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自从我捡到了杀生丸这白富美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老肝妈
吉尔伽美什觉得叶久泽有毛病,他堂堂英雄王不仅被定义成“下金蛋的母鸡”,还特么强迫他在berserker炒股的时候蹲在电脑旁边,美其名曰“给予狂战士旺财的力量吧”……
去你丫的旺财!杂修!蹲在berserker这条疯狗身边,完全感觉不到任何愉悦!
英雄王始终不能忘怀,正是眼前这名冒着非气的狂战士斩了他脚下的路灯,驾驭着飞机轰了他的维摩那,还企图从他手底抢夺阿瑟王的归属权……简单来讲,就是处处跟他作对。
且他们一个骄傲的金闪闪,一个阴沉的黑漆漆,怎么看都是死对头啊!偏偏,非得凑到一块儿炒那劳什子的股票==
而berserker的脑子似乎被驴踢了,竟然能在电脑前枯坐一天安静炒股,完全看不出任何发病的迹象,仿佛四战中那只逮着他疯狂怼的野狗只是他眼花的错觉==
吉尔伽美什汪呜了一声,趴在地板上小憩,心累。
接着,他半睁开眼,看见叶久泽跟君麻吕低声说着什么,瞧她兴奋的模样,肯定又想到了什么损招。
果然,叶久泽脚步一转来到了berserker身边,下达了一个指令:“天凉了,让间桐家的大盘崩了吧!他们贼有钱!不怂,正面干!”
叶久泽着重强调了“有钱”的字眼,而berserker似乎对此很感兴趣,微微弯着的腰都挺直了不少,一副投入工作状态准备大干一场的架势。
吉尔伽美什:……
他的狗脸扭曲,一会儿看看叶久泽,一会儿看看berserker,脑海中不禁升起了一个可怕的想法——
疯**erserker喜欢钱?且十分仇富!仇富到只要叶久泽一声令下,就能拼尽全力打劫资本主义的地步?
难怪……难怪四战时berserker非咬着他不放,排除御主之间的竞争矛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有钱!
武装也好,便装也罢,他吉尔伽美什都喜欢金光闪闪的宝物,而浑身上下都流露着“我是土豪快来打劫我”的气息。
berserker被贫穷限制了想象,做梦都想过上有钱人的生活,所以他率先选择攻击的目标要么是黄金加身的他,要么是持有金剑的阿瑟王==
当年迪卢木多之所以能幸免于berserker的攻击,是因为他穿着寒酸吗?
征服王伊斯坎达尔没成为berserker的目标,是因为他不爱佩戴金饰吗?
吉尔伽美什陷入了一个魔性的脑洞,越是深想,越是无法自拔==
……
就在berserker企图崩了间桐家的大盘时,叶久泽抱着白柴,君麻吕抱着博美,一起逛上了大街。
此刻,君麻吕用变身术化作了一名女子,“她”烫着一头大波浪卷发,有着貌美如花的脸庞,还穿着一身青春靓丽的水手服……高挑美丽,清纯动人,几乎是国民初恋的完美形象。
有“绝色美人”君麻吕在前吸引目光,后方缀着的“搓衣板”叶久泽完全没了可比性。渐渐地,他的身影被人流淹没,消失在了后方。
君麻吕抱着博美,主要是为了给新晋偶像迪卢木多打call……哦,送消息==
根据大人的指示,迪卢木多是个靠脸就能征服天下的男人,有颜值完全可以任性,无论他提出多么无理的要求,都会被颜狗原谅。
而叶久泽的指令只有一条:让lancer转达自己对“挚友”远坂时臣的思念,表示想要见他一面。
对于雁夜口中咬牙切齿提起最多的名字——远坂时臣,叶久泽极为在意。在他眼中,雁夜是认真负责的老好人,而能被他记恨的人……绝对是丧尽天良的畜生!
远坂时臣直接被叶久泽打上了“畜生”的标签,并安上了“打死打残”的指标。奈何这家伙藏得实在太深,行为处事也太过低调,想要逼着他入局,难度系数未免大了些。
幸好lancer争气,居然收拢了岛国的民心,成了大众情人。如此雄厚的力量怎能不使用呢?
远坂时臣,让你藏得深,是时候让人民群众把你扒得底裤都不剩了,呵呵!
为了不引起暗中潜藏的御主的注意,由君麻吕这个外人扮成粉丝接近lancer,不仅可以下达指示,还能确保叶久泽本身的安全。
无法,叶久泽搞死了caster,劝退了肯尼斯,送走了雁夜,早已成为了各方的眼中钉肉中刺。他拉仇恨值的能力实在太强,想要接近lancer,怕是要被枪子打成筛子。
而迪卢木多作为活靶子,在他周围肯定布满了各家的眼线。若非实在没办法,枪兵作为一名骑士,肯定早已回到master的身边……
过了这么久还不回来,只能说——迪卢木多的身边,隐藏着致命的危险。
君麻吕抱着博美,成为了人群中一道靓丽的风景。他身上没有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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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气息,更是美女的外形,根本不会有人将他与白发男孩联系在一起。
他顺利地买到了迪卢木多的海报,挤进了见面会的现场,然后……撞到了一个瘦削清秀的大男孩。
“抱歉。”
“对、对不起……”大男孩立刻摆手,脸颊泛起了迷之红晕,“实在不好意思撞到了你,你、你没事吧?”
君麻吕本想抬脚就走,可想到自己被大人委以重任,必须好好入戏才行。
于是,他绽放了一抹温柔至极的笑容,瞬间点亮了美丽的脸庞:“我没事,请放心。”
“她”与他擦肩而过,裙裾飞扬,博美可爱,留下一头飘柔洗发水的清香。大男孩目眩神迷,紧紧注视着那道消失在人群中的身影,伸出手,捂住了跳动不已的心脏。
“我……”韦伯深吸了一口气,觉得自己邂逅了纯纯的初恋。
好美的女孩,令人难忘的温柔,如此漂亮的背影……要追上去吗?
韦伯站在原地兜圈子,追上去吧?不,他有点害羞,他有点紧张……
不追吧?他在英国生活了那么多年,连圣杯战争都敢参加,为什么这时候会如此懦弱啊!
追吗?不追吗?到底该不该追?
韦伯纠结极了。
最终,他还是一咬牙一跺脚,做贼似的潜入了周围的商铺里,悄悄尾随着“女神”的身后。他怕自己有朝一日后悔,怕自己错过这份邂逅。
该怎么上前搭话呢?
韦伯蹲在便利店里,时不时偷窥一眼“女神”。却不知在他身侧,叶久泽无声无息地靠近,挑眉盯着他露出令咒纹路的右手。
噫,这种傻小子也是御主?
能活到现在绝对是个奇迹啊!
他瞧着韦伯,突然升起了攀谈的兴趣。
叶久泽与韦伯一起蹲在便利店里,冷不丁地说道:“你看上去很烦恼的样子啊,需要我帮忙吗?”
韦伯吓了一跳,差点没跳起来。一见身边人竟是个小女孩,方才长舒了一口气。
“你……”嗯?是个小女孩?
“我看出来了,你喜欢那个漂亮姐姐,一直跟着她。”叶久泽笑道。
“你、你啰嗦!胡说什么!”韦伯脸庞涨红,“才、才没有!”
噫,口气还真大!这年头,谁没喜欢过抱着博美的妹子啊!老子好这一口,你们也逃不过。
叶久泽发出一声叹息,卖出了有毒的安利:“你看你,喜欢一个人,连表白的勇气都没有。”
“我、我才……”
“我要是你,才不会傻傻地跟在后面呢!”叶久泽瞥了一眼他的令咒,不动声色,“我会立刻去买一只狗,然后牵着狗,与她在街头再度偶遇。”
“借着狗的话题,与她深入交流。”
叶久泽的声音充满了蛊惑:“这狗嘛,最好还是买哈士奇。”
“你想,哈士奇高大威风,博美娇小可爱。狗尚且如此,况乎人也。这不就是暗示着你与她郎才女貌,无比般配吗?”
韦伯:……
噫?!好像有点道理啊!
看着韦伯心动的表情,叶久泽保持微笑:小伙子果然太年轻了!社会经验不足啊!
呵呵,我看你养了哈士奇,还怎么参加圣杯战争!
第77章 第七十七只狗
韦伯·维尔维特, 是一位梳着可爱**头的瘦弱男孩子, 性格腼腆拘谨, 喜好钻研学术,由于宅男属性不爱运动,导致身高比利威尔兵短……哦不,兵长稍逊了三公分==
他长在英国, 是时钟塔的成员,更是肯尼斯的学生。
可由于“班主任”肯尼斯嘴贱地伤害了青春期少年的自尊心, 而“教育局”时钟塔不接受韦伯的投诉,甚至连身边的同学都无法理解他。
最终少年中二病发作,拆了“班主任”肯尼斯的快递,一跃成为“超级赛亚人”——rider的御主,被卷入了一场充满血腥的魔术师战争。
韦伯的所作所为自然瞒不过有心调查的各方势力。当肯尼斯被叶久泽劝退后, 他还特地去追查了韦伯的踪迹,并得出了一个充满大智慧的结论——
以后贵重物品不能用快递托运, 托运了也不能差使学生去拿,否则……你可能会召唤来一个想要跟你搞基的从者==
真是个血泪交织的教训啊!
而韦伯少年则在此次圣杯战争得到了非一般的成长, 小小年纪就活出了耄耋之年老者的沧桑。
多年以后, 他依然会用柏拉图式的哲学精神♂告诉世人真理——
好奇害死猫,没事别跟班主任顶嘴,也别手贱拆别人快递,更别中二爆表去争夺圣杯, 尤其别听狗比萝莉说的瞎话……否则, 你将收获一只见鬼的哈士奇==
真是个涕泗横流的教训啊!
只可惜, 千金难买早知道。
此时,阅历尚浅的韦伯正被叶久泽牵着鼻子走,一步三回头地张望着女神若隐若现的身影,随后被叶久泽一把拽进了宠物售卖处。
这儿有许多小动物,猫仔、狗子、硕鼠、蛇妹、猪兄……叶久泽目标明确,直奔主题,迈着稳健的步伐走向大型犬的笼子,只消一眼,就扫过了七八张蠢哈的狗脸。
狗……又是狗。
白柴挂在叶久泽的臂弯里,暗金色的瞳孔轻扫,分分钟让所有的宠物都噤了声。
哪怕是跳脱的哈士奇都感到一阵莫名的心悸,它们警觉地瞪圆了眼、竖起了耳朵、炸起了黑白相间的毛,蓝色的眸子紧紧胶着在白柴的身上,然后——
无知无畏地大声汪呜了起来!
“汪汪汪!”你瞅啥!瞅我干嘛!再瞅我也瞅你!
“汪汪汪!”是不是要吃了我!我不好吃!
“汪汪汪!”天呐!他居然是白色的!跟我们不一样!
“汪汪汪!”他肯定是外星狗!
哈士奇们隔着笼子汪成一片,激烈地争论起来。最终得出了“白色的狗不是狗,热狗才是狗”的结论。
杀生丸:……
全程听狗语无压力的西国大妖,不知为何想起了自己愚蠢的弟弟。说起来,犬夜叉见到他的反应,跟这群傻狗差不了多少。
啧……没用的半妖。
杀生丸阖眼休憩,叶久泽已经将目光锁定在一只“沉稳有度”的哈士奇身上。
啊,看看它,多么高大魁梧的身材,多么狼性凶恶的眼神,多么沉默寡言的形象,多么……似曾相识的开始。
根据他与哈士奇斗争许久的经验得出,越是安静乖巧的哈士奇,爆发力、续航力、耐久力越是可怕!且看这只蠢哈“凌厉”的眼神,简直像是前世他养的“社会”的翻版啊!
叶久泽拉着韦伯,一起蹲在了中央的笼子前:“就它吧。”
韦伯一愣,捡起了脑子:“很……很大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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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犬不行吗?她抱着博美,我抱着哈士奇幼犬,这样不是更好吗?”
叶久泽深呼吸,严肃道:“不好。”
“为什么?”
“我给你讲啊——”叶久泽扭头,循循善诱,“第一,你抱着只幼犬,就像是从未养过狗的菜鸡一样。前期虽能和妹子搭话,可围绕的主题都是幼犬的饲养。”
“妹子抱着博美,证明她是个爱狗达人,她更愿意关注幼犬的成长,而忽略你的心意。因为在她眼里,她指导你养狗,你需要她养狗的经验——你,是依赖她的存在。”
“你依赖她,她照顾你……好了,你拿的就是‘小蝌蚪找妈妈’的剧本。”
韦伯哑口无言,想辩驳一二,却不知从何说起。
“接着,第二点,幼犬嘛,着重于‘幼’,弱小无助又可怜。而你瞅瞅自己的形象,本就不算高大,再抱个幼犬把妹……跟玩过家家的孩子有啥两样?”
韦伯识相地闭嘴,认真听了起来。
叶久泽见他如此“乖巧”,心中顿时升起了一股教育小弟的豪情:“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养大型犬,是能力的象征。”
“能力的象征?”
“对,养狗正如养孩子,你把幼犬拉扯成大型犬,且没半路养死,足以证明你养家的本领。”叶久泽唾沫横飞,“这在女孩子眼里,就是有担当、有责任的好男人表现。”
“即使你外形不算威武,可牵出大型犬,给人视觉上的冲击力不小,会让人下意识地认为——你靠得住。”
韦伯的神智还有点清明,蹙眉问道:“你怎么知道……这个办法一定有效呢?”
叶久泽:……
这孩子真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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