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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80当大佬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浙东匹夫

    用一个比喻,还拿刚才制取纯净水举例好了。假设我们那种滤纸,可以过滤掉所有别的已知杂质,唯独过滤不掉醋酸。

    这时,我们仍然需要结合加热法和过滤法来制造纯水,但不再需要把水烧开到100度,而是烧到40几度醋酸沸腾就够了:这两者之间,煤气的消耗量要差多少倍?

    采用我们的设备后,用户得到的收益,是未来整个设备生产的寿命周期内,总能耗都比法国人德国人的低一大半,这笔钱还不足以让产品本身的售价和竞争力大涨么?

    这就好比一户人家买空调,一开始看到一台1000块的,另一台2000块的,制冷量貌似差不多,然后就吐槽贵的空调辣鸡活该卖不出去。

    但是,如果有实打实的证据告诉他:1000块那台空调,是5级能耗的黄标货,每小时要用两度电;而2000块那台是变频无氟等等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每小时只用一度电。

    假设空调寿命用10年,每年开1000个小时,后者省掉1万度电,这时候空调本身的1000块差价就不算什么了。

    林国栋没想到顾骜的脑洞这么大思路还这么西化,有些略慌手脚:可是这个东西,如何进行有公信力的权威证明呢。你们说了也不算啊。

    这是有实验证据的。还可以在未来的采购合同上体现,这不用你来担心。顾骜很强硬。

    公信力问题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西方对你们不了解!这里面的风险都是我在承担!林国栋唇枪舌剑地反击。

    然而,顾骜的底牌太多了:据我所知,美国人和法国人目前对于不符合环保的高污染高能耗工业,是有政府背书审核的节能化改造补贴的,也就是ec模式——什么你听不懂什么叫ec模式?就是energyanageentcontract,这个词目前国内还没翻译过,那就我临时翻译一下吧,我叫它‘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好了。

    其他很多发达国家也有借鉴,到时候我们可以接受官方的ec资质审核!并且把能否过审列入今天代理合同的风险对赌条款内,如果我们到时候过不了那个审核,今天的分成就按你上午说的比例好了!

    林国栋彻底惊了:ee那个什么c,小吕你马上帮我查一下。他说是美国能源部的一项产业指导政策?

    他已经语无伦次到了不顾显示自己的无知。

    不过,这也是正常反应。

    因为他完全觉得顾骜是在随口瞎扯淡。

    他一个闭关锁国的地方刚刚出来的,怎么可能张口闭口就是美国能源部法国环保总局的这个文件那个政策信手拈来呢?

    肯定是假的!只要证明他是瞎扯的,刚才顾骜越是谈笑风生,一会儿就摔得越惨。

    只可惜,林国栋借用了香江本领域最强几家律师事务所之一级别的咨询搜索能力,查了好一会儿外国法规甚至动用了他在他国驻港领事馆的朋友的关系,最后还真查到了顾骜随口说的备用解决方案。

    这太扯了吧?怎怎么可能?听他刚才的口气,说英语是脱口而出,反而汉语磕磕绊绊,这明显是先知道英语原文而且知道这个概念在中国此前从未有人提起过,所以他现场翻译成中文的吧中国的外交部,现在都出这种变态人才了?

    英语牛逼,再牛逼,在香江是算不得异能的。

    对外面的世界太了解,旁征博引,比前者难一些,但也不算逆天。

    但是,如果是能信口创造一个外文概念的中文翻译,从此告诉这个领域后面的学生:我说的,以后你们大学课本上,这个概念就这么翻!

    那就牛逼大了。

    说明这是一个融会贯通的集大成者。

    而以林国栋一天之前的印象,他觉得79年的大陆来客,应该是能在商业谈判中说出节能环保这样的新词儿,就算了不起了。

    一旁的包处长更是目瞪狗带。

    他本来只是想让顾骜做一个纯粹的技术吹,没想到他这么谈笑风生,一开口就刹不住车了。不仅深入浅出,而且连带着商务谈判的要价筹码都一个个攻克了。

    对美国能源部法国环保总局的政策原文也是信口拈来。

    我我要求看详细的技术交底材料,对您刚才吹嘘的那些东西进行验证!如果属实,我再降低一些要价:货物销售分成降低到20,技术授权费分成40!林国栋决定使出最后的杀手锏。

    包处长一看好不容易对方松口了,立刻就想答应。不过他好歹多了个心眼,看了顾骜一眼。

    顾骜的眼神比较凝重,包处长被看得一机灵,还以为总有香江刁民想害朕被顾骜看穿了。于是他鬼使神差地说:你决定吧!

    林国栋一阵恨铁不成钢:你特么才是谈判负责人好吧!拿出一点内地官员的官僚注意独断专行一下不好吗?你好意思让一个拎包的跟班拍板?

    偏偏这个拎包的段数貌似比正主高了很多级。

    顾骜得到了授权,松了口气:要看技术交底材料可以,先签带保密协议的合作意向书吧——而且,违约金按我们说的定。

    林国栋立刻冷汗就下来了。

    香江这种地方,跨国知识产权合作是很频繁的,为了确保行业信誉,要是真有律师出卖客户利益,处罚是非常重的。

    顾骜看林国栋暂时没有作声,装作不懂行的样子求教:我听说,在香江要是有律师看了技术交底材料后泄密,客户是能直接拿着证据和保密协议,去找相关行业协会投诉的吧?好像不仅要巨额赔钱,那个律师还会被吊销执照终生禁止执业。不知是不是这样?

    林国栋笑得比哭还难看:顾生对我们这边的法律很了解啊。没办法,这比‘刑事律师知道自己的委托人有什么不利证据后,主动出卖委托人利益向检方揭发’还要严重。

    那么,你还坚持要签和看么?

    先暂时先不看了吧。或者草签一个意向,不要保密条款,也不看技术交底。林国栋有些招架不住。

    他连忙借口让服务生过来加了两道茶点,然后喘息了两分钟整理思路。

    趁着这个间歇,林国栋喝掉了一整杯红茶,又略带谄媚地把刚热乎乎端上来的茶点推到顾骜面前:

    顾生,来,尝尝咱半岛酒店的蔓越莓松饼,这也是港府一绝了,总督都经常来吃的。

    顾骜礼节性地拈了一块。

    既然第一个议题没有分歧了,我们来说说第二点吧——上午你跟包处长说,我们这个技术虽然取得的效果很好,但原创性不足,很多都是借鉴已有技术拼凑的。我现在就跟你深入聊聊这个问题。

    林国栋下意识觉得裤兜里一疼,却不是蛋疼,而是卡包里的信用卡在疼。

    直觉告诉他,眼前这个顾生,只要一二三四每报出一个点,他手头的风险分成可能就要下跌三五个点。




第73章 奸诈得人设崩塌
    上午的谈判中,林国栋指责包处长说中方的技术独创性不足,主要的表述方式,就是质疑膜法这种新的方法思路中,所用的膜并不是中国人自己发明的。

    当然,这一点并不是由于包处长在材料中授人以柄。

    而是林国栋凭借几十年港岛精英律师的经验,自己推断出来的。

    因为在中方给他的初步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要求保护生产这种膜的配方。

    在专利申请中,如果一样东西或者一个技术点,没有写明要求保护,那么多半就只有一种可能:这个技术点是前人的现有技术。

    林国栋何等老辣,他仅仅瞥了一眼,就得出了结论:中国人发明了这种膜的新用法,但膜本身肯定是外国人早就搞出来的材料。只是外国人没想到把那种膜用在制氦机这个场合。

    在专利申请中,题目格式为一种xx材料,及其在yy领域的使用方法的申请,肯定是比只有xx材料在yy领域的使用方法的申请要容易过得多,律师的工作量也小得多。

    及其两个字,非常关键。

    关系到这个东西是不是从胚胎开始,就是你独门原创;

    还是把别人家孩子捡回来调教出了新才艺。

    但不管怎么说,发掘了别人家孩子的新才艺,法律上讲也是发明,也是受各国专利法保护的,无非律师证明的时候多费点手脚。不然法律上就不会专门分别定义物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了。

    而顾骜的反驳,自然也要精确切中这点,从技术上正面回击。

    虽然这种膜材料本身并不是我们发明的,但材料的原始发明者,本身的实验目的是基于xxx项目预期用途是yyy

    鉴于这是两个几乎没有交集的完全不同技术领域。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通过现有技术结合公知常识,推导出zzz的用法

    而且,考虑一种新技术的创造性是否达到发明应有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应考虑其研发过程中的难度,更应该考虑这种思路是否克服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固有偏见取得了预料之外的技术效果

    (以下省略五千字,我不想拿专代科目二的答卷水字。)

    顾骜口中旁征博引的这些,都是德法等国通用的《专利审查指南方面的技术文档,是各国专利局的指导文件。

    英美法国家可能具体描述略有不同,但基本判断思路是相当的,毕竟都要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大框架下实现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其实,哪怕是包处长,对里面某些条文都是了解的。但他不懂技术,不知道怎么往里套以用于砍价,于是只能靠顾骜这个技术男来解决。

    这也是为什么后来中国要规定:专利代理人必须是本科理工科毕业才可以考取执业资格证。而文科生,哪怕是专修法律的,也不可以考(如果再去念个理科学位就可以了)。

    因为经过长期的实践后,大多数人都发现,这里面的技术辩论,技术比法律重要得多。相关法律其实没那么难。顾骜后世一个码农,在支付宝接触的算法多了,也渐渐知道些常识。

    但在1979年,国人显然还没意识到这一点。各部的外事局,哪怕做涉外知识产权协商的,基本上都是学了点外国的通用法律准则,就直接上了。

    缺少真正扎根一线有过科研经验的人员。

    林国栋被顾骜的表现,杀得节节败退——不过也毋宁说是他一开始欺负内地人不懂行,所以开了个近乎讹诈的高风险分成。

    顾骜只是把其中的水分一点点榨干。

    最后,我还想陈述一点事实:贵司对于专利维持费的法务成本估计过高。一开始你们认为后期在美法德日四国都申请专利20年的总维持费成本可能要60万美元,并且以此为基调作为风险折算的基价。

    我想说的是,年费是可以不交满年限的,如果我们觉得技术前景不好或者其他国家有绕过我们技术路线的更好替代方案,只要我们弃权,后面这些年都不用交了。

    我们本来就没指望膜式制取法可以领先20年,最多5年后,杜邦和巴斯夫说不定就能搞出迂回掉我们那种膜的新材料,我只打算赚5年的块钱,所以只要15万总年费预算就够了。这样总法务成本就从80万降低到了35万

    行了,别说了!

    这么谈下去,林国栋觉得自己就快成openboe了,成本一项项都被客户分析干净了,还玩个屁。

    他觉得顾骜肯定是个恶魔。

    这样吧,最后一口价!大家干脆点儿。货物出口额的15,技术授权费的30,作为风险款项。包处长,您觉得怎么样?林国栋只想用天下最好的山珍海味,甚至是美女的樱唇,堵住顾骜的嘴,然后让包处长快点拍板。

    顾骜这厮,太了解行情了。

    包处长虽然不懂全局,但他察言观色还是看得懂的:我觉得还可以再聊聊

    林国栋又一咬牙,暗忖内地人估计只会卖设备,不会想到怎么直接卖技术授权,那就把后一部分的分成再降低几个点,以示诚意好了。

    货物出口创汇分成不变!对外技术授权费再降2个点!不用算了,如果通盘考虑,后一部分是绝对降不到5个点的。我可以把同行合同都拿给你们看!

    包处长和顾骜,又坚持谈判了两天,最后拿下了货物出口额12/技术授权费25的辉煌成绩。

    虽然在顾骜看来,只要林国栋运作得好,未来还是大有赚头的。

    但国家对这个条件已经很满足了。上面本来觉得砍到20/35,就是可接受的底限。

    包处长觉得顾骜身上已经再也没有潜力可挖,而顾骜觉得与其在这些小钱上再纠结,不如让国家以最小的代价稍微买点教训——对自己没有信心的教训。

    其实这次的事儿,只要国家对自己的技术有信心,,敢确认这是国际最先进水平而非仅仅填补国内空白,那完全是可以一开始就不要风险代理,而是直接全资把律师费掏了,干嘛跟香江人谈分成制呢?

    在这种状态下,包处长和林国栋在友好祥和的氛围中签了约。

    顾骜则在他的实习报告上总结了这次的谈判经验,并且建议在下次遇到此类情况采取非风险代理,并成立由技术人员而非外事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

    他并没有越级装逼,而是让包处长审批署名之后,再往外事局递。这样包处长也算是知情了,领导功劳也少不了,算是很会做人的稳妥处置了。

    签约完成,包处长第一时间给京城打了电话报捷。

    京城方面立刻表示了嘉奖。

    与此同时,跟林国栋分手的时候,顾骜还不忘跟他支招:

    这个技术,法国人将来完全是可以绕过去的——膜法的思路被启发之后,具体用哪种膜,已经不重要了。就像青霉素的专利一旦公开,启发了人类‘从细菌分泌物’角度去找抗生素,很快链霉素土霉素都会出来的。

    所以,专利潜水艇这招,不是不能用,要慎用。你就别指望收别人的侵权费了,追认两笔‘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新增扩大市场的合理授权费’,就差不多了。另外,18个月的保密期也别用足了。你自己想办法,怎么勾引法国人然后提前引爆掉就好。早点儿落袋为安。

    这些黑话,包处长已经完全听不懂了。

    而林国栋也一度怀疑:顾骜这厮真是来自于一个社会注意国家的么?怎么比资本注意世界的奸贼还要奸?

    简单来说,资本注意国家的发明专利,在刚刚申请后的最多18个月内,技术细节是保密的,这段时间是后悔期,也就是如果发明人发现同行跟进得很慢,短期内完全赶不上自己,而他又不甘心公开技术细节了,就可以无声无息地撤回。

    而在这段后悔期内,如果有同行恰好跟你撞车了,那是不用给侵权费的(因为默认你还没公开,所以对方是善意的恰好跟你研发了一样的东西)。但是如果你的专利下来后,他还有新订单未完成并且也用了这个技术,就得乖乖交授权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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