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箫郧写作资料

时间:2023-05-28  来源:  作者:箫郧
罗马式教堂建筑艺术
自公元1096年开始的十字军东侵,使欧洲兴起宗教的热潮,封建主对宗教的狂热达到如醉如痴境地,他们全力为自己领地兴建规模壮观的教堂和修道院,建筑史上称这种新形制为“罗曼内斯克”即罗马式。而这个时期的其他造型艺术如雕塑、绘画等都成为与教堂不可分割的装饰部分,因此在美术史上统称为“罗马式”。罗马式教堂建筑采用典型的罗马式拱券结构。它是从古罗马时代的巴西利卡式演变而来。罗马式教堂的雏形是具有山形墙和石头的坡屋顶并使用圆拱。它的外形像封建领主的城堡,以坚固、沉重、敦厚、牢不可破的形象显示教会的权威。教堂的一侧或中间往往建有钟塔。屋顶上设一采光的高楼,从室内看,这是唯一能够射进光线的地方。教堂内光线幽暗,给人一种神秘宗教气氛和肃穆感及压迫感。教堂内部装饰主要使用壁画和雕塑,教堂外表的正面墙和内部柱头多用浮雕装饰,这些雕塑形象都与建筑结构浑然一体。罗马式时期的雕塑具有古代雕塑的气魄,较多运用变形夸张手法,但又不同于古代的写实风格,这是因为“蛮族”艺术掺入的影响。这些被变形的形象在浓厚的宗教气氛下产生一种阴郁和怪异感,具有解释教义的意义,体现中世纪人的世界观。公元12世纪罗马式建筑样式遍及全欧洲,但在不同民族和地区又有其独特的表现。在法国有各种地方学派;德国以形式质朴为特色;英国和西班牙都是接近法国罗马式的;意大利的罗马式发展对西欧建筑样式的发展有巨大影响。
哥特式教堂建筑艺术
自公元12世纪到公元15世纪,城市已成为各个封建王国的政治、宗教、经济和文化中心,这一时期兴起了封建社会大发展的产物——哥特式艺术。“哥特”是指野蛮人,哥特艺术是野蛮艺术之义,是一个贬义词。在欧洲人眼里罗马式是正统艺术,继而兴起的新的建筑形式就被贬为“哥特”(野蛮)了。
第一个哥特式建筑是在法国国王的领地上诞生的。之后整个欧洲都受到“哥特化”的影响。哥特式有人专指建筑,哥特式雕刻最初附属于建筑,公元13世纪后与建筑分离;哥特式绘画巅峰在公元14—15世纪。
哥特式教堂建筑在艺术造型上的特点:首先在体量和高度上创造了新纪录,从教堂中厅的高度看,德国的科隆中厅高达48米;从教堂的钟塔高度看德国的乌尔姆市教堂高达161米。其次是形体向上的动势十分强烈,轻灵的垂直线直贯全身。不论是墙和塔都是越往上分划越细,装饰越多,也越玲珑,而且顶上都有锋利的、直刺苍穹的小尖顶。不仅所有的券是尖的,而且建筑局部和细节的上端也都是尖的,整个教堂处处充满向上的冲力。这种以高、直、尖和具有强烈向上动势为特征的造型风格是教会的弃绝尘寰的宗教思想的体现,也是城市显示其强大向上蓬勃生机的精神反映。如果说罗马式以其坚厚、敦实、不可动摇的形体来显示教会的权威,形式上带有复古继承传统的意味,那么哥特式则以蛮族的粗犷奔放、灵巧、上升的力量体现教会的神圣精神。它的直升的线条,奇突的空间推移,透过彩色玻璃窗的色彩斑斓的光线和各式各样轻巧玲珑的雕刻的装饰,综合地造成一个“非人间”的境界,给人以神秘感。有人说罗马建筑是地上的宫殿,哥特建筑则是天堂里的神宫。哥特式教堂结构变化,造成一种火焰式的冲力,把人们的意念带向“天国”,成功地体现了宗教观念,人们的视觉和情绪随着向上升华的尖塔,有一种接近上帝和天堂的感觉。从审美的层面看,罗马式建筑较宽大雄浑,但显得闭关自守,而哥特式建筑表现出一种人的意念的冲动,它不再是纯粹的宗教建筑物,也不再是军事堡垒,而是城市的文化标志,标明在最黑暗的中世纪获得一点有限的自由,人们会发现一丝现实世界的阳光透进了黑暗的中世纪。与哥特建筑一起应运而生的是优美的彩色玻璃窗画。这种画也成为不识字信徒们的圣经。圆形的玫瑰窗象征天堂,各式圣者登上了色彩绚丽的玻璃窗,酷似丰富多彩的舞台画面。当人们走近教堂不仅产生对天国的神幻感,也产生装饰美感。由于它是玻璃画能依靠光线的穿透而生艳,以其光色的奇妙而引人入胜。哥特式雕塑是教堂建筑不可缺少的装饰,它的人物形象开始保持独立的空间地位,追求三度空间的立体造型,力求符合真实的形象,追求自然生动的塑造,使人体逐渐丰满起来,衣褶也随之有了结构的变化,使人感到衣服里面是实在的人体。雕像不再是人的外形的模似,而是有血有肉的人了。哥特式建筑上多采用圆雕和接近圆雕的高浮雕。哥特式艺术接近生活和写实,遍布欧洲,因此也称国际哥特式风格。晚期的哥特式艺术已明显孕育着文艺复兴的到来。





箫郧写作资料 欧洲中世纪历史背景
封建与附庸采邑篇
中世纪的典型社会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话来概括:封君封臣以及农奴制度等形成的复杂系统。
在18世纪,孟德斯鸠的《论法的制度》中便已经对中世纪的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和农奴制有了深刻剖析;到了19世纪,人们继承之前的启蒙思想,兴起历史法学派、历史经济派,用以分析那个时代的各种封建制度;进入20世纪初以后,学者们认为不该从经济角度,而是应该从政治、法律方面去认识封建制:其中以刚绍夫(ganshof)的《封建主义》一书为代表,着重讨论了中世纪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级制和封君封臣制。
总的而言,中世纪制度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分级分封——按照这一规律,封建就是对上级的经济臣服和军事效忠,与当时社会保护和被保护关系联系:在蛮族初入时期,辉煌的罗马帝国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统也随之而亡,新制度也还没有构成,人们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权利:比如农民,他们会自主寻求保护,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形成一种自愿的依附关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础,其实就是保护与被保护关系加上亲兵制。
亲兵制,这其中实际也包含了效忠的关系,既是保护关系也是安定手段。这种封君封臣,不以牺牲自由为代价,依附关系从下层走到了上层,也不再以满足生存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种固定等级的手段,封臣的大小与贵族的荣誉息息相关。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从理论上来看,封君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封臣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死后必须归还。但现实与之大相径庭,封君很少能够真正收回土地,因为多层分封的关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间彼此关系错综关联,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则容易形成战争关系。所以,封土实际上变为可以继承、可转让、可买卖的私人财产。
而在中世纪,封君封臣的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形成了义务关系。
首先是封臣对封君的义务。
一、为消极义务,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证的义务。主要有:无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体;安全,保证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卫,不能背弃责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誉的事情;有用,不应该在财产关系上伤害封君;轻松,不能设置障碍,要让封君能轻松完成任务;可行,让封君完成能够完成的任务
二、积极的义务。包括:服军役,身为封臣应该随时**军事任务,其核心任务主要是防卫性的工作,一直应该维持到敌人退却;而进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军役装备均由封臣自备。金钱上的资助,这一内容广泛,比如封君情况紧急时给予金钱支持(也就是赎金),封君儿女授骑士礼、出嫁的排场费用,以及封君出行时的费用。劝告,提出种种意见,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断,而且事无巨细得一一过问。
封君对封臣,则有保护和维持的义务。
一、保护,即封臣如果处于危险中,封君必须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纠葛中,封君应该为封臣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二、维持,就是维持封臣的生计,所以封土成为这一义务的主流。
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显的。但当时,从下至上,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为出于个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当时法律系统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纪注定只能以此种方式来维持社会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纪的经济关系,也注定只有进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们都愿意加入这一制度,成为社会”链条”中的一环。形成这种观念的不平等、不自由与命运无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无关,因为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种关系;相反的,自由、平等反而使人们在中世纪无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间要结成这种关系,还要通过种种仪式,其中有三个最为常用和明显:
一、合掌礼,就是将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为其封臣。
二、亲吻礼。
三、宣誓,即模仿教会的仪式进行宣誓,表示结成关系的神圣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替代品,这一制度使得社会连成一个整体,有了某种秩序,从上到下形成了所谓责任的“链条”。由于有效忠关系、经济联系,使这种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造成权利的分散,但确实给地方上带来了安定,并通过配合庄园的生产制度,形成了一个很有序的社会。
20世纪中期开始,人们开始更广泛的研究封建制度,著名人物马克·布洛赫认为,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应该分为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封君封臣制
二、王权恢复后的经济形态运转
而中国、苏联的学者,则将这一封建制度作为经济制度来研究,把它与奴隶制、剥削关系相联系,虽然这些观点就现在来看是存在硬搬的错误,但也可以一窥:
一、封建主义的生产目的:只与资本主义做对比,把”封建”意义现代化(事实上这一说法并不可取),认为其目的在于封建地租,与资本主义利润形成比例关系;并认为这一目的在于榨取剩余的劳动力和剩余产品,仅仅将地租作为一种手段;如果将上述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封建地租式的剩余劳动。
二、封建生产的推动力:资本工人的劳动与身产规模无关,但封建制度中的情况恰恰相关:庄园中的收入是定额,农民的收入是变量,地租长期不变,也就是说为了获取更多的地租外收入,是封建生产的动力。在奴隶制、资本主义制中,生产资料都归主人所有,但在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中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私有财产。
三、地租率:事实上,如果地租率增加,说明其中存在剥削;但研究表明中世纪的地租率基本恒定,很难找到支持“剥削”的证据。
庄园篇
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第一, 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
第二, 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日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具体工作则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 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
第二, 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第三, 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务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和土地本身的划分有和大关系。
第一, 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日主要用于喂马。
第二, 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
第三, 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日,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这一阶层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尘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骑士篇
中世纪的骑士,尤其是日尔曼骑士是一个非常发达的阶层。
起初,骑士是由骑兵发展而来,而其先决条件就是只有骑兵取代步兵,骑士阶层才能兴起。第一次使骑兵们大显身手的无疑是日尔曼击败东罗马之战,这一役,令骑兵确立了优势。但是骑士并不等于绝对意义上的骑兵,骑士其实是西欧把军事力量纳入封建体制的产物。一开始,因为有大量的自由民存在,因而实行了自由人服义务兵役的制度。但是随着土地的兼并,大地产制导致了自由民数量大减,使得义务兵役难以实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围日益狭窄,而且自由民也无力负担军事装备,于是骑士开始成为领主的特权。
为了保证相当数量的兵源,当时的上层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与经济来源结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后中世纪普遍的采邑制,这个制度始于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时期。兵役从义务制转变为采邑制,于是封建领主的军队成了国家军队的基础。这种制度具有稳定性和牢固性,使骑兵从分散的状态转化为一个骑士阶层,即形成了骑士等于骑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组成。
骑士在当时的主要职责是军人,而军人形象极受社会尊敬,因为军事活动频繁是中世纪特征,在人们观念中,战争属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在经济领域中,骑士是封建体制组成部分,效忠于领主,并通过宣誓等仪式来加强这种纽带关系。而在社会阶层方面,贵族可以是作战的骑士,但骑士并不一定是贵族。骑士主要职责是作战,而不具备贵族所具有的司法权和一些世袭权,而是“贵族的随从”,处于贵族、农民之间的中间阶层。
12~13世纪之后的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开始削弱,在经济、政治领域提高地位,逐渐与贵族融合。那个时候骑士的培养已经必须从出生开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程:出生时便由父亲监督实行洗礼,从小由乳母养到7岁,不可和家人同住。7岁后,真正走上骑士的道路。离开住处到一个高于自己家庭地位的贵族家族,开始学习成为骑士的必备知识,如养猎鹰、各种宗教知识和礼仪。14岁起担任贵族的贴身随从,为礼仪性质,可从中学到很多经验知识,直到21岁长大成人。
21岁时,必须经过一种特殊的仪式,才能脱离领主家庭成为自主独立的骑士。仪式很隆重,这种授封礼被认为是过去成年礼的延续或变形:在第一天中要进行沐浴和祈祷两个仪式,为的是净化**和灵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战马,并举行象征性的比赛,成为骑士的外在标志。
所以,当时的骑士具有固定的特点,并有专门的称呼为“兵”。
中世纪骑士和教会的关系是中世纪骑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蛮和理论的相结合。
最初这双方是对立的,因为骑士代表摧毁的一方,而基督教代表被摧毁的罗马帝国;骑士十分尚武,以掠夺为特征,且掠夺目标常常直指教堂。双方在理论、实际上都冲突,基督教崇尚和平,骑士则以战争为乐。
导致两者的结合主要是有以下两个因素:第一,源于教会的世俗化。因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封建主,当时的一个小教会都可以拥有为数1000多个的庄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教会开始涉足世俗事物,从对国王的依附到对国王的支配,也使骑士保护的对象发生了转移,骑士作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会,教会从与骑士对立的机构变为被骑士保护的机构。第二点,则是骑士本身也发生了变化。因为进入教会是当时贵族后代获得社会地位的方法,所以骑士们从小就接受宗教教育,遵从上帝的教导来选择合适的行为,从小培养对上帝的信仰;另外,骑士在战争时战途凶险,遇到困难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还有一部分骑士因为战争太过残酷而转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难不死的骑士则因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绝对的信仰基督教。
因此,很多教会的行为准则成为了骑士的准则,骑士成为了上帝的战士。当时骑士的准则主要为以下几点:做一个虔诚的基督徒。12~13世纪后,虔诚成为首要准则,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质,也是资格,对骑士有了规定和约束。骑士的装备也代表着教义,剑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着保护教会的职责,双刃剑则代表了正义的一面和杀敌。而且信仰上帝,骑士也必须有实际行动,为祈祷和忏悔罪行。必须成为保护教会的卫士,世俗国家是上帝在人间的房间,国王是房间的代表,骑士保护国王既为保护上帝,从而转化为保护教会的职责。
中世纪骑士的爱情观也有其独特之处,与现代人的观念并不相容,可说是独树一帜。
当时的婚姻以财产为基础,骑士们追求爱情,但对象都是贵妇人,且不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观念成为中世纪后期宣扬的主题,吟游诗人用诗歌在各地歌唱,对以后的欧洲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这种爱情观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减弱,开始依附贵族宫廷而生活,讲究礼仪、风度而非武力。特别是十字军东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妇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宫廷中经常担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为前来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对象。而且骑士从小在贵族家庭中长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两者无形中构成一种母亲式的崇拜。这也是对当时无爱情婚姻的补充,骑士为利益而结婚,为了满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寻找精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为他们追逐的对象。这种爱情有很多不同于其他时代的观念:其中包含着效忠观念,但并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为目的,历经艰难也无所谓;这也是道德提升的机会,封建附庸关系在爱情方面的体现为服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贵妇人是那个时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鲁的骑士如得其垂青,可变得有修养,符合作为上层人的规范,也是和平时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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