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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开元盛世

时间:2023-05-21  来源:  作者:匹夫带刀

    我是来考公务员的,你拿初中考试水平的题目出来,是几个意思照顾人还能照顾得这么明显吗

    谢直也不多言,提笔在手,刷刷点点就把十道题全做了,一边做一边想,看来是真误会这位张员外了,这么简单的题他都能拿出来,一看就是为了咱好,得,也别说别的了,人家给咱的好,咱得接住了,等考完试,送他一副瘦金体字帖,然后找机会去趟孙逖家,跟他好好唠唠,这老张人不坏啊,而且释放了足够的善意,你们有事沟通沟通,以前是误会,解开了不就行了以后还得在一起共事呢……

    谢直一边胡思乱想一边做题,十道墨义答完,看判案题。

    云州有一位姑娘,名叫美娘,居母丧期间,被贪图聘礼的叔父,强行嫁给了农夫阿力。

    阿力本身相貌丑陋、年岁又大,美娘并不愿意,是被叔父伙同了家族子弟硬生生地绑上花轿的。

    要不说唐朝妇女豪迈呢,美娘在洞房之中自己挣断了绳索,抢了剪刀在手,等阿力婚礼醉酒之后进入洞房,一连捅了阿力十多剪刀,然后带着带血的剪刀跑到县衙自首去了。

    阿力也是命大,虽然多喝了两杯酒,但是身体的基本反映还在,再加上美娘使用的剪刀也不是什么杀人的利器,竟然在连番躲闪之下保住了一条性命,来了个伤而未死。

    这道考题,问,对待阿云,应当如何判罚

    谢直一看这道考题,顿时眼神一凝,抬眼看了看张员外,只见他做在上首,正一脸期待地看着谢直,一见谢直抬眼看他,竟然还笑了笑,伸手往前一让,意思是尽管答题、祝你顺利通过。

    谢直见了,双眼就是一眯,这货,果然不是什么好东西!这张笑脸实在太有迷惑性了!想自己刚才还想送他瘦金体的字帖,还想为他和孙逖从中说合,真他娘是瞎了眼!

    谢直为什么如此笃定,就是因为这道判案题暗藏了陷阱,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在判罚上却别有洞天,张员外把这样的案子拿出来让他来判,这就是没安好心!

    却说这道判题,本来就是玄宗朝的一件公案,如果按照律疏来判的话,倒是不难,但是这件案子因为各种原因,直接被递到了李老三的龙书案上,间接促成了开元二十三年的一条法令的出台,前文说过,大唐律法体系,是律、令、格、式相互纠缠制约的格局,要是不知道这条法令的话,直接按照律疏宣判,却是掉进了张员外准备好的陷阱之中……




第198章 美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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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一出,美娘所在地的县令就直接给出了判罚。

    妇人谋杀丈夫,恶逆,属“十恶”,按律斩。

    伤而未死,减一等,绞。

    因为涉及到了“斩”、“绞”之类的重刑,必须上报刑部。

    刑部一审查,直接就给打回去了。

    美娘谋杀未遂,按照凡人谋杀来判,按律当绞,由于伤而未死,而且还有自首情节,减两等,流放二千五百里。

    县令不干啊,继续坚持“绞”。

    刑部也不虚,一口咬定是“流两千五百里”。

    公文流转的具体过程就不说了,反正越折腾越大,最终折腾到了李老三的龙书案上了。

    李老三也头疼,得了,把六部九卿都叫来,在政事堂相公的率领下,大家商量一下子吧。

    这个案子主要的矛盾点,有两个。

    第一个,美娘伤人之后自投县衙,算不算自首。

    第二个,美娘和阿力的婚姻关系,是否得到承认。

    先说第一个,自首。

    按照《唐律疏议名例》规定,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

    啥意思

    我想偷邻居家的钱,赶上邻居家没人,我翻墙进去,找到了邻居藏钱的地方了,只要把钱拿走,行了,我就是“窃盗罪”。

    但是,我突然良心发现,一想邻居家和我家关系不错啊,以前还相互照顾呢,我偷他家钱,我还是人吗算了,不偷了,然后把现场恢复原状,自己回家,邻居这日子过得也迷糊,愣是没发现。

    不过呢,我回到家之后越想越害怕,万一他们发现了怎么办,就算他今天没发现,以后发现了怎么办

    算了,我自首去吧!

    到了县衙一说,衙役把邻居带来,邻居说了,我不知道啊,另外我家的钱也没少啊。

    行了,原谅你“窃盗”之罪。

    为啥虽然有相应的行为,但是没有实际的损失,这就是“犯罪未发”。

    有行为,就是“犯罪”。

    没人发现,就是“未发”。

    在这种情况下,你主动去县衙坦白一切,就是“自首”。

    最后的结果,“原其罪。”

    具体到美娘的这个案子上,刑部说了,美娘是把阿力给捅了好多剪子,但是当时并没有人发现,所有亲朋都在前院喝酒呢,美娘是从后院跑的,然后她跑出来之后,哪也没去,直接就到了县衙自首,应当“原其罪”。

    但是呢,美娘一身嫁衣,还拎着一把染血的剪刀,在走向县衙的路上,正好被当地的里正看见,人家里正本身就有劝农劝学、查处作奸犯科的职责,一看这个,快马加鞭就到县衙报信去了。

    按照规定,由不能完全认定为“自首”,但是美娘本身的意愿又在这,所以给了她一个“减一等”,再加上伤而未死,又“减一等”,所以是“减两等”。

    县令却不干了,你死扣条文哪行真要是让你这么判了,我这儿治安还怎么管这回美娘是让里正给看见了,要是没人看见呢,难道真原谅了她杀人的罪过那行了,以后县里也别干别的了,天天接待这些“自首”的人吧,我看你不顺眼,上去一刀给你砍了,砍完了也不怕,我自首去,反正有“原其罪”的美娘先例在前,我怕个什么

    两边如何争论不提,反正是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朝廷之上的大佬商量了一番,还是李老三最后一锤定音,改律法!

    怎么改往律疏里面加司法解释。

    致人损伤,虽原其罪,但仍然照着故意杀伤处置。

    啥意思

    不管你怎么想的,只要是伤了人,即便你“自首”,也要按照律疏中故意杀人的条款去处罚。

    那“虽原其罪”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条是加在律法上的,得考虑通用性,不能仅仅考虑美娘这个案子的适用性。

    美娘本身就是要捅死阿力,自然用不到“虽原其罪”这四个字了,依旧按照故意伤人论处。

    但是别的情况能用上啊。

    还是刚才那个偷盗的例子。

    我进了邻居家,找到了藏钱的地方,还没等我幡然悔悟呢,邻居回来了,人家一看能干了,好啊,我对你那么好,你上我家偷东西来了我和邻居就打了起来,一不小心,推了他一把,正好撞在桌子上,晕了。

    我害怕了,卧槽,自首去吧。

    这不就用上“虽原其罪”了吗

    县令有了这条司法解释,就好办了,“原其罪”,原谅你“窃盗”之罪,这是对你“自首”的肯定,但是伤人这块可不行,就按照故意伤人论处,死了人,偿命,没死人,根据邻居受伤情况进行处罚。

    有了这个说法,美娘案关于“自首”这一点就算尘埃落定了。

    第二个争论的焦点,是不是承认美娘和阿力之间的婚姻关系,承认,恶逆,不承认,以凡人故意伤人罪论处。

    刑部说了,美娘是被捆上花轿的,她自己不愿意。

    县令说了,那对不起,在我大唐,婚姻关系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六礼走完,美娘就算一头撞死在花轿之上,她也是阿力的媳妇。

    刑部说了,那不对,人家美娘当时正在居母丧,如何能够嫁人,就算她嫁了人,不但要强制离异,还得判罚“徒三年”。

    县令说了,正是因为如此,才应该罪加一等。

    刑部说了,这事主要怨她叔叔,那是他叔叔主婚,就算是要判罚,也是判罚他叔叔为首犯,美娘最多是个从犯,再加上她本身就不愿意,还要减轻责罚,具体而言,就是该怎么处罚他叔叔就怎么处罚他叔叔,至于美娘,因为婚姻不合法,强制离异就成了。

    这么一算,她的婚姻本就不合法,自然不能认定美娘和阿力之间的婚姻关系。

    县令说了,如何处罚,自有朝廷法度,是否离异,需要朝廷判罚,她一个平头百姓,可以告,不可以自作主张。

    双方的观点基本就是这样,县令和刑部吵完了,朝廷上接着吵。

    按说这个案子挺明白的啊,非法婚姻存续过程中的案件,你判罚的时候硬要按照事实婚姻的法律条文去判定,实在有点不讲理。

    但是,事情就是这么发生了。

    为什么

    这里面涉及到了所谓的“礼”“法”之争,坚持“绞”的,是礼派,坚持“流放两千五百里”的,是法派,具体的博弈就不说了,反正历史源流极其久远,影响也源远流长,再来二千字也说不明白。

    最后还是人家李老三,这么墨迹哪行动用皇帝权柄,一锤定音,就按凡人故意伤人论处!

    至此,美娘一案才算是尘埃落定。

    谢直拿着这个考题,顿时就是一阵冷汗。

    这个案子里面的陷阱多了。

    自首,是李老三新加的司法解释。

    婚姻关系,是李老三动用皇权强行推动。

    就这个案子本身,就有两个引而未发的陷阱。

    你以为这就完了

    错!

    太年轻!

    最后一个隐晦的陷阱,是时间。



第199章 一起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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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娘案在朝堂上争论的时候,正是开元二十二年年末、开元二十三年年初的时候,虽然影响深远,却扩散的范围不广,一来是大家都等着过年呢,二来普通的官员百姓,对远在云州一个村妇的命运也不关心,所以除了朝堂之上有限的几个人能够领会这个案子的全貌,其他人都是听了三言两语的小道消息。

    这段时间,谢直干什么呢

    闭关备考!

    那是他根本没有接受外界消息的三个月!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谢直理应不知道!

    张员外把这个案子拿出来让谢直判罚,真正的用意,却是阴毒。

    只要谢直判错了,张员外可就有话说了,你一个朝廷预备役官员,对朝廷刚刚发生的事情都不关心,还能指望你干啥就你这样还想考吏部选当官,回家待两年再说吧!

    真到了那时候,谢直绝对有口难言!

    说什么说我备考呢,没听说吏部这帮人认吗

    幸亏谢直有个二叔叫谢璞。

    别人对这样的案子不关心,身为河南府法曹参军的谢璞能不关心吗这是人家的专业好不好

    尤其谢直虚晃一枪考上明法之后,不是在家里躲了好几天吗,谢璞见他无聊,也就在下值之后拿朝堂之中比较新奇的事情说一说,这才让谢直把他闭关的三个月时间遗落的消息补上,其中,恰巧就有这个案子。

    想到这里,谢直也不再耽误,刷刷点点就写好了判词。

    交卷。

    张员外依旧乐呵呵地看着谢直的判词,越看脸上的笑容越淡,到了最后,索性不再维持那虚假的笑容。

    谢直冷冷看着他,不说话。

    张员外一见,也知道谢直已经知道了他的谋划,不由得冷哼一声,刚要说话,却突然闭嘴了。

    只见谢直伸出双手的食指,就这么明明白白地摆在两人的面前,然后一起一落,一起一落,模拟了一套敲鼓的动作,孙贼,你还敢给我下套,咱们就金銮殿上说理去!登闻鼓你没敲过,我还没敲过吗

    张员外一见,还真不敢跟谢直拼上一拼。

    “好,汜水谢直果然名不虚传,通过。

    另外,莫要远走,稍后是吏部选的正式考试。”

    说完之后,扬长而去。

    谢直冷哼一声,也出了吏部本司。

    出来以后就是一阵后怕啊,都说官场如战场,今天算是见识了,我这还没进官场呢,就看见了一回这种杀人不见血的刀子,可笑当时还以为张员外是个好人,没想到笑里藏刀如此阴险,要不是恰巧听说过这个案子,还真就麻烦了。

    一想到这里,谢直心里也有点发虚了,仅仅是身言书判里面的“判”,就被张员外玩出了这么多花样,等到真正开始吏部选的时候,还不知道他要出多少幺蛾子呢,难道……只能等三年之后再过来选官吗

    谢直也不复刚才胸有成竹的那个状态,反而变得眉头紧锁了起来。

    时间慢慢地推移,一波有一波的待选官员去“走过场”……

    直到天过午时,才有小吏过来通知,参加吏部选的守选官员,可以进场考试了。

    谢直怀着忐忑的心情,和其他二十余名参加吏部选的守选官员一起,再次进入吏部本司。

    依旧是张员外主持。

    不同于身言书判考核的随意,吏部本司还特意准备了一个考场,考桌、考凳、监考……看起来还挺像那么回事,跟进士科考试一样,只不过比进士科考试人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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