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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时间:2023-05-28  来源:  作者:千郡
刘艳在回答对方辩护律师李超的询问时,说过受暴者以暴制暴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杀人案件,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考虑到家暴的因素,可以适当对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考量。
但刘艳在最后总结陈述的时候,却直接武断下结论,断定姚莲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
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刘艳关于姚莲花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的结论不应成立。”
许玲真不是盖的,面对如此扎实的证据,都能找到反驳点。她先是将自己的位置摆正,不偏不倚承认叶添龙存在过错,却又狠狠抓住姚莲花利用暴力杀人这个不争的事实进行反驳,力主依法制裁姚莲花。
许玲的举动堂堂正正,不愧是十佳公诉人。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认同她的质证意见,但对她所持的立场和态度那是相当钦佩。
许玲质证完毕,审判长孟清歌威严地说道:“本庭调查几个问题。请被告人如实回答!”
姚莲花连连点头,大声应是。
审判员元柔率先发问道:“被告人。讲述下你和死者叶添龙婚后的生育情况?”
想到孩子们,姚莲花的眼睛中带着异样的光彩,略带兴奋地回答道:“1998年9月1日生育大女儿,取名叶招弟。2002年2月13日生育二女儿,名叫叶盼弟。2007年11月24日生下三女儿叶迎弟。2012年3月1日生终于育了儿子叶美迪。现在我关在看守所,四个孩子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我……“
说着姚莲花泪如雨下,泣不成声,一脸的懊恼与后悔。
最小的儿子现在才3岁多一点。正是最需要妈妈的时候,可惜姚莲花现在已经深陷囵圄,无法给予孩子们疼爱。
叶添龙的父母痛苦地望着姚莲花。姚莲花看到叶添龙的父母不由得泪湿衣衫,而两位老人看着站在囚笼中的姚莲花也不是滋味。再想起四个孙女孙子孤苦无依,也忍不住老泪纵横。
四个孩子孤苦伶仃,只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真的很可怜。众人也是一阵扼腕叹息,孩子何其无辜。
审判长孟清歌接着发问道:“被告人姚莲花,你是否悔罪呢?”
姚莲花泪水纵横。激动地直点头,哭泣着答道:“法官,我悔罪,我悔罪!我现在后悔死了,不论闭上眼还是睁看眼,我满脑子想到的都是叶添龙不在了,我也要被关起来,四个孩子怎么办啊?!
我很后悔那天的冲动,做下不可挽救的错事。叶天龙虽然一直打我骂我,但是他心里还是有我的,他毕竟没有打死我。而我一时冲动,竟然杀了他!
我现在太后悔了!如果我不冲动,再努力斗走小三蓝雨儿,那么叶添龙还是会回到我的身边,我们一家六口还可以一起过快乐的日子!”
旁听的众人差点气得内伤,又是这样犯二的话,众人都不知道怎么评价姚莲花了,有人忍不住就爆了粗口。
“你傻啊,都被打成这样了,还为那个臭男人说话!“
“真是的,姚莲花不是受虐狂吧?!”
“脑袋被打坏了吧,还期待和暴力狂团聚??”
就连姚莲花的家人听了都直摇头,抱怨姚莲花瞎了眼,还把叶添龙当好丈夫。
“肃静!肃静!”审判长威严大喝,嘈杂的议论声才停息下来。
算了,这就是个被打傻了的可怜人,众人心底这样安慰自己,这才没有继续议论。
审判长孟清歌大声地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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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第169章 三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已经处于下风,许玲依然毫不气馁,义正言辞地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方辩论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现有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充分证明被告人姚莲花杀死叶添龙。在调查阶段,被告人对自己杀害叶添龙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韪,因此被告人姚莲花犯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二、应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辩护律师始终坚持认为死者叶添龙存在过错,应对姚莲花减轻处罚。作为公诉人,我方认为,家庭暴力的背景是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因素之一,也是对被告人姚莲花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考量的因素之一。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对被害人叶添龙的生命也必须给予应有的尊重,姚莲花用铁架子疯狂砸叶添龙脑袋十几下,导致叶添龙颅骨创伤休克性致死,这种杀人方法本来就残忍。
被告人姚莲花在砸死叶添龙之后,还不收手,变本加厉地用烂啤酒瓶残忍割hou,将死者叶添龙的脑袋差点割下来。
姚莲花这种过度加害的行为是事实,我们应在此基础上来理性分析被告人犯罪手段是否属于残忍,来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根据现有案情来看,被告人姚莲花出于长期受害的报复泄愤心态,激情杀人,并且在杀人的过程中国,极端残忍地朝死者叶添龙用铁架砸脑袋十几下,再进行疯狂割hou,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公诉人我方建议对被告人姚莲花判处无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合情合理合法,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三、退一万步讲,即使法庭不支持判处无期徒刑,综合考虑被告人杀人的手段和主观恶性,也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姚莲花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作为法律人在庭审中应该保持理性,对法律保持足够的尊重和信仰,我请求合议庭抛弃同情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许玲的辩论意见紧扣姚莲花泄愤杀人和手段残忍这两点,请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当前局势不利的情况下,许玲能辩论到这个程度也算难能可贵了。
不过,也就仅限于此了,李超已经迫不及待准备反驳她了。
“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随着审判长发话,李超当即充满激情地发表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被告人姚莲花的辩护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一、死者叶添龙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被杀负有重要责任。
被告人姚莲花从16岁开始与叶添龙同居,20岁与叶添龙登记结婚,但被告人自18岁开始即遭受叶添龙的家庭暴力,叶添龙极其残暴甚至用刀追杀被告人,被告人在案发前几乎天天遭受三四次毒打,性命堪忧。十多年来被告人姚莲花默默忍受叶添龙的暴力,身心严重受创,到案发前已经忍无可忍。
而且叶添龙自从2007年开始与异性蓝雨儿保持不正当交往,并发生非法性关系,甚至多次带蓝雨儿到家,在被告人的面前两人恬不知耻地进行苟合,属婚内出轨,违犯婚姻法的相应规定。
为了达到与蓝雨儿长相厮守的目的,案发当天叶添龙使用暴力毒打驱赶被告人姚莲花离去,逼迫姚莲花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与其离婚。姚莲花不从,叶添龙当即将其打成重伤,并扬言下午会直接打死她。被告人出于被抛弃的愤怒以及极度的恐惧,才杀死叶添龙。
由此可见,死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年来发生婚外情,其自身有重大过错,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被告人姚莲花杀人有其不得已的苦衷,杀人动机是为了摆脱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根本不是公诉人所说的泄愤报复。
长达十多年的家庭暴力过程中,被告人虽然曾经试图离开叶添龙,但由于身边的家人、朋友甚至基层组织都把家庭暴力淡化为家庭纠纷和情感纠纷不予干预,致使被告人始终无法逃脱。而叶添龙的施暴行为因得不到有效制止愈演愈烈。
被告人是在既不能依靠自身能力有效制止暴力,又无法获得社会和法律有效援助的情况下被逼上杀人的道路。
而且被告人杀人之前,饱受毒打并遭受叶添龙性命威胁,根据反家暴刘艳的观点,当致命威胁发出时,长期受暴的妇女会因恐惧而无限放大施暴者的权威和能力,误以为施暴者无所不能。因此,叶添龙发出死亡威胁时,被告人姚莲花就会相信叶添龙说道做到,自己再不反抗就难逃一死。
被告是出于摆脱暴力和自我保护的情况下,怀着极大的恐惧杀死叶添龙,其有自己的苦衷,应该予以考虑。而公诉人所说被告人杀人是为了泄愤报复纯粹是无稽之谈。
三、应该减轻对被告人姚莲花的处罚。其原因如下:
首先,被告人姚莲花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本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照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其次,死者叶添龙的家属谅解了被告人姚莲花。按照《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再次,被告人姚莲花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公诉人坚持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但反家暴专家刘艳出庭作证,已经明确地判断被告人的过度加害行为属该类案件的典型特征,符合一般规律。
同时专家也直接说明了被告人实施过度加害行为,是因为被告人处于极度恐惧状态,基于长期受暴的经历,相信自己若不能杀死施暴人,施暴人就会杀死自己。
最后家庭暴力研究专家刘艳更是断定,被告人姚莲花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我方恳请法庭定罪量刑时考虑专家的意见!”
“综上所述,死者叶添龙自身存在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的重大过错,被告人出于摆脱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而在极度恐惧下杀死叶添龙,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又第一时间自首,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应该减轻处罚。
按照《华夏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虑死者叶添龙自身的过错和应负的责任,被告人姚莲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我方建议应判处被告人姚莲花三年有期徒刑为宜!
请求法庭支持我方观点!”
李超条分缕析,将为何要减轻对姚莲花的处罚,为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为宜详细地解说了一遍,理由充足、合情合法,说服力强大。
姚莲花听了两眼泪汪汪,她以前还担心会判无期徒刑,再不济起码也要判上个十几年,等她服完刑出来,孩子们早也长大为人了,她根本就没有机会照顾孩子成长了。
没想到李超竟然直接了当地提出三年有期徒刑,而且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听得姚莲花心动了,如果真的只判三年,那真是太好了!这意味着她很快就能与孩子们团聚。
姚莲花的家人听了李超富有感染力的辩论意见也是一脸的激动,他们真的希望苦命的姚莲花能少受点牢狱之灾,能早点放出来。
旁听的众人都心悦诚服地点点头。李超说得有道理,这样的可怜人儿为了反抗暴力狂老公而杀人,对普通大众来说,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在他们朴素的是非正义观念中,判处姚莲花三年有期徒刑也是恰当的。
善若之前在姚莲花描述自身遭受家暴的经历时痛哭失声,现在嗓子恢复了些,用手肘轻轻碰了碰李超的手背,低声沙哑地赞道:“李超,你辩论得太棒了!”
李超笑着小声回应道:“咱们是一起准备好这些论点的,其中也有你的功劳!”
两人甜蜜交流的时候,庭审在继续。审判长孟清歌对着姚莲花问道:“姚莲花本人有何辩论意见要发表吗?”
姚莲花激动地答道:“就是李超律师说的这些。”
审判长接着询问:“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许玲思索了片刻,这个案子事实情况确实是叶添龙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姚莲花的遭遇实在令人同情,许玲也不想在纠缠了,干脆利落地摇摇头答道:“没有。”
既然许玲不愿再纠缠细枝末节,李超也干脆利落地回答没有。
审判长接着挺直了身子,威严地说道:“双方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到此结束。根据《华夏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姚莲花,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r1152




读心律师 第170章 公正判决
庭审到了最后的时刻,姚莲花哭着发表最后的意见:“我很后悔杀死叶添龙,我还有四个孩子,最小的孩子才四岁,需要我照顾,希望法官们能够对我公正判决。”
泪水打湿了姚莲花的衣襟,可姚莲花浑然不顾,可怜巴巴地望着审判长。
审判长孟清歌一敲法槌,庄严地宣布道:“现在休庭一个小时,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之后合议庭当庭宣判。”
竟然要当庭宣判,这可太好了,最终的判决结果一个小时候就能知晓!
审判长孟清歌、审判员元柔、人民陪审员彦十三前去评议室,对本案进行合议。姚莲花被执勤法警押到候审室进行等候。许玲碍于职责所限,必须要控诉姚莲花,休庭时她神色复杂地去休息室等候最终的判决结果。
合议庭在对本案进行合议,马上判决结果就要出来。
旁听的众人立刻兴奋起来,他们大声地讨论着案情,猜测着最后的判决结果。
“这案子,法官们会怎么判呢?”
“如果我是法官,我绝对轻判姚莲花,就判她三年。”
“姚莲花真可怜,判三年很合适。”
“不管怎么的,我都坚持认为法院会轻判。”……
善若和李超两人微笑着对视,今天的庭审行云如水,一切顺利,最终的结果肯定差不了。
姚莲花的父母颤巍巍走了过来,姚莲花的母亲大步上前,对着李超和善若说道:“真的感谢两位律师,今天庭审太厉害了,把我女儿这么多年的委屈都说了出来,我女儿真的是……呜呜……”
说着,想到女儿遭受的苦难,老太太不由得痛哭起来。
“伯母。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善若连忙起身去安慰两个老人。
好一番劝慰之后,老人才止住泪水,一双沧桑的脸因为担忧皱起了厚厚的褶子,她激动期待地询问道:“两位律师,给我们交个底吧,我女儿到底会怎么判呢?”
善若和李超对视一眼,他们也不知道合议庭到底会如何判决,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不过,合议庭是否有这样的大魄力还是狂打问号的。
姚莲花毕竟是杀了叶添龙,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三年是情节较轻的最低量刑,合议庭出于慎重起见,肯定不敢直接只判三年。
李超提出三年有期徒刑的建议,也是辩护律师的一种技巧,故意把刑期说低,让合议庭在量刑的时候想到辩护意见,或多或少会受点影响,从而将刑期判短一点。
李超对着两位老人解释道:“该为姚莲花从轻、减轻处罚的地方,我们都说了。也为姚莲花争取了。我相信合议庭一定会听取这些意见,做出公正的判决。”
老人对这个答案并不满意,她想要一个确切的刑期,接着追问道:“李律师。你说到底会判多少年呢?”
看着老人那迫切的样子,李超也不想让老人瞎担心,直接给出了个范围:“公诉方所控诉的无期徒刑,肯定是没有那么严重。不肯能判处无期徒刑。
三年有期徒刑又太少,我们提出来只是好比做生意,砍价时砍狠一点。但法庭不可能只判三年。
根据本案案情,姚莲花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应该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至于具体的多少年,这就是由合议庭评议决定了。”
老人听到三年至十年之间,满意地点点头,流着泪感动地道:“哎呀,这已经是我们能想到最好的结果了,谢谢两位律师,谢谢两位律师!”
李超和善若连忙去扶住两位老人,宽慰道:“先别忙着谢,没有判下来,一切都是猜测,咱们耐心等待最终的结果吧。”
老太太却一脸肯定地道:“诶,诶,我相信两位律师的本事,你们说得绝对错不了。”
“对啊,两位律师,你们太厉害了,我们相信你们!”姚莲花的其他家人在旁边也是大声附和着。
众人期冀着、忐忑着、祈祷着,坐立不安地在法庭中谈论交流猜测。
漫长的等待之后,一个小时的时间终于过去。许玲从休息室回来,静静地坐在公诉人席位上,今天的庭审,作为公诉人太压力十分大,庭审现场一边倒地同情被告人姚莲花,她代表市检察院进行控诉并不顺利。
被告人姚莲花也被重新押进法庭,姚莲花一进来一双眼睛就急忙望向李超和善若。
善若对着她展颜一笑,打了个ok的手势,示意她没有问题。姚莲花本来烦躁不安,看到善若的手势,感到十分的心安,安静地在囚笼中站好。
看这架势,应该合议完毕了。本来议论纷纷的旁听众人顿时安静下来,他们都望向了法庭的入口,等待审判长他们的到来。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欢迎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众人激动地站了起来,翘首以盼最后的判决结果。
“嘭”审判长敲响法槌,庄严地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经审理查,叶添龙生前与被告人姚莲花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三子一女。婚后,叶添龙长期对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被告人身心健康。2007年,叶添龙开始与其他异性产生婚外情,两人夫妻感情迅速恶化。
x年1月23日,被告人向保安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x年1月24日,叶添龙以四个孩子的生命安全做威胁,胁迫被告人独自前往东门喜来登大酒店39007号房间,假装协商离婚事宜。
当日九时许,被告人与叶添龙进入39007号房间。进入房间之后,叶添龙即对被告人实行二个多小时的殴打,经法医鉴定姚莲花被打得颅骨开裂、脑震荡、皮肤烫伤、背部重击肌肉受损、脸部神经受损,构成重伤二级。
叶添龙殴打完毕,还扬言,‘下午要杀死姚莲花’。
随后,叶添龙喝了啤酒和白酒,酒醉入睡。当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姚莲花因担心下午会被叶添龙杀死,极度恐惧下趁机用铁架砸叶添龙的脑袋,致使叶添龙颅骨创伤休克性致死。姚莲花在叶添龙死后,还用烂啤酒瓶反复切割死者叶添龙的喉咙。
12时50分许,被告人将杀害叶添龙的情况完整告诉其辩护律师李超。13时2分许,辩护律师李超受被告人委托向保安区公安局电话报警,投案自首。……”
审判长孟清歌宣读完事实认定部分,接下来就是最重要的判决理由部分了。众人都是屏住呼吸,张大耳朵,等着最后的判决。
审判长威严地继续说道:“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姚莲花因不堪忍受丈夫叶添龙的长期家庭暴力而持械杀死叶添龙,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根据被告人姚莲花的供述以及证人吴x、严xx等人的证言以及专家证人刘艳的证言,应认定被害人叶添龙在婚姻生活中对姚莲花实施了长期的家庭暴力。
被告人姚莲花对被害人叶添龙实施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默默忍受,终因叶添龙的婚外情并逼迫其离婚以及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产生反抗的念头,姚莲花杀人的动机并非卑劣。
被告人姚莲花在杀人的过程中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不排除其有泄愤、报复的心理,但结合家暴问题专家刘艳的意见,姚莲花属于受虐妇女,其采取上述手段杀害被害人更主要的还是为了防止被害人未死会对其施以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
被告人姚莲花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时使用的铁架、啤酒瓶,具有认罪、悔罪情节。
综合以上因素,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姚莲花的手段并非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并未特别恶劣,应当认定为《华夏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被告人姚莲花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叶添龙的父母对姚莲花表示谅解,考虑到被告人姚莲花尚有4个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对被告人姚莲花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辩护律师李超和林善若的相关辩护意见理由成立,合议庭予以采纳。
据此,依据《华夏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莲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审判长的话音一落,人群先是愣了一下,太出乎意料了!“哦耶”,随即爆发了震耳欲聋的欢呼声!
人群彻底沸腾了,故意杀人案件只判五年有期徒刑,这绝对是轻判,这绝对是李超和善若辩护的极大成功。
这样的轻判结果出乎了众人的意料,让众人大感畅快,大家都感觉压在心头的一块石头给移开了,善恶终有报,姚莲花这样的弱女子,终于得到了一个公正的判决!(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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