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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漫里的葫芦娃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本座帅到掉渣

    “emmmm……你说的很有道理!”

    “但是,我有点想吃热狗了!”

    “街对面有家热狗很不错,笔录,等,嘿,爱德华,帮个忙呗,给这小子做份笔录!拜托你了,你真是个大好人!”

    经过以上的一番讨论之后,两个彪形大汉勾肩搭背的走出了警局,而做笔录的活,则由一个消瘦的白人男子接手。

    被提溜出来好一会了的胡禄,老老实实的坐在桌子前面,或许是华夏的传统思想吧,胡禄对警察有着一种天生的避讳。

    不过胡禄还是偷摸着打量了一番这个即将给他做笔录的白人警察,期待着能看出点什么,投其所好,最好是能蒙混过关,毕竟他一个穿越者,光是身份这一关就过不去。

    白人警察看上去年纪不大,约莫二十来岁,略显稚嫩的脸上架着一副金丝眼镜,无论是头发也好,还是衣服也好,都是整整齐齐,一丝不苟,脸上挂着温和的笑容,给人一种斯斯文文的感觉。

    “这应该是一个很自律的人。”胡禄暗自想到。

    顿时,他有些忧伤,像这样的人通常都非常的有原则,想要忽悠这样的人,难度可不是一般的高。

    “爱德华尼格玛!这应该是他的名字吧!”

    胡禄看了一眼男子挂在胸口的工作牌,心中暗道。

    “姓名”

    “不记得!”

    “年龄”

    “不记得!”

    “职业”

    “不记得!”

    “家庭住址”

    “华夏国首都西长安街174号!”

    “严肃点,我问的是你在霉国的住址!”

    “不知道!”

    “身份证呢”

    “你看我身上像有身份证的样子吗”胡禄低头看了看自己光溜溜的身子,然后说道,“就算有,给你也没用啊!”胡禄心中暗自补充。

    “那身份证号码总记得吧!”

    “不记得了!”

    “那你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吗”

    “不知道,醒过来我就在这里了!”

    “……”

    搞了半天一问三不知,这货该不会是个傻子吧!

    爱德华尼格玛一脸郁闷的看着完全没有任何用处的笔录,心中暗自想到。

    “等等,莫非这家伙是个偷渡客,听说为了防止把病毒携带入境,偷渡的蛇头都会把偷渡客剥的光溜溜的才让上船,难不成这家伙就是这样出现在这的”

    看着笔录,爱德华忽然间想到了一个可能。

    “或许是因为在路上出现了一些意外,才让这家伙失去记忆,当然,也不排除装傻的因素,毕竟傻子总比正常人要多些特权。”

    虽然想到了一个可能,不过爱德华并没有急着下定论,而是不断的在脑中推测了起来。

    “emmmm,眼神四下飘忽张望,明显是在观察环境,眉头时而紧锁,八成是在考虑什么,手不断的在大腿上活动,这是心理紧张的表现,这家伙绝对是在说谎,不过他为什么要说谎呢,只不过是裸奔而已,又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

    “莫非他有着不可告人的身份大明星政客间谍还是和人私奔结果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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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脱身,真相。
    “这真是一个非常有水准的谜语啊!实在是太有意思了!”

    三两下,爱德华就解开了这个谜语,瞬间就让胡禄确定了他的身份。他就是那个喜欢穿着一身问号的绿衣服,顺便带着一个国人最忌讳的绿帽子,然后在哥谭四处招摇,留下谜语让人去解决的谜天大圣。

    “果然是您,哥谭最有智慧的人,我在网上可是经常听到您的大名啊,您首屈一指的解谜能力简直就是世界之最,如果奥斯卡有解谜记录的话,您一定是当之无愧的第一。”

    知道了对方的身份后,胡禄也不在矜持了,一连串的马屁拍过去,务求将对方拍的晕晕乎乎,然后事情就次揭过。

    能出现在警局的爱德华,明显不是后来那个在哥谭搞风搞雨,唯我独尊的谜天大圣,如果那本攻略没错的话,现在的他还是一个纯情小处男,就凭胡禄这久经沙场的老司机,忽悠一个小处男还不是手到擒来。

    “奥斯卡你想说的是吉尼斯吧!”爱德华的确如胡禄预想的一样,被他一顿夸赞之后,白皙的脸上复现了一丝丝的红晕,不过他似乎还保持着冷静,还能纠正胡禄的错误。

    “吉尼斯,不是奥斯卡吗呵呵,别在意这些细节了,在我看来,您就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玉树临风、英俊潇洒的天生奇才啊,不知您在警局里担任什么职位呢局长吗”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胡禄现在的样子,就跟古时候的公公没啥两样,最多比他们多个零件。

    “我哪有那本事啊,如你所见,我只是哥谭总局,也就是这的证物科文化用品保管室的职员,偶尔也客串一下笔录询问员,有时候也客串一下法医,嗨,我跟你说这些干嘛!”

    爱德华的语气似乎有些低落,看来他对自己的工作似乎并不是很满意。

    “实在是太厉害了,没想到您居然能胜任这么多不同的工作,什么狗屁局长,在您面前简直给你提鞋都不配啊,在这里工作,实在是屈才了,我想,以您的能力,就算是担任总统也不在话下。”

    好吧,胡禄这小子去写网文才真的是屈才了,就这马屁拍的,放在古代妥妥的奸臣一个,放在宫里面就更不用说了,绝对是刘瑾、魏忠贤之流。

    “哪有你说的那么夸张,呵呵,我只不过是会的东西比一般人多一点而已,好了好了,时间也不早了,录完笔录就赶紧走吧!”

    爱德华在胡禄的马屁攻势下,也开始晕晕乎乎了,就连胡禄没有身份这事也给忽略了,收起了笔录本挥挥手让胡禄走人。

    也难怪,在成为大反派之前,他也只不过是一个沉迷于解谜的普通人而已,加上说话的时候总喜欢加上猜谜的方式,使得他和周围的人的交际并不算顺利,也就渐渐失去了交际的兴趣,更加沉浸在谜语的世界中。

    也因为如此,才给了胡禄可趁之机,当然,这也和哥谭警局本身有关,可以说警局的大佬本身就是哥谭黑暗势力的保护伞,整个哥谭,警察局就跟摆设一般,谜语人自然也没有必要为不是自己的工作而严格把关。

    一个被抓进监狱或者遣送回国的崇拜者,跟没有有什么区别,谜语人还是挺期待下一次见面的,或许又能听到更多对他的认可。

    是的,认可,在谜语人看来,胡禄的马屁其实更多的是对他的认可而不是吹捧,是证明他真的拥有超乎常人的智慧的证明。

    ……

    看着久违的阳光,踏出了哥谭警局的胡禄有种再世为人的感觉,紧了紧爱德华好心借给他的风衣,将自己的小,呸,巨鸟和翘臀好好的隐藏了起来。

     



第七章 葫芦娃的诞生
    自古以来,葫芦,在华夏就有着一种超然的地位。

    未成熟时的葫芦,可作为食物,也可作为药物,众所周知,华夏自古就奉行民以食为天,食物对于华夏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是葫芦能够具有重要地位的原因。

    当然,葫芦之所以重要,并不仅限于此,在华夏古代,葫芦的实用价值更胜于他的食用价值。

    一个成熟的葫芦,在经过各种工艺的处理之后,可以作为各种各样的容器,也可以作为儿童的玩具,甚至还能成为一件艺术品。

    在华夏传统文化中,葫芦外形嘴小肚大,是一件可以很好的吸收住宅之内的上佳气场,同时也能对不好的气场进行有效的抑制、阻遏的器物。

    是以古人常喜欢在家中摆放一些葫芦,也因此衍生出了不少的说法,比如在家门口挂上五个葫芦,在古汉语中,葫与福谐音,寓意五福临门。

    像这样的说法有很多,在民间广为流传。

    不仅如此,在华夏代代相传的神话传说中,那些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神仙们也喜欢用葫芦,像其中最为大牌的道家始祖,太上道祖,他万千化身之一的太上老君就很喜欢用葫芦来作为他炼制的丹药的容器。

    甚至,他身边最为强大的法宝之一,就是取自开天辟地时诞生的灵根上的紫金红葫芦,这个葫芦可了不得,唤人一声,哪管你是谁,只要开口答应,立马就被收入其中。

    除了他之外,还有像八仙之首的铁拐李,也喜欢用葫芦来盛放丹药;八仙里的汉钟离,吕洞宾,这二人则喜欢用葫芦来装酒;而那些行走江湖,斩妖除魔的道家仙人更是把葫芦的用处开发到了极致。

    什么装酒装丹药的就不说了,像葫芦娃里面,葫芦成了装妖怪的容器;聊斋里,葫芦又被拿来装鬼;小说里,葫芦也被拿来装灵兽,总而言之,就没有什么是葫芦不能装的。

    可以说在道教文化中,葫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器物,也是特色。

    在道教里,葫芦如此的重要,葫芦娃自然也和道教脱不了干系。而在道教里,最厉害的是谁呢当然是身为道教始祖的太上道祖了。

    葫芦娃里,七个葫芦娃一出生就各具神通,大娃力大无穷,还能大能小,看上起平平无奇,但在道教里,能大能小的神通只有两种:

    一种是大小如意,但是这种神通,只能改变身形,不能改变力气;而另一种,就是法天象地,这种神通一旦使用,可谓是惊天动地,极为不凡,从大娃的能力来看,明显是属于后者。

    二娃的千里眼顺风耳,虽然同样平平无奇,但是却能在被妖精弄伤之后极快的恢复,也绝对不是普通的千里眼顺风耳可以比拟。

    三娃铜皮铁骨,见神不坏,能做到这一步的,只有太上老君的八卦炉里出来的猴子。

    四娃吞吐雷霆,烈火,五娃张口洪水滔天,六娃能够隐身,穿梭空间,七娃则有宝葫芦护体,这岂是常人能够赋予的。

    是以,这葫芦娃必定和太上道祖有着重要关联,相传,太上道祖成道之前,曾经化身万千行走世间,在历经劫难之后,斩七情,灭六欲,最终成圣。

    再看葫芦娃中,七个葫芦娃分别被蛇精以各种阴谋诡计打败,而这些阴谋诡计正对应了眼耳口鼻身意六欲,可见,其实这七个葫芦娃正是太上道祖七情六欲所化。

    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圣人至仁,以化身庇护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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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风淳朴哥谭市
    处于对自己是否遇上了未知的超级罪犯的怀疑,胡禄开启了千里眼观察自己周围一切又可疑的现象。

    然而,四下张望了一圈,远处先不说,但是他所处的这个小破公园里就渺无人烟,他是这个公园里唯一一个会喘气的。

    这倒是让胡禄放心了不少,在这民风淳朴的哥谭里,没人的地方不一定有危险,但是人多的时候往往比没人的地方危险得多。

    毕竟哥谭的罪犯们绝大多数都喜欢挑人多的地方下手。

    只有那些不入流的,才喜欢在人迹罕至的街头巷尾挑一些弱鸡下手。

    这不,在胡禄的千里眼的注视下,和这个小破公园隔了两条街的到一个小巷子里,一个蒙着脸的彪形大汉正举着一把枪对一个四眼弱鸡进行着抢劫行为。

    “这个倒霉的四眼仔!”

    隔着老远,胡禄对四眼弱鸡表达了一下自己的同情,当然,也仅此而已,帮忙报警或者见义勇为什么的是不可能的,这里又不是华夏,全都不是自己人,帮了他们岂不是资敌,这么缺德的事情他才不干,还是老老实实的看戏就好了。

    本以为四眼弱鸡会被抢劫一空,说不定只会剩条内裤,但是接下来的发展,实在是让胡禄大吃一惊,对于这个民风淳朴的城市有了更深的体会。

    只见一开始,四眼弱鸡确实颤抖着交出了自己身上的财物,就连身上的口袋都全部外翻了出来表示自己没有私藏,看他熟练的样子,胡禄都觉得他可能经常被抢了。

    然而,就在彪形大汉满意的伸手去接过四眼弱鸡手里的钱包之类的财物时,四眼“弱鸡”原本惶恐的眼神忽然变得极为冷漠,伸出的手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在彪形大汉拿枪的手拂过,速度之快,胡禄都差点看走眼。

    伴随着啪嗒一声的手枪掉落声,紧接着就看见彪形大汉的手离开了他的手腕,再然后,在彪形大汉惊恐的眼神中,一把锋利的匕首划过了他的脖子,将他还未出口的惊叫扼杀在口中。

    下意识的,彪形大汉剩余的手捂住了脖子,但是,已经晚了,猩红的鲜血如同泉水一般喷溅而出,不多时,就抽空了彪形大汉的生命力,让他失去了站立的力气,仰面倒下。

    “你妈妈没告诉过你,在哥谭,千万不要靠近陌生人吗”

    看着彪形大汉倒下,四眼“弱鸡”先是上前捡起了掉落在地的手枪,随手甩了甩,然后用彪形大汉的衣服擦拭干净收了起来,紧接着,他开始在彪形大汉身上摸索,这在网游里俗称“摸尸体”。

    过了一会,四眼“弱鸡”拿着一叠厚厚的富兰克林离去,看样子彪形大汉在这之前已经有了不少收获,可惜现在全部便宜了四眼“弱鸡”。

    “哥谭还真是民风淳朴,人才辈出啊!难怪能孕育出人杰地灵的阿卡姆!

    反杀很精彩,但是也非常的血腥,放在天朝绝对是不能过审的画面,然而,清晰的目睹了这血腥的一幕,胡禄却没有任何的反感,甚至还有一些小兴奋。

    【兴奋靠,我是疯了吗】

    胡禄再一次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劲,要知道以前的他虽然经常在起点写些少儿不宜的内容,但是也是在404的边缘试探试探而已,兴奋什么的,不存在的。

    可是,当他现在亲眼见证的这一幕后,却没有任何感觉,反而饶有兴致的继续看着那个四眼“弱鸡”,脑中居然冒出了一个疯狂的想法。

    “好多



第九章 我是要成为反派王的男人
    “嘶——呼——”

    尽量压低了声音深深的吸了一口气,胡禄做好了一击必杀的准备,手中的板砖已经饥渴难耐了,它即将和四眼“弱鸡”的脑袋进行一次亲密的接触。

    ……

    多尔,一个看似柔柔弱弱的四眼弱鸡,但是,事实上他其实是一个杀手,不过和一般的杀手不同,他不喜欢用枪,他觉得用枪杀人没有任何的艺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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