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漫里的葫芦娃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本座帅到掉渣
他最喜欢的是纤细的蝴蝶刀,小巧,灵动,就像他曾经看过的一本来自华国的小说里面说的:“天上地下,从来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刀”在哪里,也没有人知道刀是怎么发出来的。刀未出手前,谁也想象不到它的速度和力量。大家只知道一件事——刀一定在它应该在的地方。”
虽然里面说的刀其实是飞刀,但是多尔觉得更适合他的刀,毕竟飞刀杀人,简直如同天方夜谭,飞刀飞的再快,能有握在手里的刀快吗
更何况,刀划破人体的那种感觉,通过刀子本身传递到手上,再由手传递到大脑,同时伴随着鲜血喷涌而出的视觉效果,在多尔看来,根本不是枪支或者其它方式能够赋予的。
这种感觉,就像是一次接受七个妹子同时服务,尽心尽责的照顾着每个敏感部位,在持续不断的冲击中达到巅峰,然后一泻千里。
这种感觉,就像是毒品一样,让多尔深深的沉醉其中,但是为了隐藏身份,平时的他,只是一个四眼“弱鸡”,想要享受只有在完成任务的时候,以至于他疯狂的去完成任务,成为了杀手界的劳模。
不过任务再多,也有完成的一天,就像今天,因为他的勤劳,居然出现了真空,附近的城市都没有能够让他执行的任务了,多尔只能默默的回家。
本以为今天又是无聊的一天,没想到,多尔非常的幸运,遇上了一个自不量力的二傻子,拿着一把枪就敢在哥谭街头抢劫,熟不知哥谭简直就是卧虎藏龙,白白丢掉了自己的小命。
不过多尔会记得他的,怎么说也让他缓解了一下压抑许久的瘾头,并且还给他贡献了一大笔的现金,足够他一个星期不用去银行了,作为一个杀手,少去公共场所就能减少暴露的几率,还真是个大好人呢!
“唉,手还是很痒啊!早知道不下手那么快了,应该多给他几刀的!”
多尔慢悠悠的走在回自己的住所的路上,柔弱的脸上总是挂着那极具欺骗性的表情,唯有时不时抽动一下的手出卖了他内心真实的想法。
这是一条幽暗的小巷,比刚才的那条还要更加偏僻、寂静,满地都是乱七八糟的杂物,以及各种各样的垃圾。
“哥谭的政府简直就是废物,街道都快成垃圾堆了也没有人来清理,简直就是在浪费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金钱!虽然我没有纳过税!”
艰难的在各种杂物中穿行,多尔集中了所有的注意力,他可不想带着什么不明的污秽回到自己的家中。
“偶买噶,他们是打算把这里划为第二个垃圾堆填区吗明天老子就搬家,就算会被警察盯上老子也不再窝在这种地方了!”
“终于出来了!”
“我觉得这是一个好主意!”
“是吗你也这么觉得!偶……买噶!”
突然有人和他有着相同想法,多尔想都没想就顺嘴接道,肮脏的街道让他几乎失去了作为一个杀手的警惕心。
不过多尔能够成为横行哥谭的二流杀手,也不是浪得虚名的,几乎就在这一瞬间,他就反应过来,飞快的掏出了惯用的蝴蝶刀,没
第十章 为了变强
四眼“弱鸡”带着不甘倒下了,倒下之前,他向胡禄迸发出了他最强的怨念,有愤怒,有忧伤,有悲哀,有恐惧,有惊吓。
总而言之,在胡禄的眼中,五颜六色的情丝从四眼“弱鸡”的身体里钻出来,然后如同胡禄在公园时看到的一样,当它们和漂浮在空中的气泡相结合之后,瞬间就钻入了胡禄的身体里。
就在这些情丝进入胡禄的身体里之后,胡禄心中忽然了有些许明悟,飞快的搜刮完四眼“弱鸡”身上的全部财产,胡禄赶紧离开了原地,心中的明悟,让他觉得有些事情需要去试验一下。
……
一个小时后,在金钱的开路下,胡禄穿着一条内裤躺在了一个幽暗的房间里,这是哥谭警察总局附近的一个小旅馆,在付出多一倍的放钱之后,胡禄得以住进了这间旅馆。
不过胡禄并不在乎,首先,他身上并没有身份证,其次,本身他就不是一个多看重钱的人,再加上这个钱对于他来说跟捡来的一样,所以并没有在乎要多出钱。
反倒是今天一天的经历,对于他来说简直太刺激了,现在的他迫切需要休息一下,缓和一下紧张的神经。
当他再次醒来,看看时间,已经是第二天的凌晨了,房间里并没有窗户,因此显得非常幽暗。
开了灯,胡禄坐在床边发呆,他多么希望自己醒来,身边依旧躺着那个玩cosplay的妹子,这表示昨天经历的一切只是做梦。
只可惜,当他睁开眼的时候,看见的只是一片黑暗,房间里没有任何他熟悉的东西,一切的一切都表明,他真的穿越了。
虽然在起点塑造了不少的穿越者,但是,胡禄一点也不希望自己成为其中之一,他又不是撸瑟,相反,他有房有车还有妹子,人生简直完美,穿越对他来说简直就是一种酷刑。
要不是心脏还算得上强大,估计现在都已经发疯了,不过胡禄觉得自己可能真的快要疯了,回想起昨天晚上的事,他根本不知道他究竟是哪来的勇气,居然敢去埋伏一个轻而易举就隔断别人喉咙的杀人犯。
不,或许更应该称呼那个人为杀手,虽然胡禄并没有见过真正的杀手,但是从那个四眼“弱鸡”的行为中,胡禄觉得如果真的有杀手,那么应该就是四眼“弱鸡”这样的吧!
出手果断,毫不留情,一击必杀,悄然远遁,想一想,自己居然敢去偷袭这样的一个人,真的有可能是疯了。
不过,这样做的好处也是很明显的,首先就是收获了一大笔的金钱,胡禄昨晚数了数,三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块,这是付完双倍一百美金房钱之后剩下的,另外还有四五个硬币,不过厚厚的一叠美金放在眼前,胡禄也懒得去看硬币的面额了。
当然,钱是次要的,就算没有钱……
那就更不可能去做了,他又不是小丑那样的精神病,时不时的就会闲的无聊,于是就跑去杀人玩,然后引蝙蝠侠出来调戏一番,接着半推半就被蝙蝠侠送去阿卡姆住疯人院。
对此,胡禄只能说,他们真的是真爱。说真的,换做是胡禄的话,宁愿被打死,也绝对不会去阿卡姆疯人院的。
不过,除了钱之外,胡禄也不是没有别的收获,至少他确定了,他的金手指,真的如他所猜想
第十一章 唐人街
说起霉国,虽然建国的时间不长,但是偏偏就是这么一个年轻的国家,掌握了全世界最强的武力,占据着世界霸主的位置。
当然,霉国之所以能够这么成功,和它本身的起源有很大的关系,作为一个联邦性质的国家,它有着超强的包容性,真正做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在这片土地上,有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文明,在经过数百年的碰撞之后,统统融入到了其中,这里面,自然也包含了传承自遥远的东方的文明。
来自遥远东方的人们,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孕育出了中西结合的文化,在这里,人们管他们叫做唐人,他们所聚集的地方,叫做唐人街。
唐人街,就是胡禄现在要去的目的地,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华夏人,胡禄对外国菜从来都是无爱的,尤其是霉国菜,在他看来,根本就不能说是菜,只能算是干粮,除了充饥之外没有任何的作用。
只不过,想在国外吃到正宗的华夏菜那是基本不可能的事情,胡禄也只能到唐人街来碰碰运气,就算吃不到完全正宗的中国菜,也总比去啃面包好!
约莫半个小时后,胡禄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个古老的牌坊,上面装着“哥谭市唐人街”六个大字,下方则挂着一排红色的小笼,充满了东方传统气息。
再往里看去,街道的两旁皆是雕栏玉柱的东方阁楼,同样都挂着大红灯笼,似乎在歪果仁看来,红灯笼就是东方的标配了。
这里就是哥谭市的唐人街,作为霉国的一大族群之一,哥谭也生活着不少的华裔,在哥谭,甚至还有着一个专门的唐人街区,大部分哥谭的华裔都汇聚在这里。
看到唐人街,胡禄总算松了一口气,至少不用因为饿过头而硬着头皮去吃那些黑暗料理了。
是的,黑暗料理,曾经为了写一本美食小说,胡禄特意去查过世界各国的知名菜肴,其中就包括霉国,不查不知道,一查简直吓死人,比如跟面糊一样的蛋花汤,裹着培根油炸的奥利奥……
发源自于欧洲的美国菜里当然也少不了牛排,不过看着那血肉模糊的牛排,胡禄表示能吃下去的都特么是狼人了。
看见这些,吓得胡禄赶紧关了网页,然后泡了桶泡面压压惊。
不再去想那些恐怖的黑暗料理,胡禄随意挑选了一家看起来比较豪华的餐馆走了进去,一进门,立刻有一个店小二打扮的青年迎了上来。
“客官几位啊”店小二一脸的笑容,显得十分热情。
“一,你没长眼啊,自己不会看吗”
一字脱口的瞬间,胡禄忽然想到了自己的金手指,如果推测的没错,让对方情绪产生剧烈波动就会收获灵气情丝,胡禄决定试验一下,这个情绪波动到底要波动到什么程度。
“嘿嘿,客官真会说笑,这不是怕您等一下还会有朋友过来嘛,当然是问清楚一点比较好啦!”
好吧,胡禄觉得自己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居然挑选了一个服务行业从业者作为试验对象。
“一个,给我找个靠窗的位置,要视野好一点的。”
听到胡禄的要求,店小二立马把胡禄带到一个靠窗的位置前让他坐下,然后把一份菜单递到了胡禄手中。
“你们这都有什么”胡禄没有去看菜单,而是率先发问道。
“嘿嘿,不满客官,在我们中华馆,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不管是天上飞的,地上走的还是水里游的,我们应有尽有!”
听到
第十二章 天价餐
胡禄一口菜,一口酒的享用起了食物,静静的享受着这一刻的宁静。
约莫半个小时后,胡禄叫的菜陆续上来了,中华馆无愧他哥谭最好的中餐厅的名声,菜品做的非常精致,连吃惯了大江南北的胡禄都有些小意外。
不过想想之前品尝过的什么法国菜、意大利菜之类的欧洲传统菜系,胡禄就明了,味道不行,只能用颜值来弥补,这就是外国菜的精髓。
所以,大家在西餐厅里看见那么大的一个盘子里只有小小一坨的菜的时候不用惊讶,不是因为小气,纯粹是因为盘子大可以放些别的东西装饰一下,这样看起来比较好看,可以让人忽略掉它的味道其实不咋滴。
看来这些国外的中餐厅,为了迎合顾客的口味,也作出了很大的改变,不过就是不知道味道有没有变化。
……
这一顿饭,胡禄足足吃了两个小时,菜吃了一半左右,不过他倒是硬生生干掉了一锅米饭,把上菜的小妹给看的一愣一愣的。
吃饱喝足,是时候买单走人了,招来服务员小妹,胡禄询问起这顿饭的价钱。
“先生,您这次一共消费了两千霉金。”虽然胡禄的胃口让服务员小妹很是惊讶,但是服务员小妹还是很有职业操守的,胡禄一开口,立马报出了价格。
“哦,两千霉金是吧!等会,你说多少”胡禄一时间还没有反应过来,掏钱的时候才意识到,不对劲。
“先生,您一共点了六道菜,一瓶酒,和一碗炒饭,攻击两千零七块三十五分,我们给您抹去了零头,所以一共是两千霉金。”
服务员小妹一点也不意外的重复了一遍自己刚才说的话。
“呵呵,这是啥”胡禄闻言伸出了一个巴掌问道。
“先生,请不要开玩笑了,请您尽快结账,我还有别的工作要做!”服务员小妹答非所问。
“啪!”胡禄二话不说,直接一巴掌扇了过去,“把你们经理给我叫来!”
“你……”服务员小妹似乎没想到胡禄居然敢动手,毫无防备之下结结实实的挨了一巴掌,不过胡禄也不是无理取闹的人,手上并没有用太大的力,只不过服务员小妹可能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时间有些懵了。
“啊——来人,有人闹事!”
愣了一会,服务员小妹似乎回过神来,下意思的张嘴喊道。
“什么人,敢在老子的地盘闹事!”伴随着一声爆喝,一时间,餐厅里三五成群的人围了过来。
“哟,诈骗不成改成明抢了!”
虽然被一群人围在中间,但是胡禄却一点害怕的意思都没有,这要放在穿越之前,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如果还是在原来的世界,胡禄早就吓得抱头鼠窜了。
“胡说八道,江湖上谁不知道我哥谭唐人街孙老三的名号,老子向来都是以德服人。”成群的人堆里走出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一脸正气凛然的说道,当然,要是他说这话的时候不挥动自己手中棒球棍就更有说服力了。
“以德服人,你是不是对德这个字有什么误解”胡禄一脸鄙夷的问道。
不过没等对方回答,他又道:“既然是以德服人,那我们就来好好说道说道,首先,你这菜,除了样子好看了一点,简直一无是处,完全失去了中华菜的精髓。”
“简直一派胡言……”
“
第十三章 大佬
循着众人问候的方向,胡禄看见了一个大胖子,人不高,约莫一米七,很胖,肉眼估计两百斤打底,这样的一个大胖子正缓步向他走来。
胡禄很吃惊,因为他根本没有听到这个大胖子走路的脚步声,一般来说,胖的人走路都会比较沉重,不是下意思的控制的话,脚步声相比于其它人会比较明显。
但是眼前的这个胖子不同,即是胡禄有着顺顺风耳,能清晰的分辨出任何声音,但依然听不见他的脚落地的声音,这种事情只会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一,他穿的鞋子采用了特殊材料,消去了脚步声;二,那就是这个人是一个高手,虽然胖,但是身轻如燕,所以才会落地无声,就像港岛的老洪头。
对于习武之人来说,胖其实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他们常年习武,看起来似胖实壮,宽松的练功服下面,其实隐藏着结结实实的疙瘩肉。
只不过华人的体质使得他们的肌肉不会像欧美人一样那么明显,而是呈现一种流线型,看似平滑,其实爆发力十足,而对于习武之人来说,越胖,代表着他们的拳头越重,也就是所谓的势大力沉,一力破千巧。
看着这个中年胖子微微隆起的太阳穴,听着他绵长而规律的呼吸,胡禄立刻就判断出,眼前的这个胖子,明显是属于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说,他是个高手。
而且不是一般的高手,能够在哥谭拥有这样一家饭店,并且不被哥谭的势力打扰,这胖子显然在哥谭华人中有着很高的地位,这样的人,胡禄绝对有理由相信,在他手底下一定有着不少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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