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临
时间:2023-05-24 来源: 作者:三天两觉
那他在法庭上回头的举动又是为了什么如果谋杀早就安排好了,他为什么还要用自己的“义眼”去确认目标并向同伴通报其特征
这种种问题,旁人几乎是不可能想通的,但卡门却是一想就透、一清二楚;当她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上述的一些信息时,她马上就意识到了……兰斯在法庭上不是让同伴“确定要杀的人”,而是让同伴“确定不要杀错了人”。
从这个角度出发,类似“刀片牙刷”这样的玩意儿,兰斯很可能不止给了吕特一个,而是给了很多人……他的同伙得知目标是吕特后,并没有对吕特做什么,而是去把其他能杀人的机关物回收或者延缓了。
换言之,如今整个海牙的司法界,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不过这番推理是后话了,眼下现场还没勘察完,调查还没展开,几人都还没有头绪。
“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雷蒙德远远看着被装入裹尸袋的吕特,不禁低头沉吟道。
此时困扰他的问题有两个:其一,l、i、k、o到底是什么;其二,不久前兰斯给他的那串暗语到底指什么。
“有什么谜题能跟我们分享一下的吗”卡门听到了雷的念叨,便顺势问道。
鲍威尔也站在一旁,用期待的眼神看着雷蒙德;这位当地的警察局长和吕特的关系不错,所以急于破案的心情可以理解。
于是,雷蒙德就把困扰自己的两个难题迅速复述了一遍。
鲍威尔是没啥头绪,但卡门当即冷哼一声,接道:“l、i、k、o就是low-impact-kic-operations……其具体形式嘛,他已经用吕特的死演示给我们看了。”
雷蒙德闻言,当即面露惊讶道:“你早就知道这个缩写的意思”
“我一直都知道,可惜你到现在才来问我。”卡门这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早点来问,没准我们有机会救吕特一命。”
雷蒙德一时语塞,几秒后,他又转而问道:“那……22040927,格林又是”
…………
“22040927”一看就是一个日期,而“格林”作为姓氏也是比较常见的。
这串暗语的含义,和雷蒙德本人有直接关联——指他曾经经手过的一个案子。
那是大约十五年前的事了,当时的雷蒙德还是一名初出茅庐的小律师。
虽然雷蒙德在校期间是非常优秀的尖子,但他毕竟出身平民家庭,没什么背景和人脉可以依靠,所以,踏上工作岗位之后,一切还是要从零开始。
他和其他尚无资历、也无钱无势的年轻律师一样,有两条路可以选:
第一条,去那些知名的大牌律所里当见习律师,一边做繁琐的文书工作、一边溜须拍马,等着有人提携他上位。
第二条,去法院挂个公辩律师的名额,同时自立门户,找个车库之类的便宜地方当办公室,一边处理法庭指派来的“烫手山芋”,一边祈祷自己可以靠某个能引起话题的大案一飞冲天。
雷蒙德不是那种甘于屈居人下的人,他的野心和抱负远不止是当一名成功的律师而已,他的自信和能力也都很强,因此,他自然是选了第二条路。
结果,在那条路上走了没多久,他就接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
案情其实很简单,一名姓格林的高中女生,因在学校里遭到霸凌和毒打,在自卫时,失手将一名霸凌她的女生的左耳打聋了。
那个霸凌女孩的家里比较有钱,通了很多路子来打这桩官司;而格林的家里很穷,只有一个单亲妈妈,根本负担不了律师费,所以当遍体鳞伤的格林被一个除了耳朵哪里都没事的人送上被告席时,她也只能去依靠法庭指派给她的律师……也就是雷蒙德了。
2204年9月27日,是那桩案件一审判决的日子。
格林最后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执行。
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不过,在法庭上,本就没必要谈论什么公平,而应该谈论法律。
法律上来讲,这已是雷蒙德所能取得的最好的结果了,这也是他首次用“妥协”去换来的“胜利”。
雷不是傻瓜,在第一次庭审过后,他就知道,这场官司是绝对赢不了的——因为整个法庭都在设法让他输。
雷并不畏惧控方聘请的所谓名律师,以他的业务能力,加上案件本身的事实以及诸多十分清晰的证据,他有把握不会在辩论上输给任何人。
可是,在那次庭审中,法官不停打断雷的正常陈述,并时不时提示和纠正对方律师的失误;控方和控方证人反复无常的口供和明显的谎言不断被采纳,而格林的实言不断被否定和质疑;控方律师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格林施压、诱供、误导、甚至侮辱,而雷的问话却屡屡被叫停……
这样的官司,若雷坚持撑下去,格林甚至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那样的话,她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将在监狱里度过。
眼见如此,雷便跟格林摊牌了,他明确地告诉格林,这场审判不会再有真相和公平,黑白已经颠倒,结果已经注定,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止损;然后,他就跟格林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并希望后者通过认罪来减刑。
在说服了格林后,雷蒙德便去和控方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斡旋,试图达成一笔“三方交易”。
值得庆幸的是,那名控方律师也还算有点良心,撇开自己的立场,他也不想赶尽杀绝,所以他努力去劝说了自己的当事人,并忽悠他们说不接受交易也未必会赢……
就这样,承认了自己“有罪”的格林得到了上述的判决,且没有上诉。
她那时是高二,判决下来后她便休学了,之后也没再去上过学了;一年后,她的缓刑期结束,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她获得减刑不用再入狱。
也正是在那年,她和母亲离开了尼德兰郡,远走他乡,再也没回来。
控方那边呢,事后并没有进一步去报复格林,倒不是没试过,主要是因为审判后的一年里格林几乎没走出过家门,日子久了,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法官和
祭者之章(完)
两个月,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制造了“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我自认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细节我都想到了,包括联邦机构的监视能力和他们在事后调查这件事时的执行力,都已被我计算在内。
我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估计了他们的能力后再来设计方案的。
这两个月里,我逐渐停止了与“约翰史密斯”有关的所有社会活动:我注销了空壳公司,退掉了长期租赁的房屋,停缴了所有的税款,并减少了自己的购物记录。
我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证件,或者说……使用“约翰史密斯”这个身份的证件,是在一间连锁酒店里。
那天,我非常高调。
我在入住登记时,冲前台又摆脸色又骂脏话;我不但不让服务员碰我的行李,还不停向他抱怨这家旅馆有多糟糕,最后还拒绝给他小费;我半夜三更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惹得楼下的住客打电话到前台投诉,在被前台警告后我又跑到楼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门然后隔着门板恐吓了对方;我一个晚上叫了三个“技师”来“上门服务”,每来一个我就以“长得比照片差太多”为由将其赶走,并在她们朝我竖中指翻白眼时骂她们丑逼……
长话短说,我这一晚上至少制造了七八个对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证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抢劫了一家珠宝店。
这家店我事先踩过点了,每个柜台下面都有隐藏的报警按钮,而且是私营的,老板本人就在店里,只要抢劫发生,必然有人会按警报。
我戴着滑雪面罩,拿着手枪,快速地抢了一袋赃物,并在警方赶来前就提着包跳上了车。
警察赶来的时间我是早就算过的,而且柏林的郊区车也不多,纵然我的驾驶技术一般,也不至于被立刻追上。
我就这么猛踩油门,一路飙到了“预定地点”,然后在警车的围堵下开车冲入了施普雷河。
车身还没撞到水面,我就已经给自己戴上了潜水面具,下水后,因为车窗早已被我打开,我只需解开安全带,就能直接从那儿游出车外了。
我还是比较有良心的,把珠宝都放在了一个防水的袋子里且紧紧拉好了拉链,所以当警方把这个袋子从河里捞起来时里面的东西一件也没丢失。
至于劫匪,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被找到时,“他”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警方们得到的这具尸体,是我花了不少钱才弄到的,简单地说……那是我的克隆人,只不过他一被克隆出来就立即被淹死了。
在这个宇宙、这个时代,克隆技术无疑也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搞,而且根据搞这些生意的人所说,他们的技术……也都是从联邦内部买出来的。
联邦内部秘密进行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我不清楚,反正在地下世界里流通的技术,仅限于做出生理上完全一致、但没有异能、没有变种基因、也没有记忆的克隆体。
也就是说,做出来的成品,虽然和被克隆者的年龄、血型、体型、发色等完全一样,但醒来时脑袋一片空白,既不认识这世间的事物,也不会说话;除了呼吸、吮吸和抓握这些本能动作之外,连翻个身都不会。
要让这样的人冒充本体进行日常活动自是不太可能的,但充当一具尸体肯定是足够了。
可能有人会奇怪,这种克隆人又有什么用呢在这个时代,绝大部分内科病都可以非手术治愈,外科方面的器官损伤也都可以用仿生材料修补,所以也没必要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给体;拿他们来做人体实验也不合理,因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实验方法多得是……
难不成克隆人是专门用来当假死道具的
其实你们稍微再想想就会明白了,主要是色情业在用。
做这门生意的人一般都会想方设法去搞到一些名人的唾液、头发、或指甲之类的东西……也并不难搞,只要买通一些高档地方的清洁工就能搞到……然后做出这些名人的克隆体,卖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当然,价格很贵,有时候甚至比本体还贵。
你们要是疑惑……有钱人连本体都能“买来用”,为什么还要找克隆体呢那就是你们想象力太匮乏了……
正因为是克隆体,是白纸一张,所以可以去“定制”,可以根据要求去更改一些生理或非生理上的细节,还可以按某种癖好进行“教育”。
再细的我就不说了,连我都觉得他们太恶心了;总之,这门生意仍是给有钱人服务的,即使撇开买卖者赚取的差价,光是克隆一个人的基础成本也高得离谱的,穷人还是去“用”合成的照片或者换脸视频吧,消费不起的。
作为一个穿越者,在使用克隆人作为自己的“替死鬼”时我也有过对自己的道德审问,但在我了解了他们这一行后,我也就麻木了。
判官之章(完)
从5月13日的晚上算起,雷蒙德已经一周没睡好觉了。
他倒也不是担心自己会被枕头或是别的什么日用品里弹出的刀片给杀死,只是单纯的心情沉重、压力巨大。
当一个人相信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确的、自己的事业是有意义的时,他不会这样。
所有的压力都会在完成一些阶段性的工作后转化为一定的成就感,人的心情也会在这些节点上得到舒缓。
但是,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做的事情是无益的、无谓的、甚至是错误的时候,对自身的质疑会让他痛不欲生,积攒下的压力将无处宣泄,直到这个人的认知、底线或者精神崩溃为止。
雷蒙德现在就处于这个阶段。
自13号那天起,兰斯每天都会给他一条新的信息,每一条信息都涉及一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孩子,和一件与雷蒙德相关的案子。
与“格林案”不同的是,他后来给的,都是雷蒙德在“学会妥协”的五年后经手的、具有一定争议、且存在幕后交易的案例。
这些案件的结果走向,每一桩每一件,都和雷蒙德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他在那些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是“主导者”,而不是像格林案时那样在几乎必败的前提下被动做出选择的情况。
那个时期的雷蒙德,正处于事业的急速上升期,可谓年少气盛、春风得意;他得到的高评价和收到的律师费都在以非常夸张的速度增长,他也是到了今时今日才后知后觉地发现,原来……就是在那个时候,他已完全不在乎当事人的想法了。
还是学生时,雷蒙德觉得学法律可以帮助人,但成为名律师后,“人”成了他在一个案子中最不关心的一项要素。
他在接手一桩案件后,仅仅通过现有的证据和资料,就能立刻用自己的一套逻辑算出这件案子大致的审判结果,以及一套最优的解决方式。
有些案子胜券在握,便可以穷追猛打、争取更大的利益;还有些案子证据不足、起诉/辩护困难,他就找漏洞、带舆论、谈交易……
这些解决方案或许是没错,因为雷蒙德真的很出色,他的计算几乎不曾失手过,他给当事人的承诺、预测的结果,也全都成真了。
但是,他已彻底忽视了那些“人”的感受和选择,他把一次次关乎别人人生的审判,变成一道道公式和流程,当成了自己的法庭实践课。
而他,也坚信自己的抉择和做法是对的,直到……现在。
…………
5月21日,下午一点。
雷蒙德又一次来到了兰斯的牢房,这几乎是他最近半个月的日常了。
坐下后,他一言不发。
“你好像很累啊。”兰斯看着满眼血丝、脸瘦了一圈的雷蒙德,戏谑地言道。
“今天的信息是什么”雷蒙德没接他那话,只是有气无力地问了一句。
“呵……”兰斯笑道,“你是不是觉得,等到那些小鬼全都被找到了,我的手头也就没什么筹码了,你也就不用再从我这儿拿信息了”
“或者……”雷蒙德低声接道,“等你把所有因我的原因而产生的不幸和悲剧,全都摆到我的面前时,这事儿一样也会告一段落的,不是吗”
“哦”兰斯道,“听这意思,你已经无所谓了”
“对!我就是无所谓了!”下一秒,雷蒙德忽然暴怒,他提高了嗓门儿喝道,“我就是个讼棍!通过自我说服和狡辩活得心安理得的人渣!怎么样”他站了起来,额头上青筋暴起,他瞪着那双血丝满满的眼睛,用手指着兰斯道,“知道吗!就是我这种人,会继续这样活下去!并且成为联邦**官!而你……离死已经不远了!”
兰斯静静地望着雷蒙德,待他吼完,精疲力尽地坐下后,兰斯才慢悠悠地开口道:“看来你压力很大啊……”他顿了顿,话锋一转,“这是好事儿,这正说明了你这人还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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