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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半书(全集)

时间:2023-05-24  来源:  作者:李惟七
众人顿时面面相觑。
“少废话,这间医馆就是有妖怪!我们都看到了!”大叔恼怒而不耐烦地挥舞着手中的棍棒,人群顿时又沸腾起来,他们仗着人多势众,蛮横地朝屋子里涌进来!
杨梓苏本来还要说什么,却不知道被谁推了一把,顿时摔倒在地上……
突然,有什么东西如闪电般从屋子里窜出来。

冲出来的是一只浑身烈火的大黒狗!
四周忽明忽暗,拥挤的人群顿时乱作一团,带头的邻居大叔被撞倒,吓得屁滚尿流连棍子也不捡了,只求逃命。
只有杨梓苏愣在原地,以为自己看错了,他揉了揉眼睛……
那只冲出来的浑身是火的大狗——不就是自己之前养的吗?只是周身没有那夺目的火光。陪伴了他许多年的狗,他绝不会认错的!
当年他只有八岁,在街角遇到这只湿漉漉的大狗,他迟疑地把自己手中仅剩的包子分了一半给狗,然后,一人一狗并排蜷缩在别人屋檐下躲雨。雨停了,他起身准备走开时,发现狗跟了过来,欢快地朝他摇着尾巴。
从此,那只狗便一直跟着他。
……直到死。
雷声隐隐从远方滚过,暴雨砸落下来,屋瓦被雨滴砸得叮当作响,有种摇摇欲坠的错觉。
大狗暴怒地吠叫着,将人群驱散,四周一片混乱,女人的尖叫声和哭声混成一团。
“我就说你家里有妖怪!”大叔逃跑时不忘回过头来,满脸惊恐地喊了一句,“妖怪啊妖怪!”
……
“雨下得这么大,狗狗,你怎么不回家?原来你也是孤单的一个,我们做个伴吧!”
“我借到钱了,可以买下这间铺子,从今天开始,我们有家了!”
“对不起,我不知道今天要打雷……呜呜,当时我也不是故意袖手旁观让他们打你的,我……我那时也吓坏了……”
……
谁和谁初次见面在落雨的街角?谁的欢声笑语回荡在小屋内?谁在独自失声痛哭?
雨点咂落了下来,闪电不时劈过的光,踱亮了少年的眼瞳,那里充满了惊恐。他在狗的前爪上看到了一样东西——
一块熟悉的膏药。
几天前杨东旭扭伤了手腕,他软磨硬缠给贴上去了一块膏药。因为杨东旭讨厌狗皮膏药,所以他为自家哥哥特制了一块灰色的鼠皮膏药,独一无二。
这一刻,杨梓苏猝然想起了那个他遗忘了许久的,大狗的名字——
“……旭旭?”
四周仿佛瞬间变得安静,天地间只余下雨声。雨水从黑暗中渗漏出来,像是记忆从混沌中一滴滴落下。
浑身是火的大狗也蓦然回过头来,乌黑而忠诚的眸子仿佛是潮湿的。
杨梓苏往后踉跄退了几步。
这一刻,很多事突然涌入杨梓苏的脑海,其中,最清晰而肯定的一件事是——自己从小就是个孤独的流浪儿,又哪来的哥哥?
如果他没有哥哥,那么杨东旭又是谁?

风雨满脸,杨梓苏浑身颤抖着,恐惧如蛆爬上脊背。他猛地一转头,发足朝屋子里狂奔,像是要逃避什么。
“外面在打雷,你怎么能把它留在雷雨中?”门口的祝静思一把拦住他的去路。
“如果它不是妖怪,就不用害怕雷电。”
“啪!”地一声闷响,祝静思的刀背毫不留情地打在少年的屁股上!
“它是为了保护你才冲出去驱赶人群的,你看不见吗?”
痛和惊恐让杨梓苏浑身战栗,他忍不住回头去看……
大狗还蹲在雨中,全身湿透的样子很可怜,与刚才的凶神恶煞完全不同,刚才它发怒,是因为害怕别人伤害他?
就在杨梓苏迟疑时,一道雷电在雪亮的雨水中劈下,像是一个巨大的火球轰然滚落!四周亮如白昼,被击中的大狗顿时滚倒在雨水中,就像燃烧在火焰里灯芯!
“杨东旭……!”
叶铿然被裴探花扶着,急切地朝雨中的大狗赶去,四周的雨水落地变得缓慢,像是有什么力量让一切变得缱绻而纯净。
那是水的力量。
是属于龙——世间至高无上的雨神的力量,但是叶铿然的脚步踉跄不稳,之前体力透支得太厉害,让他的力量很微弱。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一次,他才无法保护杨东旭不现出原形。他吃力地蹲在大狗面前,俯下身来,手抚上对方的皮毛,怔了一下——
指间尽是暗色鲜血。
半年前,叶铿然遇到被雷劈得半死的大狗,以雨水结成的结界救了它一命。从此,它像尾巴一样跟着叶铿然,在叶铿然那里寻求庇护。
《史记·天官》载:“天狗状如大奔星,有声,其下止地类狗,所堕及炎火,望之如火光,炎炎冲天。”
天狗是忠诚地守护着一方水土的神兽。它的元神极为珍贵——那是与凤凰同属火系的,拥有强大治愈力的火珠。
而与凤凰的高傲不同,天狗喜欢亲近人,被人驯养,它拥有的治愈之火,能驱散主人的寒冷与病痛。
可这只天狗却很奇怪,元神力量很弱,不仅躲不过雷劫,连别人要用棍子打它时也躲不开。
叶铿然问过他为什么,杨东旭只是顾左右而言它,嬉笑着搪塞过去。
雨水淅淅沥沥,大狗虚弱地用舌头舔了舔叶铿然的手背:“你这家伙的面孔虽然冷冰冰硬邦邦的,其实比谁都心软好说话。”
“哎嘿,还有你——真是个幸运的人啊。”身下的雨水已经被血染红,这次,弥留的大狗是在对裴探花说话,“知道你怎么获救的吗?他们,一个给了他虎骨膏,治外伤;一个给了他半颗龙珠,治内伤——半颗龙珠,就是他的半条命。”
要获得龙珠,必须在龙鳞下塞砂石。佛经上说,龙有三苦,第一苦就是鳞下砂石,疼痛钻心。
比身体的痛苦更难以忍受的,是灵魂的苦涩吧——生离死别的无奈,无法守护的遗憾。
天狗吃力地仰起头,它看到杨梓苏了。
这一刻,它的眼里那乌黑而忠诚的光又亮了一亮,这也是它最后的光华了。
“你……是妖怪?”杨梓苏颤声问,“我从来就没有什么哥哥,是你篡改了我的记忆?”
大狗的眼睛里露出痛苦的神色。
“杨梓苏!”裴探花回过头来,眸子比无边黑暗的雨夜更深,“你可知道,五年前你买下这间医馆时付出的代价?”
“你……什么意思?”这一刻,杨梓苏突然意识到了什么。
“我去过那家钱庄了,”裴探花俯视着满身雨水的的少年,“掌柜的说,五年前有人在他那里抵押了一件东西,他才借八百个铜钱给你的。”
“什么东西?”杨梓苏的手微微发抖。这一刻,他蓦然意识到——就算有钱庄肯无抵押借钱,谁会借给一个衣衫褴褛的流浪儿?
“一颗珠子。”
当年的杨梓苏身无分文,跟随他的大狗也是。它唯一拥有的,就是一颗珠子。
神兽都有自己的元神,龙的元神是龙珠,天狗的元神则是一颗火珠。对修行尚浅的神兽来说,离开了元神就会丧命。但仍有一些有万年以上修行的神兽,离开了元神仍然能活着,但,它也会失去所有的法力。
“天狗舍弃了万年的修行,用来交换你的梦想。”
雨水流在杨梓苏脸上,就像是汹涌的泪。他拼命地用力摇头:“笨蛋……”
“对不起。”大狗舔了舔他的手,“陪伴有很多种,朝夕相对的陪伴当然幸运——不过,我能陪你的,就只是这短暂的一段。
“这段路我很开心,比在荒野上沉默望月的千万年还要开心。你的排骨汤做得真香,但有时会忘记放盐,以后我不再你身边了,没人提醒,你要记得放盐。”
“你……你在胡说什么!”泪水突然从杨梓苏的眼底涌了出来,这一刻,他忍不住哭出了声。
这些年,杨东旭总是爱和他抢排骨汤,总爱在电闪雷鸣的晚上认真地给他讲鬼故事,把他吓得大叫,风吹落花满山坡,他们一起去踏青打猎,冬天他们挤在一个被窝里彼此捂脚,而每一天……杨东旭都对他说:“小苏,我出门去啦,等我回来吃饭。”
我出门去啦,等我回来吃饭。
因为有等待,才有家。
这是他唯一的亲人,唯一的陪伴。因为有了他,他的人与梦想都不再流浪,温暖安稳,落地发芽。
雨拼命下着,仿佛要冲刷掉一切无可挽回的遗憾。而雨中的大狗,已经闭上了眼睛。

裴探花最先察觉到空气中充满不同寻常的热度,他沉声喝道:“都退后——!”
裴大少将杨梓苏强行拉起来往后退。
叶铿然愣了一下,在他怔神时,怀中的那颗蛋突然从他怀中跌落,滚在雨水中。
“琳琅——”叶铿然本能地想要冲上去捡,被裴探花一把用力拉住:“危险!”
雨点纷纷如沸,只听“轰”地一声巨响!
天狗的遗体处火光冲天而起,那颗蛋发出噼噼啪啪的声音,色泽也变得火红,像是太阳落进了冰雪中,成为一颗滚烫燃烧的心脏。
凤凰的蛋需要高温才能孵出来。普通的火焰温度根本不够,只有天火——
这些年,叶铿然不断地寻找存在于天地间的那些强大的力量,试图在无边孤寂的黑夜里,找寻与她重逢的那一线晨光。
天狗,就是他的一线希望。他雇佣杨东旭孵蛋一百多个日夜,有过无数的期待,却没有想到是在这样的情形下——
烈火中的所有瞬间都化为灰烬!从那颗蛋里流出的汁液像是金色朝阳,又像是最艳烈的绝望。这一次,他终于能见到她了吗?或者,她留存于世上最后的痕迹,他留存在世间最后的希望,都在火焰中渐渐蒸发成为无形?
一切都在燃烧,一切都在火焰中扭曲。
叶铿然浑身颤抖得厉害,嘴唇惨白如纸:“放开我!让我去……”他话音未落,嘶哑的声音突然停住,身子一仰,倒在裴探花怀里。
裴探花点了他的晕睡穴。
大火不知道烧了多久,直到雨停,直到天明,直到第一缕晨光从远山浮起。
杨梓苏发疯一般奔了过去,余烬之中,庞大的焦黄发黑的尸体湿漉漉的,巨大的脚爪蜷缩着,似乎舍不得什么东西。杨梓苏蹲下来,颤抖着吃力地把脚爪挪开,一张焦枯的膏药露了出来。
还有点麝香的药味儿。
杨梓苏突然崩溃大哭,他背叛了他两次,而他用尽一生只为守护他。
泪水滴落在大狗的身上,像是雨点掉在已经枯死的草木上,软弱悲伤而无力。杨梓苏恍惚听见熟悉的声音说:“小苏真是个笨蛋啊。”
小苏真是个笨蛋啊……
“说了不哭鼻子的啊小苏,眼泪掉到汤里,排骨汤会太咸的……”
头被温暖地抚摸了,哭得昏头涨脑的杨梓苏浑身一颤,睁大朦胧的泪眼,只见大狗正缓缓睁开眼睛:“热了一身汗,拿扇子来扇扇。”
“……”杨梓苏难以置信地望着眼前的奇迹,甚至忘了言语。
“给。”裴探花笑眯眯地出现在他们身后,竟然真的仍了一把破烂的扇子过来,“啊哈,还有八百个铜钱,利息每个月三分,记得还给我。”
“这是……怎么回事?”阳光照在身上温暖得不真实,杨梓苏终于找回了自己的声音。
“叶校尉上次跟我说这只天狗很奇怪,元神虚弱,于是我就去打听了一下,”裴探花得意地伸了个懒腰,“他真是笨得可以,半年都没弄清楚原因!天狗最重‘契约’,我估计它就是把元神卖给谁了。”
守护,其实也是一种契约啊。是比白纸黑字更温暖的契约。
“我既然打听到了是怎么回事,就好办了。那个钱庄掌柜也是个守信的人,我交了八百铜钱,就把火珠讨回来了。”更重要的是,掌柜的并不知道这颗珠子的真正价值。裴探花把元神还给濒死的天狗,在最后的时刻救了它的性命。
——日出前那场大火,其实是天狗重新获得力量而燃烧起来的!
“那个谁,蛋孵好了吗?”裴探花双臂环胸笑吟吟问。
杨东旭从鼻子里嗯哼了一声。
这时,一声嘹亮的鸣叫突然传入所有人的耳膜!那声音如此恢弘清越,自火焰而来,自云霄而来,仿佛冲破禁锢的光明本身。
只见一只火鸟从烈焰的余烬中飞出,羽毛还未丰满,却充满利箭般的力量。在漫天金色阳光中,那身影清晰华美得震撼。
浴火重生的雏凤飞向天际,带着席卷一切无视一切的傲然。清风中仿佛传来它清亮的鸣叫。
(完)





浮云半书(全集) 第14章 序
之所以取《浮云半书》这么个奇怪的书名,与怪老头郑板桥有关。郑先生将隶书与行楷结合,弄出了一种楷隶之间的字体,因为隶书称为“八分”,这种字体就叫“六分半书”。
有段时间字体拟人很流行,其实我也一直觉得,男人与书法很像。
君子是楷书。千百年来中国传统君子的特质,似乎都能在楷书中得以勾画描摹。他方正平直,光华内敛,一笔一划端庄优美。
浪子是行书。他潇洒自在,才情流动,至性至情,既不会潦草难认伤人心,也不会严谨端方而至于无趣,风流意境误过多少红颜?
游侠是草书。我行我素的草书,是非对错都不如自由地书写来得重要。
文人是瘦金体。清瘦孤独的文人,将自己淬炼得薄而深,像刀锋一样纤秀凛冽,从而切开事实的肌肤,尝到真理的血液。或许,思想的利刃不时刺破繁华的生活与他的颈椎,有时疼到无法入睡、无法动笔。而灵感恰在这时醒来,就像险峭的两山之间一线缝隙,从绝壁而来,因为逼仄,所以无声锋利。
帝王将相是隶书。他庄重威严,不动声色,看似钝去了所有的棱角,却如庖丁解牛般清楚知道权力的每一根骨骼,掌握着看得见的高位和看不见的规则。曲直是非难辨,千秋功过难分。
……
那么我们的主角呢?
他似乎不能归类为其中任何一种,这种奇怪的“字体”,非隶非楷,于是就暂且借用板桥先生的“半书”来形容好了。
《浮云半书》写到第二卷,这一卷所有的篇名,都来自于唐诗。
盛唐诗歌浩如烟海,有四万八千九百多首,李白的明月蜀道,白居易的青衫琵琶,岑参的瀚海阑干,王维的桃源空山……比之大唐的疆土更加宽广无垠。于是在本卷里,大家会看到很多熟悉的唐诗篇名。然后,问题就来了,挖掘机……哦不,唐诗到底哪家强?
在脍炙人口的《唐诗三百首》里,第一篇是张九龄的《感遇》。
其实张九龄这个人物在历史上的名声是比较清淡的,作为宰相,他的名气不及很多名臣;作为诗人,他的影响远不及李、杜,但偏偏是他的《感遇》,被列为唐诗三百之首。一千多年前的诗人宰相,悠然写下这样的诗句: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
草木之心,如有人性;草木本心,恰如人心。美人是否会来攀折?且由他去罢。
张诗清丽,所写不过是春日的兰叶、秋日的桂华、江南的丹橘、故园的杨柳。他笔下草木皆有性情,四季皆有音律。
草木,草木。
我遥遥望见,在青涩的早春,少年打马走过江南,杏花与芳草都在烟雨中泼墨成画;
在汗水与血水一齐流过刀背的盛夏,漠北的胡杨树正在风沙里生长;
在坦诚的秋天,叶面叶背金黄赤裸,山像一架背满婴孩的脊背,每一寸颜色闹腾着啼哭一样响亮纯净的,金黄色的语言。
而冬天来临,离离原上的衰草被一把野火燃烧,四季荣枯,人生宠辱,永不停步。男儿流血的伤口涂抹在哪一树古老虬曲的枝头化成梅花?而最后一滴热血,又落在谁的眉间和心头,点成永世不忘的朱砂?
草木,草木。
我看到半人高的蓬蒿在仰天长笑,我看到千树万树的梨花倒映着春水,我看到古木参天的苍山雨痕,我看到通往桃源的石阶上落英缤纷;我看到唐时的少年,在灵魂的疆域上耕种,在三月的水边收获——章台的垂柳青青如旧,巴山的夜雨涨满秋池,相思的红豆落地成诗。水流带不走,千年时光也带不走,盛唐华章留给我们的,岂止是一些草木芬芳?
总有些东西,始终留存于历史的河流,也在你我的心头。
那是心上的诗篇。
你总会为一些梦而年少轻狂,总会为一些愿望奋不顾身,总会为一些美好心甘情愿,总会为一些人红了眼眶。总有相知的人,相遇在最好的时光。
一年时间匆匆过去,与生肖卷一样,草木卷或许仍会与你相逢在金秋。去年《浮云半书》出版之后,得到大家的支持,得以数次加印,这里一并感谢读者们、编辑们与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一直来温柔包容我的家人。
感谢时光与你们,让我最初灵感的火花一笔笔勾勒成画。
浮云无形,万物有情。
愿你心上的草原有梦想驰骋,愿你心中的季节万物生。
李惟七
2015年7月1日




浮云半书(全集) 第15章 琵琶行
相逢何必曾相识。
——唐·白居易《琵琶行》

李未闻本来不叫李未闻,叫李五斤。她出生的时候五斤重,爹就给她取了这个名字——顺便说一下,李五斤的爹叫李林甫,时任朝中黄门侍郎。
与大多数科举进士出生、文辞风流的官员不同,她爹是从一个千牛直长的小官做起的,没读过什么书,以认白字而出名。有一次朝中官员嫁女儿,她爹跟着众人去道喜,把“白头偕老”说成“白头楷老”,引来哄堂大笑。
满座只有一个人没有笑。那人长得极好看,眸子清郁,气度高华,端坐的侧影就像暮春的清晨。
后来,李五斤才知道那人是中书侍郎张九龄。
“张侍郎竟然没笑你!他可是大诗人大才子。”李五斤高兴地问自己的爹,“我觉得他和其他人不一样,他对你有好感。”朝廷内外都传扬着张九龄的胸襟风度与人品,李未闻也挺喜欢他。
“女儿,”李林甫认真地回答,“张侍郎是没有笑,但你也不能想太多。有一句话你听说过没?最大的轻视是无言。”
“……”爹你要不要这么有自知之明!
虽然李五斤觉得自己的爹也不是一无是处,至少脸皮够厚。但她还是恨爹不成钢:“为什么同朝为官,别人家的四品官是谪仙一样的美男子,我家四品官却是抠脚大叔?这不公平呜呜……连带着我也长得这么丑!”
客观地说,李五斤的模样并不算难看,但有个很大的缺陷让她总是被嘲笑得抬不起头来:身材。
她很瘦。
大唐女孩以胖为美,官家小姐们都体态丰腴婀娜。李五斤出生时就瘦小伶仃,十五年来,很遗憾她的体重没能和李林甫的仕途一样:虽低,节节高升。到如今她的身材仍然纤细得可怜,怎么吃也长不胖。
到她及笄之年,李林甫估计也觉得“李五斤”这个名字太朴实刚健,嫁出去很有困难,于是找了个读书先生,给取了个闺名叫李未闻。
名字改得斯文秀雅,不能改变李未闻是抠脚大叔的女儿的事实,也不能改变瘦女难嫁的事实。
朝中那些进士出身的同僚看不上李林甫,他们家的郎君公子们也看不上李未闻。听说有一次宴会,一个进士出身的官员被主人安排坐在李林甫旁边,很不高兴这样的座次,刚好有只苍蝇飞过来,他抬手去挥,不屑地说:“旁边乱飞入席的,是什么东西?”
“你就没想过去考进士吗?”李未闻也问过自己爹。
李林甫回答:“他们气愤的不是我没有进士出身,而是我没有进士出身却做官做得比他们好、比他们升迁得快。我要是在意进士身份,岂非正中了他们的下怀?”
“哦哦。”李未闻恍然大悟。
“总有一天,你爹我会成为人上之人。”李林甫说这话的时候,血色的晚霞落在他的脸上,冷冷地燃烧着,和平时笑容可掬的样子判若两人。
“嗯!”李未闻没注意到对方的神色,高兴地说,“那我也会成为人上的女人,哦不,是人上的女神!”
还没有成为人上女神的李小姐无人提亲,闺中很寂寞,就开始学习弹琵琶。
落花时节,琵琶幽怨,一曲骊歌被李小姐弹奏得如泣如诉……如杀猪。
就是这样的曲调,李林甫还是竖起了大拇指:“不愧是我的女儿!天籁之音,天籁之音!”
李未闻知道自己的爹擅长拍马屁,也知道别人给她爹取了外号叫“口蜜腹剑”,但她还是觉得这个马屁很受用。因为李林甫不光是嘴上说说,还有实际行动——他托人重金够买了一把紫檀五弦琵琶,送给宝贝女儿。
紫檀琵琶神秘华贵,当她的手指触到丝弦时,一阵清凉如雨的触感直袭内心,让她也有一阵文艺的惆怅……连五音不全的李小姐也能有此直觉,这是一把很特别的琵琶。大唐以紫色为祥瑞色,所谓的“紫气东来”,就是如此吧?
李小姐从此更加认真地练习,李府上如泣如诉的杀猪声也就更加响亮。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府中的管家仆人也全部都热忱地溜须拍马:“妙不可言”、“小姐应该让全长安城都知道,最美的琵琶音被您承包了”……诸如此类。
——其实他们只是希望李未闻能到外面随便哪儿去弹,让他们的耳朵能够少受点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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