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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狱天使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半只青蛙

    过不了多久时间,欧阳菲菲已经开始感到意识都模糊起来时,一股火热的粘液剧烈地在她的直肠里爆发出来,接着那根折磨了她很久的大r棒终于从欧阳菲菲已经被撕裂失去了知觉的屁眼里抽了出来,而叶灵也在这个时候抽出了假án具。欧阳菲菲能感到一股股火热的液体顺着自己的大腿流淌下来,她沉重的喘息呻吟着,有一种终于解脱了的感觉,但是**的疼痛却难以忍受,令她忍不住哭的更伤心了。

    在方强的命令下,阮琳将欧阳菲菲放了下来。她虽事不关己,但是目睹到方强和叶灵的手段后,阮琳吓的大气都不敢喘一口,生怕一不小心得罪了两人,自己也落得如此下场。

    叶灵和方强对望一眼,彼此间已不存在真爱和恋情的两人,竟在此时同时生出共鸣,一种「心有灵犀般」的怪异感觉。

    相互凝望了许久,方强伸出右手,托起她的下额,然后向她的脸吻了过去。

    叶灵张开嘴,热情地回应着。只是主仆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两人,距离相距遥远的两颗心,却在此时又逐渐地靠近在了一起。

    两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恶魔,叶灵心中的恶魔也在今天觉醒了。

    返回了豹宫,方强命欧阳菲菲先去抹伤药,养好伤后,打入「犬奴」阶层一周,以示惩罚,而叶灵则被升为了「女管」,成为代替方强掌管后宫的总管。

    成为女管的叶灵,并没有趁机落井下石再对欧阳菲菲大做报复,反而「好心」地对她法外施恩,以「养伤」名义让她卧床休息,「舒服」地渡过了「犬奴」时期。只是,从行为到心理都已沦陷的叶灵,如今再没有回头的机会了。

    时间过的很快,一转眼,叶灵「走马上任」已经半个月了。

    方强所说的「做不好就换人」的话,显然对叶灵起了很大的警惕作用,令她从一开始就不敢怠慢,全力以赴、如履薄冰的当着这个「主管」,把整个豹宫的事物处理的井井有条,其用心程度,足以令不少以「人民公仆」自谓者汗颜。

    这样一来,方强就轻松多了。以前豹宫就像个一男多女的家庭般,经常会有些「家务事」要等着他来决定,有时众女还会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纠纷吵到他这里来,闹的他不胜其烦。现在就好了,这些麻烦全都移交给了叶灵,他本人只要在最要紧的几件大事上拿主意就行了。

    不仅如此,就连每隔一段时间都要下山采购补给的任务,也都一并交给了叶灵。女孩的购物手段天生就比男性强,买回来的食物、日常用品等都丰富多彩,极大的改善了众人的生活,获得了所有n奴连同方强的一致好评。

    而叶灵也没有滥用方强准许她出入的「特权」,她严格遵守哪两条限制,甚至为了向方强表明她的忠心,每次外出都早早就返回豹宫,除了采购的「公务」外,基本是足不出户半步,偶尔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也都是就在虎山上散步,从来不曾远离过。

    看叶灵如此委屈自己,方强到觉得有些过意不去了,反而劝他可以随时到外面逛逛,比如去看一看自己的亲戚朋友。

    叶灵却黯然摇头,说她在外面的世界应经是孤身一人了。

    原来,她的前夫钱胜变成植物人后,病情始终没有起色,就这么终日昏迷不醒的待在医院里。时间一长,原本属于他所有的企业、集团或者因为群龙无首、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了,就连积蓄的巨额私人财产,都被一些亲戚用各种手段据为己有,早就瓜分光了。换句话说,叶灵此时若选择回去做「钱夫人」,不仅没有任何光彩,反倒是个一文不名的穷光蛋,甚至还欠了医院一屁股的医药费。

    叶灵虽然有一年多都没离开过豹宫,但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前夫」身上发生的事完全一清二楚。这也是她跟过去彻底决裂、下定决心跟随方强的主要原因。

    而豹宫经过好几次的翻修、扩建,以及生活设施上的日渐完善,现在的居住条件已经不比外面差多少了,虽然不能跟五星级酒店或者左玉妍那种富豪居室相比,但比起一般的中产阶级住所来已绰绰有余了……所有这些,都使叶灵在恢复了自由后,反而意兴索然,隐隐觉得外面哪所谓的「自由生活」也未必就那么美好,而豹宫却像是能挡风遮雨的港湾,长期生活在这里也没什么不妥的。

    当然啦,叶灵的这种心态,豹宫里的其它女奴是不能够理解的。她们甚至觉得她是得了便宜还卖乖,特别是阮琳,这小女警原本是个活泼好动、在家里都闲不住的人,对自由的渴望远超过叶灵、欧阳菲菲等人。

    不知怎么的,她打听到了从前获得自由的魏虹,和现在获得自由的叶灵,都是因为交过「投命状」的原因,于是她下定了决心,有一天主动跑来恳求方强,说她也想用「投命状」来换取自由。

    「可以是可以,不过,你是警察,我对你的要求可比她们俩高!」

    方强沉声说,「她们只要害了人,把其他女孩子骗到这火坑里来,就算是入伙了。对你嘛,我要你去傻一个人来作为投命状!你敢不敢动手?」

    阮琳用力点点头:「敢!不管主人你要我杀谁,我都绝不会手软的!」

    「哪好,我要你去杀你从前的拍档周聪!」

    「没问题!」

    阮琳答应的十分爽快,反而是方强有点狐疑起来了,沉吟片刻,试探着问道:「你杀了周聪后,就正式成为一个杀人凶手了,哪时就算我恢复了你的自由,警察一样要把你捉去坐牢、甚至枪毙的!这自由岂非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吗?」

    「只要我是偷偷杀掉周聪的,谁会知道我是杀人凶手呢?」

    阮琳信心十足的道,「我自己就是警察,对他们的办案方式了如指掌,知道怎样用反侦察的手段来消除证据,保证他们怀疑不到我身上来!」

    方强「哦」了一声,皱起眉头,仿佛仍有些踌躇不定。

    阮琳生怕他是对自己不放心,赶紧又道:「虽然警察不会知道我是凶手,但是主人你可以在我杀周聪是,用摄影机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这样子你就是唯一掌握我弱点的人了,仍然可以永远控制着我,我就算出去也绝对不敢背叛你!」

    方强淡淡一笑:「没有必要啦,要让你不敢背叛,我办法多的是,无需用到这种低级手段……恩,既然你已经想清楚了,哪我就批准这个方案。你自己拿出行动计划来,定下动手的时间、地点、如果需要什么工具也告诉我,到时候我们一起出发!不过我事先说好,我只会袖手旁观整个过程,绝不会帮助你杀周聪的。所以你要自己做好万全准备,不要反而被他杀了才好!」

    阮琳听他答应了,顿时喜从天降,满口说没问题,当下就告辞了回到自己卧房,专心拟定杀人的具体计划去了。

    目送着她的背影,方强嘴角泛起一丝莫测高深的微笑。其实他刚才突然想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虽然阮琳信誓旦旦的保证不会被警方发现线索,但这种事往往是很难说的,万一最后东窗事发,她被警方抓到了,哪她十有**会连带把自己招供出来,甚至声称她是受了自己胁迫,而不得不杀人,哪祸水可就引到自己身上来了!

    因此,方强刚才才犹豫了一刹那,不过他转念又想,加入阮琳真的被警方怀疑上了,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当她发现,她的杀人凶手真面貌已经被揭穿,一旦被抓到就是死路一条时,必然会差生绝望感,知道她已经永远不可能以正常身份返回社会了,届时她就会像自己当初一样,觉得只有留在豹宫里才是安全的,并且从此死心塌地的跟随自己坠入黑暗……

    后几天的一个傍晚,方强亲自开车载着阮琳,驶到了周聪家的楼下,在马路对面的一个停车位上静悄悄的停了下来。

    「准备什么时候上去动手?」

    方强把车熄了火,转头间。

    阮琳看着手表,说:「再等一会儿,估计他现在还没吃完饭呢。等他开始喝饭后咖啡时,我上去就正好了。」

    方强点点头。阮琳对他说过了整个刺杀计划,因为周聪是个咖啡瘾很重的人,而且喜欢喝亲自用咖啡豆磨出来的咖啡。阮琳与他拍拖了一年多,十分了解他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她打算在周聪正准备泡咖啡时上去敲门,然后趁其不备将麻醉品放入咖啡中,等周聪喝下、昏迷后,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之杀死了。

    「我会抓住他的右手,握住这把锋利的匕首,割开他左手的腕脉,让他流尽体内的血而死!别人只会以为他是自杀的,至于自杀的动机,哪简直是显而易见,事业上的一连串打击就是最好的诱因……」

    这就是阮琳想出来的计划。原来周聪那次中了方强的全套,和阮琳一起得罪了省里的大官卢书记后,就开始倒大霉。卢书记对他固然大光其火,阮琳的父亲阮副市长也对他十分不满,怒斥他破坏了市政府在上级眼里的「良好形象」,市警察局迫于压力,当即给予了周聪最严厉的处分,不仅将他降级成最低等的警员,还将他「下放」到了市郊的一个城镇派出所里工作,福利、待遇、薪水都低的可怜,仅够勉强维持温饱。

    周聪本是个权势欲极重、日夜都想飞黄腾达的人,骤然受到如此重大的打击,顿时一蹶不振。在派出所里又受到排挤,同事关系搞的一团糟。上个月他在执行任务时,因心情恶劣而对市民口吐三字经,想不到竟被暗访的记者给拍摄了下来,发布到了新闻媒体上,引来一片谴责声。阮琳也在电视节目里看到了这一幕,由此更鉴定了信心,相信给周聪安排一个「自杀」的结局是不会引起怀疑的。

    方强对此却保持保留态度,但是他有着自己的算盘,因为听了阮琳的计划后只是微微一笑,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他是真正打算静看事态的发展,再来决定如果应变。

    「顶楼靠左边的那个窗户,就是周聪的家!」

    阮琳摇下车窗,伸臂指给方强看,「他吃完晚饭会先到阳台抽支烟,那个时候我就可以准备上去了……」

    「恩,你自己定吧!」

    方强简单的回答了一句,就仰靠在座位上,闭目养神起来。

    过了好一会,却迟迟不见阮琳下车,耳中听到她的自言自语声:「奇怪,他今天怎们一直都不出来抽烟?难道戒了不成?」

    方强没有搭腔,又过了一阵,猛然听到阮琳发出惊呼声:「啊呦,不好了!他家里怎们冒起烟来了?」

    方强愕然睁眼,凑近窗边一望,只见阮琳所指的那个窗户里居然冒出了一股股的黑烟,就仿佛工厂的烟囱在排气似的,又多又浓!

    「哈,哪家伙一定是在屋子里抽一根巨型的大烟吧,也不怕呛着!」

    方强嘴里这么讽刺,心理却暗暗警惕,本能的觉得情况有些不对劲。

    「这不是烟,好像是……着火了!」,但问题是,这是无意引起的失火,还是有人在蓄意纵火呢?

    「哪……哪我现在该怎么办?」

    阮琳方寸大乱的问。

    既然屋里起火,谁都不可能再坐下来喝咖啡了,原定的计划只好作废。

    「别急,先看看是怎么回事。如果只是意外失火,你过一段时间再来杀他,原计划还是可以照用不误的。」

    方强沉稳的说着,双眼紧盯着楼顶起火处,显得十分镇定。

    阮琳一想也是,心情才稍微放松。于是两人都像看热闹似的,坐在车里动也不动的观察整个起火的全部过程。

    只见火势熊熊蔓延,原本只是一个窗口冒出浓烟,短短一分钟内,所有窗口连同阳台都窜出了火花,而且眨眼间就燃旺了起来,变成了烈焰吞吐的红魔!

    「这好像……不是意外失火……」

    阮琳脸色苍白的说。

    她毕竟当过警察,处理过不少纵火案件,对于这类场面有一定的经验。

    方强缓缓点头。这火势蔓延的太快了,谁都看的出来,一定有人事先泼洒了易燃品,或者使用了助燃剂,才能在短短几分钟内造成如此大火。

    这时该楼层的住户也都发觉起火了,许多人家都打开了窗户,望着顶楼发出惊呼声,还有人慌乱的奔出了家里,忙不迭的冲向楼梯口,现场乱成了一团。

    「难道……他真的想自杀,所以纵火**了?」

    阮琳难以置信的自言自语,还想说什么,方强忽然做了个禁声的手势,表情显得十分凝重。阮琳顺着他的眼光望去,就见到两个穿披风的男子匆匆从大楼里走了出来,贴着墙根悄没声息的转到了一条小路上,鬼魅般消失在夜色中。

    尽管这两人的动作十分迅速,也十分注意隐蔽身形,但是借着明亮的灯光和熊熊的火光,方强和阮琳还是看出了这两人身材高大,肤色黝黑,竟然是身材健壮的黑人!

    「这两人很可疑!一定跟起火有关系!」

    阮琳用肯定的语气低声道。她凭借职业本能和女性的知觉,一眼就看出这两个黑人有问题。

    方强同意她的判断,意味深长的说:「看来周聪得罪的人真不少嘛,仇家里居然还有黑人!」

    阮琳的神色颇为懊恼,跺着脚恨恨道:「这两个黑鬼真讨厌,抢先了我一步下手!哎,要不我现在上去看看?说不定哪家伙还没断气呢……」

    「不,现在人已经多了,上去一定会败露行迹,我们赶紧走!」

    方强果断的说着,点火发动车子,风驰电掣的离开了起火现场。半路上陆续看到消防车、警车和新闻采访车争先恐后的轰鸣而来,乱哄哄的十分热闹。

    回到豹宫后,两人打开电视,正好收看到直播现场的最新情况,几十只白花花的水注一起喷发,火势已经基本控制住了,但是哪栋居民楼的上半部也已经烧的面目全非了,周聪的住处更是漆黑一片、支离破碎。一个正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警方发言人声称,所有住户均已经安全疏散,而起火原因仍在鉴定中,其它情况则无可奉告……等等。

    不过新闻记者们显然不满足于这些官腔,马上开始自动展开了调查,仅仅半小时候,龙市的地方网站论坛上就率先爆出了独家消息,称起火的那户屋主是个名叫周聪的警员,已证实死于火灾之中,而且整具尸体被烧的如同焦炭一样惨不忍睹。警方高度怀疑,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目前已经立案侦查了。

    「哎,他死了……真的死了!」

    阮琳神情沮丧,显得十分泄气。她并不是伤感周聪的死,毕竟她对这个曾经出卖自己的恋人早已没有半点感情,心理反而充满了愤恨,所以当方强提出杀掉周聪时,她一点都没有犹豫,反而有种想要亲手毁灭对方的快意,但是周聪竟阴差阳错的死于他人之手,完全打乱了她的计划,未免令她相当不爽。

    「死了就死了吧,反正可以做「头命状」的人选多的是,我再指定另外一个目标给你杀就好了!」

    方强不以为意的说。

    对于周聪的死,她并没有多加留心。在他想来,不管那两个黑人是为何要杀周聪的,跟他都没有任何关系。

    「恩,主人你另外指定人选吧,不管是谁,我都下的了手!」

    「很好。不过周聪刚刚被害,他毕竟是警察,警方一定会全力破案的,搞不好明天开始就会加紧盘查和巡逻。你无需这时候去冒险,还是等风头过了再下手!」

    阮琳不由得有些失望,但她知道方强是为了她安全着想,于是乖乖点头答应了下来。

    方强挥手打发走了她,自己则回到了实验室里,又开始忙于「国际版恶魔宝」的研制了……

    方强没有想到的是,他犯下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如果他知道那两个黑衣人的身份,和为何他们要杀周聪的原因,恐怕当场就会惊骇的跳起来,紧张的六神无主了!

    原来,那两个黑人不是别人,正是美国中情局派出来的特工!他们是直接手小组组长史密斯领导的得力干将,跟随史密斯秘密潜来龙市一周了,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强暴了美国大使夫人的「壁虎人」,是否和曾住在龙市出没过的「蜘蛛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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