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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时间:2023-05-25  来源:  作者:虾写
    没有意义的浪费一个多小时,现场看非常热闹,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就曹云业内人士来看,没有一点意义。如同街头两个妇女互相辱骂一般,精彩,但是旁观者难以从她们的对骂中分辨出谁是谁非。

    这种只会出现在学校辩论会上的情况,竟然出现在庭审中,还有两位很有经验的律师。唯一的可能就是:他们很默契的在拖延时间。

    曹云不知道法官能不能看穿,毕竟双方表现的非常敬业。今天是徐父案第二庭,竟然还在第一庭未结束的证人证词处打转。按照目前的节奏,每天开两庭,每庭四小时,最少需要一周时间才能结束本案庭审部分。

    在一号法官中止就三轮车这问题庭辩后,郭笑天开始进行地图展示。这是一片棚户旧城区,面积相当大。凤凰小区在棚户区中算是比较高档的小区,实际上凤凰小区是本世纪初建设的小区,连停车场都没有规划的小区。

    郭笑天指出王家鱼汤到凤凰小区的距离,摄像头分部,三轮车速度,当时天气情况等等。似乎在为郭笑天接下去的辩护台词做铺垫,可没有想到,郭笑天花费二十多分钟说明后,就问了一句:“控方,你认可这些信息吗”

    司马落回答:“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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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二十二章 烈焰之灭
    3号法官抛砖引玉:“曹律师你应该很清楚辩方的杀手锏是什么。”

    曹云回答:“是的,那位包租婆。”

    3号法官道:“不想说点什么呢”

    曹云一边切牛排,一边道:“我让朋友调查案发前后包租婆的情况,在见到徐父本人后,我决定不接本案。不过朋友归朋友,酬劳还是要给的,我就没通知我朋友停止调查。”

    “查到了什么”

    曹云道:“有意思的是,案发当天是去年入冬第二天寒潮来袭。第一天麻将馆没有准备,打麻将也很冻手,麻友较早就散了。大概是十一点左右。正常情况下,包租婆一般玩到凌晨一点。”

    3号法官道:“就代表十一点回家对包租婆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可以作为印象证据。”

    曹云道:“寒潮来袭的第一天,包租婆是十一点回家。第二天,店主购买了两个电风扇一般的小太阳,所以第二天也就是案发当天,包租婆应该是凌晨一点回家。”

    3号法官:“这坐实了徐父是凶手,那你为什么不站出来呢”

    曹云道:“没有证据。店主不可能还保留小商品的票据,我无法证实店主是寒潮第几天买的小太阳。我只是主观逻辑推断,假设包租婆只有一天十一点回家,必然是寒潮来袭的第一天,不是案发当天。”

    3号法官:“曹律师,以普通法庭来说,检方目前掌握的证据能不能定徐父的罪”

    曹云思考好一会:“检方很重要的证据来源两位证人,其他证据属于逻辑证据。比如说杀鱼刀,徐父可以坚持自己就是丢了。检方可以认为徐父丢刀非常可疑。”

    这把刀是徐娜送给徐父的礼物,徐父很珍视,丢了刀的徐父没有寻找,购买了一把新刀。就逻辑和情感上是说不通的。但是逻辑证据不是死证,无法依靠逻辑证据定案。

    比如甲平时吃半斤食物就饱了,一天,甲在店铺吃了一斤的食物。半小时后,怀疑甲偷了面包店的三明治,并且将三明治吃光。逻辑证据表明,甲是不太可能还能吃的下三明治,但是不能因为逻辑证据不对就排除甲的嫌疑。

    检方掌握大量参考证据,逻辑证据,旁证,甚至是物证和人证。其中人证为死证,人证成立,徐父必然有罪。

    曹云:“本次庭审,辩方动摇了检方的人证,按照道理来说最终很难定罪。”

    “按照道理”

    曹云道:“你别忘了陪审团。严格来说检方缺乏死证,徐父应该无罪释放。但是检方掌握了大量的参考证据,逻辑证据,旁证,物证和人证。检方抛出这些辩方无法反驳的证据,陪审团必定判徐父有罪。”

    3号法官道:“你有没有注意到本案有一位证人,也是卖鱼汤的,并且是徐父的狱友。”

    曹云道:“我没有了解过他。”

    3号法官道:“听起来这位证人应该和徐父是朋友,证人和王侠是竞争对手关系。大家会开始猜想其中玄机。但事实很奇怪,这位证人和死者王侠是朋友。”

    “哦”

    3号法官道:“两家店铺,都使用煤气作为燃料,比较长时间接触煤气,会造成人体器官的损害。两人曾经一起住院三天,原因全部是鼻炎。王侠因为长期吸入煤气,鼻子动过一次手术。两人就在医院认识。距离不算远,有时候他们打烊下班,会一起去留香街喝一杯。”

    曹云道:“我不知道此人的事。”

    3号法官道:“证人虽然是徐父狱友,但是出狱后双方没有联系,证人想改邪归正,不想再和狱友们有来往。不过,证人也不是什么君子。曹律师,你认为徐父杀人原因是”

    曹云道:“偷钱,三万块,被发现,杀人。”

    3号法官道:“我要说的是,证人在案发当天上午找死者王侠借了三万元。而后没有王侠取款记录,可以认为证人把三万元借走了。证人本打算第二天还钱,听闻王侠遇害,想占点便宜,闷声发财,没有向警方说明自己借走了三万元。”

    曹云有些惊讶:“还有这么回事。”

    3号法官问:“既然如此,曹律师是不是改变了对徐父的看法呢”

    “不,我对徐父的看法不在于三万元。”

    3号法官道:“我们是比较细致的了解本案后,认为徐父有可能被冤枉,所以才开本庭。曹律师是不是觉得是个巧合”

    曹云笑:“我了解本案还没几天,烈焰法庭就宣布介入,确实巧得很。”

    3号法官:“也许你认为你身边有我们的人,我这里和你解释一下,所有的死刑判决案子我们都在跟踪了解。”

    曹云:“此地无银三百两”

    3号法官笑了:“你认为可信吗”

    “可信,我只是个小角色,不至于让你撒谎骗我。”曹云道:“而且你们对曹烈应该没有任何兴趣。”

    “说的好。”3号法官道:“是对你有兴趣,烈焰法庭很需要你这样的人才。今天请你吃饭的意思,就是想招募你。别急……听我说完。如果要求你成为法官,或者是主持工作,我相信你不会答应。本着人性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你在日常工作中遇见冤案,或者是类似一些比较有意思的案子,司法系统无法拿下的案子,你可以联系我们。”

    曹云:“我隐约读出点意思,难怪你们收集的资料会那么丰富。”

    “呵呵,没错,有正义之士在暗中帮助我们。你不能否认,直到现在,烈焰法庭没有做错什么事。”

    “同意,不过我必须拒绝你的好意。我这人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卫道士。天下就没有什么精神值得我追寻,说难听点,我是没有灵魂和精神的人。我知道烈焰法庭很有钱,我喜欢钱。但是钱到了一定额度后,我肯定不会那么在乎钱。我追求富裕的生活,我的需求并不会很高,有钱就可以,不需要非常有钱。”

    3号法官:“你和你父亲真的很不一样。”

    曹云道:“也许就因为他有追求,我就没有追求。比如童年在家暴中长大的孩子,要么变本加厉,要么深恶痛绝。我属于后者,他的追求给我带来了很多痛苦,所以我是以他为鉴的生活。”

    “他听到一定会很难过。”

    “不,恰恰相反。他追求的是自我,他的自我是个人。我追求的是自我,我的自我是朋友,家人。他不可能因为我的想法而难过。”曹云道:“另外无论他能不能听见,我也得说一句。我母亲马上就要再婚了,卢群帮助了解了底细,对方人品相当不错,所以我本人不反对。我也希望不要有人反对,因为没有人有资格反对。”

    3号法官许久后道:“那好吧,我让人准备一下,晚上就送你离开。”

    “谢谢。”

    ……

    这次烈焰法庭送曹云就极其敷衍了,一辆普通汽车,车内放了帘子。乘坐的人随便可以把帘子掀起来,实际上曹云还真这么做了。不过黑灯瞎火,看不懂是哪里。心想烈焰法庭应该有所准备,所以也没有太执着。

    不知道睡了多久,曹云醒来,汽车已经停了,车门是拉开的。曹云左右看看,下车,汽车电动



第两百二十四章 几个人?
    徐父案的庭审部分全部结束,从视频来看,辩方占据了主动,控方缺失死证,其提出的每一项证据都被辩方剖析成为有一定疑点或者其他可能的证据。原本打算十点开庭,陪审团做出最后结论,因为警方的突袭而没有举行。

    上官文回到东唐后第二天,就为徐父写了一份申诉书,递交给法庭。同时表示,自己不会担任徐父的律师,目前徐父案很受业内关注。有很多新生代的律师希望能承接本案,不至于最终发到法援处。对上官文来说,这件事已经结束,他算是帮儿子还了债。

    曹云稍微关注了视频,并没有和其他人深入讨论与了解,他现在更关注自己手头的叶澜案。

    叶澜案也在曹云回来不久后第一次开庭,开庭前一天预审庭,曹云代表叶澜否认了控罪。

    这个案子部分和徐父案有异曲同工之妙,警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曹云需要把警方的证据一点一点的打掉。

    叶澜案第一庭,先审污点证人。

    两名证人自称参加了草莓大棚的行动,在被捕后,先后同意成为污点证人。他们将行动过程描述的非常完整,并且指证叶澜是他们的首脑。

    检控官毫无意外是司马落,另外一位是五十多岁的老检控官。司马落抛砖引玉,通过询问两名证人,还原了当时草莓大棚发生的事情。

    鬣狗草莓行动小组一共有五人,一人为队长,各携带一把手枪和两个弹匣。戴西斯面具的人员先行,以明身份出现。另外四人分两组,左右秘密跟随。没想到一切都被对方看在眼中,对方生擒了伪西斯,并且开始用话语引诱四人离开隐蔽点。

    这时候一个女人突袭出现,用匕首控制了对方团伙一人。鬣狗队长说这是副主管,两边人朝中间靠拢。通过对话,开始交换各自人质。在交换人质过程中,对方人质抓住了伪西斯,双方驳火。

    双方都是边打边退,两名证人开车和另外一组人分开,被一辆大货车逼下路肩翻车,最终被警方逮捕。

    警方通过证人线索,得知他们小队居住点在彩蛋游乐场,指挥者是虾米旅游公司的老总。最终警方在彩蛋游乐场抓获五人,搜出三长十短枪械。

    本案中,小队人员不包含指挥者,一共是八人。在被捕后一到三天时间,在警方强大攻势之下,他们先后承认自己是鬣狗行动小组成员。唯一不承认自己是鬣狗身份的是交火点七百米外树林外发现的叶澜。

    曹云看了眼被告席的叶澜,走到证人身边,问:“在今天之前,你们见过被告吗或者是见过照片,影像资料”

    证人回答:“在案发当天,行动交火的时候见过一次。”

    曹云问:“当时她是怎样的打扮”

    证人回答:“身穿红色晚装,膝盖位置开口到小腿处。戴了一个蝴蝶面具。”

    曹云点点头,打开自己的文件夹,将二十张照片交给证人:“请问哪位是被告。”

    证人看照片,全部是身穿红色晚装,戴蝴蝶面具的女人,道:“这怎么可能认得出来”

    陆一航通过电视播放了二十张照片,曹云看电视道:“既然这样都认不出来,为什么你能肯定当时见到的就是被告呢”

    证人回答:“因为她被发现时候穿了红色的晚装。”

    “呵呵。”曹云笑了笑,达到目的了。看司马落:“你问不问”

    司马落站起来,面对陪审团道:“当天晚上是凌晨时分,附近没有居民,证人目睹了一位电视照片中一般装扮的女性出现在交火现场。不久警察到达,在附近的树林内找到了一位受枪伤的女子,恰巧和现场女性身材一致,都穿了晚装。交火点到树林路上,我们发现了匕首等凶器,还有被抛弃的蝴蝶面具。通过人证和物证,可以说明叶澜就是出现在交火中的晚装女性。”

    曹云道:“身材一致有证据吗”

    司马落道:“曹律师应该有看见拍摄的蝴蝶面具女照片。”

    曹云回到辩护席,陆一航把一张纸给曹云,曹云让他把照片发到电视上,曹云看照片好一会:“请问照片哪里来的”

    司马落回答:“是和鬣狗交火的团伙提供的。”

    曹云转向法官,道:“法官大人,我怀疑检方做伪证。我要求检方提供照片的来源,说明,时间,和拍摄照片的原因与情况。”

    司马落道:“曹律师,不要来这一套。此案不公开审理,就是因为可以说明白。和鬣狗交火的是ca人员,他们在东唐活动获得了高层一定程度的认可,在东唐范围内有一定的行动权。不过由于其使用枪械,目前行动五人暂时被扣押。他们不仅提供了照片,也将被他们抓获的伪装成西斯的人质交给我们处理。这是许可书和高检开具的证明。”

    司马落将复印件送给法官,陪审团和辩护席。

    法官道:“辩方,照片认可。因涉及其他问题,不要追问相关情况。”

    曹云道:“好的……控方,看照片只是一个人的照片,她就是站在那里,我没看见有凶器,也没看见别的。根据我委托人的说明,她当时确实是进入了草莓大棚,就想去采摘一点草莓。突然听见了枪响,她就没命的跑。”

    司马落道:“她就是她,只有一名女性。”

    “我不这么认为。”曹云打个响指,陆一航放地形俯视图,上面标注的很清楚。叶澜被发现地点,交火地点,叶澜血迹开始地点。

    曹云走到证人身边问道:“交火点有错吗”

    证人回答:“没有,这是一条三岔口,我们在路的左右两边草丛。对方在稍高处的乱石堆中。”

    曹云问:“控方,血迹地点有错吗”

    司马落看了一会:“没错。”

    曹云问:“证人,交火后,蝴蝶面具女子什么情况”

    证人想了一会:“她隐藏在三岔口西面的低洼处,那边有很多石头。交火后没有看见她了。”

    曹云拿起一根魔术棍,抽长,如同教鞭一般指电视:“血迹是距离交火点二十米位置发现的,距离证人所说的三岔口西面低洼处,有三十米的距离。事实是,我的委托人当时在血迹点,也就是大棚处正在摘草莓。听见外面有声音,以为是大棚主人回来,不敢乱动。直到交火发生后,她才没命的乱跑。大家看,她是在东面树林被发现的。和证人所说的在西面的蝴蝶面具女子完全不是一个人。”

    司马落道:“辩方说的都是事实。但在发现血迹地方,延伸到树林,一路上发现了匕首,蝴蝶面具,可以证明,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方向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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