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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时间:2023-05-25  来源:  作者:虾写

    诸葛明努力挤出点笑容:“容我解释,我只是向辩方律师解释为什么存在开灯的矛盾,属于现场技术辩证。”

    曹云看了眼欧阳逸。争取到足够时间的欧阳逸问:“证人,请问洗手间的灯开关是否有发现?”

    物证组回答:“和房间开关基本一致,没有指纹,没有水渍。”

    欧阳逸道:“刚才控方说明,杀人之后,被告情绪波动,对事件判断失去一定思考能力。但是让人惊讶的是,失去了判断能力,没有携带手套的被告,怎么开的洗手间的灯?”

    诸葛明:“自然是开完灯后,拭去了开关上的指纹。”

    曹云鼓掌:“说的太好了,简直是耍流氓。开灯矛盾你说被告丧失了判断能力,洗手间开关矛盾,你又说被告具备判断能力。你是被告肚子里的蛔虫啊?”

    诸葛明:“我只是……只是说明不排除这样的可能。”

    欧阳逸:“我们整理一下,控方的意思是,被告担心灯光被巡警发现,在房间没有开灯的情况下射杀了蒋寒月。接着被告打开洗手间的灯,擦拭了洗手间灯开关的指纹,进入洗手间全身冲洗。且不说这个说法牵强,到现场的巡警证词表明:洗手间的灯一直都是开着的。被告不关洗手间的灯,又不开房间的灯……怎么解释呢?请检方解惑。”

    诸葛明道:“灯只是一个小细节……”

    曹云:“证人,他意思是你们的工作根本不重要。”

    诸葛明:“我没说。”

    曹云:“物证组,法医都是细节工作者,你却说只是一个小细节。你当着两位专业人氏的面,恶毒的诽谤他们的工作贡献,你好意思吗?你要脸吗?”配合节奏拍桌子。

    诸葛明忙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曹云追问:“OK,那灯和开关是不是只是小细节?”

    物证组:“我们物证组会尽可能的还原案发现场,对所有的微小细节进行全面的,专业的调查。在我们眼中没有不重要的细节。谢谢。”

    草!泥!马!

    诸葛明硬是挤出一点微笑:“我认为法证人员工作非常重要。我的意思是,开关和灯并不能说明什么。也许之前开了灯,也许之后开了灯,也许不用手指开灯。比如用硬物触碰,也可以开关灯。所以……所以细节虽然重要,但是并不能说明被告没有杀人。”




第四百九十一章 柳暗花明
    曹云和欧阳逸,一正一奇。诸葛明要正面应对欧阳逸的问题。曹云不时抓住诸葛明破绽杀出来,让诸葛明疲于应付。

    曹云看了眼欧阳逸,回到位置上,诸葛明松口气,这代表曹云暂时撤退。

    欧阳逸看向法医:“死者是被一枪毙命吗?”

    法医点头:“是的,子弹近距离击中心脏,穿透身体。”

    欧阳逸:“按照死者当时的位置看,她是什么姿势?”

    法医道:“按照现场判断,死者应该是站立姿势,在被子弹击中后,慢慢坐下来,朝后背靠墙,最终朝左边倒下。”

    欧阳逸:“一枪毙命并不准确?”

    法医点头:“准确说法是是急速流失体力,但在当时死者还具备一定意识。心脏停止供血,颅腔缺氧,视觉听觉模糊并停止工作。和击中头部不一样,击中心脏并非瞬死。”

    欧阳逸:“我做刑案有些时间,接触过不少枪击案。我发现本案的死者手掌很干净。”

    法医:“是的,在大部分枪击案中,因为枪口带来疼痛,或者因为疑惑,手会抚摸身体查看,导致手掌有大量鲜血。不过,也有少部分情况例外。手掌是否有鲜血,不能说明问题。”

    欧阳逸问:“本案就尸体来说,是否存在防卫伤?”

    防卫伤通常指的是冷兵器或者无兵器袭击。防卫并不只是防御,被殴打的意思,包含了攻击的意思。比如A拳头打击B的身体,A的拳头就会出现防卫伤。通过防卫伤的鉴定可以推测出很多案发时的情况。A受攻击的部位,受到的打击力度,方向等。

    衍生出来是热火器防卫伤,当A被B用枪械指住之时,其身体会本能的进行一些无用的防卫。比如侧身,比如用手掌阻挡,比如绻身,比如双手举起。

    法医当然知道欧阳逸问的意思:“就我对尸检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死者是被突然射杀。突然不代表瞬间,但是包含瞬间。假设A射杀了B,B的尸体和本案死者一致,我会在验尸报告后写出个人看法,包含几种可能。A掏枪后,在B没有反应过来情况下,A开枪……”

    法医说了很多,法医很主观的排除了一个可能,那就是越三尺用枪械较长时间的挟持蒋寒月。

    欧阳逸追问:“你的意思是,A已经考虑好要杀B,拿出枪后,没有犹豫和考虑。”

    法医为难很久:“我个人偏向你的说法。但是就技术层面我不能证明这点,因为存在很多其他的可能。”法医个人看法属于侦破线索,不准确,只是提供一个可能的方向。在法庭上是不成立的。

    法医不敢给出技术结论,在欧阳逸的意料之中,但多少还是有些失望。这个问题是为了越三尺的证词庭辩做铺垫。

    第一仗,技术证人。

    通过电灯、电灯开关,辩方加分,但加的不多。总体来说,技术证人的证词对控方极为有利。这是废话,如果没有技术证据支持,控方不会草率提出起诉。

    第二仗:被告证词。

    作为被告必须说明案发当时的情况,真假无所谓。但是不说那就是作死了。

    越三尺开始说明自己的证词,也就是当晚的经历。她完全配合律师,庭上所说和向律师说完全一样。

    第一步:她接到线人叶澜的电话,前往7号别墅,她接过叶澜的低倍数望远镜看不远处汽车浮动。大约二三十秒,她感觉头昏,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第二步:醒来是一个洗手间,灯开着,水冲着她的全身。

    第三步:发现洗手间所在的房间没有开灯,有人死在房间内,她当时并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不知道携带的枪械导致他人死亡。

    第四步:越三尺手机进水无法使用,出门求救时和巡警撞上。

    这也是越三尺最终提供给检方的笔录和证词。这个阶段是检方进攻阶段,要揭破越三尺证词的谎言。

    检方第一位证人,曹云前女友叶澜。

    虽然是女友涉嫌案件,但是由于女友身份不被法律承认,所以不影响曹云成为本案的律师。

    叶澜:“我不知道越检察官为什么会这么说,因为当天我根本不在别墅群附近。”

    诸葛明问:“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你在哪?”

    叶澜想了一会回答:“我当时住在高山律师所,男朋友工作比较忙,到了八点多时候就出门散步。魏君魏律师扶我送我到律师所大门口。我也没走远,就坐在律师所不到三百米的山崖边看山下发呆。大约十点三十分我返回律师所。”

    诸葛明:“有人证吗?”

    叶澜道:“有,十点不到,将近十点时候,魏君律师来找我。问我有没有事。我说没事,我想再坐一会,她就先回去了。”

    第二证人魏君出庭:“叶澜就坐在山边,我老板让我去看看什么情况。九点五十五分。”

    诸葛明道:“根据被告证词,她和叶澜是在九点四十五分左右见面,蒋寒月死亡时间是十点到十点十分,巡警进入案发现场的时间为十点十七分。叶澜所在的高山律师所到达案发现场,即使时速开一百公里,也需要二十四分钟。叶澜有证人证明九点五十五分在律师所附近,所以被告的证词纯属撒谎。”

    欧阳逸站起来开始质询。

    欧阳逸:“魏君,你当时和叶澜交谈距离多远?”

    魏君回答:“大约十来米,夜晚很安静。我走路声音很清晰,走近之后叶澜没有回头,我隐约听见她的哭泣声。她将头埋在膝盖处,全身轻抖动。我就问,没事吧?叶澜回答,没事,让我别管她。”

    欧阳逸:“你并没有看清楚叶澜的面貌。”

    魏君:“是的。”

    诸葛明道:“反对,叶澜无法预见魏君或者律师所其他人会不会接近她,会不会去安慰她。正常来说,安慰和查看的可能性更大。叶澜在这点上制造假人证实在太容易暴露了。叶澜不可能是假的。”

    欧阳逸:“别着急,还没问完。叶澜,因为什么事哭了?”

    叶澜沉默一会:“我是越三尺的线人,越三尺告诉我,她可以帮助我和心爱的男人结婚。条件是,我要将我男朋友的父亲的行踪和任何信息告知越三尺。对了,我男朋友的父亲叫曹烈,是东亚多个国家的通缉犯。我不想失去我男朋友,可是在前一阶段我们相处的很不开心,我同意了越三尺的提议。她帮助我分析男朋友的性格,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是我感觉自己对不起男朋友,非常为难……当天我决定结束这一切,和他分手。我不想害了他。第二天,我就向男朋友……也就是曹律师提出分手。”

    诸葛明看曹云:“你前女友的证词有问题吗?”

    曹云:“没有。”

    诸葛明看越三尺:“叶澜是你的线人,她说的都是真的吗?”

    越三尺点头:“是的。”

    诸葛明:“谢谢,请继续。”

    欧阳逸问:“魏君,你们律师所对于叶澜有什么看法?特别是对叶澜住在律师所有什么看法?”

    魏君回答:“我们都不太喜欢叶澜,但因为曹律师的缘故,我们日常还是会客套的。但是我们之间关系很生分。我老板认为叶澜是一位很普通的女生,除了漂亮一无是处,根本配不上曹律师。因为叶澜的纠缠等原因,在叶澜入住律师所之后,曹律师工作被严重耽误,甚至曹律师本人请老板想办法把叶澜弄走。”

    欧阳逸:“你们律师所的人根本不关心叶澜在哭什么?”

    魏君回答:“没错,只是客套的问候一句。”

    欧阳逸问:“叶澜,你知道律师所的人对你是这样的态度吗?”

    叶澜回答:“态度……确实很冷淡。我住了十多天,没有人和我主动聊天。每天礼貌的问候也很冰冷。午餐和晚餐,他们只会叫我一次,如果我没有及时下楼或者回来,他们就不会理我。比如那天晚上,他们不愿意打电话给我,宁可步行和我打个招呼。招呼这代表他们要休息了。”

    欧阳逸:“也就是说,假设有人李代桃僵替换叶澜你坐在山崖边,律师所的人也是不会发现的。”

    叶澜点头:“光线很差……是的。”

    欧阳逸:“这就代表你可以分身前往7号别墅。”

    叶澜承认:“是的,但是我没有这么做。”

    欧阳逸面向陪审团:“也就是说……”

    诸葛明:“稍等,不好意思打断一下。大家看这是高山律师所所在位置,有一条七公里的专用道。道口位置有24小时摄像头。摄像头拍摄的资料完好无损,通过技术人员检验。按照监控显示,案发当晚八点到第二天上午七点,没有任何汽车出入这个道口。”

    诸葛明:“我们计算下时间,叶澜要分身栽赃被告。首先需要一个假叶澜携带叶澜的语音,行走七公里到达律师所附近的山崖边。然后真叶澜步行七公里绕过监控,赶往山下,乘坐汽车到达7号别墅,完事之后,由汽车送回山下,真叶澜步行七公里回到律师所。”

    诸葛明:“这份是叶澜的脚踝伤报告,医生判断,即使叶澜不顾伤口撕裂,用最大潜能行走七公里最少需要两个小时。回来七公里因为是上坡,最少需要三个小时。叶澜不可能分身到案发现场附近。”

    曹云站起来,组织下言辞:“叶澜,我们分手当天,你是八点半到我住的宾馆。而根据控方给出的证据,七点有第一辆车也就是你开你的车离开道口。”一只脚可以开自动档,只要伤的不是踩油门和刹车的脚。

    曹云:“对不住,律师所竟然没人注意到你开车离开,否则他们一定会帮忙。我当时因为案子,住在二区的宾馆。也就是说,你一个半小时时间从律师所到达宾馆。并且还是在早高峰时间……这是不可能的。”

    曹云:“晚上八点之后,在宾馆的人就不是你了。很正常,你要么出去散步,要么在房间内,没有人主动和你说话。真的很对不起你,他们甚至有意识的让你感受到他们对你的嫌弃。你在律师所住了十多天很清楚,早上七点半之前,是不会有人起床的。”

    叶澜道:“我不知道时间,但是我知道我七点不到就离开,去你住的宾馆。”

    诸葛明道:“曹律师,一个半小时开90公里很难吗?”

    曹云道:“正常是可以的,但是早高峰做不到。”

    诸葛明道:“请看二号证据。”

    大屏幕出现违章数据,叶澜这辆车在第二天早上的违章数据。超速20%,超速50%,闯红灯两次。

    诸葛明:“按照监控卡口的拍摄,这辆车七点通过律师所道口,七点三十分到达南郊别墅一区,五十分到达南桥。八点十五分到达宾馆附近,十分钟通过拥堵路段进入宾馆地下停车场,八点二十五分就到达了曹律师你所在的宾馆。叶澜违章开车的行为肯定不对,不过曹律师你的推测也是不对的。”

    曹云:“我知道,我知道飞奔到宾馆是可能的。”

    诸葛明:“那你为什么提出质疑。”

    曹云:“她……当天吃过早饭。”吃过早饭,时间就完全不对了。因为律师所早上七点没有早饭。怎么知道叶澜吃过早饭?这不是在宾馆亲亲了吗?

    诸葛明一怔:“证据呢?曹律师是打算以证人身份出庭吗?”

    曹云道:“我猜没错,你是中途上车……我没证据。”

    诸葛明道:“基于刚才庭辩,叶澜的证词是完全能立住的。那么被告所说自己在案发前被叶澜邀约到案发现场附近的证词就是伪证。”

    叶澜看曹云轻摇头,似乎在劝曹云不要再抵抗。

    曹云突然邪魅一笑,让诸葛明和叶澜心惊,曹云将手拿的资料朝桌上一拍,道:“请四号证人,司马落司马检察官出庭。请五号证人,搜查一课课长李墨出庭。请六号证人一课探长桑尼出庭。请七号证人一课探员风雪出庭。”

    开庭前拿到证人名单的诸葛明心中纳闷,一串和本案基本没关系的司法人员出庭作证?还有检察官也出庭作证。这些都是辩方的证人,让诸葛明心中没底。但是他们对诸葛明的询问拒不回答。桑尼告诉诸葛明,不是他不想说,首先是说了不符合规矩,最重要是某人会翻脸。

    桑尼还拍拍诸葛明肩膀:不要和他斗,你还太嫩了。气的诸葛明想把桑尼一脚踹死,后来了解到桑尼的性格和记录,也就不以为然。毕竟人家是小探员的时候,就敢挑衅李龙,叫板李墨,甚至连法官都不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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