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心律师
时间:2023-05-28 来源: 作者:千郡
哎,马上又要养老金并轨,政府嚷嚷着要给我们加工资,可实际上扣除养老金后,我们的工资不升反降。
法院真不是人待的地方!”
法院的待遇确实低、工作实在忙、压力相当大。李超有同学考进法院,各个自嘲自己是司法民工。说实话,李超确实可怜法官。
华夏国的法官那就是在坚守,工资待遇那是相当低。深鹏的法官还有九千到一万的每月工资。他家乡江南淦县的法官工资每月只有区区的三千元。
而法官的素质要求多高啊,至少要是本科生,还要过司考,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还要通过法官员额考试,最后拿这么一点钱,确实还不够律师代理一个案子的代理费。
不过,听了廖庭长的话,李超依然很震惊。他震惊廖庭长为何交浅言深。初次见面就对自己大吐苦水,这还真有点意外。
李超只能打着哈哈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西方国家法官有丰厚的待遇、崇高的地位,我相信以后法官的职业前景会越来越好的。”
廖庭长摇摇头。对着李超苦笑一声道:“哎,司改已经伤透了我们的心,再干下去也没意思了。
对了,超人律师你是上佳律所的吧?你们上佳现在还招收律师吗?”
听廖庭长的意思。他竟然是要下海,看他跃跃欲试的表情是想要加入上佳律所,难怪会对自己说这么一大堆话。
“抱歉”李超一摊手道:“我刚离开上佳律所。现在创办了一家正扬律所。”
廖庭长拿起李超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来看,看到盖的印章确实是正扬律所。
廖庭长感触地道:“咦,正扬律师?超人律师你年纪轻轻竟然自己创办了律所,难得啊,难得啊。”
听到李超不在上佳干了,廖庭长也就结束话题,笑着说道:“好,你这案子立就立吧。反正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数量上升了35%。而根据法官员额制,法官数量却下降了43%。哎,司法民工就是累死的命。”
虽然成功去立了案,但听了廖庭长的一番感叹,李超心里也不是滋味。曾经有这么一句话形容华夏国法官,拿着朝xian国家的工资,干着欧美国家的活。
法官对比律师来说,真的是没有丝毫优越性。李超真的庆幸自己做了律师,要是做法官这一辈子别说买别墅,能在深鹏买个三四十平方都算不错了。
一个国家连法官都对自己的工作地位收入不满意,纷纷逃离,这个国家的司法环境必然恶化。这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必然要受影响。
廖庭长作为法院的中层干部,都想从法院脱离,这问题不可谓不严重。因此,李超的心情颇不宁静。
但是,偏偏社会上对法官存在很多误解,很多人都说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很多人都以为法官有灰色收入。
就连司改中对法官工资明升暗降,网络上都是一片倒的骂声。好多网民骂你法官嫌工资低,那你辞职啊。现在法官辞职潮还真是来临,深鹏海上市都有一批批法官集体辞职。
又有网民高傲地说,你不愿干,让我来干,是条猪都能干法官的活。这还真是无知者无畏啊!有几个网民过了司考?又有几个网民有能力正确判案呢?
法官活多钱少压力大还名声不好,李超感觉有必要为法院的法官澄清下形象。因此,他在超人律师平台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
华美两国法官的区别
我作为律师,非常熟悉华夏国司法、华夏国法院和华夏国法官;同时,我也较为了解西方国家司法审判方面的有关知识。
近年来,我一直执着于对中西陪审团制度的研究和思考,发现在不同的审判生态环境中,华夏国法官和美国法官无论在社会地位、工作效率还是职级待遇方面,都有极大的差异,折射出华夏国司法制度的官僚化和沉疴痼疾。
通过比较分析。我发现,因为司法文明程度的不同和是否采取陪审团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华美法官在各自社会生态环境中的如下区别:
一、美国法官有陪审团(公民代表)撑腰,在公民眼中,错的也是对的;华夏国法官有院长领导撑腰,在公民眼中,对的也是错的。
二、美国法官的人身安全由陪审团和老百姓保障;华夏国法官的人身安全由铁门、安检、警察和武器保障。
三、美国法官是高尚职业;华夏国法官是高危职业。
四、美国法官和陪审团、公民、记者是平等对话的朋友;华夏国法官和老百姓、记者是彼此猜疑、敌视的对头。
五、美国法官被当事人敬仰和崇敬;华夏国法官被当事人辱骂、威胁乃至武力对待。
六、美国法官从来不被检察官逮捕;华夏国法官时不时就被检察官扔进监牢。
七、美国法官审案下判以陪审团决议为基础,任谁也无法干预;华夏国法官审案下判以长官意志为基础,芝麻绿豆大点官都能干预审判。
八、美国法官审理案件由陪审团当庭决议当庭宣判,速战速决高效及时;华夏国法官审理案件延期宣判排队等待审委会里的一群鸟人“不审而判”葫芦僧判葫芦案。手续冗繁拖延时间随意突破审限,“磨洋工”低效迟钝导致“迟来的正义也不是正义”。
九、美国法官高薪养廉;华夏国法官低薪拉磨。
十、美国法官为自己受到社会公众的尊重和服从而骄傲自豪;华夏国法官为自己受到社会公众的鄙夷和谩骂而抬不起头!
十一、美国法官从来不与当事人发生冲突,当事人也不把法官视为自己的敌人——因为案件结局取决于陪审团的公理公意而不是法官的个人意志;
华夏国法官每天都和当事人发生冲突,当事人都把法官视为自己的敌人——因为案件结局不取决于陪审团的公理公意而是被法官个人独裁意志所决定。
十二、美国法官除了受制于来自陪审团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理性化的正规民意之外,不受任何舆论媒体上乱哄哄的舆论观点的影响和干扰;
华夏国法官除了受制于任何舆论媒体上乱哄哄的舆论观点的影响和干扰之外,不受来自陪审团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理性化的正规民意制约(因为我们的陪审团制度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十三、美国法官审理案件没有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庭长副庭长当婆婆对案件指手画脚下指令;华夏国法官审理案件,头上顶着一大堆婆婆,个个都能对法官下命令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当受气媳妇的华夏国法官也不用对当事人承担责任。案件结果好坏都可以统统推到审委会头上,反正任何人也拿审委会没办法。
十四、美国的法官能审理总统职位之争;华夏国的书记能独断法官职位之争。
十五、美国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华夏国法官是奴才,只服从庭长、院长、审委会和政法委的长官意志。
……
或许有人说。以上差异是因为两国制度和体制的不同造成的,我完全同意这种说法,因为这恰恰表明了我们应当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我们理应向花旗国司法制度中好的、优良的陪审团制度学习,向当庭宣判制度学习。向法官独立办案不受任何长官意志的影响学习,才能构建司法公正,也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读心律师 第214章 关门弟子
虽然华夏国的司法环境还不够好,司法力量不受重视,但正因为如此,才要努力改变。
写完文章发泄之后,李超继续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由于正扬律所收费廉价,再加上李超等人都算颇有名气的律师,因此前来律所咨询请求帮助的当事人络绎不绝。
接连忙了半个多月,聂海华刘强祭祀权案件正式开庭。
x年4月4日上午8时半,李超带着聂海华及其老伴进入岩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
不久,西装革履的一行人群浩浩荡荡也进入第三审判庭,人群中领头的是个中年男人,个子矮小皮肤黑,塌鼻孔大脑袋,脖子上带着手指粗的金项链,十个手指上各自带着不同的宝石钻戒,骚包得一塌糊涂。
这个暴发户还一手搂着个妹子, 进入法庭后依旧与那妹子又说有笑,鼻孔朝天,看不都不看聂海华两夫妻一眼。
这个无比嚣张的家伙就是刘强,前来参加旁听的聂峰怒视着刘强,牙齿咬得嘎吱响,就连手掌也不自觉地握得紧紧的。
进入法庭后,人群中其他人都坐在旁听席上,应该是刘强的带来旁听助威的人。就连那个软妹子也是和刘强吻别在旁听席边止步。
只剩下一个≤v,留着梨花头,穿着得体商务西装,内穿暗花名贵西装的年轻人,和刘强走入被告席位上去。
这个年轻人大有深意地看了李超一眼。李超感受到年轻人的目光,与之对视了一下。
那年轻人很快收回目光,带着一点倨傲,微微扬起头,昂首挺胸走到被告代理人席位上。
李超淡淡一笑,刘强请的委托代理人可是大有来头。宁伟成——薛大状六大关门弟子中年纪最小的。
李超返回深鹏的当天看到薛大状带着六大关门弟子为吕骏上任助阵,没有想到刘强这次请的竟然就是薛大状的弟子。宁伟成作为薛大状的徒弟,在律师界那也是响当当的人物。
刘强伸伸手扩展下肩膀。然后大大咧咧坐下来,直接斜靠着椅背,一双眼睛带着仇视的目光瞥了聂海华两口子,再带着猖狂的笑容对宁伟成说道:“宁大律师,对面坐着多管闲事的李超,一些捞仔称他为超人律师,在捞仔堆里名气不小。
怎么样,有把握赢他吗?”
宁伟成轻轻一哼, “刘总放心吧,等会庭上见真章!”
“嘿嘿!那是自然。那是自然。薛大状的弟子那就是律师界的金招牌!我对宁大律师你肯定有信心!”刘强嘿嘿笑着,但宁伟成却微微蹙眉。
要是刘强真的信任他的实力,就不会多此一问了。听刘强的口气,他对原告律师李超很是忌惮。
宁伟成再次打量了一下李超,这个超人律师很年轻,眉眼之间英气勃发,尤其是一双眼睛聪慧有神,卖相确实不错。
但是他今天是对手,而且小师弟薛东也在对方手下吃过亏。
小师弟一直叫嚷着要教训这个李超。这次正好对薄公堂,那就趁着这个机会狠狠教训一下这个号称超人律师的家伙。
想到这,宁伟成的眼神不由得带着咄咄逼人的精光。
李超平静地与其对视,薛大状的弟子。律师界享誉盛名的后起之秀,乘风集团的法律顾问,真是偌大的名声,李超很想称称对方的斤两。
今天的庭审对双方而言都值得期待。
上午九点。书记员核查双方身份后开始宣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之后,书记员站起来大声地道:“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步入法庭。一敲法槌宣布道:“现在开庭!
首先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原告聂海华、李晓莲与被告刘强人格权纠纷一案,我院于x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夏洛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x年4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乔柔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51、52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1、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或上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权利。
3、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其中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3收集、提供证据、对证据予以质证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的权利;8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4、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上述权利和义务?”
李超和宁伟成都答道:“听清楚了?”
审判长接着问道:“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审判员、书记员申请回避。”
原被告皆答“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继续主持庭审,“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回避,本独任审判庭正式成立。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要轮到李超他们发言了。李超环视全场,刘强双手抱着胳臂一脸地无所谓,宁伟成集中精神准备找李超话语中的漏洞!权利和义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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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第215章 是否法定权利
李超收回目光,自信从容地陈述道:“尊敬的审判员,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特陈述如下:
1997年8月,原告聂海华、李晓莲之女聂云与被告刘强登记结婚。
2008年刘强的生意越做越大,有钱之后夫妻生活出现摩擦,夫妻感情发生变化。
二原告作为岳父母,劝过刘强要珍惜家庭,要对家庭负责人。
岂料,刘强不但不听,反而认为自己损了面子,与聂云及二原告发生激烈争吵,从而对二原告怀恨在心。
201x年元月4日,聂云因病去世,次日火花,骨灰由其丈夫刘强保管。
原告聂海华、李晓莲多次询问女儿聂云的骨灰是否安葬、安葬何处,刘强因为之前的仇恨一直拒不回答。
思念祭奠亲人是人之常情。原告聂海华、李晓莲多次提出祭祀女儿的要求,也被刘强无理拒绝。
现聂云的骨灰由刘强掌控,刘强因为积怨拒不将二原告女儿的骨灰安葬,坚决不让二原告进行祭祀,致使二原告无法祭祀自己的亡女。
从女儿火化至今已经有三c■,年零三个月了,由于被告刘强的不配合以及强硬的拒绝,二原告至今不知女儿的去向,也没有祭祀到女儿。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二原告的祭祀权,给二原告造成了精神创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方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刘强在半个月内安葬二原告女儿聂云的骨灰;二、被告刘强应赔付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李超富有感情地陈述起诉意见,这些话触到了聂海华和李晓莲的伤心处,两人眼睛微红。
刘强听到李超的陈述和指控,却满不在乎地耸耸肩,轻声骂道:“臭婆娘的骨灰关你们卵事。”
宁伟成在李超陈述的时候,边听边思索反驳的观点。李超说完,宁伟已经是一脸自信、成竹在胸。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
轮到被告答辩了。 宁伟成抬头挺胸,理直气壮地答道:“尊敬的审判员,我作为被告刘强的代理人,特口头答辩如下。
一是本案不属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祭祀权并不是个法律概念,其的形成源于社会习俗,法律没有规定几十圈,由此引发的争议由亲属自行解决,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我方根本没有侵犯二原告的祭祀权,二原告可以随时烧纸烧香祭奠自己的女儿,并不需要我方的配合。
二是我方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我方当事人的妻子病亡。作为丈夫被告刘强保管其骨灰合理合法。
因此,我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诉一辩后,审判员进行总结归纳:“根据诉、辩双方发言内容,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祭祀权是否属于法定权利;2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是否认同?”
“认同。”
“下面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和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首先由由原告方举证。”
李超拿出准备好的证据材料,朗声道:“我方提交四组证据:1、街道办和派出所的证明,证明原告聂海华、李晓莲与聂云系父母女儿的关系。
2、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聂云与被告刘强生前系夫妻关系。
3、火化记录,证明聂云于201x年元月4日因病去世后火化,以及证明被告刘强保管了聂云的骨灰。
4、电话通话记录。证明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刘强安葬女儿聂云的骨灰,并要求告知女儿骨灰安葬处以便对女儿进行祭祀,但被告刘强一直拒不履行。”
李超将一组组证据摆了出来,扎实有力。充分地证明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刘强依然是那副无所谓的模样,宁伟成听了李超的举证后,也是一脸的平淡。
“值庭法警将原告提交的证据交于被告,由被告对原告所提证据进行质证。”
宁伟成拿到证据材料进行翻看。然后大声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和2,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异议。
对证据3,聂云确实于201x年元月4日病逝火花。骨灰也确实由刘强保管。但刘强作为聂云的丈夫,保管其骨灰符合法律规定,刘强有权对聂云的骨灰进行处置。
对证据4,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合法性和关联性有异议。二原告要去进行祭祀,自己在家就可以燃纸烧香,刘强保管骨灰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们的祭祀权。
而且祭祀权也不是法定权利,只是一个风俗习惯约定的概念,即使侵犯,也构不成违法。”
宁伟成一番分析,将原告方的控诉全部推翻。刘强听了更是洋洋自得,本来嘛这就不是事,这两个老家伙还要告上法庭来,非得狠狠教训他们一顿不可。
而聂海华听得手都控制不住地颤抖,他的老伴连泪水都流了下来。女儿已经过世三年多,他们都不知道女儿在哪里。
“下面由被告刘强进行举证。”
“我方提交2组证据:
1、结婚证,证明被告刘强与聂云生前系夫妻关系,被告刘强有权保管聂云的骨灰。
2、火化证,证明聂云于201x年元月4日火化,被告刘强作为其丈夫,骨灰由殡仪馆工作人员送到刘强手中,刘强对骨灰具有处置的权利。”
“值庭法警将被告提交的证据交于原告,由原告对被告所提证据进行质证。”
李超看了证据之后,大声地驳斥道:“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有异议,两人确属夫妻关系,但刘强保管骨灰也不能侵犯二原告的祭祀权。
对证据2真实性亦无异议,证明内容有异议,刘强对聂云骨灰的处置不能有悖于社会风俗,刘强拒不告知聂云骨灰的安葬处,有悖于社会风俗,侵犯了二位老人的祭祀权。”
李超的话说出了老人们的心声,聂海华和李晓莲都是含着泪水重重地点点头。
而刘强听到李超的指责却是嘲讽地笑了笑,还低声嘟嚷道:“啥有悖于社会风俗,老子是有道德的人。”
宁伟成轻松一笑,这案子简单,即使李超说破了天,估计也动不了刘强分毫,因为祭祀权根本就不是法定权利,双方争议的内容根本不受法院管辖。
这个案件,刘强这方必胜!宁伟成暗地握紧了拳头。(未完待续。。)
读心律师 第216章 庭上交锋
双方各自举证质证完毕,审判员威严地说道:“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述和答辩及举证、质证,案情事实已基本清晰。
两原告之女、被告之妻聂云因病去世于201x年元月4日火化,火化之后骨灰由被告刘强保管,二原告至今未见骨灰下落的事实本庭当庭予以确认,不再继续调查。
但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原告的祭祀权,原、被告双方还存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围绕争议相互发问。先由原告进行发问。”
李超首先严厉问道:“被告,聂云的骨灰现在何处?”
刘强浑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李超接着问道:“是否下葬?葬在何处?”
刘强直接梗着脖子,骂骂咧咧地道:“无可奉告。”
刘强到了庭上还是这么强硬,聂海华听了忍不住骂道:“刘强,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竟然如此卑鄙!”
刘强对着聂海华只是轻蔑地冷笑。刘强台下的下属在一个皮肤白润、鼻子挺拔、体形魁梧,不过眼神邪异的中年男人带领下,纷纷发声力挺,“对啊,凭啥告诉你们。”
旁听众人突然发声,法官和执勤法警连忙维持秩序。
李超也安抚聂海华道:“聂伯父不要激动,法庭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待到秩序维护稳定后,李超对着审判员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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