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临
时间:2023-05-24 来源: 作者:三天两觉
他们从小巷的巷头厮打到巷尾,最终,还是贝克尔占了上风面对已经站立不稳踉踉跄跄的亚当斯,贝克尔猛挥一拳,打得对方错步后退仰身倒下。
下一秒,伴随着一声刹车的嘶鸣,一辆满载着小学生的校车便从突然横倒在路肩外的亚当斯身上压了过去。
对于这种大型车来说,在行驶中猛打方向盘加猛踩刹车是很危险的,再加上亚当斯这么一个大活人垫在了一侧的轮胎下当时就引发了一场侧倾打滑的事故。
这还不算完,就在校车打滑的同时,刚好有一辆明显正在超速的黑色suv从反向车道上疾驰而来,面对忽然斜杀过来校车,对面的司机也是猝不及防。
霎时,一次惨烈的撞击不可不免地发生了。
巨响过后,校车侧翻滑行,而suv则是严重变形变成了那种被挤压过的罐头形状。
看到这一系列连锁事故的贝克尔已经是惊呆了,但接下来的一幕,却是让他吓得尿了裤子。
就在两车撞击后的五秒左右,但见某种尖锐的爪状物质撕裂了校车的外壳,紧接着,一条粗得像路灯杆似的黑色兽臂便从车内探了出来。
同一时刻,suv的车门也被人从内部一脚踹开,一个穿着黑色衣裤脸上还套着滑雪面具的男人跌跌撞撞地下了车;在他的背后是几个身体已经被车体挤压得变了形的人,其中有俩还没断气的正看着自己戳出体外的骨头惊恐地呻吟着。
那下车的男人朝校车那边看了一眼,然后想都没想转身就从suv的后座儿上拽出了两个黑色的沉甸甸满当当的大拎包,斜跨在肩上转身就跑。
而校车里的怪物,则在此刻把整辆小车一撕为二,从中爬了出来。
它一边暴躁地狂吼,一边就随手抓了几具车里的尸体塞进嘴里,像吃零食似的稍微嚼几下就给吞了。
这一天,死了很多人,亚当斯贝克尔那两辆车上的大人小孩,还有附近的居民加起来得有上百人。
整个枫叶郡所有的媒体都紧急插播了关于此事的新闻,但直到晚间新闻时,人们仍不知道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因为fc和eas在第一时间就介入了调查,所以对外发布的消息迅速就受到了限制;虽然也有一些民众拍摄到了怪物的画面,但官方用了网络伪造视频的那套处理方法,马上就把这类信息的可信度和传播力都降了下来。
当然,他们自己是掌握着很多由路面探头拍摄到的怪物影像的,只是对这东西的来历以及其为什么会从一辆翻倒的小学校车中爬出,也是不得而知。
当天晚些时候,有一个宣称自己知道情况的男子主动来到了警局,要求协助他们调查。
在与eas负责此案的一名探员做了一番交涉后,这个自称薛叔的男人获准观看了案发当时附近路口拍到的画面,并得知了最初引发事故的两人,已被查明都是远山高中的学生。
而在探员们等着薛叔告诉他们那怪物的来历时
第三章 LINE TWO(薛叔)
吉姆·贝克尔是个很受欢迎的人。
在基奇纳远山高中,你只要提他的名字,没有人会说不认识。
当然,此时此刻的你们,也都已经认识他了。
所以,我也就不必对他做更详细的介绍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偶尔会遇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当你看到某样事物或经历某件事情时,会产生一种微妙的既视感,你会觉得这件事似曾相识,但你的记忆却告诉你它并没有发生过。
你以为那是错觉,但其实那多半是因为在某一条已消失的时间线上,或是在另一个平行宇宙中,有另一个你已经获得过类似的体验,从而让你也受到了影响。
在这个周五的午后,这种既视感,便拜访了这个星球上的每一个人。
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注意到这种不易察觉的细微感觉,因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在这天做过的事,在过去若干年里他们也一直在做上学上班做家务喝下午茶等等,像这些做过无数次的事,哪怕真有人察觉到了有既视感,也会觉得没什么好奇怪的。
而那些恰好正在做着以前从未做过的事的人呢?他们可能会更容易发现既视感的存在,但对于这种类似错觉且没法儿解释的东西,人们的选择基本还是忽略。
就是在这样一个午后,一条小巷中,一场打斗,正在进行。
打斗的双方,你们也都知道了是贝克尔和亚当斯。
事情的发展和上一次并没有什么两样,在亚当斯已经站立不稳的情况下,贝克尔猛力一拳揍在了亚当斯的脸上。
在贝克尔看来,这是终结对方的一拳;当然了,此时的他,想的只是终结这场打斗,并没有料到这拳会终结亚当斯的生命。
那一刻,只见亚当斯两眼翻白两脚发软地踉跄后退。
眼瞅着他就要仰面朝后地跌到马路上去,突然,一道人影从小巷旁边的人行道上闪了出来,以一臂之力便挡住了亚当斯这个个头超过一米八的高中生。
也正是在那人把亚当斯拦住的同时,一辆校车从他们背后的街上驶过了。
嘿!你们干什么呢?那个扶住了亚当斯的路人先是看了看自己身边的那位,随即又看向了小巷中的贝克尔,用一种大叔口吻语重心长地念道,小伙子们,年轻人打架没什么,但也要看看场合注意分寸
嘁贝克尔啐了一声,整了整自己的衣衫,随便了,反正他也已经输了。说罢,他就转身欲走。
而被路人大叔救下的亚当斯经过了这片刻的休息,也从刚才的那拳中缓过来了,他当即挣脱了在旁扶住他的大叔,追上前去,冲贝克尔喊道:别走!你把话说清
滚开!你这loser!贝克尔还没等对方把话喊完,回身就是一脚,用脚底抵着靠近的亚当斯将其顶开,我跟你没什么好说的,还想挨揍吗?
亚当斯本就已经没什么力气了,对方这一脚让他摔了个四脚朝天,提起来的最后一股劲也散了,瘫软在了地上。
站在巷尾的路人大叔,或者说薛叔,在看到这一幕后,也没有再说或再做什么,只是默默地离开了。
薛叔的计划,本就是这样;他只想阻止接下来将会发生的那场事故,从而制止那桩事故所引发的灾难性杀戮事件。
至于这场事故的前因后果当事人之间的恩怨情仇以及那辆校车里的怪物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他并不想知道更不想去管。
不要去深挖蝴蝶效应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更不要对其投入什么个人感情这是薛叔作为一个时间回溯能力者的最宝贵经验。
这份经验,无疑是实践带给他的
很久以前,薛叔也是个想要把事情做对的人,但当他开始用能力去帮助别人时,他就发现那是不可能的。
你回溯时间,救了一个人,结果这个人的存活导致了另外数个人的死亡;你又回溯时间,再去救下那几个人,事后又发现那些人都是杀人越货的犯罪者;而当你再回溯一次,任由那些人死去之后,没准你又会后知后觉地明白这些人也是情有可原身不由己
命运就像一张由无数交织的丝线所编成的画布,这张布最神奇的地方就是不管你怎么着墨,最终呈现在上面的都将是一幅名为残酷的玩笑的作品。
薛叔见过了太多这样的事,慢慢的他对于对和错的理解就变了。
怎么做才是对的呢?对那些无法重来的人来说,这问题反而简单,他们只要做到问心无愧,哪怕结果不好,也可说是造化弄人。
但薛叔是可以重来的,对他来说,不存在什么尽人事听天命,理论上来讲,他可以尝试无数种不同的决定,让某件事达到一个他认为最完美的结果。
只是那样尝试,他会死。
毫无疑问,薛叔的能力是有代价的;每一次回溯时间,都会消耗他等量的生命:回溯一天,他的寿命就减少一天,回溯一年,就减少一年当然,他现在的能力还只是并级,他就算想,也回溯不了一年那么久(并级回溯能力的极限是二十个小时左右)。
综上所述,考虑到自己的寿命,薛叔其实是很少出手的;他只会在有必要的时候比如在自己行动所及的范围内发生了某种死亡人数较多的重大事件时才会使用能力。
而且他也不会去追求什么完美的结果,不会去想着一定要做对的事,更不会对那些接触过的人投入太多个人情感或去深挖他们行事的动机。
或可总结为治标不治本。
薛叔不是不想治本,只是他已看穿,这世上的事,人只能治标,要治本,得寻求更高位的力量或存在才行,反正他是不行的。
因此,今天的事,他也是这么处理的。
薛叔已经有了心理准备,哪怕明天在新闻上看到自己救下的那个高中生把另一个给杀了,他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他就是那个经典的铁轨问题中手握控制杆的人,那个必须要去做选择的人,而他的标准也很明确:死一个,总比死一群强。
所以,救下亚当斯之后,薛叔要做的事便算是完成了。
但还是有一个异常之处,让他的心中隐隐升腾出了几分不安在这第二次的十三号星期五中,理应在事故发生的时间点上从对面车道驶来的那辆黑色suv没来。
第四章 LINE TWO(燕无伤)
成功率最高的抢银行方式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让你惊讶便利店式抢劫。
那么,什么叫便利店式抢劫呢?
很简单:走进便利店,用枪威胁店员把收银机里的钱交出来,然后离开现场。
不需要周密的计划,不需要强悍的体能,只要一个人一把枪,挑一个人少点的时间,大致看一下周围的情况,就可以动手了。
很多实施这种抢劫的人甚至连车都不开,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肯定会被监控拍到,开车反而更容易留下踪迹,所以干脆就步行作案。
比起那些复杂的犯罪活动,这类干了再说的无脑劫案,却往往都能得手。
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要素便是快。
快,就意味着过程短,抢劫案的作案过程越短,风险系数就越低,成功率也就越高。
这是铁则,谁都懂,但并不是所有的抢劫都适用这套规则,尤其是银行劫案。
不过,在二十世纪中叶的美国,的确有一名劫匪将这套便利店式抢劫的手法用到了抢银行上。
这个人既不是什么国际大盗也不是什么铁血悍匪,他就是个普通的中年男人,这点有很多目击者可以证明。
此人也不像历史上那些知名的银行劫匪一般,依靠单次抢走几千万乃至上亿美金的大案名扬四海遗臭万年
他的抢劫方式,非常简单挑一个位于小城镇的小银行或信用社,走进大堂,直接朝天花板开一枪,然后瞄准柜面上的银行职员,让他们把柜面上的钱尽可能多地装进口袋,不管最终装了多少,他都会在五分钟内拿上钱离开现场。
就是这么一套三言两语就能讲完的流程,造就了一系列让当年的美国警方苦追几十年未果的悬案。
虽然这抢劫计划简陋到甚至称不上是个计划,但若细细分析的话会发现这里面有许多高明之处。
首先,这名劫匪很清楚人们的心理弱点,一声枪响,远比大声的吼叫能更快地控制住场面;所以,他每次抢劫,都会先射击天花板,在行动一开始就对在场的所有人进行强有力的威慑。
其次,他挑选的目标,全是那种只有一两个保安值班的小银行,那种银行的大堂面积不大,他可以保证在抢劫完成前,绝大多数人尤其是保安,时刻都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其三,他只拿柜面上的钱,因为那些钱大部分都是已经在外流通过的旧钞,很安全;另外,他还会威胁银行的职员,跟她们(那个年代的美国,银行柜面90以上是女性)说别耍花招我抢的并不是你们个人的钱,别逞英雄如果你敢放有记号的钱进去,我不但能看出来,还会开枪之类的话在那种情况下,没人还会去冒险。
最后,最重要的一条,他不会因为贪心而失去理智,也就是说懂得见好就收。
他从来不会要求银行经理去给他打开金库,也不会因为看到桌上还有很多钱没装进袋里而多做滞留;他严格地控制抢劫的时间只要他觉得该走了,他就一定会走。
就是靠着这么一套手法,此人于数年内作案十余起屡屡得手,虽然他每次抢劫的金额都不算太多,但在那个还没有摄像头美元也没有经历那么多次通货膨胀的年代,这家伙累积下来也抢了几百万美金,且始终逍遥法外这使他成为了最令警方和fbi头疼的银行劫匪,没有之一。
如果将抢劫银行的方法视为数学公式,那么便利店式抢劫很可能就是劫银界的巴德哥赫猜想。
会,和懂,是两码事。
你知道一加一等于二,并不代表你就能证明一加一等于二。
你看着像是王八拳打死老师傅的状况,实际上却是独孤九剑无招胜有招。
当然了,我说了那么多,并不是想教各位如何去抢银行,而是想为我的下一个比喻做铺垫。
一言以蔽之燕无伤,就是劫银界的令狐冲哦不,欧几里得。
当你觉得把一个人比喻成中虚构的绝顶高手也无法形容其在某个领域中的实力时,那就只能把他比喻成现实中存在过的某个数学家了。
十三号星期五,中午时分。
燕无伤和他的四名同伙儿一块儿坐在车里,吃着鸡肉三明治,喝着瓶装的矿泉水。
这伙食是燕无伤安排的,毫无疑问,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说起这顿午餐,其实他的四个同伙都曾有过不同的意见
白先生是个b级片影迷,他觉得他们应该像某部老电影里演的那样,彼此以颜色为代号相称,并在抢劫前找一家家庭餐厅吃个饭,临走时每人再给女服务员一块钱小费。
橙先生是个粗暴的人,反智讨厌思考,也讨厌别人让他加入思考;当别人问他想吃什么时,他的回应十次里有九次是去汽车餐厅买一份快餐。
蓝先生是个沉迷脱衣舞俱乐部家伙,他想让大伙儿去吃俱乐部里的自助餐。
而粉先生,是一个严重的种族偏见者,这也是为什么他宁可用粉先生这种代号,也不要用黑先生;只不过,他嘴上从来不肯承认自己对任何人种存在歧视或刻板偏见。
当被问起抢劫前想去吃什么时,粉先生是这样说的:我个人是想吃蓝莓派和炖菜啦,但我猜红先生(燕无伤)你一定是想吃中餐对吧?嘿嘿,行了,你不用解释,我不会跟你争的,我可不想被你用功夫揍一顿。
听完了这四个活宝的意见后,燕无伤表示,白先生那个关于代号的点子不错,抢劫时他们用代号相称会更安全,故而保留;但去家庭餐厅的提议被他否决了,因为培根肉饼咖啡和啤酒等东西混在一起会有一定的几率让胃不舒服同理,快餐也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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