概全,推定其余男性都是自愿。”
“而且被告人一再强调被告人拿走衣物,是其有收藏衣物的嗜好,并没有对衣物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这里我要特别提醒对方辩护人,其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非法占用是指别人的合法财产,被第三人非法控制、使用、处分等情形。被告人抢走受害人合法财产nei衣物,衣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由被告人非法掌握控制,此时抢劫已经既遂。”
“被告人抢走之后nei衣物,用于收藏,满足其**的嗜好,这本身就是对受害人合法财产nei衣物的使用、处理方式之一。使用、处理财物不单单局限于于买卖或者自身直接使用财物,收藏观赏也是处分财物的方式之一。由此,可见对方辩护人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坚持辩称收藏不属于非法占有是何等的可笑。”
“本案中被告人对受害人的nei衣物,具有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抢劫犯罪。在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痛苦反抗、挣扎的场景。被告人对其余的37名男性是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性侵并拍摄,伤害过后,使得受害人不敢反抗,再抢走nei衣物这些受害人的财物加以收藏,完全构成抢劫罪。因此,我方认为第一组证据的证明内容不成立。”
“对第二组证据,被告人欲进行民事赔偿,恰恰证明了被告人也认可其暴力性侵以及无耻拍摄,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精神胁迫,畏于法律制裁,其想用民事赔偿手段消除指控。由此可见,被告人确实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受害人王旭东等多人的nei衣物,符合抢劫罪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受害人坚持认为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不与其私了,要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合理合法,符合量刑标准,请求法庭支持受害人的诉求!”
李超说得铿锵有力,受害人听得频频点头,王旭东兴奋地看着李超,心底大受鼓舞,“李超律师就是不会让我失望。“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以及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先由公诉人、诉讼代理人依次发表辩论意见。”
辩论环节到了,李超朗目中跃跃欲试的光芒一闪而过,心底暗自准备,在辩论环节面对面彻底击垮薛东。
薛东这个花心纨绔,不仅一而再,再而三地羞辱自己,更加让李超不可忍受的是其垂涎师姐的美色,再三骚扰师姐。这样的人必须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彻底击败他,将他从上佳律所、从师姐身边赶走!
轮到李超了,李超充满浩然正气地大声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被告人构成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辩护人一再声称性侵男性不算犯罪,而拿走衣物属于性侵男性的延续,同属一个法律关系。在此,我要特别指出,对方辩护人的法律关系划分纯属错误。本案很明显是存在两个法律关系。性侵男性是一个法律关系,这里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我方也没有提出指控。性侵男性之后,抢走受害人的合法财产nei衣服,这是第二个法律关系。”
“我方特别指出,第二个法律关系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的事实完全符合该条规定,被告人在暴力性侵之后,受害人因为暴力受伤不敢反抗,担心强拍的不雅视频曝光精神受胁迫不能反抗,被告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劫取受害人的合法财产nei衣,第一个法律关系中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性侵造成的伤害为轻微伤,够不上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但第二个法律关系中,抢劫犯罪成立,应予惩处。”
“二、被告人属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应判处死刑!被告人实施抢劫的空间场所都在室内,这属于入户抢劫。此外,被告人共对37名男性实施抢劫行为,构成多次抢劫。”
“按照《华夏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够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本案被告人属于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有两项法定加重情节。且犯罪手法极其恶劣,通过性侵达到抢劫目的,社会危害大,造成受害人王旭东差点自杀身亡,犯罪后果严重。”
“为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我方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
李超的正义之声宛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受害人听得眼神炙热,激动得都扬起头来,大感痛快。
而被告人李仁勇那桀骜不驯的眼睛中第一次闪现慌乱,他终于感觉到了正义的强大力量,灵魂深处不由得畏惧地战栗。
薛东一张胖脸成了苦瓜脸,李超的辩论意见翔实有据,有理有据,还有法律依据,让其感觉无懈可击!
事实上,李仁勇的罪行就是如此令人发指!但为了赢得赌约,为了争名逐利,薛东罔顾事实,决定继续为李仁勇狡辩。
薛东决不允许自己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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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第54章 严禁有罪类推
薛东板着一张黑胖脸,死死地瞪了李超一眼,随即大声发表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如下辩论意见。被告人抢劫罪名不成立,应予无罪释放。”
“首先,我要指出对方诉讼代理人三个错误。诉讼代理人犯的第一个错误是有罪类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行为人先行实施了伤害、**等犯罪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和男性发生性行为,根本不是犯罪行为,不满足该条款规定的前置条件。”
“对此,我要特别指出,本案被告人没有犯下前置性的犯罪行为,该条规定在本案中根本不适用。而被告在引用该条款时,犯了有罪类推的毛病,直接通过类比手法进行推定。”
“第八条规定,男子qj女性,犯了qj罪,qj完毕后,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受害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qj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诉讼代理人据此类比推定:被告人性侵了男性,被告人拿走了男性的财物,应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从诉讼代理人的思路逻辑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诉讼代理人运用了有罪类比推定。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禁止有罪类比推定!因此,请求法庭不予支持诉讼代理人观点。”
“诉讼代理人所犯第二个错误是指责被告人属入户抢劫。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在酒店中与受害人王旭东发生性行为,然后拿走收藏nei衣物,事情发生在酒店之中,按照法律规定,根本不属于入户抢劫的范畴。”
“诉讼代理人犯的第三个错误就是无视被告人是圈内知名的gay,其有收藏nei衣物的特殊癖好,这癖好在gay圈中广为人知。所以与他发生性行为的男性都应该了解、默认其收走nei衣并加以收藏。”
“由诉讼代理人的三个错误,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诉讼代理人类比推理错误,本案中被告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拿走nei衣物属于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整体过程之中,不能单项割裂出来看一个具体的动作。且被告人收走nei衣物,也是一贯的习惯,与之交往的男性都是默认,被告人本人没有也没必要去非法占有nei衣。”
“因此,我方要求宣判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薛东一番歪理越说越来劲,一张胖脸由于异样的兴奋,露出大块潮红之色。李仁勇见薛东说得头头是道,不由得微微点点头,脸上重现散发出得意地冷笑,挑衅似地看着李超和众多受害人。
受害人们听得忿忿不平,竟然有如此无耻的人,明明法律规定了有罪,还在胡搅蛮缠,不知丝毫悔改,真是可恶!
李超当即毫不客气地驳斥道:“对方辩护人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对方辩护人说,我方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是有罪类比推定。我方特别提醒下对方辩护人,我们不是在有罪类比推定,而是认为本案应该直接适用这条规定。”
“本案案情完全符合该条规定。被告人犯罪过程中,第一个法律关系是被告人暴力性侵包括王旭东在内的37名男性受害人,这个法律关系是事实,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但绝对是违法行为。在实施这一违法行为之后,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被告人再劫取受害人的衣物,应以此前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本案完全适用第八条的规定,而不是将本案情况与第八条规定类比推理!”
“此外,特别提醒对方辩护人,其在辩论的过程中,也明确地将本案分成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被告人性侵了男性受害人,一个是被告人拿走了他人的nei衣物。也就是说辩护人自己也知道并承认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对于入户抢劫,请对方辩护人注意27名受害人的陈述中,其中有9名受害人控诉被告人在受害人家里或出租房内对其进行性侵抢劫,按照《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完全符合入户抢**形。因此,被告人属入户抢劫。”
“对方辩护人说被告人是圈内知名的gay,因此受害人就应知道其性取向,自愿被其性侵,自愿被其抢走衣物收藏。这是纯粹的强盗逻辑。被告人是gay,并不代表受害人全是gay,全部自愿被性侵,自愿被抢走衣物。从27名受害人的控述来看,他们完全是被暴力伤害,伤害后被抢走nei衣物。对方辩护人不能以被告人的性取向来抗辩受害人的控诉。”
“按照对方的逻辑,杀人犯杀了人,因为凶手是人人皆知的杀人犯,死者就应该是自愿被杀人犯所杀,杀人犯不应为此接受惩处。由此可见,对方辩护人的逻辑是多么的可笑!”
“至于被告人劫走了受害人的衣物,受害人的合法财产nei衣物立刻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被告人就已经构成了抢劫犯罪既遂。至于被告人收藏这些抢劫得到的nei衣物,是被告人对赃物的后续处理使用。”
“因此,我方认为被告人抢劫既遂,且属入户抢劫、多次抢劫,理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
李超完全站在法律的角度进行阐述,分析透彻入理,将法律关系阐述得清楚明白,将整个事实以法律观点形成完整分析,环环相扣,直指被告人李仁勇有罪。
不光受害人,就连合议庭成员都专注地听着。李超发表完毕之后,审判长不着痕迹地轻轻点了点头。
如此犀利完整的辩论意见,很难反驳,薛东一时间沉默了。
“被告人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审判长催促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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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第55章 狗咬狗一嘴毛
李仁勇眼见着薛东沉吟半响没吭声,当即大怒地骂了声“废物”,薛东一时间竟然愣住了,他可没想到李仁勇一点面子都不给当庭对他发飙。
李仁勇骂完薛东,随即咆哮道:“我有意见,我有数十亿身家,我根本不屑于去抢劫什么nei衣,我只是出于爱好收藏,根本没有犯罪!他们污蔑我,几件nei衣值几个钱啊。大不了我赔他们钱,十倍百倍地赔钱给他们得了,别说得我穷疯了似的,要抢你们的**……”
审判长听得直皱眉头,打断李仁勇的话,询问道:“被告人,你还有什么新的辩论意见吗?这些答辩时已经说了的观点,就不用重复了。”
李仁勇嚣张地道:“我就是那句话,我不是穷疯了,要去抢他们nei衣,我根本没罪。”
李仁勇在庭审中如此飞扬跋扈,顿时惹了众怒,不光受害人怒目圆瞪,就连合议庭都面有异色。
薛东一张胖脸憋屈成了黑肝色,辩护人竟然被被告人当庭辱骂,这传出去都成了天大的笑话。
薛东感受到了强大的压力,这场官司,输了的话真的身败名裂。
当即薛东硬着头皮答道:“审判长,作为被告人辩护人,我发表新的辩论意见。本案中,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即使认定被告人有罪,也不是抢劫罪,而是盗窃罪,被告人临时起意趁这些男性不备,拿走nei衣。”
“我方认为即使要判处被告人犯罪,也是盗窃罪,且数额小,情节轻,按照《华夏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即使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最高量刑也不能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薛东的话语刚落了,李仁勇不干了,当即大骂道:“放屁,矮冬瓜你就是个废物。老子岂是鸡鸣狗盗之辈!”
薛东被骂得一张胖黑脸已经气得发紫,感情自己卖力帮他减轻处罚,竟然还挨骂。薛东实在难以理解、容忍李仁勇的激烈反应。
受害人看着李仁勇和薛东狗咬狗一嘴毛,都不由得快意地乐了。
法官喝令执勤法警维持秩序之后,才阻止了李仁勇地继续叫骂。
李超看着这戏剧性的场面,微微一笑,自信沉稳地驳斥道:“对方辩护人竟然想以盗窃罪帮被告人开脱处罚,我要提醒对方辩护人注意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本案中,被告不是背着受害人,秘密去窃取nei衣。而是暴力性侵受害人,无耻拍摄录像胁迫后,致使受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再劫取受害人的nei衣。这清楚地构成了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
薛东涨红着脸,不管李仁勇愤恨地眼神,大声反驳地道:“视频显示,拿走衣物时,受害人王旭东那时头都埋在被子里,根本没有看到被告人拿衣物的动作,被告人即使有罪,也属于秘密窃取nei衣,构成盗窃罪。”
李超微微一笑,大声地应道:“我特别提醒对方辩护人,这26名站出来指控的受害人中,从视频中明显看出李仁勇当面劫走nei衣的有20位,包括王旭东在内的6位受害人也是看到被告人拿走nei衣,然后羞愧痛苦地埋头于被子里。也就是说被告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秘密窃取,而是直接劫取财物。”
“即使存在辩护人所说的秘密窃取,被告人所犯也不是盗窃罪,而是已转化为抢劫罪。”
“根据《华夏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即使被告人对被害人是盗窃衣物,但由于当场使用暴力性侵,致使受害人无力反抗、抓捕,因此已经由盗窃转为了抢劫犯罪。”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显示被告人所犯罪名为抢劫罪!”
“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李超正气凛然、声情并茂地做最后陈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的主要价值之一是维护公平正义。本案中,被告人厚颜无耻地性侵37名同性受害人,这一行为是令人发指的兽行。虽然鉴于当前法律没有规定性侵男性为犯罪,无法追究其恶行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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