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跑不过我吧
时间:2023-05-24 来源: 作者:想枕头的瞌睡
双方对此没有异议。
“小慕,你也一起参与调解吧!”
“不了!我……有点事情要忙。”慕远一脸郁闷地说道。
万教导讶然,这小子啥情况?
他顿了顿,也没继续追问,道:“好吧!”
毕竟慕远不属于他们这一值班组的,今天又是周末,刚才有突发情况,本着多一个人多份力量的原则,把慕远叫上无可厚非,可如果现在还强行让慕远加班,就说不过去了。
万教导带着当事人双方去了调解室,慕远心不在焉地将监控拷贝出来,把那存储卡还给了“热心”的车主,便将对方打发走了。
“哎!”慕远来到值班室坐下,满脸纠结。
之前因为事情紧急,慕远也没多想,跟着万教导便去了。
现在事情基本处理结束,他忽然想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到底算不算非侦查任务?如果不算,那自是没什么。可要是算,事情可就麻烦了。
要知道自己好不容易将“警察的自我修养”任务的一个分支刷到了2/3的进度,要是因为这个事情被系统判定失败,他真就只能哭晕在厕所里了。
暗戳戳地咨询了系统后,慕远得到了一个不知道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的消息。
说它是好消息,是因为系统并没有将这个任务界定为非侦查类任务。
说是坏消息,道理一样,系统也没有将其界定为侦查类任务。
按照系统的说法,判定是不是侦查类任务,有两个因素。
一个是在任务执行的过程中,是否有侦查的过程。另一个,则是是否在侦查结束后作出是否对错结论,并对错误方作出处罚。
前者慕远不担心,刚才在现场时,自己就凭借着高级痕迹检验技术所附带的现勘经验,发现了行车记录仪,这完全算得上时侦查过程了。
可后者就麻烦了。
虽然慕远才刚刚在派出所呆了不到一周的时间,但却也知道了一个道理:能调解的纠纷尽量不处罚。
对此,慕远并不是很理解,在他看来,法律法规就是硬杠子,碰了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再放到眼前这件事情上,慕远头都疼了。
系统的意思很清楚,它号称“天罚”系统,其目的就是要惩罚为恶之人。
侦查只是手段,惩罚才是目的。
如果自己侦查后没有结果,那倒也无所谓。可关键是现在已经将这件事情分出了对错,如果不进行处罚,系统就会否定自己的侦查行为,将刚才万教导安排给自己的任务定义为非侦查类任务。
怎么能这样呢?系统就可以为所欲为?
你跑不过我吧 第53章 借力
慕远更真切地体会到了一句话:胳膊拧不过大腿。
某些规则上,系统就是那么不讲道理,你能咋滴?
所以,为了不让以前的努力白费,他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对李女士一方做出处罚。
可是这种事情怎么处罚呢?是狗咬了人,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总不能因为狗咬了人,就把狗主人给拘留了吧?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那自然可以处罚狗主人。
但刚才视频中呈现出的场景,充分表明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张。
这就不好搞了。
“小统子,出来!”慕远觉得自己还是搞清楚规则比较好,不然闹出乌龙可就不好玩了。
系统反应还是那么敏锐,立刻应道:“主人,有何吩咐?”
慕远一愣,这家伙脾气变好了?
“怎样才算是惩罚?必须出具法律文书?”
系统傲娇地说道:“别把本系统看得这么低端。法律文书虽然也算是一种惩罚形式,但本系统绝对不会拘泥于此。只要你确实让过错方受到了惩戒,都可以算是惩罚。”
慕远一听,立刻放心不少。虽然慕远暂时没想好要如何实施惩罚,但总归是多了一个选项不是?
若实在想不到办法,找个没人的地方将对方暴揍一顿,应该也算是惩罚吧?
当然这是最后的手段,相当于战略武器。
慕远还是希望能够以正常的途径让对方接受惩罚。
来到办公室,慕远抓了抓头皮,思索着如何才能让万教导同意对李女士一方予以处罚。
首先,必须得有依据。
这是前提,警察作为执法者,其做出的每一个决定必须要有法可依。
这个法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某些地方性规定。
很显然,狗咬人这种事情,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依据的,那么就只能从地方性法规上想办法。
这种事情,求助于别人是不靠谱的,还是找度娘方便。
几分钟后,慕远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
《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
在规定中,明确提出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遛狗”的处罚措施:罚款五百或者没收犬只。
对屡教不改者,西华市还有更绝的一招,纳入征信管理体系。
无疑,这个管理规定是很好的,但实际实施起来却比较困难。
大街小巷中遛狗的太多,你根本管不过来。
靠群众举报?这个也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
这其实与公共场合禁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
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尤甚。但真正去举报那些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又有几个呢?很多人都抱着一种忍忍就算了的想法。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种忍忍就过去了的想法,助长了这些人的自私之心。
我吸烟是我自己的事情,你管得着吗?
同理,我遛狗用不用狗绳,也是我自己的事情,碍着你哪儿了?
基于这种种因素,虽然这一管理规定出台了近两年,但却一直流于形式。
慕远稍作思索,心中有了想法。
于是他暗戳戳的取出手机,拨了一个电话出去。
希望能借力成功。
……
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占理的金先生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仅有狂犬疫苗费用,还有精神损失费。
这本无可厚非,可李女士一方就不愿意赔。
理由很强大:我小时候不知被狗咬过多少次了,也没见精神上有什么问题。
好在万教导不愧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口才出众、说教能力突出,居中调和之下,双方各退一步,确定了一个双方认可的调解方案。
就在双方刚刚签署调解协议的时候,门被轻轻推开。
开门的是辅警岳旭,年龄已经过了30,算是派出所资历比较老的辅警了。
岳旭说道:“万教,外面有人找。”
万教导正对着大门坐着,抬头蹙眉问道:“谁啊?”
“西华市电视台的,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小女孩被狗咬了,双方被带到了派出所处理,便想过来采访一下。”
万教导眉头顿皱,内心吐糟了一句“麻烦”。
可再麻烦,也不能无视这些无冕之王。
不然鬼知道明天见诸报端的是怎样的春秋笔法。
调解室里另外两方表情可就复杂了,金先生倒还比较平静,李女士和她女儿就有些坐蜡了。
谁也不想被当做反面教材不是?
“我们不接受采访!”李女士黑着脸说道。
她女儿也紧接着道:“这属于我的隐私。”
万教导脑子还是非常灵活的,加之负责政治思想工作,与搞宣传报道方面的人接触较多,立刻就想到了电视台这些人的目的——或者说是电视台记者所关注的焦点。
单纯的狗咬人事件,并不具备报道的价值,最多报道后顺带呼吁一下,让养狗的人看好自己的狗。
现在这样的新闻一般都让自媒体给干了,估摸着自己刚才将人带回派出所时,就已经有人将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
作为西华市的官方媒体,炒剩饭这种事情绝对是不想干的,他们现在赶过来,目的不外乎要找一个比较有吸引力的切入点,或者说宣传报道一些政治正确的东西。
这件事情上,什么最有吸引力?又有什么是政治正确的?
排在首位的,莫过于“全市首例因遛狗不栓狗绳被处罚”这一卖点。
万教导抬头看了看李女士和他女儿,正色说道:“当然,是否接受采访是你们的自由,我们作为派出所,也可以给你们提供一些方便,比如可以让你们从后门离开。”
金先生眼中闪过一丝不满,他觉得这万教导对这李女士母女是不是太好了点?但由于双方的事情已经调解了,结果总体上还算满意,他不想节外生枝,也就没有开口。
李女士母女二人却是欣喜不已。
虽然她们刚才很坚决地拒绝了采访,但记者的采访并不是你拒绝就能拒绝的:举着一摄像机,直接就开始提问,你是回答还是不回答?
回答,那就是接受采访了。
不回答,那后面记者会怎样评论,就不太好说了。
现在听这位警官居然同意让她们从后门离开,简直太体贴了。
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表达感激之下,万教导接着说道:“刚才已经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你们之间的民事纠纷处理已经结束。李女士,现在我们再说说你遛狗不栓狗绳这件事情,根据《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其中的第十三条第一款,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违反该条款,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将没收犬只。”
李女士:!!!∑(?Д?ノ)ノ,刚才调解的时候怎么没提这茬儿?
“我凭什么交罚款?”李女士粗着脖子道,说完后觉得自己这个提法有问题,毕竟刚才对方都已经将法律条款摆在面前了。
随即恨恨地道:“你们怎么决定那是你们的事情,我没钱!不交。”
万教导很随和地笑道:“当然,这交与不交完全再你。不过我们也有义务将相关法律文书交给征信管理机构,至于你们会不会被列为失信人,就不是我们派出所所能决定的事情了。”
李女士:“……”
你跑不过我吧 第54章 都这么有个性?
李女士二人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不得而知,但最后还是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
不仅如此,就连给金先生女儿的赔偿款也是当面结清了,她是连一秒不想在这件事情上多纠缠。
李女士母女二人确实从派出所的后门离开了,走得是波澜不惊。
金先生没有一起走,此时他正与万教导一道接受采访——当然,这事李女士是不知道的,要是知道了,估计会吐血。
采访的地点放在了派出所的值班室,那里的背景墙上贴有青龙街派出所几个字,很是威武霸气。
电视台的记者是一位小姑娘,大约二十来岁,看起来特清纯的那种。
虽然万教导迟来了近半个小时,但小姑娘脸上却没有丝毫的不愉之色。
至于扛摄像机的男人,呃,在这个清纯小姑娘面前,存在感太低了,甚至还不如那摄像机。
“万教导,对于这次狗咬人事件,你们所里是如何处置的呢?”
“这次事情发生在居民小区,加之又是周末,引来了许多围观群众。我们赶到现场后,发现双方争执的焦点便是究竟是狗先咬人,还是人先招惹狗,当时只有受害者和其父亲在场,也就是这位金先生,当然,还有那条咬人的狗。也因此,没有看到事发当时情况的狗主人并不认为是自己宠物的错。后来我们的一位辅警以一辆停靠在路边的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发现场,才算平息了争执。现在,经过我们派出所一番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同时,为规范宠物犬管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我所按照《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经请示分局领导批准,对这只宠物犬的主人做出了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这应该是该规定实施以来,全市首例因遛狗不栓狗绳而罚款的案子吧?”小姑娘甜甜地问道。
这位记者过来之前,绝对是做过功课的。
万教导笑容还是那么的平和,道:“这我就不得而知了,毕竟我们只负责调解纠纷、办理案件,至于是不是第一件这样的案子,我们还真没有统计过。”
随后女记者又简单地问了几句,低存在感男子便将镜头对准了金先生。
金先生当即就是一番慷慨激昂的控诉,呼吁养狗的人都把绳子拴好,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几分钟后,采访结束,女记者目光再次看向万教导,笑盈盈地问道:“刚才万教导您说这次能如此完美地将这起事件处置下来,多亏了你们的一位辅警,请问我能采访他一下吗?”
万教导一脸疑惑,以前他也不是没有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一般都不会要求将涉及事件的所有警察全部采访一遍,这次搞什么?
女记者很机灵,似乎是看穿了万教导的想法,微笑着解释道:“我们准备结合这次事件做一个关于规范宠物犬喂养的专题报道,所以希望能尽量让内容更丰富一些。”
万教导点头,对此倒是很赞同的。
“不过若是要做专题报道,你们最好是先与局里政治处联系一下,宣传方面是他们在负责。”
“没问题。”女记者笑眯眯地,露出了两个小酒窝。
万教导当即吩咐道:“那行。岳旭,你去让小慕下来,就说电视台的人采访。”
一直站在旁边当背景墙的岳旭很干脆地应了一声,便跑步上楼去了。
金先生记挂着自己的女儿,也就告辞离开了。
万教导又谈了一些派出所在规范宠物犬喂养这件事情上所作出的努力以及遭遇的困惑。
几分钟后,岳旭下楼,一脸便秘的样子。
“怎么了?小慕呢?”万教导疑惑地问道。
岳旭看了看万教导,又看了看美女记者,有些犹豫。
“有什么话你就直说,吞吞吐吐地干什么?”万教导教训道。
岳旭一咬牙,道:“小慕他……他说他不下来。”
万教导:(?◇?)?,脑子瓦特了?
“为什么?”这仿佛是一句灵魂拷问,只可惜被拷问的目标不在眼前。
岳旭委屈地说道:“我也不知道!他只说不想接受采访。”
万教导忍着内心骂娘的冲动,取出自己的手机,顿了一秒,问道:“这小子电话是多少?”
“……我也不知道,要不,我问问?”
“算了,我自己上去。”万教导深吸一口气,走了。
“……”记者小姐姐一脸懵逼,半晌后,看向一脸苦逼的岳旭,弱弱地问道,“你们的……辅警,都这么有个性?”
岳旭除了苦笑,还是苦笑,自己也是辅警啊!可是……个性是什么东西?
“他刚到我们所里上班。”岳旭一言道出慕远与其他辅警最大的区别,“大学还没毕业,正在实习。”
记者小姐姐似乎明白了,问道:“原来是大学生啊!这倒是能理解了。”
岳旭瞪大着眼,你理解什么?我说了什么?
“能说说你们这位慕……警官吗?”记者小姐姐问道,“哪所警校毕业的?”
这话没毛病,一般在派出所实习的,都是警校毕业生。
岳旭道:“不是警校生,普通高校,西华科大的,学的是软件工程专业。”
记者小姐姐懵了,普通高校大学生会到派出所实习?还是西华科大这样的985学校?
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故事呢?
好吧,这是职业病犯了。
在这瞬间,她甚至将报道的标题都想好了:软件工程高材生为何选择到派出所实习?是人性的扭曲还是……呃,偏了,应该说如何解决教育与就业之间的矛盾。
原本只是想找一个参与这件事情处置的警察采访几句,可现在她突然对这个有个性的辅警产生了兴趣,对即将到来的采访充满了期待。
看着这位漂亮小姐姐精致的脸庞风云变幻,岳旭很无奈。
就在他不知道该怎么把跑偏的小姐姐拉回来的时候,万教导终于下楼了。
只是让岳旭惊讶的是,下楼的还是只有万教导一人,不见慕远的踪影。
牛逼啊!岳旭莫名地感慨。
万教导来到近前,笑容中带着几分尴尬,道:“不好意思,我们这位辅警有些……认生,要不你们就换个人采访吧,”
记者小姐姐一脸茫然,这……理由很强大!
能当记者的人都不傻,察言观色的本事都不差,至少她现在能够看出万教导所说的这个理由,完全就是他自个儿编出来的。
看破不说破,这也是一门心性修养。
“那好吧!”
……
此时的慕远正在办公室里暗自神伤。
“哎!脸都丢光了。”
在听说了有漂亮的记者小姐姐要采访自己的时候,慕远是激动的。
可这股子激动还没持***,整个人便入坠冰窖。
按照系统的判断标准,之前处理狗咬人的事情还能在侦查任务和非侦查任务之间挣扎一下,可接受记者采访这种事情,妥妥的非侦查类任务。
自己能接受吗?
当然是不能。
漂亮小姐姐是别人的,任务是自己的,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所以他便理直气壮地拒绝了岳旭,理由也很简单粗暴,就是不想接受采访。
可当万教导亲自上来的时候,他却不能用这个理由敷衍了。
于是慕远换了个理由,自己的警察老爸不同意自己子承父业,继续当警察,要是在电视上看到自己居然跑到派出所上班来了,恐怕会立刻打飞的过来修理自己。
这还不是重点,关键是现在招警考试才刚刚报名,万一老爸的态度太过于坚决,自己恐怕就当不了警察了。
这个理由成功地说服了万教导——慕远不能当警察?这怎么行?完全就是警界的损失嘛。
不过万教导在向记者解释的时候,却是不能用这个理由了。
于是就有了那个听起来感觉不靠谱的借口。
你跑不过我吧 第55章 励志典范
慕远的忧伤并未持续太久,在万教导离开办公室后不到五分钟,他便惊喜的发现“警察的自我修养”这一任务有了新的进度。
刚才的拒绝果然是正确的。
美女什么的哪有任务重要?更何况自己都没看到过,鬼知道是不是美女?
以现代人的尿性,只要是女的都会被称之为美女,这有什么可期待的呢?
再次核对了一下任务简介,上面清楚的表述出了任务的完成进度:拒绝3/3。
拒绝完成,现在就只剩下缺席了。
十连抽距离自己又近了一步。
慕远默默地给自己的机智点了个赞。
“拒绝”由2/3 变成3/3,可不仅仅是将进度向前推进了一步,更重要的是代表着自己完成了“拒绝”这一分支任务。
根据任务描述推断,不管是“拒绝”三次还是“缺席”三次,都需要连续完成才算成功。但这两类之间却不需要连续。
以后,自己就不需要再拒绝别人一些“合理”的请求了,比如像刚刚那样的美女记者采访。
这确实是一件令人身心愉悦的事情,毕竟要伪装成一个脑子瓦特了的正常人,也是不容易的。
至于接下来连续三次缺席针对自己的表彰奖励活动,虽然有难度,但随机应变嘛,只要领导你敢给我表彰,我就能想办法鸽了你。
“拒绝”是主动的行为,而“缺席”却是可以被动的,这一点领导总不能吹毛求疵吧。
不过慕远也知道,一个部门要专门为个人组织一场表彰奖励活动是很困难的,除非有很大的功劳。
甚至就连下周一的表彰大会,都不一定能算是专门为自己组织的,这还得看系统怎么评判。
一想到标准还掌握在那个妖艳贱货手里,慕远就感到一阵牙疼。
当然,他也不怕系统闹什么幺蛾子,这家伙贱是贱了点,但也得遵守相应的规则,所谓的评判标准,实际上是早已确定的,与系统贱不贱没多大关系。
暂时将任务的事情放在一边,慕远准备做点正事。
作为一名警察,怎么能不学习法律呢?
特别是看了今天万教导处警的过程,他深深地觉得能精准把握法律法规是多么的重要。
万教导估计算得上是这方面教科书式的人物,不仅熟知国字头的法律法规,还对西华市的地方性法规了如指掌,这就非常难得了。
自己不求达到万教导的水准,至少应该尽快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两部法律给搞清楚,否则万一遇到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在自己眼前而无法分辨,那就尴尬了。
在派出所,要找其他书籍或许不好找,但要找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类的法律书籍,却是随处可见。
他只花了不到两分钟时间,就从刘朝华副所长的资料柜里找到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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