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时间晚七点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墨妹
“是剥皮蛛!”大墙喊了一句,“我在书中看到过,这是一种人为饲养的蜘蛛,战斗性极强,没想到在这里遇到了。”
这种蜘蛛足有半个人高,通体呈白色,移动速度极快,且在这个叫阿拉奇的地方,漫山遍野都是这种蜘蛛。
如果普通人遇到了这种蜘蛛,可能只要一只就可以致其于死地了,但九郎团队里的每一个人,都是受过全方面的训练的,虽然艰难,但也能抵御。
“我们得朝更深的地方去,赶紧找到那个叫布格马斯特的混蛋!”
九郎这样喊着。
一行人边抵御着蜘蛛们的进攻便朝前进。
但缓慢地挪动了好几里之后,呈现在它们眼前的,是一片宽广
居然是这样
“下面的剥皮蛛,会在半个小时之内将你的同伴们全部绞为碎骨。”布格马斯特用一种听不出情绪的语气幽幽说道,“所以,你必须在半个小时之内战胜我,不然,你和你的同伴们都会死在这里。”他立着不动,甚至手都没去握身后的刀,仿佛就等着眼前的男人将他劈死。
霍布斯却不言语,在他上楼后,下楼的路已经被某种机关封死了,能听到的只有楼下兵器碰撞发出的声响,他很清楚,这场战斗,他必须胜利,而且得速战速决。他瞪起了眼睛,一个瞬身闪到了布格马斯特的背后,长刀朝着敌人脑上劈下,仿佛带着龙吟。
成了!
他在心里呼喊着。
刀刃距那位虫之主的脑袋不到五厘米,可仅在零点一秒之间,那名被悬赏了十万赏金的传奇男人转身朝着霍布斯的肚子上轰出了一拳,空气中瞬间形成了一道拳影。
“咚”的一声,霍布斯与长刀边齐齐飞了出去。
矮壮男人被嵌在了墙上,又重重地摔了下来,嘴里吐出一大滩污浊的血。
这一拳击出,双方实力的差距已经表现得足够明显了,霍布斯绝不可能是这位虫之主的对手。
可布格马斯特却并没有乘人之危,直接夺去了霍布斯的性命,他依然定定地立在原地,等着霍布斯强撑着身体站起来,又面无表情地说了一句:“我刚刚的拳里含有蛛毒,你会在十五分钟内毒发身亡,也就是说,现在,你必须得在一刻钟之内打败我了。”
“不用你说,我也一定会马上解决掉你!”霍布斯狂吼一声,用尽了全身的力气蹬地而起,举着拳头越向了布格马斯特,但毕竟此刻他已经身受重伤,速度与力度都不如刚刚的那一记劈击。
拳头落在虫之主的胸口上,甚至都没法将那个男人撼动半分。
转而布格马斯特的拳头落在霍布斯的胸口上,却出现了骨裂的声音,矮壮男人再次朝后仰去,而这次,似乎,他再也不可能站起来了。【# ¥免费阅读】
鲜血涌出嘴角的同时,他的脸上浮现了一抹苦笑。
“对不起。”他对着地板下面的人说,虽然他们根本就听不见。
他觉得累了,眼睛对他说:我想合上了。用作呼吸的器官也告诉他:我厌恶氧气了。
也罢。他叹息一声。就依他们吧。
他索性闭上了眼睛,也不再呼吸。
可能,死亡,就是这种感觉吧。他这样想,或者说,他已经死了。
一帧帧生前的画面在他脑海里重现:九郎,淑芬,大墙,卢卡,大壮,康,李广,老猫,泡泡,还有三只兽。
他们,真的都是很棒的伙伴啊。
但是,貌似,也真的都得死在这里了呢。
可就在他几乎已经看到了阎王殿的时候,一个冷漠的声音在他耳边响起:“现在,你还有八分钟的时间。”
布格马斯特将倒在地上的霍布斯拎了起来,“战胜我。”他横着眼睛吐出这句话。
可此刻的霍布斯,已经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再动弹一下了,甚至连说话都做不到。
“你不动手,那就我来了。”
又一拳轰在了霍布斯的身体上,但这次,由于布格马斯特抓住了他,他没有再飞出去,甚至,他都麻木到感觉不到疼痛了,他只能听到各种骨头碎裂和内脏流血的声音。
“咚”
又一拳。
布格马斯特接连挥动了好多拳,似乎是想将手中的男人给打醒。
可这样的举动似乎恰恰起了反作用,他每挥出一拳打在霍布斯的身上,矮壮男人的脑海里就会有一个熟悉的人离他而去。
最先离开的是泡泡,霍布斯仿佛看到了,泡泡被那些剥皮
草草完结的第一季
霍布斯重伤昏迷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在他昏迷的这段时间里,九郎等人扛着虫之主回到了最后之地,但那个监狱守卫说:“这种级别的犯人,我们这里是不敢收的,你们得去到埃德马歌,交给那里的典狱长巴彦。”
于是九郎一行人又只好朝着埃德马歌前进了,让九郎感觉良好的是,这一路上,几乎每个人都向他们投来了敬仰的神情。
重新穿过沙漠与荒野,九郎等人终于到达了所谓的埃德马歌。
那是位于大陆中心的一座监狱城市,关押着各种穷凶恶极的罪犯,属于史克王国。九郎杀过史克王国的王子,被通缉一万八千五百块,但因为这次他们解决了虫之主的缘故,这段恩怨直接被消除了,所有人还被授予了至高无上的荣耀,尤其是独自拿下虫之主的霍布斯,这个名字传遍了整片大陆,甚至被许多人认为是这片大陆上最了不起的战士。
之后,九郎等人又回到了那片沙漠里的根据地,值得一提的是,回来的路上,九郎遇到一位史克女人,她看上去二十来岁,长得漂亮极了,跟她同时出现的还有一个丢失了右臂的人类小孩。他们相互依偎地等在路边,等九郎一行人出现时,他们用尽全力呼喊着:“救救我们!”
问清楚原由之后,九郎了解到了,他们本来并不认识,但后来都跟各自的同伴一起被沙漠强盗绑架了,其他人都死了,就他们两个逃了出来,可这沙漠茫茫大,他们一女子与一残疾孩子,根本就找不到出路,只能在路边求救。于是九郎决定,收留他们。这也得到了同伴们的一致认同,现在九郎觉得,做好事是会让人的心情变得愉快的。
他伏下身子摸了摸那个独臂小孩的头,眯着眼睛温柔地问:“真可爱,叫什么名字啊?”
“我叫十一郎。”男孩小声回答。
可能是因为到了某种年纪的缘故吧,九郎觉得小孩子特别有意思,可自己又没有妻子。于是他做了个决定,将眼前这位名为十一郎的小孩收为自己的义子。
“从今天起,你就叫寅十一郎了。”九郎笑着捏了捏小孩的脸。
这本是一种极为普通的举动,可的确就是有一种奇怪的事在他们两个接触的瞬间发生了,但没有人注意到,本来被大墙贴在九郎脖子后面的秘宝发出了微弱的光芒,有一团黑色的不起眼烟雾从九郎的身体里开始升腾,又灌进了那个小孩的身体里。【… !#免费阅读】
而在所有人都将注意力放在九郎与小孩身上时,大壮突然红着脸靠近了那个史克女人,“大壮能知道你的名字吗”他憨憨地说。
“我叫莉莉安。”女人回答说。
之后,九郎带着他们一起回到了根据地里,度过了好一段时间平淡的生活。
这段时间里,霍布斯终于成功地跟淑芬在一起了,“这太不可思议了!”九郎这样说,因为他觉得,霍布斯都有对象了,可自己却没有,心里有些不平衡。可大墙说:“还有更不可思议的。”因为,大壮和莉莉安在一起了。这让九郎更不平衡了。
可他又没有任何办法,都是朋友,还能怎么办呢只能祝福他们了。
为了不让自己被嫉妒所遮蔽双眼,他准备给自己找点事做。
事实上,除了他之外,其他的人都已经找到自己该干什么了,老猫在学习锻造,大墙在学习做饭,霍布斯和淑芬等人则继续精进自己的武艺……最后,九郎决定,跟老猫一起练习锻造
虫之主.外传.上篇
多么悦耳啊,婴孩的啼哭声,窗外秋虫的鸣叫,还有妻子轻柔的呼唤。可今天,我要离开了。
我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平凡人,出生在神圣帝国的一个边陲小镇,过着简单的生活有条不紊地长大,娶了个不好看也不难看的妻子,生了个儿子叫做霍布斯。一切看起来都很美好,可在我儿子一岁的那年,我们一家进城庆祝,却在路上遇见了一只不知好歹的狗,它冲着我的妻子还有我妻子怀中的可爱婴孩狺狺狂吠,甚至试图跳起来用它卑劣的牙齿伤害我妻子光洁的手腕。
我给了它一拳,长年的劳作使我的力量比正常人要高出不少,这一拳让那只讨厌的狗滚出去了数米远,刚刚气焰嚣张的它此刻也只能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吐舌头了。
“嘿!你这个贱人!你对我的小宝贝做了什么!”
身后一个刺耳的公鸭嗓声音扎进了我的耳朵里,那是一个满脸横肉长相奇丑的胖子,他掠过了我,狂奔向了那只现在看上去还有些楚楚可怜的狗,将它抱了起来,眼泪从他的胖脸上滚下,落在那只狗的脑袋上。
“你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对我的小宝贝!”
他横着眼睛盯上了我,看起来愤怒极了。我不想找事,看他身上穿着的服饰就大概能够判断,他应该是这座城市里的贵族,不是我能惹得起的人。于是我弯腰向他行了个礼,道声“对不起”之后想带着我的妻子和孩子离开这个地方。
可他却不依不饶了。
“你把我的宝贝伤成这样一声对不起就想算了!”他仍扯着那个公鸭嗓喊着,我装作没听见只管领着妻儿往城外走。他便继续喊:“你等着,我不会放过你的。”
之后,我便被神圣帝国通缉了,罪名是,伤害圣国重要人物。
真可笑啊,可这种事情,的的确确就是在我身上发生了呢。
在通缉令颁布之后,隔三岔五就有一些赏金猎人摸到我所在的镇子里来,好在街坊邻居仗义,用言语将他们哄骗走了。可我当然知道,长此以往,总是会暴露的。因此,我必须得离开这个地方,不然,等那些赏金猎人确定我一定在这座镇子里之后,我的妻儿,甚至这座镇子里的所有人,都将受到牵连。
所以今天,我得离开了。
是夜半时分,我的妻儿已经睡着了,她搂着他似乎在做某种甜蜜的美梦,嘴角还发出模糊的呢喃。
我吻过了他们的额头,留下一封只写有“我走了,勿念。”五个字的信后,我离开了这所镇子。
夜很黑,且冷,并且危险,宛若一只无形的嗜血魔鬼。
从小到大,从父母口中听得最多的故事就是商队于夜晚行进遭遇劫掠之类的。因此,我从来不会选择在天黑以后出门,这是第一次。凉风呼啸,透过我单薄的衣服,侵蚀着我体内的骨头。在我的心中,一种恐惧长久挥之不去。走在路上,我总是有一种错觉,感觉在某个山坡上有一群持着尖刀的强盗已经盯上了我。
但事实上,的确有人盯上了我,却并不是强盗。
“等一下,年轻人。”
一双没有温度的手搭上了我的肩膀,它似乎存在在我身后已经很久了,但我却完全没有发现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我颤颤巍巍地转过了身子,故作镇定地望向了它的脸,夜太黑,加上它披着黑色的斗篷,根本无法完全看清它的容貌,但我能知道,它不是人类,而是一种全身都有机械组成
虫之主.外传.下篇
我没杀过人,从来没有,我甚至都没朝别人的脸上挥过拳头。
但那个骨人告诉我:“如果你想要得到那份足以毁掉一座城市的力量,你必须得杀人,而且你得习惯杀人。”
我没有说不,我没得选择,为了妻儿,我需要这份力量……不,是必须得到这份力量。
骨人将我带到了一所巨大的堡垒里,与外面世界被黑夜笼罩满是寂静不同,这里充满着喧嚣的声音。
堡垒里各种各样的人都有,骨人便领着我往里走边用手指着这些人向我介绍:“这个刀疤脸是因为杀了人被通缉的……这个是因为盗窃……你看那个胖子,他曾用菜刀杀死了他的父母……还有那个女人,很漂亮对吧,她曾经是某座小城市的城主夫人,但后来,她出轨了……”
他们,都是亡命之徒,但现在我出现在这里了,或许得换一种说法:我们,都是走投无路之人。
但我渐渐感觉到有些不安了,连呼吸也开始变得急促,我闻到了,是血的味道!
“该死的家伙!你应该清楚你惹上的是什么人!”
一声暴怒地呼喊在耳边响起,我循声望过去,一个男人用手中的酒瓶杀死了另一个男人,还不忘用自己肮脏的鞋底去践踏那位死者的尸体。
我完全受不了了,胸口里翻腾着一阵恶心。
“呕……”我吐了出来。
连带着还在小镇的时候吃到的妻子煮的美味饭菜,我将我胃里的所有东西都吐了出来。
而就在我呕吐的这段时间里,这座堡垒里,又有十四个人死去了。
“你说的试炼,到底是什么东西”我用手搭上了那名将我带到这里来的骨人的肩膀。我想告诉它:我不想呆在这里了!我要离开!
可回应我的是它那一如既往没有温度的声音,“你得杀了这里的所有人。”紧接着,他又用精细的数据向我解释了一遍,“这座堡垒里,包含你我在内,一共有六百四十一个人。在这儿,每天下午都会举行比武大赛,一共六十四场,也就是说,这里每天下午至少就会有六十四个人死去,当然,如果有人想要私自比斗,在这里,是被允许的。而在比武大会进行到决赛的时候,最后活下来的那个人,就能够获得最终的力量。”它仿佛洞察到了我的想法,话音刚落下,它又朝我补充了一句,“当然,如果你想要离开这个地方,获得的决赛的胜利,是唯一的办法。”
我绝望了,再没办法说出一句话来,任由着它将我带到了一间房间前,“近来的一段时间,你就住在这儿了。”他说,“明天。”随即它便踏过走道消失在了我的视线里。
晚上,我思绪万千,彻夜无眠。
我就躺在床上,如一个死期将至的囚犯一样,回忆着过去的滴滴点点。一直到第二天下午时决斗的的钟声响起,广播里呼喊着我的名字,“布格马斯特,请迅速前往决斗场地。”我才从床上跳下来,嗅着血腥味来到了一处人声鼎沸的地方。
我的对手是一名面黄肌瘦的盗贼,他看起来弱极了,这让我在来到这里之后第一次看到了一点点微弱的生的希望。
“干掉那个孬种!”
“加油啊!小伙子!”
“打得好看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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