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天子
时间:2023-05-24 来源: 作者:六道
“啥玩意浪荡”邓奉瞪圆眼睛看着严光。
严光对他一笑,说道:“邓公子,我说的莨菪,是药材中的莨菪。”
“莨菪……”邓奉还是一脸的茫然。
严光对刘秀说道:“主公,好在是莨菪,如果是天茄子,那就麻烦了。”
莨菪、天茄子都可用于制造迷药,也就是蒙汗药。
其实在医学中,这两味药材都是做麻醉之用,可缓解病痛,但落入心术不正的人手里,两味药材就成为上佳的迷药材料了。
尤其是天茄子,又名曼陀罗,致晕效果极强,只需一小点就可让人长时间昏迷,药量一旦多了,便可直接致人死亡,可以说它既是迷药,也是致命的剧毒。
如果对方用的迷药是天茄子成分,看车底板上这厚厚一层的迷药,显然偷儿刚才洒出的迷药分量不少,邓紫君若是大量吸入,即便是严光也束手无策了。
好在对方使用的迷药不是天茄子,而是莨菪,一种不致命只会让人昏迷的药材。
邓奉迫不及待地问道:“严先生,那你能救醒我家小妹吗”
严光一笑,说道:“解莨菪,很容易,只需给紫君小姐灌下浓些的甘草汁即可。”
“甘草汁”
“甘草可解百毒,解莨菪之药效,也有奇效。”严光含笑说道。
听闻他的话,不仅邓奉提到嗓子眼的心落了下来,就连刘秀和偷儿也都暗暗松了口气。
九儿并没有想伤害邓紫君,邓紫君之所以被迷倒,完全是误伤,虽说九儿表面上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其实心里还是很在意邓紫君的安危。
邓奉向严光深施一礼,说道:“这次真是多谢严先生了,我这就让人去买甘草来。”
严光说道:“邓公子还是让人把紫君小姐送回家吧,买来了甘草,也需熬制后才能服用。”
“这……”邓奉犹豫了片刻,眼珠转了转,脑中灵光一闪,赔笑着说道:“严先生,附近有客栈,我让人把紫君送到客栈,麻烦严先生也跟着走一趟,帮忙熬药可好”
严光不解地看着邓奉,不明白他为何要多此一举。刘秀能明白邓奉在顾虑什么,他向严光点点头,说道:“子陵,你就帮人帮到底,去客栈走一趟吧!”
“也好!”刘秀发了话,严光随即点下头,对他而言,阴家的宴席并没有很重要,自己去不去参加,于他而言也完全无所谓。
邓奉见状,再次向严光躬身道谢。刘秀、邓奉带着九儿,下了马车,目送着两名家仆赶着马车走远。邓奉还有些不放心地问道:“文叔,这位严先生靠得住吧”
虽说有两名家丁跟着,但邓奉还是有些不太放心。
刘秀一笑,说道:“放心吧,子陵既是我的同窗,也是我多年的好友。”说着话,他看向身旁的九儿,说道:“九儿姑娘,你刚才所用的蒙汗药,当真是从王瑾的手下人那里偷来的”
“我骗你作甚”
第九十二章 争风吃醋
刘秀第一次见到阴丽华的时候,她才十来岁,还只是个小姑娘,那时候阴丽华的容貌就已经让刘秀惊为天人,打那之后,刘秀便一直对她念念不忘。
现在阴丽华已到二八年华,人变得越发的成熟,容貌更是倾城倾国,风华绝代。
今日阴丽华穿着一套留仙裙,上红下粉,外面披着一件白色的薄纱,使里面的红衣红得不扎眼,粉裙粉得更水灵,整个人看上去愈加的清灵,超凡脱俗,美轮美奂,活脱脱从画卷中走出的仙子。
这样的阴丽华,不仅让刘秀看傻了眼,其他的青年男子们也都大眼瞪小眼的看呆了。阴识、阴兴相视而笑,小妹的容颜,即便是与她朝夕相处的兄长,有时候也会不自觉地看呆,更何况是其他人。
阴识清了清喉咙,又干咳了两声,众人如梦方醒。
王瑾从人群里快步走出来,眼珠子都快飞出眼眶,贴到阴丽华身上了。他走到凉亭近前,冲着里面的阴丽华拱手施礼,文绉绉地说道:“在下王瑾,见过丽华小姐!”
他话音刚落,亭子里便传来噗嗤一声轻笑,紧接着,一位十**岁的美艳女子说道:“王公子只看到了丽华妹妹,完全没看到我们嘛!”
说话的这名女子,名叫阴翠盈,阴家的宗亲,与阴丽华同辈,是她的族姐。
如果单提出来,阴翠盈也是个很漂亮的姑娘,但是和阴丽华站起一起,就显得黯然失色了,而且经过阴丽华的衬托,反而让她的成熟、美艳多了几分俗气。
被阴翠盈这么一戏谑,王瑾难得的老脸一红,忙又说道:“翠盈小姐误会了。”
邓奉忍不住笑出声来,从王瑾身边走过的同时,还特意斜着眼睛瞥了瞥他,嘀咕道:“平日里飞扬跋扈的小霸王,怎么今天突然变得文绉绉、娇滴滴的了,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你王公子突然转性了呢!”
他此话一出,让亭子里的女子们皆咯咯地笑了起来。王瑾的脸色更红,不过这回不是羞的,而是气的。他怒视着邓奉过去的背影,恨不得在他背上插两刀。
邓奉和阴识、阴兴的关系很好,他也经常来阴家窜门,和阴丽华经常能碰上面,之间的关系自然很熟了。
他大咧咧地走进亭子里,在阴丽华面前站定,然后从怀中掏出一只小锦盒,递到阴丽华面前,有些结巴地说道:“丽华,这是我为你准备的礼物。”
他话音刚落,还没等阴丽华说话,其他的青年也都纷纷走进亭中,争先恐后的把自己的礼物拿出来,放到阴丽华面前。
直到此时,刘秀才意识到,原来是可以亲手把礼物送给阴丽华的,根本不用交给阴陆。不过现在知道这个已经来不及了,他身上业已没有其它的礼物。
刘秀暗叹口气,面露尴尬之色的站在凉亭外面。邓禹、朱祐、盖延三人对视一眼,心照不宣地笑了笑,朱祐还安慰性地拍了拍刘秀的肩膀。一干青年才俊所送的礼物都价值不菲。邓奉的礼物是一支黄金打造的步摇,不仅做工精细,雕工精美,而且上面还镶嵌着数颗红色的宝石,这支步摇,一看就是找名家专门订制的,显然,邓奉在挑选礼物
的时候破费一番苦心。王瑾的礼物更是有之过而无不及,是一对玉簪子,一支玉簪子为羊脂白玉打磨而成,另一支玉簪子则是由罕见的血玉制成,两支簪子,一红一白,躺在锦盒当中,相映成辉,令人看一眼便很难再把目光移
开。
看到王瑾的这份礼物,周围的很多大家小姐们都忍不住惊呼出声。阴丽华也被王瑾的这份厚礼吓了一跳,面露正色地摆手说道:“王公子的礼物太贵重了,丽华不敢收,王公子还是拿回去吧!”
羊脂白玉就已经很值钱了,血玉更是价值连城,这一对玉簪子,堪称是千金难求,阴丽华出身于名门望族,自然见过世面,也深知这两支玉簪的价值。
王瑾满不在乎地一笑,说道:“只要丽华小姐喜欢,贵不贵重又有什么关系正所谓美玉赠佳人,能配得上这对簪子的,普天之下也只有丽华小姐了,丽华小姐无论如何也要收下才是!”
看着锦盒中价值连城的两支玉簪子,听着王瑾口中的甜言蜜语,一旁的阴翠盈眼中满是妒忌之色,她缩在袖子里的双手,早已握紧成了拳头。
邓奉白了王瑾一眼,老神在在地说道:“人家丽华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不愿收你的礼物,可王公子还要硬送,要说这人啊,脸皮一旦厚起来,可真是无敌于天下。”
泥菩萨还有三分土性呢,何况是小霸王王瑾,再者说,当着心仪女子的面,他不能一再忍气吞声,面子上也挂不住。
王瑾猛的握紧拳头,转头恶狠狠的看向邓奉,凝声说道:“邓奉,你也不要欺人太甚!旁人怕你,我王瑾可不怕你!”
在他说出这话的时候,他的气势就已经比邓奉矮了三分。
邓奉哈哈大笑,正要说话,阴识咳了一声,向邓奉使个颜色,示意他今日是丽华的生辰,不要在这个时候把场面闹僵。
看到阴识递来的眼神,邓奉重重地哼了一声,算是暂时忍了下来。
阴识又对阴丽华一笑,说道:“丽华,既然王公子有心,这份礼物你就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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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你吟我舞
王瑾清了清喉咙,看向阴丽华,缓缓开口唱吟道:“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他唱的这首词是取自于《诗经》的《桃夭》。
大概的意思就是小姑娘长大了,出嫁成亲,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他唱这首歌时,一直在看着阴丽华,如此一来,他的表演更像是在向阴丽华求婚。
邓奉气得腾的一下站了起来,他突如其来的反应,把他旁边的刘秀都吓了一跳,惊讶地看着他。邓奉瞪着‘笑容可掬’的王瑾,握了握拳头,最终又一屁股坐了下来。
他没读过几年书,也不会背《诗经》里那些华丽的辞藻,更没有唱歌的好嗓子,就算对王瑾不满,但就唱歌这方面,他还真不如王瑾。
王瑾的一曲《桃夭》,引来水榭里一片掌声,平日里以他唯首是瞻的公子哥们,更是憋足了劲的拍巴掌。即便是阴丽华,也有礼貌性的鼓了鼓掌。
见状,邓奉更气,他看了一眼身边的刘秀,低声问道:“文叔,你会唱歌吗”
“啊”
“到底会不会”邓奉急切地追问道。
“还……还好吧。”
“那就是会了!”邓奉点点头,随即重重地哼了一声,说道:“只不过是唱了一首酸掉牙的词而已,有什么了不起的”这回王瑾没再气,反而还乐了,笑问道:“难道,邓公子也会唱吗”邓奉有几把刷子,他心里明镜似的,让邓奉打架可以,可能在场所有人捆到一起也不如他一个,但要说唱歌,他大字都不识几个,会唱
什么再者说,就他那副破锣嗓子,若唱出歌来,估计都得把人吓死。
邓奉狠狠瞪了他一眼,扬起下巴,说道:“我虽然不会唱歌,不过文叔会唱。”说着话,他还特意拍了拍身边的刘秀。
在邓奉的潜意识里,无论谁出风头都行,就不能让王瑾出风头。其实通过邓奉的潜意识也可以看得出来,他是把王瑾视为自己最大的情敌,竞争对手。
听邓奉提到刘秀会唱歌,阴识、阴兴颇感兴趣地看向刘秀,异口同声道:“既然元之推荐文叔,文叔就给我们大家献上一曲吧!”
刘秀眼角的余光瞥向阴丽华,见她也正向自己这边看过来,他心跳一阵加速,说道:“好。只是,这首歌是我在益州学的,诸位可能都未听过。”
阴识、阴兴两兄弟闻言,越发的感兴趣,笑道:“文叔,你快唱来听听。”
刘秀清了下喉咙,深吸口气,然后铿锵有力地唱吟道:“批铁甲,挎长刀,与子征战,路漫长……”
他一开口,在场众人大多都是面露茫然之色,正如刘秀所说,这首歌他们的确没听过。
不过盖延可是眼睛一亮,这首歌,他再熟悉不过,正是汉军的军歌。军歌一起,盖延浑身的血液本能的跟着沸腾起来,毫无预兆,他回手把肋下的佩刀抽了出来,在场众人还没反应过来他要干什么呢,盖延抬起手来,手指头弹在环首刀的刀身上,刀身立刻发出当啷一声脆
响。
盖延弹指战刀,打出鼓点,正好配合上军歌的旋律。
刘秀看向盖延,两人会心一笑,一个弹刀,一个大声唱吟:“同敌忾,共死生,与子征战,心不怠。踏燕然,逐胡儿,与子征战,歌无畏。”
军歌不长,曲调也简单,但却铿锵有力,从头到尾都透出一股铁与血的味道。一曲终了,整座水榭里静得鸦雀无声。
在场的众人,大多都是富家的公子、小姐,他们平日里欣赏的是高雅的诗歌,玩的是风花雪月,什么时候接触过铁马金戈的战场
刘秀唱的军歌,配合着盖延的弹刀,人们仿佛置身于千军万马的沙场当中,那种震撼感实在太强烈了。
也不知过了多久,阴识、阴兴不约而同地站起身形,抚掌大声赞道:“好!文叔,若我没猜错的话,这应该是军歌吧”
“正是军歌!”
“好!”阴兴禁不住又赞了一声,紧接着不无感慨地说道:“也只有真正经历过沙场征战的人,才能唱出军歌中那种铁骨铮铮的味道啊!”
对于刘秀去益州打过仗这件事,阴兴是即羡慕又向往。
就连阴丽华等女眷们,也都是两眼放光地看向刘秀,久久收不回目光。
王瑾见状,暗暗皱眉,早知道她们这些千金小姐们喜欢军歌,自己就不该唱什么《桃夭》,反应该唱《秦风无衣》才对。
他正向说我也会唱军歌,阴丽华站起身形,走到刘秀近前,看着他肋下的佩剑,福身问道:“刘公子,可否借你佩剑一用”
 
; 刘秀愣了片刻,随即站起身形,将肋下的佩剑抽出。
随着青锋剑出鞘,现场乍现出一道青芒,女眷当中也随之传出好几声的惊呼。阴识、阴兴等人看着刘秀的佩剑,也是露出诧异之色,暗道一声:好剑!
阴丽华接过刘秀的青锋剑,感激地再次向刘秀福了福身,又道:“刘公子可否把刚才的军歌再唱一遍”
刘秀看着近在咫尺的阴丽华,呆呆地点了下头。
“批铁甲,挎长刀,与子征战,路漫长。同敌忾,共死生,与子征战,心不怠。踏燕然,逐胡儿,与子征战,歌无畏。”
在刘秀唱歌、盖延弹刀的时候,阴丽华手持青锋剑,于水榭的中央舞了起来。
第九十四章 赤霄宝剑
沙!剑身出鞘半尺有余,周围的众人皆定睛细看,这把剑并没有太出奇的地方,要说不同,就是剑身墨黑,好像是由没有炼好的生铁铸成。
见状,人们不由得大失所望,他们还以为阴丽华令人取来的是一把什么样的神兵利器可以与刘秀的青锋剑交换呢,原来就是一把这样的破剑。
生铁太脆,毫无韧性可言,只要发生激烈的碰撞,必折无疑,这种剑只能做个摆设,没有实用价值。现场只有刘秀感受得最清楚,当剑还没有出鞘时,他握住剑柄就已感受到浓重的杀气,现在剑身出鞘半尺,由剑柄上传来的杀气更重,让他体内的血液不受控制的拼命往上涌,冲得他头脑发胀,隐隐有意
识崩溃、控制不住身体的趋势。他本想把抽出的剑推回到剑鞘中,不过挑起眼帘一看,面前的阴丽华正目不转睛地盯着自己,周围的阴识、阴兴等人也都在看着自己,如果自己连剑都没拔出来,就这么退还给阴丽华,不仅显得自己太没
用,也辜负了阴丽华的一番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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