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是白骨精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我乃女王大人
《唐律》对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或虽犯“七出”而属“三不去”者,不准其夫擅自提出离婚,否则处一年有期徒刑。
这无疑对夫权是一个限制,对妇女利益是一种保护。
另外,对妇女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法律也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而且唐代的婚姻制度中,对于婚姻的成立,还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原则,强调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的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
第二,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或者虽无“许婚之书”,但女家已接受男家聘财,亦不得悔婚,否则,同样处杖刑六十。
又规定,“男家自悔者不坐”。
第三,对婚姻的缔结有限制,而且规定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
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之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女子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
第四,维护“一夫一妻”为基础的多妾制。
惩治有妻更娶,“诸有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惩治乱妻妾位,“诸以妻为妾”,“徒二年”。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上面已经简单的说过了,唐律中规定出妻、义绝、和离三种类型。
1、出妻即“七出”,唐律的“七出”自是源于礼制,但在内容上有变动,在顺序上也有较大的调整。
《大戴礼记.本命篇》:“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yin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而依唐代律令,七出的顺序为:一无子,二yin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七出是法律赋予男子单方面的权利,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置子女卑幼的地位,因而出妻的特权往往操之于男方父母,有时并不完全出于本人的意愿。
下面分别介绍出妻的七个法定条件。
无子。
在古代家族社会,血缘是联系族人的纽带,婚姻的目的、功能和最高
第九章 古代娶亲很麻烦(三)
到了宋朝的话,关于结婚方面的利益,也很有趣,因为宋代女子的小日子整体还是过得比较滋润和舒适,也是较有地位的。
虽然大家觉得宋代创建了理学,肯定十分封建保守,但是其实的话,作为始作俑者,宋代本身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
是一直到了明朝后,朱元璋全面继承朱程理学,妇女才被严酷摧残,所以在宋朝当时,男方对女方并无过分的要求。
要知道唐朝的时候,婚礼一般的都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步。
但在宋朝的时候,只保留了纳采、纳吉、纳征、亲迎四个程序。
这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礼仪已经过时了,不过结婚的礼仪却并没有变的简单,而是更加繁琐了。
因为宋朝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习俗,由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在议婚时,开始出现了相媳妇和通资财的做法。
所谓的相媳妇就是相亲,由男女双方约定一个日期,双方见面,如果相中就在女子的发髻上插上金钗,成称为“插钗”。
如果不中意,则要送上彩缎,称为“压惊”。
通资财是在通婚书上除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生辰外,还要写明家中财产状况,嫁娶论彩的表现十分明显。
在亲迎之前,南方要送花粉一类的东西“催婚”,女家要用帐幔,被褥之类的装点新房,称为“铺房”。
迎亲时,新郎领着花车或花轿来到女家,花轿迎亲由此开始。
新娘上轿后还有讨吉利钱要喜酒吃的习俗。
来到男方的家门口,新娘下来,有“撒谷豆”求吉利的做法。新娘入堂后又有“拜堂”活动。
新婚夫妇手牵“同心结”,宋代称为“牵巾”。新人牵巾先拜天地、祖先,然后进入洞房,夫妻交拜。
交拜后新人坐于床上,行“撒帐”、“合髻”之仪。
合髻就是新婚夫妇各剪一缕头发,结成同心结的样子,作为婚礼的信物。
此后还有除花、却扇的仪式,直到灭烛为止。
在灭烛的这一段时间里,前来的宾客无论老幼都可以恶作剧,刁难新人,这就是我们现在“闹洞房”的前身。
第二天早上,新婚夫妇拜过公婆,婚礼才算结束。
而且在宋朝结婚,最花钱的不是男方,而是女方,嫁妆贼吓人,真的,这么说可能太笼统,大家不太了解,这样,作者菌可以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小栗子。
像是,宋孝宗淳熙七年,有两个书生去杭州赶考。一个书生是福州人,姓黄;另一个书生是徽州人,姓王。
王生年长,黄生年少,二人在杭州相遇,聊得非常投机,结为忘年之交。
熟识之后,王生便对黄生说:“君若登科,当以息女奉箕帚。”
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黄老弟啊,你这次要是能考上进士的话,我就把我闺女嫁给你。
黄生听了以后,自然是大喜啊,因为这意味着一旦考中就双喜临门,于是他忙不迭的就抖擞精神去应考了。
而且在这件事的刺激下,他是在考场上超常发挥,成绩优异,来年开春放榜,竟然真的高中了。
王生成绩差,不幸落榜,但他不失前言,果真把女儿嫁给了黄生,并且陪送“奁具五百万”,让女儿带到黄家的嫁妆极其丰厚,价值五百万文。
大家可能要问,五百万文到底是多少钱呢
作者菌查了一下宋孝宗淳熙七年的物价,户部在江浙、淮南、福建等地采购大米,每斗均价四百文。
照此估算,五百万文能买一万两千五百斗大米。
而南宋官斗为七千毫升,也就是一斗能盛米十斤,一万两千五百斗即十二万五千斤,按当前普通大米价格估算,相当于人民币三四十万元。
花三四十万元为女儿置办嫁妆,可见这位黄生真是有钱人啊,出手大方,但其实这还不算吓人的,真正吓人的,是苏辙嫁女儿。
苏辙真的算是一个了不起的人,这不仅是指他在作品方面,也表现在生孩子方面,因为他的孩子特别多,足足生了三个儿子和七个女儿。
而他的大女儿嫁给了那位擅长画竹子的画家文与可的儿子文务光,二女儿嫁给了濮阳市长王正路的儿子王适。
三女儿则由黄庭坚的舅舅李常做媒,嫁给光州市长曹九章的的曹涣。
至于其他几个女儿的婚嫁情形,暂时不得而知,姑且留待方家查考。
苏辙还有一个孙子,名叫苏籀,着有《栾城先生遗言》一书。
据该书记载,宋徽宗即位那年,苏辙某个女儿出嫁,为了置办嫁妆,苏辙卖掉了早年在开封购置的庄园,售价九千四百贯,全部作为陪嫁。
九千四百贯啊,真的是太吓人了,大家知道这到底是多少钱吗
根据一本《历史课本闻不到的铜臭味》书曾有专章考证北宋物价,在宋徽宗即位之时,一贯铜钱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人民币六百元,九千四百贯即五六百万元。
所以我的天呢!仅仅嫁一个女儿,苏辙就花了五六百万,他七个女儿总共得花多少钱
虽说他当过大官,俸禄优厚,但再厚的家底也架不住这么花啊!
因此苏辙晚年有首《买宅》诗,开头就抱怨说:“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
意思就是我都已经是七老八十的人了,竟然还没有房子,搞得几个儿子一直抱怨。
可事实上,苏辙早年是有房子的,而且有很多,只是为了嫁女儿,把这些房子都给卖掉了。
为了嫁闺女,竟然卖房子,咱们现代人听了可能会感到稀奇,因为我们都是反过来的,为了去徐服务,必须买房子,但这在宋朝其实一点儿也不稀奇。
宋朝家训经典《世范》写道:“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
也就是你生了女儿,就要早早地准备嫁妆,假如等到出嫁时才去准备,怎么来得及呢恐怕只能卖房子卖地了。
作者菌收集到了一张宋朝的嫁妆单子,说是在宋理宗景定元年,一个名叫庆一娘的姑娘跟一个名叫万八郎的小伙订婚,姑娘家里送给小伙的订亲礼如下:
开合销金缬一匹,开书利市彩一匹,籍用玉红文虎纱。
官绿公服罗一匹,画眉褐织一匹,籍用玉红条纱。
转官球媭掠一副,迭金箧帕女红五事,籍用官绿纱条。
迭迭喜媭掠一副,盛线箧帕女红十事,籍用金褐择丝。
劝酒孩儿一盒,籍用紫纱。
茶花三十枝,籍用红缬。
果四色,酒二壶,媒氏生金条纱四匹,官楮二百千省。
包括两匹绸、四匹纱、两副首饰、一副酒具、三十枝茶花、四样水果、两壶酒、两百贯纸币。
三年后,庆一娘与万八郎正式成亲,带过去的嫁妆如下:
奁租五百亩。
奁具一十万贯,十七界。
缔姻五千贯,十七界。
包括土地五百亩、纸币十万零五千贯。
宋理宗时期,南宋发行的纸币已经贬值得不像话了,一贯购买力大约相当于人民币五十元左右,十万五千贯即五十多万元。
订亲时送给男方那么多东西,成亲时再陪送五百亩土地和五十万块钱,真的是疯了,疯到大家可能要问,这女方
第十章 叹为观止的风俗
好了,闲话休提,继续前文,前文说了,看到这,大家可能就要问了,宋朝到底是为什么会刮起这么一股厚嫁之风呢
作者菌再讲一个故事大家可能就明白了。
遥想当年,金兵攻宋,秦桧和他老婆一起被金兵绑走,在金国住了一段时间,又跟随金军将领完颜昌返回大宋。
回去的路上,秦桧跟老婆吵了一架,老婆很生气,指着他的鼻子说:“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货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途中耶”
稍微翻译一下,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我嫁到你们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妆就值二十万贯,有什么对不起你的
现在金国人派你做一个小小参谋,你竟然把我丢在半道上,快摸摸你的良心,是不是都让狗给吃了
秦桧听了老婆的这顿骂,登时哑口无言,乖乖地带着老婆继续往前走。
而秦桧的老婆姓王,芳名暂不可考,姑且叫她王女士吧。
王女士有来头,她的爷爷王珪当过宰相,她的姑表姐就是大名鼎鼎的女词人李清照。
可是她跟秦桧吵架时,这些来头一概不提,只说自己的嫁妆。
她的嫁妆值多少钱呢铜钱二十万贯。
具体是多少呢,给大家稍微解释一下,宋徽宗在位时,按铜钱在开封地区的综合购买力,铜钱一贯等于人民币一百三十元,二十万贯就是两千六百万元。
陪嫁如此惊人,王女士当然有资格指着秦桧的鼻子大骂了。
妇女带到婆家的嫁妆越多,在公婆和丈夫面前就越有发言权,马克思理论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在宋朝妇女的婚姻生活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因为按照大宋律条及社会习俗,妇女是有财产权的,但仅限于她的嫁妆。
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妻子不能与丈夫平分,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妆。
她过门时陪嫁的衣服、首饰、家具、房契、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妈子,其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
根据《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收录的离婚案例,女方在追讨自己的陪嫁时,一般都能得到官方的支持,除非她在离婚前犯有大过,例如通奸和不孝。
如果她与丈夫合法离婚,是可以将这些陪嫁全部带走的,而这对于婆家来说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因此为了财产,有脑子的公婆决不会轻易虐待儿媳,可是如果陪嫁太少,或者像《窦娥冤》里的窦娥那样仅仅是一个童养媳,根本没有什么嫁妆,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
所以为了女儿婚姻生活的安全和幸福,当时的父母给女儿办嫁妆时一定不惜血本,并在婚书“定帖”后面列一张密密麻麻的财产清单,注明陪嫁了多少首饰、多少衣服、多少房子、多少土地。
过门之后,新娘子为了自己的嫁妆不被婆家染指和瓜分,可能还会要求婆家人去祖庙里发个声明,向历代祖先讲清楚自己带来了哪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是非经自己同意不能动用的。
总而言之,为了保护已婚妇女仅有的那点儿财产权以及财产权所带来的家庭地位,不光得有婚前公证,还得有婚后宣誓。
我估计,李清照的姑表妹王女士在跟秦桧结婚之前,应该也曾经为她的嫁妆做过公证,而在婚后漫长的夫妻斗嘴生涯里,她大概不止一次拿出过这个公证,展示她那二十万贯嫁妆,以此来证明她的合法身份,证明她理应得到丈夫的尊重。
这个场景虽然看上去很恶俗,但仔细想却想很心酸,这也是西游记里那老妈妈为什么向唐僧展示自己如此富有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想要告诉他,自己的嫁妆很多,有的是钱,试图赢得他的尊重而已。
所以这样来说,其实在古代想要结婚也是很不容易的,不光靠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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