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之天赋掠夺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金鳞非凡物
“呜……汪汪汪汪……”
屡屡试探之后,也不知是那疯狗的理性,再也压制不住心中,那因饥饿而导致的癫狂,还是觉得
第四章 史莱姆的皮肤与疯狗的天赋
嗷呜!
虽说那疯狗张开的大嘴,远比那渺小的鼻子来的醒目,但秦天毕竟也不是什么战斗力丰富之人。
在这种危机关头,还能保持冷静,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就已经没给众多穿越者前辈丢人了。
所以那骤然刺出的一枪,虽然成功命中疯狗张开的大嘴,但却没有刺中它那脆弱的咽喉,反倒是重重顶在疯狗的上颚位置上。
就听那疯狗凄厉的哀嚎一声,前扑的身体骤然倒飞,有些断口的木棍,竟是直接刺穿了那野狗的上颚!
猩红的鲜血,不断从它那狰狞的大嘴中滴落,满是利齿的上颌,此刻更是彻底畸形变样,再也闭合不上了。
饿的纤细的四肢,在地上踉跄了好一会,这才稳住那几欲跌倒的身体。
无比惊恐的看了秦天一眼,那只遭受重创的疯狗,当即夹着脱毛大半的尾巴,扯着凄厉的嚎叫,带着滴滴滑落的鲜血,飞快的钻入草丛,消失不见。
狗毕竟是狗,即便它已经被饥饿,被血肉的**,给刺激得几欲癫狂。
但它毕竟不是从残酷的大自然中,几经搏杀,踩着森森白骨,才最终成长起来的狼。
让它拼死都要咬下敌人身上一块肉来,实在太为难妾身了。
虽说秦天开局顺利,仅仅两下,便让围攻而来的三只疯狗一死一逃。
但面对那只仅剩疯狗的攻击,秦天此刻,却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它临近,没了反抗的余地。
毕竟从未经过像样战斗的他,能做到这种地步,已经是超常发挥了,哪能做到不偏不倚的雨露分沾啊。
啊
躲闪不及,被仅剩的那只疯狗,成功咬住脚踝的秦天,还没等惨叫出声,那只咬住他脚踝的疯狗,便被他下意识地一蹬腿,给甩飞了。
看到那迅速爬起,做警戒姿势,同时用困惑眼神望着他的疯狗,秦天眨巴了一下双眼,同样回以迷茫的眼神。
说实话,他此刻简直比这只疯狗还要纳闷。
秦天从小在农村长大,虽说没被狗咬过,但确确实实被狗撵过,狗咬人的传闻,更是听过不知繁多。
基本上被狗咬过的人,最差都要留下点皮肉做孝敬,甚至被狗咬住,至死不放的情况,也不罕见。
可他从来就没听说过,被狗咬住之后,还能下意识一蹬腿,就将其甩飞的。
“哎我刚刚……好像确实是被狗咬了吧”
吧唧了一下嘴巴,从迷茫中回过神来的秦天,忽然意识到,自己刚刚好像被狗咬了。
可是那被咬住的右踝部位,只是有些凉飕飕,粘乎乎的感觉,并没有意料当中的疼痛袭来。
下意识的一低头,就发现自己右踝部位的裤子,已经被撕开大半,漆黑腥臭的涎水牙印,夹杂着点点泡沫,清晰地映入眼帘。
“这是……”
看到这情况,秦天顿时愣住。
自己确实是被狗咬住了,但是看这情况,似乎是没破防啊!
难道狗狗嘴下留人啦
看了一眼,那狂躁中略带几分迟疑之色,不断对他呜呜嗥叫的疯狗,想起它之前那疯狂的表现。
秦天顿时甩了甩脑袋,将这个嘴下留人的念头抛之脑后。
这可是饿疯了的野狗,又不是你的益达,它可不会跟你讲什么仁义礼智信啥的。
既然不是狗的问题,那就是自身出问题了!
“小子,表现不错,我对你颇为刮目相看啊!”
不等秦天发问,那一直悬浮在半空中,静静的当吃瓜群众的炼妖书,忽的打开秦天的属性面板,对他微微赞叹的说道。
姓名:秦天
种族:人类
力量:0.84
敏捷:0.78
体质:1.3
精神:0.59
魅力:0.66
天赋:史莱姆皮肤(二级)
气运:0(正常成年男人属性均值为1点)
备注:虽说依旧是战五渣,但临场发挥还算尚可,骚年,你还有拯救的机会。
跟之前相比,秦天其他属性没变,但在体质上面,却变成了1.3,比之前增加了0.5个数值。
而他那天赋的栏目里,也多了一个二级的史莱姆皮肤。
还有就是,这货对自己的备注,也从一味的嘲讽,多了些许认可。
额,这姑且算是认可吧。
【名称】:史莱姆的皮肤。
【等级】:二级(0/5000)
【契合度】:75%
【属性】:皮肤防御+1,弹性+1,韧性+1,免疫1点力量以下的攻击,2点力量以下的钝器攻击减少80%伤害。
【备注】:别看我只是一只史莱姆,但我也拥有属于我的闪光点,最起码我皮厚脸壮啊,有本事你tm来打我啊!
第五章 咬的爽吗?嗷呜~~嗷呜~~
卡片中的疯狗,虽栩栩如生,但却体表暗淡,唯有利齿,利爪部位之上,闪烁着点点星光。
显然目前只有这两个天赋,可供秦天提取。
一张普通的疯狗卡片,就附带了整整八个天赋,甚至有六个,秦天现在都只能干看着。
在了解了炼妖书的强大之后,面对这种看得见,却吃不着的诱.惑,简直挠的秦天心头直发痒。
“嘿嘿,我还没找你麻烦,你反倒是自己送上门来了。”
就在秦天的心神,全部投入炼妖书当中之时,那被他忽略的疯狗,却逮住秦天分神的机会,猛的扑了上来,死死咬住秦天的脚踝位置,用力的啃噬着。
感觉脚上传来的异样,发现那拼命撕咬,却跟咬住大型橡胶棒一样,屡屡用力,却屡屡咬脱的疯狗,秦天微微低头,对着它轻轻咧嘴,满脸笑盈盈地说道。
“咬的很爽嘛是不是很意外很开心很有口感说,错了没”
此刻有史莱姆皮肤傍身,秦天不介意给这条疯狗一个重新语言的机会。
疯狗呜咽一声,抬起头畏惧地看了秦天一眼,然后继续张大嘴巴拼命地咬着秦天的脚踝。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以前它们嚼骨头都是这样的。
咯吱!咯吱!咯吱吱!
“擦!还挺横的。”
有仇不报,那绝非君子所为!
就在那疯狗拼命跟自己的脚踝做对,不知是第几次咬脱,依旧不肯罢休,再次猛扑上来之时,秦天终于被这疯狗的不懈努力而感动坏了。
早已做好准备的秦天,迅速捡起一块巴掌大小的碎石,对准它的嘴巴,便一击力劈华山的用力砸下。
“嗷呜……嗷呜……”
那突如其来的打击,那剧烈的疼痛,直接将那只疯狗给打蒙了。
凄厉哀嚎着四处乱窜,结果在转了一个大圈之后,它竟又回到了秦天的身边,任命似的往身下一趴,然后继续对准秦天的脚踝,用力的咬了下去。
就算是只疯狗,那也要有尊严的,说咬住,那绝对不松口!
对这疯狗的精神万分佩服的秦天,当即一手抓住它的脖领,又是一招力劈华山使出。
疯狂的暴打狗头!
石块如雨点般的落在这只疯狗头上,直到一抹淡淡的灵光从那疯狗的尸身上飘出,径自飞入炼妖书当中之后,秦天才停下了手中的暴行。
他知道这条疯狗已经彻底安息了,因为只有生物死亡之后,它们的灵体才会被炼妖书吸收。
秦天虽然比较喜欢狗狗,但却不是啥圣母女表,对于这都已经将他视为食物的杂毛疯狗,唯一的手段,就是助它脱离世俗的苦海。
要不是自己的金手指给力,他今天少不的得留下点零件做孝敬!
那疯狗身上携带的狂犬病天赋,可是看的他心头毛毛的。
毕竟这可是狂犬病啊,就算是放到现代,那也是必死的疾病,更何况他身处在清末这个医疗技术并不发达年代了。
终于助那疯狗超脱之后,秦天环顾一下四周,发现周围风平浪静,再也没啥偷窥者,掠食者后,这才微微松了一口气。
再次打开炼妖书,发现那野狗利齿,利爪上的星光,比之刚才又明亮了几分。
而利齿后面的等级,也从一级(10/100),变成了一级(20/100)
秦天的心里,顿时闪过一丝了然。
看样子,只要自己再杀八条野狗,这个利齿的天赋便可提取了。
“这就是史莱姆的皮肤”
心中有了明确的目标之后,秦天顿觉一阵心安。
忽然,他猛地想起之前融合的史莱姆皮肤,秦天赶紧扔掉手中那棱角都有些磨平的碎石,低着头,一寸又一寸的打量着自己的皮肤,一边打量,还一边甚为惊奇的赞叹着。
将那个史莱姆的皮肤,变成自身天赋之后,秦天发现自己的皮肤跟之前相比,似乎变得白皙光滑了许多,摸起来,简直跟果冻似的,充满了弹性。
不仅如此,秦天还用捡来的木棍,在自己的身上小小的实验了一把。
那薄薄的一层皮肤,哪怕是眼皮,头顶,下阴等要害部位的皮肤,在遭遇外界击打的时候,都会瞬间紧绷,变得跟厚厚的橡胶轮胎一样坚韧。
木棍敲在上面,甚至能发出砰
第六章 终于找到正主了!
本来秦天能赶上穿越的潮流,成为众多成功人士之一,他心中还是有几分自得的,特别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幻想,更是让他有些飘飘然。
可是那具路边碎尸,却直接如当头棒喝般,击碎了他所有的天真。
那路遇疯狗,险遭分食的凶险,更是粉碎了他心中所有的侥幸,让他彻底认清了现实的残酷。
尽管经历了如此波折,但依旧没有让秦天后悔这次穿越,毕竟道路虽然凶险曲折,但他的前程却是光明伟大的。
只是当秦天成功进入佛山之后,他心中却突然涌出几分后悔之情。
佛山街头真的很繁华,也很热闹,人来人往,热闹喧嚣。
街边小贩不断扯着嗓门吆喝揽客,各种小手工艺品,小吃食,小玩意,可谓是应有尽有。
码头方向不时传来阵阵刺耳气笛声,街上不时有马车路过,还有一身红装神奇活现的印度阿三,以及一脸骄横不可一世的洋人……
但这一切的一切,都无法粉饰,秦天对这鼎鼎大名的佛山城的第一印象。
脏!
乱!
差!
城门矮小,建筑破旧,帮派林立,列强横行,百姓衣衫褴褛,面黄肌瘦……
见惯了都市繁华的秦天,此时再看清末时期的佛山城,就感觉这足以容纳十几万人的大城市,甚至都不如自家乡镇来的繁华。
至少自家乡镇,没有遍地的垃圾,坑坑洼洼的土路,以及那路面之上,肆意流淌的污水,粪便。
没有当街巧取豪夺的恶霸,没有因一句口角便将人活活打死的狂徒!
没有衣衫褴褛,遍体恶臭,只能卷缩在城墙脚下,双眼麻木等死的难民!
“看来今天是必须找到黄师傅,并拜师成功了,要不然,我真得露宿街头了,都怪你这坑爹的破书!”
入城之后的秦天,很快便将心头的后悔,与悲春伤秋之情抛之脑后,转而开始寻找宝芝林的踪迹。
因为关心国家大事,那是衣食无忧者的奢侈,他现在只有精力关心自家小事。
摸了摸,那开始咕咕乱叫的肚子,环顾了一下四周,收入眼底的,尽是那些普通百姓看自己时,或惊诧,或鄙夷,或羡慕,或愤恨的复杂目光。
秦天顿时无奈苦笑,同时又在自己的小黑本本上,给那炼妖书狠狠的记了一笔。
这货让自己穿越时,倒还有几分良心,知道顺带把自己的衣服,一并带过来,不至于让他赤身裸.体的。
可是你既然能顺道带衣服过来,咋就不再顺便给他弄点小钱花花
最不济也要让他带上床头的那块破表啊!好歹让他的午饭有个着落不是。
虽说秦天穿着普通,仅仅一身合体的运动服和旅游鞋而已。
但这个普通,却是相较穿越之前的大天朝。
在清末这个年代,秦天这一身休闲装,走在满是长跑大褂,粗布短衣的人群当中,那简直就跟黑暗中的萤火虫一样闪闪发光!
也正是托了这身衣服的福,那些守城小兵,才把秦天划分为“洋大爷”的行列中,不仅没收他的入城费,反而对他点头哈腰的,恭敬的不得了。
要不然,兜比脸还干净的秦天,都得用点手段,才能混进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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