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
时间:2023-05-25 来源: 作者:虾写
曹云惊讶问:怎么会这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二青回答:那天我和太郎因为一些琐事争吵,事后心情不好,就去了家附近一家酒吧喝酒。迷迷糊糊中有人送我去附近的宾馆,第二天醒来时候,我发现自己的衣装还算完整,但是又有一些被侵犯的迹象,我无法肯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只希望不要发生什么事。
曹云点头:也就是你还是主观的认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
二青回答:没错。
曹云面向法官道:这是一个误会,一个不美丽的误会。从法理上来说,青青肯定不是太郎的女儿。但是他们之间并不知道这件事,也就是说他们以父女身份生活了很多年,完全符合了养父女的关系。青青上的学校都是私立贵族学校,以二青女士的收入是不可能供养的起的,所以可以确定青青在成长过程中很大一部分花费都是太郎供应,符合了抚养关系。
反对。张律师站起来道:按照继承法规定,是否养子女有一个先提条件,那就是是否正当通过法律收养的子女,青青和太郎之间没有任何的抚养手续,只是大家一直认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所以才认为她有继承权。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曹云从文件中抽出一张纸出来,举在手上:这是山青家族的族谱,上面已经有青青的名字,并且到太郎死亡后,乃至现在青青的名字还在族谱上。族谱虽然不是合法的证明文件,但是可以做为很重要的参考证据。
张律师道:那是因为太郎认为青青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才加入族谱。
曹云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点?
这这为什么需要证明?张律师有些恼火:这是基本逻辑,太郎从来不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女儿,太郎是被欺骗的,所以才会在族谱中加上青青的名字。
曹云道:你的意思是,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那么将青青名字加入族谱,就代表太郎承认青青是自己的女儿。
张律师一时间愣住,几个律师凑在一起叽叽咕咕,法官道:被告律师,请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
张律师道: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女儿,又没有消除青青在族谱的名字,确实可以证实太郎收养了青青。但是,二青女士已经证明,他们双方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说,族谱上的青青名字没有任何意义。
曹云微笑,对法官道:申请第二位证人出庭。
法官问:被告方是否有问题要询问证人?
张律师回答:暂时没有。
法官道:请原告申请的第二位证人,三青上庭。三青为原配大青的大女儿。
三青虽然属于被告方,但是由于是曹云申请,所以还是曹云先发问,否则曹云不问,被告方不知道曹云为什么要将三青申请为证人。
三青站立到证人席上,不是很高兴,曹云还没开口,三青就先开口:现在的人还要不要廉耻?不是亲生的都要来抢遗产,你要不要脸?三青指侯庭室的位置吼着。
法官:肃静,证人你的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这次是警告。东唐法官可以当庭宣判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罚,最高监禁十五天。
三青律师一直摆手,让三青不要乱来。
法官道:原告律师,你可以开始了。
曹云走到三青附近,问:青青的dna报告是你提供的,对吗?
三青点头:没错。
曹云问:你为什么会认为青青不是太郎的亲生女儿?
三青:一看那表样,就和她母亲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肯定不是我爸的种。
曹云道:你知道在法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吗?
三青回答:我说的是实话,我就是看她不像。
曹云点点头,侧头看三青一会,手指压在自己脖子上,问:你脖子怎么了?
张律师:反对,对方律师的问题和本案无关。
曹云道:有关,大有关系,三青,我给你一个机会,说实话的机会。否则一会我要证明你在法庭上撒谎,我会强烈请求法官对你的伪证行为进行追究。
这就是法官的主控权,如果三青没有一上来就发飙,法官估计就一边先看着,三青的发飙让三青的形象受损,法官公事公办道:在法庭上做伪证,轻的要接受行政处罚,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青想了几秒,而后摆手:我不想回答这问题。
既然这样,那就我来说吧。曹云到自己的位置上,拿了一份文件,道:这是一份医学报告,从有记载的八十年前开始,山青家族存在一种遗传病,早年叫大脖子病,医学称之为甲亢。这种遗传病在山青家族是传女不传子,根据这份医疗报告显示,所有的山青家族女性成员或严重或轻微,在青春期后都会出现甲亢现象。但是,青青却没有,所以你对青青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三青很不服气,回答:没错,我姑姑,姑婆,我们山青家的女人从我曾祖父那一辈就开始出现这种症状。我早就怀疑她不是我父亲的女儿。
曹云问:你是否将这个怀疑告知你的父亲?我提醒一句,不要连续做伪证。
三青回答:我忘了。
第五十九章 原告之势
曹云转身道:我原本只是猜测,青青是医学院的学生,怎么可能没有注意到这点呢?我问了青青,她告诉我,太郎几年前就已经知道她不是自己的女儿,并且太郎还私下做了一份dna检测报告。这份报告一直保管在太郎法律顾问处,需要不需要我请法律顾问作证,证明三青你看过那份检测报告呢?
有人要问,曹云接单之前,并不知道这些事,为什么能从这点突破呢?
作为一名原告律师,如果没有事后调查出存在这些隐情的话,曹云是不会从族谱入手,而会从实际存在养父女关系入手。对方无法证明太郎是否知道青青非亲生女儿,只需要青青上庭,咬死也许有,也许没有的太郎知道青青非亲生的结论,对方就很难扳倒这条理论。
如果是这样,是否承认抚养关系成立,就要看法官最后的决定了,对于结果曹云是没有把握的。反过来说,现在曹云也没把握,但是曹云的边角料计划的目的就是不需要法官去决定。
原告的优势就在这里,原告开出一个话题,这个话题是原告已经精心准备的话题,被告属于被动的接受这个话题。原告能开出这个话题就代表原告认为这个话题对己方有利,如果原告傻x的去讨论被告有利的话题,那这律师肯定是不合格的律师。
三青的态度非常符合曹云的立场,如果三青彬彬有礼,知道进退,会让法官对她产生一定的好感和信任感。在这种需要法官主观进行最终判断的案件中,法官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同时也是因为一些领域存在法律问题。比如婚姻法规定,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但是又承认有实际婚姻事实,非重婚者的夫妻关系。这是因为很多农村五十多岁之上的人没有结婚证。律师就要撕开类似的漏洞钻进去。
族谱能不能成为证据,这需要辩论,不过因为族谱的严肃性,法官很有可能会承认族谱可以做为证据。对方律师显然也明白这点,所以就没有在族谱问题上纠缠。更没有问,为什么曹云会有族谱的照片和复印件。民事官司就是这样,曹云举证了,对方律师质疑,既然质疑了就要自己去找证据,曹云不需要证明自己的证据是从合法渠道获得的。
刑事官司相反,曹云必须证明自己证据是合法取得的,才能被法庭接受。
三青迟迟没有回答,在法官两次催促后仍旧没有回答曹云的问题,张律师察言观色,心中有数,站起来道:即使太郎早就知道青青非自己亲生女儿,也不代表他承认双方存在抚养关系。太郎在生前本立有一份遗嘱,其中指定青青为继承人之一,但是太郎又取消了这份遗嘱,会不会是和青青有关系呢?我们不知道,但是目前的事实是,青青并非太郎亲生女儿,同时在法律上来说,太郎即使有抚养青青的事实,但青青有赡养太郎的事实吗?如果养子女没有赡养老人,是没有老人的遗产继承权的。
曹云道:当然有赡养有事实,太郎先生在十年前就患有严重的膝盖关节病,青青作为医学院护理专业的学生,她一直在学习护理关节炎的知识,并且在周末,暑假,寒假,都陪伴在太郎先生的身边,对其进行无微不至的照顾。
张律师道:法官大人,我们没有采集这方面的信息,希望可以暂时休庭。
三青道:不用休庭,我知道立刻想起了秩序,闭嘴。
法官道:证人可以发言,但如果再做伪证,本席将严惩不贷。
谢谢法官。三青气焰被灭了大半,终于有点礼貌,道:如这个律师说的,青青在节假日,暑假,寒假经常陪在我爸身边,我不否认。但是这是勤工俭学,我爸是给了工资的,我爸对我说,他是以陌生人身份接受青青的护理,以此来增加青青在毕业后从事这一行业的阅历。这件事我爸公司他身边的人都知道,我爸还特别交代大家,勤工俭学期间不要把她当成他的女儿看待。实际上,青青护理没有任何效果,我爸每次膝盖痛起来,都会瞒着她打电话给医院的技师,所以青青根本就没有照顾我爸。
曹云一边微笑听着,张律师则是庐山瀑布汗,再次道:法官大人,我申请暂时休庭。马列隔壁,你以为你在证明青青是坏人,你却不知道间接的证明他们父女之间存在深厚的亲情。人家律师一声不吭,你倒是一个劲给人家送子弹。
法官道:同意被告律师申请,退庭。所有人起立。除了退庭时候起立外,在法官即将上庭的时候,所有人也是要起立的。这代表对仲裁者法官的尊重。如果仲裁者没有威严,那么仲裁的事难以让人信服,这也是英美法系的一个特点。
曹云出法庭,张律师已经在旁边等待,上前和曹云握手,互相介绍,聊了几句。张律师道:曹律师,你这次准备很充分,打我们一个措手不及。也是我们太轻敌了,不过你应该也知道自己没有胜算。
曹云道:张律师,我承认胜算不高,但是你也应该承认我有取胜的可能。
不大。变相承认曹云说的是实话。张律师道:我们几人都是有经验的律师,这官司要打下去,我们还是有把握的。但是实话和你说,我们现在没心思处理这官司。曹律师,你看,有什么建议吗?
民事诉讼中,如果这案件很扯皮和纠结,双方律师会先互相沟通,探明对方一个态度,而后再考虑如此处理此事。
曹云想了一会,道:按照道理来说,这种官司通常是风险代理,实际上曹云欲言又止。
张律师读出了曹云找台阶的意思,看手表道:时间还早,我们一起喝杯咖啡?
我喜欢咖啡。
第六十章 协商
山青家的夜晚,五位律师和正房还有子女全部坐在餐桌前,将餐桌当成了会议桌。
正房一听律师的提议,就怒问:凭什么?她是个野种,凭什么我们要协商。难道这官司打不了吗?
张律师做手势让正房大青稍安勿躁,道:打的了,我们几个人交换了意见,这官司打下去我们赢面是很大的。
大青疑惑问:那我们为什么要和解。
几个孩子同声问:对啊,为什么?
这是从大家的利益出发来考虑。张律师道:今天上午下庭后,我和对方律师聊了几句,大概意思是,他们只是想要点钱,并没有真正打算分遗产。刘律师查到一件事,二青找了几个证人,证人证明太郎生前交代过要给二青一千万。不过对方律师很贼,将一千万改成了三千万。也就是说,实际原告只打算要一千万。
三青非常不满道:我们为什么要给他一千万?
张律师耐心道:第一点,对方律师不是善茬,二青今天出庭的准备做的非常好,不仅是证词背的好,而且穿衣打扮,礼貌等方面做的都很得体。反观我们就有些不理智了。在这种法官为主要核心来判定的案件中,法官主观看法很重要。第二点,这个官司我们赢面很大,但是不代表必赢,青青和太郎也许还有其他事我们没有挖掘出来,对方律师因为是一般委托,拿的是死钱,也不太可能愿意去和我们拼到最后,甚至是二审。
刘律师在张律师停顿喝水时候,接口道:最要命的一点,这种官司原告占有话题权,他提出一个话题,我们要想办法反驳这个话题,我们是比较被动的。对方律师显然看到了这点,他会五花八门的出招。官司这样打下去,就算我们笑到最后,也不肯定这官司要打多久。一审判我们赢,对方还是可以提出上诉,说不准要拖延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在本案没有结果之前,也就是无法确定继承者之前,你们连一毛钱遗产都分不到。按照山青公司目前的总资产,考虑对方要的不是很多,并且准备很充分,所以我们几个律师商议之后认为,协商和解是最符合大家利益的。
这一番话分析的非常透彻,让大家都静下心下来思考。
大青犹豫道:一千万是小钱,但是让我心里很不爽。她明显偏向和解。
张律师道:官司肯定是可以打下去的,首先你们要停止内讧,联合起来一条心。否则真的有可能马失前蹄。
大青看自己的几个孩子:你们怎么看?
三青道:给她,就当给她买墓地但是张律师,她拿了钱之后,还会不会再找麻烦。
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会请求法官出面调解,签署正式文件,只要她签字和收到了钱,太郎的遗产就和她没有任何关系了。张律师道:这点我可以保证。
五青道:等我们事情处理好后,以后想找她麻烦还不是一句话的事。一千万能干嘛?买套房子还得买六区外的。
张律师呵呵一笑符合五青,继续道:我们把事情分成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对方的律师很厉害,我们给她一千万是一种降低风险的行为。第二种可能,对方的律师水平一般,那我们只是将一千万先暂时寄在青青的账户上,等大家拿到遗产之后,我们再把一千万轻而易举的拿回来,如果到时候青青拿不出一千万,呵呵
大家一起看股权最多的大青。
行吧。大青点头,她和青青是没有半毛钱利益关系的,青青要分的是自己四个孩子的50。大青会搀和进来原因很主观,四个自己生的孩子和自己情敌的孩子pk,不能坐视不管。
曹云是第二天上午接到的电话,他知道边角料计划已经成功,曹云联系了二青和青青,在签订协议上有一些细节和重点交代,当然他也会出席,只要是让两人少说话,少说话破绽就少,只要不暴露出己方弱点,把协议成功签署下来,自己就算是胜诉了。
法院调解厅,法官和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坐在五米外,长桌的两边分别是本案的原被告。法官是仲裁者,他不会去说服谁接受另外一方的条件,这是不符合其身份定位。他在这里的目的是作为见证,见证协议签署过程,另外也会回答协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通常协调会法官是不出面的,不过如果律师申请,对方律师也同意,那法官就可以出场。法官出席协调会更多是公正性质。
张律师道:三千万价格太高了点。
扯皮开始了,先不撕破脸,两边律师开始说明价格太高,或者太低的想法。到了僵持阶段,张律师说明曹云篡改了数字。
曹云被揭破后,也没有气恼,这本来就是个台阶而已,就是为了让对方承认一千万这个价格而设定的。
张律师道:我的委托人心理承受价格是五百万,多了就没办法了。帮助雇主减少损失是律师应该做的事。
曹云拿起四人的证词复印件,展开对着正房:大青女士,这四人相信你都认识。我们不说法律,从我们人的角度来说。没错,太郎确实外面有人,对你这位正房非常不公平,但是太郎也有分寸,以他的身家,他只承诺了一千万。这不是遗嘱,这是遗愿。一千万对于你们来说九牛一毛,难道就为了心中那口不平的气,而让死者生前的许诺成空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