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零娇娇女[穿书]
时间:2023-05-28 来源: 作者:为我撩人
“要我说你就是假客气,有本事真不要吃。”
其他人没附和,心里是个什么想法猜不出来,场面一时有种诡异的安静。林思然任由这尴尬气氛散播一会,还以为姜可可会忍不住呛声,然而出乎她意料,姜可可只是很安静地吃着饭,半点不带搭理。
这样一来,尴尬的就变成了朱梅。
林思然见状出来打圆场,“可可,朱梅是跟你说笑的,不要在意,来,多吃点,你要是饿瘦了跟姨夫姨母告状我可就惨了。”说笑的语气,听在别人耳朵里就是另一个意味。
这样的语言陷阱软刀子林思然不知道对原身使过多少遍,让人揪不着错,又暗暗抹黑原身名声,让原身在塘边村的地位跟上辈子截然不同。
姜可可将嘴里的饭吞下,然后将林思然放在旁边的碗推开了点,“我真的不喝,也不会告状。”很平静很自然地说完便端起自己的饭碗就往自个屋里去,也不理会其他女知青是什么反应。
说真的,她很不适应这群居生活,也不适应林思然的语言陷阱,她宁愿被孤立,也不要跟她们打交道,毕竟要扭转别人的印象太难了,尤其是对社交废的她来说,能做到这样就是极限了。
现在的她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高考快点来吧,那她就可以正式地光明正大离开了,一个人和她的小说她的漫画过,继续宅女生活,不用操心社交的事。
然而日子还是太慢了,在那之前,她还有地里的土豆苗没割好啊!
苦逼的加班时间啊~姜可可吃完饭洗好碗,又给自己简单擦了身体躺在床上休息会后,还是认命地起来去地里干活。
谁叫她速度慢,大中午都得盯着太阳加班,太心酸了。
姜可可都想要不要到地里哭会儿再干活,结果到了地里,却发现她负责的那块地光秃秃的,剩的大半土豆苗都给割掉了,散落在地上的土豆苗还整齐地别在田边,完全是弄好的状态。
这是我负责的地麽?姜可可环顾四周找标记,再三确认之后,又是高兴又是懵逼,不会又是原身哪个爱慕者偷偷干的吧?可不对啊,她记忆里就算有小伙子来干活,偷偷摸摸那也是对自家老娘,对原身是光明正大刷存在感刷好感啊。
“有……有人吗?”姜可可尝试性喊了喊,没听见回音,也没瞅见半个人,最后只看见一只玻璃罐子。
那个她用来装水送给赵婆婆的玻璃罐子,安静地躺在一堆叠好的土豆苗上,在阳光的照射下还闪着光。
不过这次林思然却没有趁机散播她偷懒不干活的流言,那天撞见姜可可躲起来哭,对她来说多少有点冲击,在她的印象里,她的表妹从来没有躲起来这样哭过,心里一时说不出什么感受,索性避开点,忙活自己的事情去。
这样下来,姜可可请假这两天便十分清净,除了女知青偶尔几句酸言酸语,便没别的人打扰。
于是趁这两天空闲时间,她把买来的杂志给看了,估摸着现在的风向和杂志风格确定下来题材和投稿方向。
七七年的华国文坛氛围要比六六年的时候宽松,不过还没到重新焕发活力的地步,只是隐隐有那苗头,写文的作家和编辑都在小心翼翼地试探,字里行间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气氛。
姜可可心里有了谱,便知道该往哪方向走。
在后世的时候虽然她写都市言情小说多,但是自身的文化底子是不差的,从小作文就能上满分作文,登报纸那种,后来大学念的是中文系,笔杆子不差,能进作家协会。换了个时代,姜可可对写文还是信心比较多。
不过也不敢太自信认为自己一定能过稿,所以斟酌之后,她还是决定先写短篇小说试试水,散文和诗歌这两种体裁不是她擅长,而且更具有主观性,写出来不一定别人能够欣赏得了,除了早在圈内有名的作家诗人,新人过稿会比较难。而短篇小说会更具有可读性,也不会跟前两种体裁一样对读者的文化水平和鉴赏水平要求过高。
于是,确定好方向后姜可可就开始在脑海构思拉大纲想情节,后世写文带来的习惯,事前不做大纲中途容易崩剧情,不过是短篇小说,大纲就不用太多,简单罗列下就可以。
两天时间过去很快,姜可可阅读杂志分析杂志风格构思小说一下子就把时间都用掉了,一眨眼,又到了要上工的时间。姜可可不是很愿意,她真不喜欢也不擅长干农活,而且手还没好。
如果让村支书看见伤口的话能不能再批几天假?
姜可可这么想着的时候解开了手上的纱布,然而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手掌心的伤口不见了,消失得干干净净,连个疤痕都没,甚至还要光滑一些,好像从没受过伤一样。
按道理不应该这么快好的啊?当时那几道口子确实是出血了,医生也说起码三四天才能结痂,而现在连结痂步骤都省略,直接好了?
姜可可愣住了,随即想到什么,又撩起自己的裤脚去看膝盖,她记得原身小时候膝盖磕破过留下一块大拇指长的疤痕,这么多年一直没消,还有痕迹在。然而此时,那块疤痕却消失得不见踪迹,完全不像存在过。
放下裤脚又去拿镜子对着自己的脸照,皮肤白净透着粉嫩,仔细点还能看见细小的绒毛,一张白莹莹娇嫩嫩的脸蛋,皮肤状态好的堪比婴儿。
姜可可沉默,这张脸比她刚穿过来照镜子时要更好看,不是指五官变化,而是肌肤状态调整带来的,没有原身晒过的黑,干农活带来的一点粗糙,也没有她后世常宅在家不怎么运动的苍白,白皙,粉嫩,是健康的肌肤状态。
所以,原来她穿书的金手指是美容体质?把人变得更娇嫩?
姜可可不知道是高兴还是悲伤好,要是还是在现代她肯定是高兴居多,但是在这乡下,知情身份,她的高兴都带着丝无奈和绝望,皮肤恢复速度这么快,这么娇嫩,那她岂不是每次干农活都跟初手一般,不要指望‘多干点磨出茧子就不疼’这种想法?
回想了下前两天拔草那种疼和难受,姜可可忽然觉得这么好的体质在这七十年代简直是defuff。呜呜,她可以跟原书女主换一换吗?好歹人家是一个小空间,不说种田,就是储物,藏点私密东西都好啊。
她要这金手指什么用?亏她之前还以为是原身本身皮肤好身体娇嫩的原因才没有茧子,谁知道是穿书自带体质作祟,永远别想长茧子,就用这双嫩手去磨,去干活,每天都是一样的疼。
想想就令人绝望,距离高考还有大半年啊。
姜可可觉得穿书大神可能真的不爱她,穿到七十年代下乡知青,不能点亮别的金手指技能吗?
可惜这个腹诽也没用,姜可可改变不了,只能带着这鸡肋般的金手指去干活,一边干一边感受它的‘疼爱’。
又用镰刀割了一把土豆苗,姜可可看着掌心隐隐要磨出血的虎口处想哭,怎么感觉这金手指作用变强了,上次她拔了那么多杂草才疼,这次这土豆苗割的可没多少啊。
现在过去跟村支书请假回宿舍成吗?她想用布把手缠住再来干活,不然真要疼哭了。
姜可可看到林思然就是想躲开,可是林思然那样子一看就知道是特意出来问自己的,不然这个时间点她通常是在休息。
“天太热了我就回来了。”姜可可不想说实话,低着头绕过她就想离开。
林思然当然没让她得逞,“但你活没干完不怕下午大队长骂你啊?还是有哪个小伙子又帮你干了?是村支书他儿子大壮吗?其实大壮人不错,对你挺好的,好多次我都看见他帮你干活了。”
半是猜测半是试探,林思然是不相信姜可可自己把活干完了。
“不是。”姜可可简洁回答两个字,多的不说就要走,却一把被林思然拉住手臂。
“可可,你跑什么?是因为中午的事生气了?”林思然含着笑问道,眼里却暗藏着打量,“你看你最近都不爱和我说话,人也安静,跟换了个人似的,是哪不舒畅了?” 难道跟她一样,也重生了?
林思然惊疑不定,虽然说重生这种事很玄幻,但是毕竟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证明不是不可能,她能重生,姜可可说不定也能重生。
这样一想,林思然脸上的笑容差点绷不住。
姜可可却比她更害怕,女主这是发现她不是原来的姜可可了?怎么办要怎么解释?会死吗?她怎么会发现的?
脑海里一时间涌过无数念头,然后在看见林思然变僵的笑容后,剧烈跳动的心脏却奇异地缓和正常下来。
林思然应该没有发现才是,按照原著内容,林思然上辈子死的时候网文还没发展起来,各种穿越小说也没泛滥,普通人不会有这种观念。林思然是重生的,她顶多就知道人能重生,而且原著一开始也写了她是缓了大半个月才相信自己重生的事实,这就代表她接受这类志怪鬼神其实没那么快,所以她还是能蒙混过关的。
七零娇娇女[穿书] 111.第 111 章
爱你哟订阅的大宝贝们~ 于是趁这两天空闲时间, 她把买来的杂志给看了, 估摸着现在的风向和杂志风格确定下来题材和投稿方向。
七七年的华国文坛氛围要比六六年的时候宽松, 不过还没到重新焕发活力的地步, 只是隐隐有那苗头, 写文的作家和编辑都在小心翼翼地试探,字里行间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气氛。
姜可可心里有了谱,便知道该往哪方向走。
在后世的时候虽然她写都市言情小说多, 但是自身的文化底子是不差的, 从小作文就能上满分作文,登报纸那种, 后来大学念的是中文系, 笔杆子不差,能进作家协会。换了个时代,姜可可对写文还是信心比较多。
不过也不敢太自信认为自己一定能过稿,所以斟酌之后,她还是决定先写短篇小说试试水, 散文和诗歌这两种体裁不是她擅长,而且更具有主观性, 写出来不一定别人能够欣赏得了,除了早在圈内有名的作家诗人,新人过稿会比较难。而短篇小说会更具有可读性,也不会跟前两种体裁一样对读者的文化水平和鉴赏水平要求过高。
于是, 确定好方向后姜可可就开始在脑海构思拉大纲想情节, 后世写文带来的习惯, 事前不做大纲中途容易崩剧情,不过是短篇小说,大纲就不用太多,简单罗列下就可以。
两天时间过去很快,姜可可阅读杂志分析杂志风格构思小说一下子就把时间都用掉了,一眨眼,又到了要上工的时间。姜可可不是很愿意,她真不喜欢也不擅长干农活,而且手还没好。
如果让村支书看见伤口的话能不能再批几天假?
姜可可这么想着的时候解开了手上的纱布,然而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手掌心的伤口不见了,消失得干干净净,连个疤痕都没,甚至还要光滑一些,好像从没受过伤一样。
按道理不应该这么快好的啊?当时那几道口子确实是出血了,医生也说起码三四天才能结痂,而现在连结痂步骤都省略,直接好了?
姜可可愣住了,随即想到什么,又撩起自己的裤脚去看膝盖,她记得原身小时候膝盖磕破过留下一块大拇指长的疤痕,这么多年一直没消,还有痕迹在。然而此时,那块疤痕却消失得不见踪迹,完全不像存在过。
放下裤脚又去拿镜子对着自己的脸照,皮肤白净透着粉嫩,仔细点还能看见细小的绒毛,一张白莹莹娇嫩嫩的脸蛋,皮肤状态好的堪比婴儿。
姜可可沉默,这张脸比她刚穿过来照镜子时要更好看,不是指五官变化,而是肌肤状态调整带来的,没有原身晒过的黑,干农活带来的一点粗糙,也没有她后世常宅在家不怎么运动的苍白,白皙,粉嫩,是健康的肌肤状态。
所以,原来她穿书的金手指是美容体质?把人变得更娇嫩?
姜可可不知道是高兴还是悲伤好,要是还是在现代她肯定是高兴居多,但是在这乡下,知情身份,她的高兴都带着丝无奈和绝望,皮肤恢复速度这么快,这么娇嫩,那她岂不是每次干农活都跟初手一般,不要指望‘多干点磨出茧子就不疼’这种想法?
回想了下前两天拔草那种疼和难受,姜可可忽然觉得这么好的体质在这七十年代简直是defuff。呜呜,她可以跟原书女主换一换吗?好歹人家是一个小空间,不说种田,就是储物,藏点私密东西都好啊。
她要这金手指什么用?亏她之前还以为是原身本身皮肤好身体娇嫩的原因才没有茧子,谁知道是穿书自带体质作祟,永远别想长茧子,就用这双嫩手去磨,去干活,每天都是一样的疼。
想想就令人绝望,距离高考还有大半年啊。
姜可可觉得穿书大神可能真的不爱她,穿到七十年代下乡知青,不能点亮别的金手指技能吗?
可惜这个腹诽也没用,姜可可改变不了,只能带着这鸡肋般的金手指去干活,一边干一边感受它的‘疼爱’。
又用镰刀割了一把土豆苗,姜可可看着掌心隐隐要磨出血的虎口处想哭,怎么感觉这金手指作用变强了,上次她拔了那么多杂草才疼,这次这土豆苗割的可没多少啊。
现在过去跟村支书请假回宿舍成吗?她想用布把手缠住再来干活,不然真要疼哭了。
这还是第一次看见爷爷奶奶口中的供销社,里面的东西都透出浓浓的年代感,比如竹壳暖水壶,搪瓷缸子,瓷瓶酒壶,老式挂钟等等,姜可可只有很小的时候去爷爷奶奶住的老家才看见过,长大后这些基本在日常生活中淘汰消失了。
看了一圈,姜可可最后买了一个绿色军用水壶(原身嫌弃这个丑,宁愿用吃掉果肉的玻璃瓶装水也不买这个),圆珠笔和信封信纸,邮票要到邮局去买,还有桃酥豌豆子黄桃罐头,牙膏牙刷毛巾香皂都给买了,价格太低廉有点控制不住手,最要紧是她觉得自己啥都缺,不过最终也没买太多,不是钱不够而是票不够,斜挎包也装不下太多东西。
这么爽快的顾客不多见,但售货员也没说什么,他们供销社售货员的工资又不跟业绩挂钩,顾客买多买少都没影响,而且这十里八乡基本都是往这儿买东西,只有紧俏缺货,还没有卖不出去,这也是售货员态度如此高傲的原因,家里有亲戚是供销社售货员,那是顶顶有面子的事,他们有优先选货的权利,还有不要票买‘残缺品’的好福利,谁不想巴结着,而能在供销社当售货员的小伙子和大闺女都大妈大婶相亲市场的优质对象。
买完东西姜可可往邮局去买邮票,原身留下来的邮票不多,每个月都有写信回去,刚到那月原身一次性写了三封信。不过姜可可买邮票不是为了多多写信回家,而是为了投稿赚钱。
原身的父母并没有亏待她,他们俩都是高级研究员,工资不菲,每月寄来的钱都够城里一家五口一月花销,农村一家四口一年收入,现在姜可可身上就有两三百零用钱,家里更是放着张小千块的存折,这些数额这个年代很多农村人一辈子都不敢想。然而,了解大概剧情的姜可可依旧没有安全感,因为她记得原身最后的凄凉下场,父母不是亲生的,众叛亲离,横死街头,想想就觉得很可怕。
她也不知道怎么查出父母不是亲生的这一点,众叛亲离估计是中途太过作死,横死街头这个可能性就很多了,但不管怎样,很显然她后期是会失去父母这个靠山,万事得靠自己的,那么在那之前,她就得找好后路,尽量养活自己。
做农活养活自己不太可能,做生意还没改革开放,她也不擅长,黑市买卖就更不用说了,分分钟被抓的事,而且她记得原著女主就是靠黑市攒了一笔发家致富钱的,她要是也去黑市不准得碰上女主,到时候产生啥误会或者什么的就不好了。
所以思来想去,她唯一能做的还是本职——写小说和画漫画。不过当前国内漫画行业几近消退,要在七八年之后才开始复苏繁荣起来,而且那时候似乎是连环画为主,主题大多是歌颂和讽刺,较为贴近现实贴近民生,而她不擅长这方面题材的创作,现在也没有她能买到的相应漫画杂志,插画画了也不知往哪里投,所以姜可可先暂时放弃了画漫画,直接选择写小说。
国内的杂志和报纸还是有不少的,出版社也有约稿的,原身每月闲着无聊也会买些杂志报纸小说来看,一份报纸五分钱左右,一本普通杂志四毛八分钱,而厚一点四五百页的小说也就一块来钱,这对手握‘巨款’的原身来说不算什么,来镇上偶尔也会顺手买几本,同宿舍的知青不太敢得罪原身,很多时候就是为了这些报纸杂志。
其他来下乡的知青跟原身不一样,他们家里往往小孩很多,没法安排工作才给送了下来,每月基本很难拿到家里的补贴,有些穷的还要咬牙省下粮食或者到山上找吃的晒干寄回家里补贴,像原身这样轻松月月有余额钱没地方花的很少。
当然原身也没傻傻告诉别人她有多少钱,每月就说都花光,半点存款没有,这样也不怕别人惦记她的钱或者跟她借钱,偶尔还在镇上买东西还假装跟表姐林思然借点,挺精明世故的一姑娘。因此,在女知青里大家都以为原身是个有钱,但存不住钱的,每月拿到花光光的那种。
姜可可决定再挑几本当月的杂志和报纸,重新看一遍风格和忌讳,到时候再决定自己写什么。
这个镇上并不繁荣,但好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书店还是有一家的,姜可可进去就看到很显然的红宝书,那种伟人语录的,不知道是不是去年粉碎了四人帮,现在倒是没有对话就喊下语录口号,但红宝书依旧是店里销售量最大的书籍,原身那也有一本,姜父姜母给塞进行礼的,让她有事没事翻一翻,跟随主流走。
七零娇娇女[穿书] 112.112.开眼界
爱你哟订阅的大宝贝们~ 于是趁这两天空闲时间, 她把买来的杂志给看了, 估摸着现在的风向和杂志风格确定下来题材和投稿方向。
七七年的华国文坛氛围要比六六年的时候宽松,不过还没到重新焕发活力的地步,只是隐隐有那苗头, 写文的作家和编辑都在小心翼翼地试探, 字里行间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气氛。
姜可可心里有了谱, 便知道该往哪方向走。
在后世的时候虽然她写都市言情小说多, 但是自身的文化底子是不差的,从小作文就能上满分作文, 登报纸那种, 后来大学念的是中文系, 笔杆子不差,能进作家协会。换了个时代,姜可可对写文还是信心比较多。
不过也不敢太自信认为自己一定能过稿,所以斟酌之后, 她还是决定先写短篇小说试试水,散文和诗歌这两种体裁不是她擅长, 而且更具有主观性, 写出来不一定别人能够欣赏得了,除了早在圈内有名的作家诗人,新人过稿会比较难。而短篇小说会更具有可读性, 也不会跟前两种体裁一样对读者的文化水平和鉴赏水平要求过高。
于是, 确定好方向后姜可可就开始在脑海构思拉大纲想情节, 后世写文带来的习惯, 事前不做大纲中途容易崩剧情,不过是短篇小说,大纲就不用太多,简单罗列下就可以。
两天时间过去很快,姜可可阅读杂志分析杂志风格构思小说一下子就把时间都用掉了,一眨眼,又到了要上工的时间。姜可可不是很愿意,她真不喜欢也不擅长干农活,而且手还没好。
如果让村支书看见伤口的话能不能再批几天假?
姜可可这么想着的时候解开了手上的纱布,然而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手掌心的伤口不见了,消失得干干净净,连个疤痕都没,甚至还要光滑一些,好像从没受过伤一样。
按道理不应该这么快好的啊?当时那几道口子确实是出血了,医生也说起码三四天才能结痂,而现在连结痂步骤都省略,直接好了?
姜可可愣住了,随即想到什么,又撩起自己的裤脚去看膝盖,她记得原身小时候膝盖磕破过留下一块大拇指长的疤痕,这么多年一直没消,还有痕迹在。然而此时,那块疤痕却消失得不见踪迹,完全不像存在过。
放下裤脚又去拿镜子对着自己的脸照,皮肤白净透着粉嫩,仔细点还能看见细小的绒毛,一张白莹莹娇嫩嫩的脸蛋,皮肤状态好的堪比婴儿。
姜可可沉默,这张脸比她刚穿过来照镜子时要更好看,不是指五官变化,而是肌肤状态调整带来的,没有原身晒过的黑,干农活带来的一点粗糙,也没有她后世常宅在家不怎么运动的苍白,白皙,粉嫩,是健康的肌肤状态。
所以,原来她穿书的金手指是美容体质?把人变得更娇嫩?
姜可可不知道是高兴还是悲伤好,要是还是在现代她肯定是高兴居多,但是在这乡下,知情身份,她的高兴都带着丝无奈和绝望,皮肤恢复速度这么快,这么娇嫩,那她岂不是每次干农活都跟初手一般,不要指望‘多干点磨出茧子就不疼’这种想法?
回想了下前两天拔草那种疼和难受,姜可可忽然觉得这么好的体质在这七十年代简直是defuff。呜呜,她可以跟原书女主换一换吗?好歹人家是一个小空间,不说种田,就是储物,藏点私密东西都好啊。
她要这金手指什么用?亏她之前还以为是原身本身皮肤好身体娇嫩的原因才没有茧子,谁知道是穿书自带体质作祟,永远别想长茧子,就用这双嫩手去磨,去干活,每天都是一样的疼。
想想就令人绝望,距离高考还有大半年啊。
姜可可觉得穿书大神可能真的不爱她,穿到七十年代下乡知青,不能点亮别的金手指技能吗?
可惜这个腹诽也没用,姜可可改变不了,只能带着这鸡肋般的金手指去干活,一边干一边感受它的‘疼爱’。
又用镰刀割了一把土豆苗,姜可可看着掌心隐隐要磨出血的虎口处想哭,怎么感觉这金手指作用变强了,上次她拔了那么多杂草才疼,这次这土豆苗割的可没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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