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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然是白骨精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我乃女王大人

    也就是纯粹为了祭祀死去的商王而杀了很多人(关于这类人的性质,过去争论很多,是奴隶还是战俘等,说法不一),其中大部分还是青壮年。

    包括商王下葬时还有不少活人作为“人殉”陪葬,这些多是男女亲信。

    由此看来商代是不太注重人手与劳力的。

    而甲骨文里当然也有不少关于农耕的记载,同样也有很多田猎的记载。

    “田”字最初的意思就是打猎,后来才引申出耕种的意思。

    商人虽然已有农耕,但其发达程度恐不宜高估。

    殷墟虽也出土过几千把石镰刀,但是这些资料不足以证明农耕,只能说明为收获采集发达。

    因为镰刀无法证明种植,它实际是收获时所使用的。

    如果出土的是耒耜、锸,甚至是犁,才能证明耕种土地。

    另外,从出土动物化石以及植物孢粉分析看,当时安阳地区气温较现在高,动物植物资源丰富,有很多可食用的野生动植物。

    所以,商人农耕未必有多发达。

    周人则恰恰相反,他们是一个十分重视农耕的传统族群。

    早在西周初就出现了重视农耕的思想。

    在《尚书无逸》中就有周公劝诫成王时说“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继自今肆主,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

    《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庬纯固于是乎成,是故稷为大官。’”就是较早的记载。

    此外,包括我们从墓葬中可以看出,周人很快就放弃了人殉、人牲。

    就连着名的大学者王国维都说过,“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制度论》)。

    所以注意到殷周之际的巨变,是颇为有识的,当然,至于是否为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变化,恐怕谁也无法下确凿的定论,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当然,王国维大学者关注的主要是制度层面,可实际变革不限于此。

    虽然后来儒家强调耕织为本,其实,可需要说明,要知道儒家的老祖宗孔子原本是不重视农耕的,所以讥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论语微子》)。

    就连孔子本人也讥讽弟子樊迟“为稼圃是小人”(《论语阳货》)。

    虽然他提到治民要“富之教之”,至于如何“富”,却没有说。

    因此他对农耕的态度,不知是否与他为殷人后裔有关

    真正强调农耕的是战国的改革家们,如李悝、商鞅等人,以及农家。

    魏国李悝变法,首倡“尽地力之教”;商鞅成效最为显着,鼓励耕战。

    《商君书》、《吕氏春秋》中提倡农耕的思想很多,尤其是后书中最后四篇:《上农》、《任地》、《辩土》、《审时》,题目就极为鲜明地突出了重农。

    内容包含了农耕技术,还有为何重农的阐述。

    其中还包括影响深远的工具论与愚民论。

    《上农》中便说:“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

    民众务农不仅尽地利,亦可改造其心性,使民众淳朴易于驱使,便于贯彻国法,利于君主统治,更使民众积累家产而不轻易迁徙。

    相反则是“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韩非子显学》亦可看到农家影响。

    国家统治毕竟不能光讲君子之道,其存在是离不开农耕持续提供物资的。

    战国时代的儒家吸收了法家、杂家与农家的重农思想,农家代表有许行,其书已亡,思想见于《孟子滕文公》,主张君臣并耕,统一物价。

    齐思和认为《神农》(《汉书艺文志》着录,班固自注说“六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托之神农”,唐以前亡佚)此书提出了“重农思想”。

    《泛胜之书》引神农之教:“虽有石城汤池,带甲百万而无粟者,弗能守也。”

    此外还有《野老》一书,班固称“六国时在齐楚间(战国时期齐地、楚地人所撰写)”。

    后代极少引用,内容不详。

    孟子就已经很看重农耕了,像是《梁惠王上》中就有描述。

    汉代以后,则吸收为儒家关于经济的一个重要思想,贾谊、晁错等的相关言论很多,《盐铁论》中贤良文学的言论也有集中的表现。

    《汉书食货志》中的叙述很有意思,将重农的传统一直上溯到黄帝、尧、舜、禹和殷、周,其实大多是后人的附会与曲意解释之词。

    这也算是一种“传统的发明”吧。

    今人不应为其叙述所迷惑。

    可能看到这,大家还会有疑问,那就是户籍制度对国家“变民为农”有何影响和作用呢

    其实根据一些专家学者的探究,户籍制可以说是授田制的基础,是制造农民的根本依托。

    人和土地的关系实际是附属于人和人的关系的。

    像是日本学者西嶋定生在《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说“(汉代)皇帝与人民不以土地所有为媒介,而靠直接的人与人之关系以结合起来”,战国时代亦是如此。

    当时最核心的是控制住人,因为当时人少地多,很多土地覆盖着森林,需要有人力去开垦。

    因此唯有控制住人,才有能力去开垦。

    在分封制下,国君下面有贵族、公卿、士大夫,国君基本不可能掌握公卿以下所控制人口的数量情况。

    但是,此后户籍制度的建立,极大的帮助他们改变了原有的管理方式,使国君能够控制到每家每户。

    这是国家管理人的方式的深刻变革,始于公元前375年,就连《史记秦本纪》中都记载:秦国“为户籍相伍”(献公时)。

    十多年后,孝公在位期间,商鞅变法(始于孝公三年,前359年),才能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措施。

    所以,户籍制度是根本,之后的历朝历代也都相当重视户籍制度。

    秦献公“为




第三十六章
    ;

    当然,各个国家在实施授田制之后,会遇到老百姓不愿意种地的情况,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措施来惩罚和鼓励。

    有一些惩罚措施,比如魏国的规定——《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后所附的“魏奔命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叚(假)门逆(旅),赘壻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殽。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

    大意是魏国的一批老百姓不愿种地,统治者本想杀了他们,但又不忍,就派他们去当兵。

    打仗时,吃肉的时候就不给这批人,攻城的时候就让他们冲锋在前。

    其实就是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此外还有一些鼓励措施,比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厩苑律》就规定了每年四、七、十与正月四次评比耕牛。

    成绩优秀的,则赐田啬夫酒一壶、干肉十条,并免除饲养牛者一次更役,赏赐牛长资劳三十天。

    成绩低劣的,要申斥田啬夫,罚饲牛者资劳两个月。(《睡虎地秦墓竹简》)

    对于居赀赎债者,《司空律》规定,播种与治苗时节,各给二十天回家田作。(《睡虎地秦墓竹简》)

    包括《田律》有一条规定百姓居田舍时不准醘酒(《睡虎地秦墓竹简》,此条又见于新出土的《岳麓书院秦简》,见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

    恐这怕也是为避免百姓酗酒耽误农作而做出的。

    还有湖南里耶秦简为秦始皇廿七年(前220年)二月,洞庭守礼下达的文书,其中引用的“令”云:“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

    根据此令,文书要求由洞庭郡向内史、巴郡等地输送甲兵等物资,先征发乘城卒、隶臣妾至司寇的各种刑徒,以及隐官、践更县者,原因是“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且明示,“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动用法律手段来遏制滥发百姓的做法。

    可能又有朋友会问,重农为什么一定要抑商农商携手并进不是更能促进国家富强吗

    其实上面引述《吕氏春秋》中的话已经点出原因。

    简单地讲,首先,在统治者看来,经商会使人多诈,不便管控。

    其次,经商获利机会多,吸引力大,会引起百姓弃农经商。

    因为经商只是物品流通,不生产东西,所以从根本上来讲,它会危及统治的延续,西汉前期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其三是经商使民众的流动性增大,亦不利官府进行直接控制。

    不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仍需要经营奢侈舶来品的大商人,历代皆然。

    汉代、六朝较高等级的墓葬里经常能看到一些洋货,如玻璃器、东罗马金币等,即便是闭关锁国的清代也有广州的十三行、皇室贵族也热衷购买、仿制和使用西洋的自鸣钟。

    抑商实际主要是针对服务于百姓的普通商人及小贩。

    可能还有人问,在战国晚期到西汉前期,“四民社会”大体是士、商、农、工,商是排在农的前面,为什么这个时期商的地位会高于农,后来又为何就变成“士农工商”了

    其实也很简单,最早由管子提出的一种分工论,当时还有定居的用意。

    四民的类别基本是相同的,但表述的顺序有不同说法。

    管子与桓公的对话中,就有两种不同的顺序:(1)士、农、工、商;(2)士、工、商、农。

    农、商先后次序不同,应与战国时期各国对农、商的轻重态度有关。

    并非所有国家都是如此。齐国滨海,重视商业,并不是很重视农业。

    《谷梁传》作者不详,很可能是鲁地人,鲁国和齐毗邻,亦受重商风气影响。

    相反,秦国就严厉打击商人。

    重农贱商的秦国统一天下,儒家接受了重农思想,这些都对四民次序有影响。

    《汉书食货志》就已将“商”排在最后。

    包括面对国家的强制举措,民众为了避免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于是逃亡、脱籍都是常见手段。

    朝廷则通过鼓励百姓自归、假田(把公田租借给流民进行生产)、募民移民、检籍(审定、核实户籍)、括户(户口清查)来应对。

    汉代到唐代中叶,这些手段都很常见。

    当时在统治中心、交通线以外存在大量的隙地(山区、丘陵与湖泽),所谓的化外之地,官府统治所不及,这就留下了很多空间、资源可供流民生存。

    另外一种手段是“二业”,也即兼职。

    东汉明帝时曾“下令禁民二业,又以郡国牛疫,通使区种增耕”,刘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

    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

    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

    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勅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

    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

    可申勅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帝悉从之。”(《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

    这段话的大意是农民在农闲期间从事渔捕,带有自给生产的性质,在当时人眼里并不属于从事末业。

    至于脱离农业而独立的渔业,则属于商品性生产。

    这也削弱了为农的束缚。

    还有少数有条件读书的人选择通经入仕。

    话说回来,好逸恶劳是人类的天性。

    农耕相当辛苦,南方种植水稻以及养蚕缫丝更甚,大家都很清楚。

    没有一定的强制力去促使民众改变其内在或者习惯的话,要想使民众不辞辛苦地务农,并不容易。

    我们过去谈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基于进化论,认为是从采集、畜牧自然过渡到农业,其实并不那么简单。

    元朝人周达观所撰的《真腊风土记》记述了当时很多华人跑到今天的柬埔寨,因为那儿生活成本低,可以靠天吃饭。

    “唐人之为水手者,利其国中不着衣裳,且米粮易求,妇女易得,屋室易办,器用易足,买卖易为,往往皆逃逸于彼,”《真腊风土记》。

    包括有学者去过柬埔寨暹粒的吴哥窟调查过,就是古代的真腊,听当地人讲,那里出产的香蕉、椰子60都是自行生长的。

    他们每年的工作就是爬到树上摘取,虽然也种植水稻,但是大部分时候靠天吃饭。

    这种情况下,要使当地人愿意在田地上日复一日地持续劳作谋生,恐不容易。

    这种观察,更让许多人感悟到环境与人们生计方式之间的关系,反思线性进化的看法。

    更能领悟中国人的勤劳,跟统治者重视农耕以及由此带来的强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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