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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肖远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延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共计37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应如数偿还。

    其中各项本金之利息、逾期利息计算:合同期内按月率12.078‰执行,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从各项本金逾期之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诸款,安延公司于1997年10月31日前偿还欠息人民币1000万元;1997年12月31日前清结全部欠息;1998年1月20日起,每月偿还本金500万元,余款于1998年6月20日前清偿完毕。

    逾期按“民诉法”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安延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原告有权依法变卖岸尾公司的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在原告实现抵押权后,岸尾公司有权向安延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共计3311 00元,由安延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不予退回。安延公司应于1997年10月31日前迳付原告)。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林良军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为国

    上述法律文书仅表述了在安延汽车城公司帐上反映的4650万元本金中的3700万元,剩下950万元则由先期调解下来的另一份法律文书所覆盖,全文如下: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




二四〇、朱赤儿公关,周凯歌变卦
    这时,只见主持这次调解的法官林良军已经面带笑容来到法官席,他身后跟着的书记员手里拿着一个卷宗,也坐到了座位上。过了一会儿,林良军看了一眼大家后问道:“都到齐了吧到齐了就开始。”

    这时,安延公司的业务经理孙勇从法院的阳台上走到夏天的身边对夏天说:“夏经理,我们朱总找你。”说完,将他的手机给了夏天。

    夏天拿着电话,走到阳台上,对朱赤儿说:“你好,朱总,有什么好消息”

    朱赤儿在电话里说:“夏经理呀,我这里好消息没有,坏消息有一条,所以要打个电话给你,请你关照。”

    夏天说:“你那边有什么情况,你说。”

    朱赤儿说:“我本来是要按照我们公司与你和王行长约定好的方案准备还你1000万至2000万元的。但是,我最近被人绑架,要我筹集2000万元还他们。因此,你要同情我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湖贝支行的还款进度就放下来了。”

    其实,朱赤儿因为有的债主控告他经济诈骗,而被公安部门留置调查,他是在看守所给夏天打电话。但夏天一时并没有留意朱赤儿说的他“最近被人绑架”的话中含义,而是说道:“我们银行要求用半年到九个月时间解决问题。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十二月三十日前必须还500万元。这个要求不高吧”

    朱赤儿听了后,痛快地说:“行,就按你说的办。”

    夏天重新回到座位上,调解便开始了。起初,各方都按庭外所做工作的默契发表着同意调解的意见。

    后来,代表深圳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的王非接了一个电话回来后。马上表态不同意调解。这不但让各方不好理解,就连郝文婷都感到突然,问王非道:“小王,你这是”

    王非说:“刚刚周总打来电话说的。”

    郝文婷毕竟比她的学弟老练,对法官说:“林法官,我建议这样行不行:与金凯歌公司没有关系的那单1800万元的大家先签字和解。我们律师所马上与周凯歌联系,看他究竟出于什么考虑改变态度。既然大家来都来了,我们再做最后努力。”

    林良军代表法院采纳了郝文婷的意见,让大家和解前案。

    郝文婷随即走到阳台上,打了一个电话给陈大伟。介绍了周凯歌反悔的情况。陈大伟听后说:“真的是奸商,没有一个准信。不见兔子不撒鹰,现在叫我从哪里拿100万给他这样吧,等一下我再跟他联系,就说下午可以写一个100万元的承诺书给他。你也跟小王说一下。如果他同意,我会叫他再打一个电话给小王。好吗”

    “好的。”郝文婷关了手机。回到了调解室。

    半个小时后。周凯歌给王非律师的电话打回来了,说是同意调解了。于是,后案的5900 万元(实际余额5700万元)的案子又开始调解了。

    几天后,各方签收了下面两份法律文书,调解正式生效。

    其一: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561号

    原告: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住所:深圳罗湖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宝安区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岸尾村。

    法定代表人:林村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 华,该公司干部,岸尾村村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森林。该公司原总经理。

    被告: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岸尾村。

    法定代表人:朱赤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 明,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孙 勇,该公司业务经理。

    上列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原告与深圳宝安区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简称岸尾公司)于1994年6月10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给被告岸尾公司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月利率12.078‰,贷款期限为 1994年6月10日至1995年4月9日,共计10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于1994年6月10日将货款2000万元划给岸尾公司帐户。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岸尾公司未能如数偿还原告贷款,尚欠本金1800万元。经原告催收未果,遂向本院起诉。

    又查:岸尾公司所借款项实际投入“安延汽车城”的开发建设。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于1997年9月20日致函本院称:岸尾公司的借款已实际投入安延汽车城的开发建设,如果岸尾公司不能在98年8月30日前偿还贷款,“我公司承诺愿将‘安延汽车城’的部分物业作为抵押偿还物交由银行处理还债。”据此,原告与1997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追加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简称安延公司)为本案被告。

    本院认为:原告与岸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依法产生、真实有效。岸尾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原告将货款便用人安延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因安延公司与岸尾公司约定的保证方式不明确,故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岸尾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18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予偿还。

    上列款项分期偿还: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前还人民币500万元,其后每月三十日前还人民币500万元直至清偿完毕。

    二、安延公司对岸尾公司的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由安延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付案件受理费,不予退回,安延公司将承担之数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迳付原告)。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林良军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春花(代)

    其二: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一、高兴得有点早
    在市民银行湖贝支行行长室里,王显耀、陈作业看到安延和岸尾两公司的贷款纠纷案调解下来后,也是十分高兴。两人看完调解书,心情都非常的好,想着该做点什么。

    过了一会儿,王显耀对陈作业说:“作业,我看应该以支行名义向总行报一个材料,说明我们在安延公司依法起诉方面的阶段性进展。这在一方面是因为到了年终,总行总评的考虑;另一方面,我们也借这个东风,把陈总的诉讼代理费给他结清。”

    陈作业说:“好。”

    王显耀又说:“到年终了,涉及到人事考核问题,最近夏天那边也是做得好的,费用方面给他倾斜一点,搞个几千块,让他们科里活跃一下,缓和一下气氛。我看信贷科那些小子,也是够夏天消停的。”

    陈作业说:“我赞成。”

    王显耀又说:“我俩分一下工,我搞那个向总行核准诉讼代理费的报告,你写有关岸尾公司调解成功,为市民银行减少损失近亿元的报告,争取这个星期送到总行去,吹吹风。然后还要叫老夏到资产防损部跟易木子汇报争取的鉴证问题,不要到了收回贷款了上面不认帐。”

    陈作业说:“我看也要抓紧,不然夜长梦多。现在也就有了点问题,我们把岸尾公司有进展的报告送到防损部,他们看到我们查封了那么多财产后也可能会设置招标障碍。”

    王显耀说:“我看要不要给防损部报还是一个问题,要再推敲一下。不过,有关查封非抵押财产问题,在防损部没有鉴证以前,干脆不向总行有关部门报告。”

    两天后,陈作业写的文件定稿了。全文如下: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秘密)

    深市银湖字(1997)第048号

    关于对深圳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贷款合同调解有效,减少我行近亿元资产损失的情况报告

    总行:

    自今年五月份以来,我行对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和宝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的逾期贷款进行了专项依法清收,经过半年时间的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贷款大户——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初在湖贝支行的前身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达2亿多元。由于严重违规,此事被反映到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同年六月,特区分行组成工作组进行全面稽核。湖贝金融服务社领导在得知要稽核的消息后。为应付过关,将余额为13550万元贷给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的贷款,划分到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名下8900万元,并由服务社出面,找到深圳金凯歌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担保5900万元(据担保方反映。当时服务社承诺:1贷给金凯歌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2担保时间为三个月,到期即撤销担保。由于人民银行的监管。上述承诺均未兑现。后担保单位到福田金融服务社贷款500万元,湖贝金融服务社为其作了担保)。另4650万元仍为安延公司贷款,原由岸尾经济发展公司的厂房作抵押但未办妥手续(安延公司与岸尾公司为合作关系,岸尾公司出土地,安延公司出资金)。贷款划分后即补签了合同,完备了贷款手续。

    到今年八月上旬。上述两公司的贷款仅还了1550万元,尚欠贷款余额为120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该笔贷款比较复杂,其法律



二四二、考勤考绩带来的烦恼
    在市民银行总行资产防损部,最近,折腾着易木子身心的事情还真的不少。[调教女王 ]他一直想把各支行的一些清贷户拿到总行防损部,但遇到各支行的顽强抵抗和消极对待,要么就是嘴上说得甜,不见行动,要么就是送上来一批像深圳五湖四海贸易有限公司那样的一刀砍下去也不会出血的死户,让你哭笑不得。最近,有一件事更让他睡不安稳:他从各行报上来的报表中,看到湖贝支行在市民银行接管后放出的新贷款——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的2700万元,列入了依法清贷的执行报表中。但是,该公司的贷款保证是存单质押的,按理说贷款到期不还,马上可以提请执行存款解付不就行了吗!还要花这么大的动作后来,细问之下,知道出事了:涉嫌诈骗,听说报上还登出了消息,把质押人的法人代表王峰说成是“不法分子”。

    易木子想:“我当初签了意见没有是怎么写的别人又是怎么写的”

    一连串的问号确实让他如坐针毡。

    恰好这天上午,夏天在处理完贵z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拍卖款后,根据行长的要求与易木子联系。夏天在打通了他的电话后,请示他:“易处长:我们行成功地调解了安延和岸尾公司的疑难贷款,也准备写一个报告向总行汇报一下。现在想请示你:防损部的意见是招标好,还是给诉讼代理费比较合适”

    易木子发泄不满地说:“你们行这么大的事情事先也不跟总行防损部联系。就像贵z招商(深圳)公司的事,以国营企业的贷款被判了无效合同也不对我们说。”

    夏天解释说:“易处长可能误会了。贵z招商公司被判无效合同的时候,总行还没有成立防损部。当时,我们跟法律处汇报过的。”

    易木子说:“安延公司和岸尾公司的招标问题,你们写一个东西。我看过再说。”

    夏天与易木子讲完电话,马上向王显耀行长汇报易木子的态度。王显耀听后,知道易木子又患心病了。他以少有的坚毅,努着嘴,许久才从嘴上嘣出了几个字:“别理他!我们自己做。”

    过了一会儿,王显耀恢复了平日的温文尔雅的神态,对夏天说:“差不多到年终了,支行成立了人事考核小组。你也要注意调整一下员工的情绪。科里要搞活动的话,费用由支行出。”

    夏天说:“谢谢行长关心。看来,基本上可以过关。”

    王显耀对夏天说:“计划信贷科本身就比较复杂。而你的特点。一是认真,二是急了说出的话,对方比较难接受;三是比较执着。所以,还是要适当缓和一下气氛。”

    夏天点点头,说:“好的。”

    第二天上午。易木子带上了陈韵和徐海涛来到湖贝支行,找了一个理由:“查看市民银行成立后的新贷款业务问题。”

    他们点名要了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海陆运输贸易公司等三家的贷款档案。

    夏天注意看那易木子查看档案的神态。全然集中在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的贷款呈批表上。并在笔记本上不时做些记录。多少知道他们是为何而来。

    半个多小时后,易木子一行离开了湖贝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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