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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路无疆

时间:2023-05-28  来源:  作者:沧海而立
坊间各种猜测传闻又纷至沓来。相较而言,黄老武面对的开发商似乎更具政府背景。开发商方面表示,“作为外企,我们在拆迁中是非常克制和讲规矩的。”
这是曾家辉在一次亲自召集几方当事人,当面了解情况的开发商说的话。
在这个情况了解与沟通会上,曾省长了解了他们之间三次谈判协调细节。
按照评估价格,梅佳楼房价值247万多元,可她说:“我从未考虑过货币安置,从未向开发商开过价。”梅佳说。
开发商负责拆迁工作的项目经理则表示,梅佳虽没有提出过货币补偿,但曾经让开发商报价,“她说,你们一直往上报,直到我喊停。”
开发商最高愿意出到350万。但梅佳就此再也没有理货币补偿这个茬,一心要还房。前后进行三次协商。第一次协商,梅佳除提出在原拆迁范围内还营业房,“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朝向不变,左右均可”,还提出两项共计500余万元的赔偿。因无法满足该要求,双方首次接触不欢而散。第二次协商梅佳又提出:“补偿楼顶10平方米断水冒亭和85平方米违章建筑,赔偿被盗物品价值12万、装修补偿18万”。并尽早提供相同面积过渡门面等。因梅佳要求按原面积安置,且不补差价,双方未达成共识。
对此,拆迁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不能支持,但开发商仍然愿意给予她一定赔偿。”
国土资源厅的人说,“我们今年下达行政裁决书,要求黄老武15日内自行搬迁。即使这时,我们仍未放弃协商,双方甚至一度达成协议,包括新房的交房标准,临时过渡的补偿等都无异议,但最后户主还是不肯签字”。





官路无疆 1051 协议让步
官路无疆 - 1051 协议让步
第三次协商,开发商再次让步,提供了拆迁红线内同样大小的临街门面与二层,这是原来拆迁方案中没有、专门按梅佳要求提供的。同时针对梅佳在三次协商中提出的要求,提供72万元的赔偿;但梅佳需要支付的,是新房与旧房之间大约70万元左右的差价。也就是说,梅佳可以不用掏钱,就拿到新的临街营业房。
开发商还说,“我们特地为她的要求调整了设计,将来她可以把自己的门面独立出来。这都表明了我们的诚意,其实这已经让其他拆迁户心态不平衡了,可谈判还是没能成功。”
“这两年里我把大部分时间都给她了。”开发商方面负责搬迁工作的项目总理自嘲说,“从公司老总到普通工作人员都跟她谈过了。媒体把她看成是弱势群体,但我觉得我们才像弱势群体。”
当梅佳听说王伟自称弱势群体时,指着大坑一口气说出5个成语:“他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能像强盗一样把我的房子挖成这样?他说这样的话是信口雌黄,信口开河,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一派胡言。”
应不应拆?敢不敢拆?
政府大力宣传物权法将使得人们“安居乐业”,房产这一多数中国人一辈子积攒的最大财富得以传给后代。但房与地产权分离的政策可能给“恒产”增加变数。物权法五审时,全国人大提出:“你可以买房子,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不属于你。”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物权法里也如此规定,对于城市房屋所有者而言,他们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
不过,“最牛钉子户”事件的浮现,还是让它的支持者们把目光和希望集中在这部新颁布尚未施行的法律上,在实践中它能起到多大作用?它能不能经得起司法和民意的考验?
如果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或者是你自己得利很少,但大家的损失很大,尤其是开发商合法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它的权利也受损,就应该拆迁。
因为这就涉及权利滥用了。
曾家辉觉得,我国目前的拆迁和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是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为基础,包括一些地方法规与行政规章。征收征用带有行政强制色彩,不是平等主体关系,而是一种命令和服从。条例规定:对于拆迁决定,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只能服从,不得拖延。这规定是以后强制拆迁规定的源头,房管所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均支持强拆。
钉子户能否牛到就不搬走?
开发商说了,“我们投资了3个多亿进去,每天光利息就6万多。而且我们还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
迄今为止长达两年半的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若按货币安置,由拆迁户投票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补偿价格差距过大,双方均称为达成协议作出了很大让步。梅佳接受安置房位置上的左右移动,“不一定非得在原来的正中心”。而开发商则表示可大幅提高货币补偿金额或在产权调换结算差价时给予优惠。双方均承认一度曾几乎达成协议,“文本都准备好,就差签字了”。但梅佳最终没有签字。她觉得开发商“不值得信任”,对签了字的协议今后能否兑现“很怀疑”。当被问及,只要签订的协议合法,若开发商不兑现,可以起诉,依法维权时,梅佳说:“我经商这么久,从来不相信打官司!你去打吧,拖上个几年,最后赢了官司输了钱。”
开发商公司觉得自己很委屈。“搞不懂梅佳,我们始终没明白她的真实想法是什么!都说开发商强势,可我们谈那么久,她一直处于主动。谈的时间、内容,甚至我们这边出的人,基本都按她的意思在办,我们感到她才没有诚意。”
协商期间,应开发商和梅佳的要求,作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也介入进来,在双方间进行沟通协调。房管部门一直在力促双方达成协议,但丝毫不掩饰对梅佳的不满:“她显然没有诚意。”
开发商向国土资源厅提出拆迁行政裁决申请,要求裁决被申请人黄老武限期搬迁。国土部门经审查后决定受理。其间,为“化解拆迁矛盾,促进协议搬迁”,房管局曾一度中止裁决,要求双方进一步协商。
为此,国土部门召开了拆迁听证会,梅佳未到场。她称自己没有接到通知,房管局则称电话联系不上梅佳,也不知她的居住地址,只能在《三江晚报》上进行公告。
曾家辉觉得听证倒是应该做的,“听证会上怎么说?”
国土部门的负责人介绍,“与会的人大、信访、街道工作人员、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我们也作了听证笔录。”
曾家辉现场看到了这份笔录,点头道:“这倒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很说明问题。”他看了,笔录中有人表示,构建和谐社会也是要依法的,不能没有限制,不可能为个人要求影响城市建设……主张强拆;另有人表示,对不守法的人不能迁就,要依法尽快进行裁决;还有人表示,对他的宽容就是对其他群众的不公,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也不能通过拆迁来达成,这一户的阻挡影响了杨家坪的发展……。
“随后,我们决定恢复裁决……。”
“裁决的情况呢?”
“裁决书送达梅佳手中,她阅后拒绝签收。对此,我们向法院提起先予强制拆迁申请,法院当日受理。”
此后的情况,开发商和梅佳又多次协商,并就补偿安置条件达成了一致。但梅佳提出,签订协议的前提必须是,终止行政裁决和司法强拆程序,项目开发方代表亲自到场由自己验明。
开发商再次大呼委屈,“我们之前已告知你了,光明大科公司老总患重症在外地治疗,无法回来,况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无法满足你终止的要求啊,不是我们企业去告的你”。




官路无疆 1052 动迁过程
官路无疆 - 1052 动迁过程
梅佳说,“我当然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但你们俩是一家的,你去找国土部门让他们终止的啊。”
对此,国土部门当场说了,“我们不会终止,我们肯定不会!这是干预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除非你们双方达成协议,就自动终止了。”
那一次的协商还是未果,梅佳代表黄老武向法院提出就强制拆迁举行听证。法院按照请求召开听证会,合议庭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梅佳和开发商的意见,梅佳拒绝调解。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房管部门申请执行的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当庭发出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黄老武履行房管部门所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曾省长还了解了一些动迁过程。
当时共有5家a*级资质的评估咨询公司到现场接受居民投票,最后三江金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得票最多,于是由该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确实与刚建成的步行街店面以及住宅的售价相差甚远。
开发商方面的人员表示,“拆迁前,拆迁户投票委托评估公司做了评估,整个过程都有公证机关的公证。”
可梅佳不接受评估价格,说:“我没投票,与我无关”。
“价格是公正评估的。”
“我是新翻建的砖混结构,怎能与其他危房是一样的补偿标准?”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几个实物安置方案,她表示也没有接受,理由是那些地段根本无法与这儿相比。梅佳由此坚定地选择原地还房,“依照相关法律,我有这样的选择权利!”
对这个评估价格同样有异议的其他一些拆迁户也曾与开发商交涉过。
梅佳说,因为大多是公房,而且开发商许诺先搬的有奖励,所以很多人当然很快搬走了,“实际上,这里80%都是老公房,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面积最大的一家,产权证和国土证两证齐全,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梅佳似乎想以此说明,其他拆迁户没有成为“钉子户”,是因为他们没有她的“底气”。
曾省长还是很认同这一点,因人而异,房屋也会存在不同的情况,“可你不搬,这儿的环境也不能再好啊!”
“想不通啊!”
“有人强迫过么?”
“拆迁开始后,这里十分混乱,偷盗成风,多次失火,有一户人家一连被烧了两次。”梅佳很谨慎,没有明说是否存在暴力拆迁,但她说,“明显是有人纵火,用汽油瓶扔进屋内的。”
对于这一说法,曾省长把目光转向了开发商,“你们知道这事么?”
开发商矢口否认,“是乞丐住在搬迁后的房子内取暖时导致失火的。”
曾省长没表态,又把眼光转向了国土部门的人,“你们拆迁工作队怎么看?”
“确实是失火,而非人为纵火。”
国土部门的人也是同样解释。
曾省长倒没多说,只是道:“能下这个定义的只有公安机关……”
开发商委托了区房管局下属的拆迁工程处进行这个项目区的拆迁,梅佳说:“他们很有策略,逐个击破,先公房,再私房,再门面,把居民分成一片散沙……开发商与房管局领导从一开始就跟我说,鉴于我的房子两证齐全、面积最大,等别的拆迁户搬走了,再最后单独处理我的问题。”。
几方一块儿,共同争论着一些话题。
挖土机开进施工现场,唯剩这一家不拆。
梅佳告诉曾省长,她选择还房的要求是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这“四原”,后来被房管部门认定是拆迁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而房管部门表示,按照经批准的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城市形象设计,该区域部分地块已实施环道、轻轨、公交换乘车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地块才作为办公、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用地,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为大型商场,无法满足被拆迁人提出的“四原”的独立安置要求。他们认为,拆迁人提供被拆迁范围内的多处可独立经营的位置供其选择,符合拆迁条例按价值补偿安置的原则,同时也是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
但梅佳并不认同这一说法,“这块地皮是商业用途,不涉及公共利益。建成后内部也是分块出售的,所以我提出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开发商是有条件满足的,你们就是不想给我而已。”
“不是给你货币安置选择吗?”
“你知道马路对面一期工程的出售单价是多少吗?14万元一个平米哎!”
梅佳最后道出了差价。
曾省长听得有点眩晕,因为各方说法实在太多了,一时难辨真假。
他能够肯定的是,“孤岛”的出现,根本原因是双方在安置价码上无法达成一致。很多人认为,梅佳最终会赢得这场“战争”,她不断给开发商挑刺,甚至包括“四原”等要求,很可能都是谈判技巧,目的是为了最终拿到满意的价码。
梅佳本人也说,“我提出18万元的装修赔偿,他们一下子就砍到1万元,我知道他们不会给那么多,这只是我与开发商谈判的一种策略。”
双方之间的胶着状态已经持续了一两年,其间,开发商曾经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裁决梅佳限期搬迁,但房管部门中止裁决,理由是“拟作出裁决时,被申请人反映协商不够充分,为化解拆迁矛盾,促进协议搬迁”。
对此事,房管部门、开发商、当事人都表示确有其事,梅佳承认她拒绝签收,最终她仍没有搬迁,房管部门向区法院申请强拆。但梅佳说,她并不知道行政裁决结果,更不知道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拆,直到后来她正在房管部门与开发商协商,两名身穿便衣的法官突然出现在她面前,通知她这一事实,“我当时气坏了,当即要求听证,他们让我说话的机会太少了。因此,我准备了一大堆证据、材料,可最终根本就没有让我申辩,法院当庭就裁定我3日内搬迁,一看就是事先准备好的方案。”
法院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对于被征地的规划部署合乎‘公共使用’”。按照法院的判决,只要开发属于“公共使用”范畴,地方市政当局便有权强行征收私有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认定何为“公共利益”,从来都是很困难的事情。




官路无疆 1053 自由发挥
官路无疆 - 1053 自由发挥
曾家辉认为,不管在世界上什么地方,这个问题上都带来了争议和分歧,有时候,人们不得不诉诸司法机关,才能求得裁决。新发布的物权法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关部门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不难看出,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的门槛就是“公共利益”。
他知道,在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由于对公共利益的概念界定以及类型列举未能凝聚足够的共识,立法机关最终决定暂不就公共利益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定。但如何正确理解“公共利益”却是物权法实施过程中事关民生的大问题,不可不察。物权法出台前后,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是否需要对“公共利益”的类型进行列举,“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能否穷尽,以及如何防止“公共利益”被滥用导致侵害个人利益等等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所在。甚至连“公共利益”是否存在,也有不小的争议。其中至少出现过两种对立的观点。这就是集体主义社会观和个人主义社会观在“公共利益”问题上的对立。
“公共利益”是否存在?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如何防止“公共利益”被滥用?
他讲了,“讨论何为公共利益,首先要强调公共利益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要强调其具有直接相关性。即特定的利益关系的安排,只有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这个时候才有公共利益的问题。不能把与公共利益间接相关的事项也都归为公共利益。第二,公共利益要强调一种可还原性,即公共利益必须最终能够还原为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一个脱离了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肯定不是正当的公共利益。第三,内容的可变性,也就是今天的公共利益明天可能不是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时间的流逝,公共利益的内容会发生变化,这也会让我们的法律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第四个特性,就是不可穷尽性,即使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机构对公共利益进行具体的确定,公共利益的类型仍然无法穷尽。基于以上认识,为防止公共利益被滥用,在法治的社会中,确认公共利益的机制应限定为以下两个途径:第一,由立法机关遵循法律所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通过相应的立法行为去确定。第二,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所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去认定。”
一个星期之后,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依法强拆。
发出了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黄老武15日内自动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法院裁定的期限前搬迁,而法院也没有实施强拆。
孤岛仍旧伫立,争议仍在继续。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梅佳总是雷打不动地出现在工地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人们早已熟悉了她用法律武装之后的扮相,她总是一种战斗者的姿态,声称:“第一,我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第二,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是热闹人或者好事者乐意见到的。
每天都能吸引不少前来驻足观看。
这也是为媒体朋友创造新闻的重要基地,报纸上、络上不但有评论,还有大幅照片为其助威,直把三江省政府往风口浪尖上推。
对此,曾省长虽然积极动作,却是不横加干预。但不干预并不等于熟视无睹,在梅佳继续进行现场发布消息的同时,省政府自然会理性的做工作,省政府在另一边召开了相关新闻发布会。这算是一场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舆论之战,凭的不是现场效应,而是怎么引导。
曾省长是沉着的让其先自由发挥一下。
“我没有什么背景,如果有,法律就是我的背景!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她说,但她拒绝谈论她认为与本案无关的私人话题,也禁止任何记者到她家采访,“这绝对不行!”
同地段的一位罗姓拆迁户还说,梅佳因为拆迁的事,这些年研究了不少法律书。而且,据说她经商时打过官司,还打赢了。但梅佳说她并不想打官司。“我做生意经历得多了,一个官司打三五年,赢了官司输了钱。”
至于她讳莫如深的家庭背景,即使是面对曾省长,她也用了“外交辞令”:“我父母都是解放后第一批干校毕业的。”但她又强调自己“素质高”与家庭出身有关,她自己从小住校,很早独立。高中毕业后还自学了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知识。“我从小爱好文艺,到现在也是,闲下来就爱看书,还会弹钢琴。”
曾省长可不笨,早有计较,这几天,当梅佳进入三江省高院递交申诉书时,楼内保安很诧异地问她是从哪里进来的。此外,她还见到了高院一位副院长。
这些能逃过曾省长的眼睛么?
开发商那边的情况,一样也进入了他的调查之中。
曾家辉专门组织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公开表示,“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语气之重,决心之大,公之于众。
他还专门作了说明,“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拆不拆,不是涉及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百姓的公共利益。”
有了这个态度,法院这边又开始进入新的程序了。
刚刚几天时间过去,梅佳的丈夫黄老武却突然要求面见省长。
黄老武表示,“只要三江省长到场,我愿离开房子。”
这是省政府办公厅接到的电话,“我是三江钉子户黄老武,我要见曾家辉。”他把这个电话同时还打给了许多记者朋友,希望记者转达会面请求。




官路无疆 1054 始料未及
官路无疆 - 1054 始料未及
前去向曾省长报告的人员说,“电话中可以感受到,他的语气比较疲惫。他在电话中也表示,他的房子可以拆,而且可以不要一分钱的赔偿,只要省长到现场,他愿意马上从房子上下来。”
曾省长爽快的答应了。
当曾省长到达现场的时候,黄老武这位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户主出现在窗口,用他那标志性的动作,握紧拳头大喊:“我要和省长对话!”
突然从幕后“浮出水面”、并戏剧性地孤身攀上“孤岛”以来,黄老武一直安静地保卫着他的房子。用妻子兼“发言人”梅佳的话来讲,他是一个“坐得住的人”。上“孤岛”以后,他从未主动和家人联络。
但这一天,黄老武一反常态地给家人打了个电话,一直担惊受怕的众家人以为出了什么事,黄老武却只字未提自己的状况,甚至也不关心拆迁事态的变化,只问搏击争霸赛上中国人赢了穆斯里穆没有。
得知穆已被人打败,电话那头叫起来:“太好了!”
“黄老武迎战穆斯里穆,不但是为三江人争光,也是为中国人争光!”梅佳和她的哥哥吴健在媒体面前,都不遗余力地把20年前的“三江拳王”黄老武描摹为霍元甲似的民族英雄。
俄罗斯人穆斯里穆是三江搏击争霸赛的卫冕冠军,尽管他明确表示23岁的自己不会和一个51岁的人交手,但黄老武仍一意孤行地立下战书。
黄老武说,他太想跟穆斯里穆交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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