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是白骨精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我乃女王大人
听得美猴王孙悟空这样说,天蓬元帅猪八戒是诺诺着,感觉很憋屈,想要争辩些什么,可又不是美猴王孙悟空的对手,只能生生忍受这闷气,独自在那嘟嘟囔囔的抱怨着。
而那妇人见状,是不由笑道。
“呵呵,可怜!可怜!你们这几个和尚啊,真是搞笑,也不知道这出家人到底有何好处,怎么傻到了这步田地,放着到手的荣华富贵不要,念经念傻了吧,还是鬼迷心窍了,真是搞不懂啊。”
听得她这么说,美猴王孙悟空是反唇相讥道。
“呵,是吗,那女菩萨,你们在家人,又有何好处怎么就看不起我们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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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古代娶亲很麻烦
所以大体来说汉唐时代的和亲,不管皇室还是民间,相对是比较宽松的。
一直到了唐朝中后期,这种控制才相对严格一些,比如规定,非常驻户口的番人原则上是不能在当地娶妻的。
即便是有唐朝绿卡的胡人娶了汉女,也不能带回番地。
边境就更严,自从无忧城之变后。
因此从这种叛变发生后,这种涉外的婚姻管制就开始变的十分严厉。
像是到了宋朝,也有个典故,那就是庆历增币。
辽要和亲,宋回答,要女人没有,宁肯给钱。
所以大家不要说鼻涕宋了,说他是什么弱宋,大怂,至少在这方面,他做的比汉唐可高多了。
到了元朝,关于这方面的制度的话,咱们以张教主为例,如果娶的是赵敏,那他就是自动入了蒙古籍。
如果娶小昭的话,那色目mm就降一个等级。
娶周止若,没问题。
娶殷离,那时虽然没问题,但现在的话,就有大问题了,大家就都可以去举报他近亲结婚。
娶殷杨氏,那他可就真要后悔了,因为不管在虾米时代,都要算通奸。
到了明朝,重八哥也蔫坏,不许留在中原汉地的蒙古,色目人族内自行婚配,只许与汉人通婚
这样看上去好像互不吃亏,而且实际上娶胡姬的也不少。
但肯嫁女儿去放羊的,却不多,至于清朝,就更过分了,只许旗人娶汉女,不许旗女嫁汉人,真的是十分的不厚道。
好了,说完这几种特殊情况,咱们来继续说这古时娶亲纳采的礼仪吧。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奠雁了。
在按六礼而行的婚姻中,除了纳征以外,其余五礼均需男方使者执雁为礼送与女家。
因为雁是侯鸟,随气候变化南北迁徙并有定时,且配偶固定,一只亡,另一只不再择偶。
古人认为,雁南往北来顺乎阴阳,配偶固定合乎义礼,婚姻以雁为礼,象征阴阳和顺,也象征新娘的忠贞专一。
切记,一定要是活雁,而且事后还要放生的,不然不吉利。
当然,即便是在古代,大雁也不容易入手,所以可以用鹅,也可以是雉鸟代替,别的礼物就不多说了。
过了纳采,接下来就是问名。
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
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卜吉凶。
庚贴里的花活可就多了,比如生肖就有讲究,例如,女性忌讳属虎,属羊。
当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时没有身份识别系统。
女方事先请术士改庚帖,可算是家常便饭。
比如虎有上山虎,下山虎之分,大体可以改作牛或兔。
所以说女性年龄实在难猜,也别问,问就是你猜。
像是清稗类钞里有一则笑话,有个女的虚改庚帖,“……任杭州太守时,妻受四品封。叔子卒后十余年,诸子将为母称七十觞,先期营办,恭人笑止之云:某日,非吾真生辰也。”
所以真的是可怕啊,娶得这么个太太,实在是人生一大不幸。
对于生肖的话,作者菌在这抄了一首生肖歌,可以请大家欣赏:
子鼠见羊万年愁,不叫白马见青牛,虎见巳蛇如刀割,兔子见龙不长久,酉鸡不与犬相见,亥猪不可见猿猴。
此外别的还有很多说头,太过麻烦了,作者菌就不一一列举了,继续流程吧。
在双方合过八字后,如果觉得可以,那就进入下一个环节:纳吉。
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
也要行奠雁礼,也是下正式婚书。
有一整套签字等等程序,现在大概算是登记以及婚前财产公正程序。
然后是第四步,纳征,也叫纳币。
通俗一点来讲的话,就是送聘礼。
各个朝代的价码是不太一样的,比如早期,用帛淄,然后金,银,不一而足。
南宋《梦梁录嫁娶》里记载: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缎六表里,杂用绢四十匹。
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缎四表里,杂用绢三十匹。
下户银三两,彩缎三表里,杂用绢一十五匹。
近代就更不用说,大家想必都有耳闻,顺便说说大陆老电影里的一个细节,一个八路上前方,情妹妹大多会向他要一个鞋样子,代表这门亲事就算定了。
这其实和古风有点关系,古人男方会送丝线这些玩意,女方回礼就是鞋袜这些,象征和谐的意思。
而反过来看**的老电影的话,则大多送一方手帕什么的。
不是作者菌罗唆,其实这是不吉利的。
因为送鞋底,一来有好口彩,二来实用,跑的快,跳的高,还很舒适,即便是闪都比别人闪的帅。
手帕呢,挥舞投诚捂伤口血书遗嘱怎么看怎么不吉利。
好了,既然送过了财礼,那下来就是请期了。
也就是算好良辰吉日,就准备娶新媳妇过门。
然后即是最重要的一步。
亲迎,简而言之就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
因为唐朝的婚姻习俗大多继承于北朝。
而在北朝,迎亲时,夫家在新郎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新娘家的门口,到了之后便齐声高喊:“新妇子!”
这时候,新娘子家往往是紧闭大门,那意思是要给新郎点颜色看,这媳妇可不是好娶的。
于是夫家几十甚至上百口子就围成一圈在大门外叫唤,直到把门催开,迎接新娘上车。
在唐朝,这被称为“催妆”。
在唐朝早些时候,迎亲往往是在黄昏,一直到中唐以后才有人把时间改在清晨。
在接完新娘后,事情还没算完,女方往往集中一大批人,挡在道上,不让新郎的车子过去,想过去也行,留下买路财,谓之“障车”。
在《酉阳杂俎》中记载了唐朝时新增加的婚俗:
“近代婚礼,当迎妇,以粟三升填臼,席一枚以覆井,枲三斤以塞窗,箭三只置户上。”
“妇上车,婿骑而环车三匝。女嫁之明日,其家作黍臛。女将上车,以蔽膝覆面。”
“妇入门,舅姑以下悉从便门出,更从门入,言当躝新妇迹。又妇入门,先拜猪枳及灶。”
“娶妇。夫妇并拜,或共结镜纽。又娶妇之家,弄新妇,腊月娶妇,不见姑。”
即结婚前男方必须以粟米三升填石臼,以一张席子盖住井口,以枲麻三斤塞上窗户,以箭三支放在新房门口。
接到新娘子后,新娘子上车时,得挡上膝盖,搭上盖头,新娘子上车后,新郎需要骑马围着车绕三圈。
新娘子初入婆家,先拜灶台,以示将来成为操持家务的好手。
男方的父母等亲属则从便门出,然后再从正门入,为的是踩新娘子的脚印,以沾喜运。
而且新郎亲迎,古代是要御车至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
第八章 古代娶亲很麻烦(二)
同时,唐朝时还有许多结婚的仪式很有趣,包含了浓重的民俗文化。
比如唐人风俗多春夏迎娶新人,腊月婚嫁则有规矩即新娘不能见姑即婆婆。
以及结婚当天,新人不能住进房子,必须住在屋外用青布幔搭建的帐篷,谓之“青庐”。
新人在这里面完成交拜仪式并过新婚第一夜。
在“青庐”内夫妇对拜,各剪发一缕置于锦囊,象征结发夫妻。
新婚后,女婿回门,拜见岳父岳母时,女方家眷亲朋皆至。
而且此时还有个好玩的游戏,那就是姑娘们用木杖、竹杖打女婿为乐,直到女婿被揍得晕头转向才罢休,这可被理解成是女方的示威:我们家闺女可嫁过去了,你看着办吧!
此外还有撒谷豆,古最开始代撒的是谷子、豆子,到经济发展后有了花生、桂圆等到了现代,撒的就是糖果、枣子、烟等。
以及跨火盆,此意为婚后红红火火。
传袋,结婚这天新娘要求“足不沾地”。
也就是在新郎家从家门跨火盆后,由布袋置于地上,新娘从布袋上走过。
走过的布袋移到前边,一个一个传递取“袋”“代”谐音,这有传宗接代,传代之意。
还有吃子孙饺子,这个饺子比较有意思,只有新娘有的吃,新郎没的吃。
而且这个饺子不是熟的,新娘一边吃,同时被询问“生不生而新娘答“生”。
这个是取“生子”的谐音,讨个吉利。
此外,唐朝婚礼还有个新段子,就是“铺母卺童”,即在结婚前的一天,女方派一名资深的妇女到男方家“铺房”,并展示女方陪送的嫁妆。
这并非没有必要,唐朝沿袭魏晋余风,讲求门第高贵。
像是唐人薛元超曾说:“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
在这里提到了“五姓女”,也就是五个有着久远光荣史的豪门大族:太原王氏,博陵、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陇西、赵郡李氏。
以上五姓自恃门第高贵,连皇族也不放在眼里,不肯主动与之为婚。
唐朝的士人,以能娶这五姓女为荣耀。
如果你不是五姓女,那么结婚时就要注意了,为了嫁过去后过得舒服些,不受老公家的人的气,就只能在“铺房”时显示一下娘家的实力了。
而之所以如此,前文已经简单的介绍过了,是因为唐代的风气十分开放,包括婚姻也是如此。
在那时,青年男女在择偶方面就已经有了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的想法。
像是《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但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是予以认可的,很类似我国早期所说的事实婚姻。
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
也正是由于有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启了绿灯。
因为在封建社会时代的所谓贞节则指女子不改嫁或不**,这是对妇女的一种单方面的片面要求,十分的不公平。
在我国古代,自开始重视和强调贞节以来,妇女的离婚、再嫁便越来越不自由,总会被人说闲话。
但是在唐代,离婚却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颇为罕见。
探究其原因的话,咱们首先可以来看看当时关于离婚的法律条文。
在当时,按《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
也就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yin、妒、恶疾、哆言、窃盗。
《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双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子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得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如今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
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三、强制离婚。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
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的,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
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的这些规定,不言而喻,其本质是为了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下的夫权。
在强调女子从一而终的封建时代,能够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夫妻“不相安谐”即可离异,这是前代和后代所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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