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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薇下的刺(18禁)(終)

时间:2023-05-26  来源:  作者:三分微光
在此期間,我們可以做三件事
(一)1/4(五),下午3:00,一起到農委會抗議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
(二)1/9 (三)越多人出來,支持我們的立委越有籌碼,修法越有希望成功。犧牲一天,拯救浪浪,以後想要犧牲一天也沒機會了。這天,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籌碼,浪浪就有多少生存機會。
時間:1/9 (三)上午9:00~下午5: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台北市濟南路長老教會旁)
(三)寫信、傳真、留言給立委,絕大多數立委是愛動物的,但也許他們不瞭解我們修法的目的,讓我們寫信向他們解釋,懇求他們支持(不能讓立委不高興,浪浪命運掌握在他們手裡,千萬別害了浪浪)。一定要以懇求的方式,用字遣詞千萬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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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供幾個範本,讓大家參考,請大家稍加修改,不要每封信都一樣。
請盡量用傳真或po臉書、粉絲頁,立委看到的機會比較高。
【版本一】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這次我支持動保法增定流浪動物專則,增訂流浪動物專則,目的並不是希望我們的社會永遠存在流浪動物,相反的是要「消滅流浪動物」。沒有一個愛動物的人希望貓狗流浪,我們最大的期盼,是貓狗都有一個溫暖的家,不再有任何一隻貓狗流浪於街頭。
貓狗只要流浪,就是受苦,挨餓受凍、即病纏身、被虐待、被毒殺、被捕捉、車禍、受傷……。站在動保立場,我們不願意看到貓狗流浪。 流浪貓狗,特別是流浪狗,的確也會製造一些問題。吵鬧、排泄物、威脅民眾,甚至追車咬人。這些,我們都不否認,儘管情況不應被渲染誇大。因此,站在民眾安全與生活品質立場,我們也不希望街頭有流浪貓狗。
然而要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就必須正視流浪動物的存在,承認現行捕捉撲殺無法使流浪動物減量。這也是為什麼要把「流浪動物」納入動保法定義的原因。
增定流浪動物專則不是要讓流浪動物滿街跑,而是希望用更有效、更人道,且政府和民間一起合作的方式,消滅流浪動物,讓每一隻動物都有家,不要再流浪,也不要再帶來社會問題。
【版本二】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修法杜絕棄養,支持「家犬繁殖必須登記」,並增訂頒發檢舉獎金的條文。這個方法比比現行寵物登記植晶片有效。現行以植晶片防只棄養是無效的,因為晶片機查困難,各地方政府也沒能力稽查。監察院2011年調查,從2001~2010年十年,全台灣只開出279張未植晶片罰單,平均每年每個縣市只處罰1.1人,其中有8個縣市,1個人都沒罰到,可見機查植晶片不但人手不足,技術上也很困難。
但家犬如果生小狗,其外觀一眼便能看出,只要追查飼主有沒登記,若沒登記便處以重罰,只要重罰幾人,便可遏止飼主任家犬過度繁殖而棄養,同時也給飼主為家犬絕育的壓力。
只有眼睛看得到的方式,才容易稽查。若加上檢舉獎金,效果一定更大。當然,飼主可能會說狗不是他養的,那政府便可委託民間將該犬隻絕育,至少不會在生小狗,也不會因過度繁殖而棄養。
因此,請您支持高志鵬等委員版本第五條修正案,或黃昭順委員版本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版本三】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農委會畜牧處長於12/26修法時說,今年家犬植晶片率高達77%,那是藐視國會,欺騙立委。農委會每兩年用電訪埔查全國家犬總數,去年已調查過,今年沒調查,既然沒調查,怎麼知道全國家犬總數?不知道家犬總數,又怎麼知道家犬植晶片率(全國植晶片家犬數/全國家犬總數)。
畜牧處長當天又說,台灣流浪狗總數從民國88年66萬隻降到民國98年8萬4891隻。這又是藐視國會,欺騙立委。
如果民國98年全國只剩8萬4891隻流浪狗,那麼該年全國共捕抓15萬9763隻狗,那多出來的7萬4872隻狗是從哪裡抓來的?既然民國98年全台灣只剩下8萬4891隻那麼從民國98年到100年,三年總共捕抓40萬5159隻犬隻進容所,怎麼還抓不完?多抓的32萬268隻狗是哪來的?
官員藐視國會,欺騙立委,企圖假造政績,請委員明察。
【版本四】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增訂「捕捉貓狗」門檻,首先要向您解釋一下,增訂「捕捉貓狗」門檻,不是說不能捕犬,而是要求準捕犬。當前捕犬,抓得到的都是老弱病殘、幼犬、親人的狗。兇惡的狗幾乎抓不到。結果是,兇惡狗抓不到,不能保護民眾,抓一堆老弱病殘、幼犬、親人的狗,又違反動保神。既保護不了人,幼保護不了狗。
在英國,捕犬是由管制員執行,管制員必須評估犬隻有沒必要捕捉。當然,英國流浪動物不多,因此,管制員只有300多名。
而捕犬門檻,通報者必須指出是哪隻狗有問題,經由專家評估,確定有捕捉隔離需要,才能捕捉。 只有準捕捉問題犬,才能保護民眾,保護貓狗。
【版本五】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tnr法制化,在此想解釋一下對tnr的幾種質疑。
通常對tnr的質疑有幾種:
1.有沒有效。
2.絕育也很殘忍。
4.成本是否太高?政府是否要花大錢?
3.會製造困擾民眾的社會成本。
首先,tnr有沒有效,與源頭控管棄犬有關,這已談過,就不再說。其次,有人認為tnr的速度比不上浪貓犬繁殖的速度。事實上,浪貓犬繁殖的速度經常被誇大,剛出生的幼貓犬存活率並不高。但必須承認,緊管如此,浪貓犬繁殖的速度仍然有可能比tnr速度快,這必須視tnr的方式而定。tnr規模越大,越有系統,絕育的速度就越快。目前民間以有限資源,零星分散的tnr作法,的確會追不上浪貓犬繁殖的速度,因此,只有政府揖注資源,與民間團體、人士共同規劃出有系統、夠集中,規模夠大的方式,tnr才能達到減量的效果。 有人鼓勵民間作tnr,但反對政府出資,又說tnr規模不夠大無效。此說法不是鼓勵民間愛心人士花錢做白工嗎?民間作tnr,規模一定不夠大,效果一定不好,為什麼要鼓勵民間投入tnr,又反對政府投入資源?
絕育是否很殘忍?這必須以相對的角度來看。如果和真正人道的安樂死比,對動物的疼痛,安樂死是比較低,但安樂死是剝奪一條生命,絕育只是剝奪生殖能力。其實,絕育對母犬是好的,未絕育的母犬很容易子宮蓄膿。 然而如果和現在政府政策相比,絕育會變得很仁慈,因為從捕捉、容、人道處理整個過程,每個環節都會造成貓狗巨大的痛苦和恐懼,折磨期間往往超過12天。這種痛苦不只是疼痛而已,恐懼、病痛、緊迫、神虐待等可怕的折磨都會發生。
關於社會成本,可分兩部分,第一是結紮一隻狗要花多少錢。如果以結紮費用而言,一隻母狗大約1500元(手術1200+住院300),也就是政府每隻母犬只要出資1500元,但卻可換取非常多志工費勞力,台灣原本就有非常多人在做tnr,他們自掏腰包都願意做,如果政府願意出這1500元/隻,大家當然更樂意投入。解決流浪動物的方法規模一定要大,以目前政府捕捉、容、撲殺的方式,必須花很多錢(新北市今年而言,光80個管理員和捕犬員,一年就要花2800萬左右,屍體焚化650萬,安樂死250萬,其他不算),但能捕捉的狗只是一小部分(9000隻左右)。如果和民間合作tnr,光這三項費用3700萬就可以絕育24000隻以上的母犬,是政府捕捉的3倍,而願意投入的志工絕對是目前80個捕犬員的好幾倍,且其積極熱心程度絕對遠高於領薪水的捕犬員。因此,就成本來說,捕捉、容、撲殺遠高於tnr。
犬隻絕育回置可能會造成咬人、追車、噪音、髒亂等,這也是社會成本。但換個角度想,這些狗本來就在那裏,不tnr也一樣有可能咬人、追車、噪音、髒亂等,這些成本並不是tnr造成的,沒有tnr同樣有這些社會成本。
也許有人誤以為我們主張tnr的狗不能抓,這完全是誤解,我們認為只要有咬人、追車或明顯威脅民眾、造成民眾嚴重困擾的狗都可以抓,但必須經過指認、評估(英國即如此),確定有這些問題才能抓。所以,tnr的狗如果有這些問題,一樣可以捕捉、隔離。我們不是要求不能捕狗,而是要求準捕狗,反對目前的濫捕。也就是說tnr的狗入出問題,還是可以用隔離的方式處理。
【版本六】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農委會反對在動保法定義裡加入「流浪動物」,原因是他們認為流浪貓狗是從家貓家犬棄養出來的,所以主張應從加強「飼主責任」解決。這是不可能的,政府連稽查植晶片都沒能力,更抓不到棄養者,如何從加強「飼主責任」解決問題?
政府的無能怠惰,導致大量的流浪動物。而要降低流浪動物,可能的途徑有很多:
第一、
殘忍,人道且有效的方法:短期內以氰化物全面毒殺流浪動物,動物會在最短時間死亡,很人道。毒殺貓狗比捕捉安樂貓狗容易,所以有效。但如此殘忍的方式,能容於國際,容於社會嗎?政府敢做嗎?
第二、
殘忍,不人道且無效的方法:捕捉、容、處決。貓狗被捕捉過程會受盡驚嚇、摧殘。容所裡瘟疫橫流,許多貓狗被病魔折磨而死,沒死的也因互咬、緊迫、環境惡劣而受盡苦難。至於安樂死其實一點也不安樂。這種方法,極殘忍而不人道。其次,捕捉貓狗並不容易,以目前政府捕犬人力,不可能短期內全面捕捉,只能局部慢慢捕捉,所以永遠抓不完殺不完,因此毫無效果。
第三、
人道且有效的方法:即捕捉、結紮、放回。台灣可貴之處,就是有屬不清的愛心人士,他們自掏腰包、甚至傾家蕩產,為流浪動物結紮、餵食。這麼多的愛心人士,只要政府願意洟注資源,輔導他們,他們會非常積極協助政府進行浪犬結紮。
以台北市街貓tnr為例,目前已超過200個里加入tnr區,台北市政府每年投入500萬絕育經費,與民間合作絕育社區街貓。於是每天晚上,台北市到處都是抓貓結紮的志工,光「tnr協會」就有超過300個志工,而正式與市政府簽約的協會有五個,志工上千人。這些都是充滿熱情、老練嫻熟,而且費的人力。在台北市,志工參與街貓tnr是全年無休的。政府只要投入500萬,便可吸引如此眾多拼命的志工,協助絕育街貓。也因為絕育規模夠大,其效果相當良好。
可悲的是,農委會採取的是既殘忍、不人道又無效的方法。他們不敢採取第一種,又拒絕第三種,所以只能局部、有限地捕捉、容、處決貓狗,永遠抓不完殺不完。
我們沒有其他選擇,只能選擇第三條路,同時增訂「家犬繁殖必須登記」(高志鵬等委員版本第五條修正案,或黃昭順委員版本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以及增訂「檢舉獎金」,才能有效降低流浪狗,最終讓街頭不再有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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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容所中未開眼的幼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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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完我眼眶都濕了。如此週到的設想,就別辜負別人的好心了。還請大量轉po喔!
花個三分鐘去寄信吧,各位善心人士們,舉手之勞,功德無量。
我先寄信去囉,為善不落人後呦!
原文po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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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薇下的刺(18禁)(終) 幫動保發聲──我的信件
幫動保發聲──我的信件
坦白講,我看了一下我朋友給我的文章,覺得有點太落落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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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寫了一個版本,挑出了他們所需訴求的重點,寄給總統府。信件內容如下:

懇請立法拯救動物
敬愛的馬英九總統您好:
我是一名網路作家,有鑒於流浪動物受到生命迫害之故,大感哀慟。流浪動物之生存,雖對人們擁有一定程度干擾,但是絕不致於需要奪取他們生命,以下是筆者與諸多善心人士提出的數點建議,望君支持。
第一,居家寵物繁殖必須登記,建立居家動物身分證,並且增訂頒發檢舉獎金條文。
眾所皆知,流浪動物之存在,有一部分來自於人們棄養。為了避棄養發生,政府設有條款以處罰未植入晶片的飼主。
但,以流浪犬為例,監察院2011年調查,從2001~2010年十年,全台灣只開出279張未植晶片罰單,平均每年每個縣市只處罰1.1人,其中有8個縣市,並未處罰任何人,可見此罰責形同虛設,必須以其他方式補強。
以民眾檢舉方式實會比由政府單方面徹查要來得實在,況且家犬若生小狗,民眾從其外觀便可看出,要檢舉是十分容易之事。若無登記便處以重罰,可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增訂頒發檢舉獎金條文,可鼓勵全民一同愛護動物,落實當初法律設定之目標與成果。
第二,增訂捕捉門檻。
此門檻存在之用意,在於保護一些年幼老殘之動物。在英國,管制人員如同警察般受過訓練,擁有判斷動物是否有害的能力。如同人之法律有著不同的規定與處罰一般,動物們不該無罪遭殺。
第三,將流浪動物tnr。
tnr即所謂的捕捉、結紮、放回。與其不斷的殘殺流浪動物,不如有效的減少動物繁殖,減少殺害行為。台北市街貓tnr官民合作的效果十分良好,如此良政策應當拓展至全國。
以上三點是動保團體最大訴求,動機單純而富愛心,懇求馬英九總統支持。
敬祝 萬安

大家也可以整理一下,或者是改一下我這個版本寄出去。
真的,花不了多少時間啦。
原文po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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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回到故事了。




薔薇下的刺(18禁)(終) 《薔薇下的刺》3.
光芒依然如同以往一樣耀眼,眼皮依然如同以往一樣沉重,腦袋依然如同以往發疼。
我沒有穿衣服睡覺的習慣,也沒有自己睡覺的習慣。所以對胸前那種肉體貼合的觸感,是半點也不陌生。
但這個身材,不是小菱,一夜情嗎?很久沒有發生了。
我將貼在她腰邊的手掌往胸前滑了過去。該死,是「他」,不是「她」!
我驚訝的有如自以為成功避孕卻又懷孕的女人,火速的跳離了床,看著這個男子、這個只穿著四角褲的男子、這個該死的又自稱是自由作家的男子,穿上t桖與短褲,前往浴室,好好檢查身上和床上是否出現該死的一些不明物。對我來說,跟個男人身子相貼的睡在一起時再是很痛苦的一件事。這件事一定會成為我心中的黑影,刻印在靈魂之中,不可抹滅的黑影。
一聲哈欠傳來了過來,緊接著是青春洋溢的一聲:「早安呀!昨天喝太多了,只好跑來你家住。」
我瞪大了雙眼:「你怎會知道我家?是燕姊告訴你的?」
「啥燕姐?是你帶我回來的阿!」他撿起地上的衣服:「只是說,帶我回來之後,我們又繼續喝,喝到不醒人事罷了。」
「我們之間應該沒有怎樣吧?」
「什麼怎樣?兩個男的是可以怎樣?」
「這麼說也不錯。」我確定這傢伙涉世未深,又說:「既然如此,你也應該要回去了吧?」
「拜託,我是可憐自由作家,就讓我在你家……」
「沒得商量!」
「唉,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剛剛交了一個朋友,他竟然如此絕情……」
「滾!」
他摸摸鼻子,訕訕一笑,說:「好好好,滾就滾,但是別忘了你說要接受我採訪的這件事。」
「我什麼時候答應你……」糟,昨晚酒醉之時,我彷彿真的答應了他。
「我想知道你這種想要死的人,心裡到底在想什麼。雖然這麼講很噁心,不過,我們來交換日記吧!希望你的日記可以成為我的寫作素材。」他笑著,食指在空中畫出一個愛心。「好啦,我走啦,再聯絡了。」他瀟灑的不帶一片雲。落魄卻輕鬆的讓我有些羨慕。
他是一個怪人。但,或許就這樣寫起故事的我,更怪吧。




薔薇下的刺(18禁)(終) 《薔薇下的刺》4.
突然說要寫日記,還當真是毫無頭緒可言,只得從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開始紀錄起。
大約過了一個月,我從中細看,發現了兩個心得。
第一,我的日子幾乎都過得一樣。吃喝拉撒的。
但是人不就是這樣?吃喝拉撒的?從這方面說來,每一個人的人生其實都一樣。
第二,寫著寫著,我上癮了,我這平淡無奇的日記,帶給了我一種安全感。如果哪一天我死了,那麼這一本日記一定是我存在的最佳證明吧。
◎ ◎ ◎
「你在做什麼?」小菱從後面伸手抱著我。我和她都只穿著條內褲。我們在家裡都不喜歡穿衣服的。
「寫作嚕,受了一個作家朋友的請託呢。」
「寫作?想要出書啊?你什麼時候這麼有文藝氣息了?」小菱輕輕咬著我的耳朵,弄得我很火熱。
「呵,我想要出一本性愛寶典已經很久了。」
我和小菱的這一種關係,需要回溯到多年之前。
「你也是進來賣的?」當年的她,口無遮攔,眼神之中帶著一種天真。我還記得她那時的皮膚吹彈可破,每回從背後看見她的脖子,都想要吻吻她。
「算是吧。妳呢?怎麼會想要入行?」
「我需要錢,很多錢。」
「恩。」我心裡想著,其實賺錢的本事人人有,只是要賺大錢的話嘛,女人自然得依靠這自古流傳下來的行業了。我又問:「你應該已經不是處女了吧?」
「……我還是。」
我對這件事情感到十分的驚惶,我實在沒有辦法想像一個女孩子竟然連初夜都還沒有過,就入了行。
「我大概知道你在想什麼。」
我聳聳肩,說:「看妳需不需要幫忙嚕。」其實我注意她也很久,她是少數會讓我有意思的人。
她跟我說:「我……我不希望第一次和太討厭的人發生。」
「恩,那便算了。」
心情跌下之時,她卻回應:「诶!我並沒有很討厭你呀!」
我與小菱同期進入薔薇酒店,一種同儕的情感打從兩人見面之後便纏繞在身上,對著這讓人又驚又怕的環境,我們以互相掩護的心態彼此照顧,照顧到床上來。
某回上床,辦事之前,她處於一種悲傷的心情,對我說了她的往事。
「我以前,有跟你說過,我很需要錢吧?」
我點頭。
「你都沒想要問我原因嗎?」
「你沒有說,所以我就沒問。我覺得有時候問別人隱私,難會勾起別人不舒服的回憶。」其實,我對別人的過去,也不是太有興趣。
「嗯,你人真好。唉……其實……」
這時我才知道,原來她因為父親欠了巨大的債務,被討債集團壓得喘不過氣,才入行來當酒家女的。那討債集團有個怪異習性,就是每當欠款達半年,他們便會讓欠款人少一根手指。小菱就是以賺取的金錢換取爸爸殘留的手指。
「我常常夢見,爸爸的手,莫名其妙變成鴨子的蹼。這讓我有一種荒繆噁心的恐懼,就好像以前看過一部以《白雪公主》為主題的a片。」
她也說,她進了薔薇酒店,其實算是很好的運氣,至少這裡還會包裝她,讓她偶爾自覺高高在上;至少這裡的客人還會使用避孕工具,也沒有什麼毛病。
「我覺得自己過得很幸福。」但是說到了後來,卻流出了眼淚。
我並不是一個擅於安慰別人的人,除了緊抱住她之外,想不到任何方法。怎麼知道,一種莫名的感覺引動了我的慾望,一切就順著感覺又下去了。
當時我以引起她的慾望的方式去轉換了她悲觀的情緒,後來好像讓她養成想有好心情就要來找我上床的壞習慣。
◎ ◎ ◎
「喂,還在寫?到底幹嘛寫這個?」
「算是答應朋友的吧。不說這個人,那天玩3p的感覺怎樣?」我把嘴吧轉向她,輕輕咬著她的唇。
「……阿……你要我怎…樣說嘛…」
她已被我壓下。日記要寫,平常該做的工作也是得做。身為薔薇酒店的店花店葉,平常的相互練習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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