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都市言情

盛唐金手指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钢城小草人

    刚到唐代,甄乾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发财的美梦,一个梦幻般的朝代展现在自己面前,凭什么别人一个个穿越赚的盆满钵满,到了自己这里就行不通了。

    可接下来的事情如一盆冷水把做着发财美梦的甄乾浇醒了,唐中晚期绝对不是一个闷声大发财的时期,小命都没有了,要钱有什么用。

    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跑,跑路立即成为了上上之选,问题是往那里跑!

    富饶的天府之国绝对是一个好地方,尚未开发的江南处处透着小家碧玉的秀气,海外是一片不毛之地,随便占领一座岛屿都能关起门做一个土皇帝,可是自己现在的根基太浅,航海技术到了晚唐五代才有了长足的发展,也就是想一想做个黄粱美梦而已!

    连自保能力都没有的甄乾,首先想到的不是搞出琉璃制作玻璃来赚钱,更不是研制出黑火药大杀四方,而是脚踏实地做缩头乌龟的来到了鹿泉县躲藏了起来。

    甄乾足足冥思苦想半个多月,一个大胆冒险的计划制订出来,从甄府分家是第一步。

    安史之乱不可避免,自己没有上奏的权力,就算直达天庭唐玄宗也不会知道甄乾是哪一根葱、哪一根蒜!反而会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祸。

    甄乾最讨厌做没有把握的事情,为今之计只有充实自己的实力,以不变应万变,坐以待毙等到安史之乱爆发只会死的更快。

    后世有人说死于安史之乱人口高达六七成,《资治通鉴》记载:“是岁,户部奏:户二百九十馀万,口一千六百九十馀万”。很多史学家认为,唐朝天宝年间户口峰值为8050万,多数观点在




第88章 仓鼠囤粮
    甄乾实在不敢想像,如果自己没有官身和世家双重保护,变成一户一滴汗水摔八瓣的自耕农,现在恐怕早就被官吏吃的连骨头渣都不会剩下。

    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

    安史之乱前的唐朝的确是封建王朝中少有的盛世,每斗米不过十文上下,两京斗米也不过二十文(长安和洛阳两地),面粉三十文,绢一匹二百多文,粮食布帛产量丰富,道路畅通,物价低廉,行旅安全,商业繁茂。

    唐朝一斗米的重量约有现在的25公斤,而唐朝的一两白银相当于现在42克,按照现代国际市场白银的价格取整计算426=252元人民币,唐朝一两白银以一千文计算,一文大致就相当于25元人民币,十文钱也就是5元人民币,购买25公斤米,4元就可以买到1公斤米,简直便宜的让人吃惊!

    如果一个月收入3000元的人穿越到盛唐时期,用工资可以买到7500公斤米,这些粮食拉回到现代,按照每公斤5元计算,相当于37500元,整整翻了十倍以上,想不发财都难。

    当然这样的计算有一个小小的问题,也就是普通唐人的收入

    但是不要忘记了,安史之乱很快就要爆发!

    唐代的粮价一直起起落落,《新唐书》卷51《食货志》说:“贞观初……绢一匹,易米一斗”。也就是说,在唐太宗贞观初年,用一匹绢,才能换到一斗米。说明那时候的大米还是很贵的。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3曰:“是岁(贞观四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也就是说,太宗贞观四年,天下大丰收了,流落到外乡的人都回归家乡,一斗米的价格才有三四文钱。

    《新唐书》卷79《魏徵传》里也说:“帝(太宗)即位四年……米斗三钱”。到唐高宗永淳元年,由于大唐王朝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诸多原因,再加上天灾,大米的价格一下子比太宗贞观时期飞涨了百倍,甚至还出现了人吃人的惨象!

    如《资治通鉴》卷203记载:“上以关中饥馑,米斗三百,将幸东都”。“关中先水,后旱蝗,继以疾疫,米斗四百。两京间死者相枕于路,人相食”。到唐中宗时,虽然米价比贞观时贵了几十倍,但比起高宗遇到饥荒的年间还是要好多了:《资治通鉴》卷209记载:“是岁(景龙三年)关中饥,米斗百钱”。

    到唐玄宗的“开元盛世”时,物价又下落了很多:《资治通鉴》卷212说:“是岁(开元十三年)东都斗米十五钱”。到天宝年间,物价更是便宜:《新唐书》卷51《食货志》:“是时(天宝五年)海内富实,米斗之价钱十三,青齐间斗才三钱,绢一匹钱二百”。“青齐间”说的是当时山东青州、齐州一带的米价,说明地区间的物价差异还是比较大的,有几倍的价差。

    可惜唐朝盛世的好景不长,由于唐玄宗后期沉溺于酒色,不理朝政,重用奸臣,放任地方节度使胡作非为,终于导致了“安史之乱



第89章 粪土万户侯
    1925年秋,已过而立之年的毛写下这句脍炙人口的诗句:“粪土当年万户侯。”

    显示了这位农家少年睥睨权贵的傲气和坚持一生的“造反有理”的信念。倘若从经济史的角度来看,将万户侯们等同于粪土,还是大大抬举了他们。

    有明一代,江南田地仅占全国6%强,而税粮却占全国1/5以上。正是因为粪肥加工技术的发达而令江南的农业开发独步天下。如果没有江南的粪土,就没有源源不断运到北京和各地的漕粮,也就没有那些脑满肠肥的权贵。这些酒囊饭袋、行尸走肉的万户侯,哪里比得上支撑帝国大厦基础的粪土!

    古代可没有什么化肥一说,土地耕种年之后,则肥力减退,作物收成就要下降,这个道路很多人都懂。因此劳动人民往往只能采取休耕、轮耕等简单的方式来让土地慢慢的恢复肥力,或者种三年两季,或麦粟一季后种一季豆类。

    在长期的耕种中,农民发现耕种靠人类粪便、河塘淤泥、沥腐植物茎叶、草木灰、可沥腐性垃圾、村沟污水以及花生豆麸等为肥料可以提高亩产量,到了明末清初之后,堆肥的技术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宋末农书《种艺必用》说:“地久耕则耗”。

    陈旉《农书》说:“土敝则草木不长,气衰则生物不遂。凡田种年,其力已乏”。

    采用休耕的方式让土地恢复肥力,太过简单落后,也大大影响收成。因此百姓也早就发现了施肥以保持土地肥力,早有人总结过,人畜之粪与灶灰脚泥,无用也,一入田地,便将化为布帛菽粟。

    只是唐人对于人畜之粪的利用还太简单,一般只会最简单的沤粪。这样的沤粪虽然也能有肥力,但转化率还是太低。

    比如同是一堆猪粪,管理得法,效力就大,不得法,效力就小,甚至全无。

    粪肥是不能直接施用的,不然有时还会反伤害到庄稼,容易烧苗等。唐人沤粪堆肥,也正是让粪腐熟,防止烧苗烧根。

    随着时代的变迁,粪肥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蒸粪法”“煨粪法”“窖粪法”到“煮粪法”。

    粪肥的加工工艺并不复杂,主要分为北方和南方粪肥。

    北方粪肥的制作流程为:秋天把玉米秸杆切成小段,再按上下顺序呈经纬状堆为一垛,往上泼浇粪尿水,必须达到使其长时间的浸泡即发沤的效果,然后令其发酵,也可加入烧完后的富含钾肥的草木灰或木炭,到来年春季即会沤干成小块小块灰黑色的肥料或带有水质的灰黑色的肥料水,此即粪肥;亦可用麦草垛来制作粪肥。在粪肥制作过程中往秸杆垛里总会随时添加其他植物的茎、蔓、叶或打扫庭院所撮起的枯树枝条等。

    南方粪肥的制作程序为:邑城与各圩镇,旧日由四郊农民于夜间挑桶进城,到各户收粪便,俗称“尿倒”。以单车挂桶搬运粪便,并逐步代替了担粪方式,主要是运输工具的改善。

    此外,还有一种拾猪屎。

    相比现代使用的化肥,粪肥对农作物不良影响很小,所以自古耕种田地必用粪肥,它包含人粪、鸡粪、猪粪、牛粪等等。

    甄乾还知道一种方法,就是挖个大池子,把各种动物粪便连同一些秸杆、菜根等都扔进一个巨大的粪坑里,加入尿液、水等然后盖起来发酵,这类似于沼气池发酵,虽然发酵慢,但有机质消耗较少,渣肥和沼液都有很高的肥力,特别是沼液甚至还能充当杀虫剂使用。

    这种方法都是极好的粪肥加工方法,能让粪肥转



第90章 皇权不下乡
    随着甄乾迁到鹿泉县之后,在慢慢的积累下,现在手里明面上掌握着四五百名奴婢,其中极少一部分是当初从甄府分家带出来的奴婢,他们有的是甄府自己的奴婢,也有甄乾母亲从王家带来的奴婢,现在都属于甄乾私人所有。

    这里就不得不先说一下唐代的婚姻财产制度

    首先,唐代法定的婚姻年龄,唐太宗贞观元年定为:“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为了增加人口,把结婚年龄又降低到“男15岁,女13岁”。

    唐代确立婚姻关系第一步是立“婚书”。因唐代法律规定长辈可以包办子女的婚姻,子女如果不服从,法律规定,杖责一百,因而,决定了唐代的婚姻并不是自由恋爱,一般不能体现青年男女的个人意愿。

    除了立“婚书”外,唐代由于受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婚俗的影响,买卖婚姻非常普遍。据《新唐书--高俭传》记载:唐代的婚姻是:“嫁娶必多货,故人谓之卖婚”。

    唐代对不同等级的人结婚是有限制的:《唐律疏议》里说:“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婚配”,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配偶,但必须门当户对,贵贱之间既然有差别,是不能结婚的。唐律还规定,如果下贱的人娶了良家女子为妻,就徒刑一年半。唐代禁止近亲结婚。唐代法律规定,禁止同姓和表亲结婚,如违反徒刑或杖刑。唐代允许寡妇再婚,唐太宗贞观元年下诏:“过了守孝期的妇女,可以再婚”。

    唐代纳妾是合法的,唐律规定,婢女被主人宠爱并有了孩子,可以接纳为妾;妻子年过50以上没有生育子女,丈夫可以纳妾。

    唐代的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婚姻的缔结、婚姻的解除和婚姻的限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婚姻的缔结方面,《唐律》规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传统的“六礼”程序是成立婚姻的必要条件,并规定了“报婚书”、“有私约”等成立婚姻的具体条件。在婚姻的解除方面,唐朝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强制离婚与协议离婚。前者分为“断离”与“出妻”,协议离婚即“和离”。

    根据《唐律》规定,官府断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嫁娶违律”或“违律为婚”,二是出现“义绝”的情况,这些由官府强制解除其婚姻关系。在婚姻的限制方面,主要包括缔结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婚姻的限制两方面的内容。

    《唐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主要是“嫁娶违律”和“违律为婚”,《唐律》关于解除婚姻的限制任然是传统的“三不去”。

    唐代明媒正娶的妻子地位很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

    《礼记昏义》中有记载:“大抵因出嫁费繁之故。闻民间嫁女,无一不备,有用银数百两,数千两者,最少亦须百数金。虽卖田借债,亦须凑办。男家以厚嫁为荣,薄则笑之,甚至翁姑待媳妇,以妆之厚薄为爱憎。”

    唐代制度因袭前代,女方嫁女儿花费甚大,有的甚至卖田或借债也要风光嫁女儿,因为女儿嫁妆的多少关系到她在夫家的地位,嫁妆太薄的女子在夫家会受到轻视。

    唐代开元年间的《户令》:“诸应分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其父祖亡后,各自异居,又不同龚,经三载己上,逃亡经六载已上。若无父祖旧田宅、邸店、碾皑、部曲、妇牌,见在可分者,不得辄更论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裨,妻家不得追理。兄弟亡者,子承父分。继绝亦同。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有男者不得别分,谓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适,其见在部曲、奴牌、田宅不得费用,皆应分人均分”。

    也就是说女子嫁到夫家之后,若作为配偶的丈夫为财产所有人,当他去世时,妻妾均无子,则妻妾可以继承丈夫全部的财产;如死去的丈夫作为遗产继承人时,则寡妻妾可以代位继承丈夫应得的份额,即与丈夫的其他兄弟实行“诸子均分”。

    如果寡妻妾有子,则由其子代位继承其父的财产,妻子“不得



第91章 失忆的好处
    先聊几句题外话。本书脉络主要讲述金钱对唐代的影响,中间穿插了一些战争的描写,同时介绍一些唐代的风土人情,书中引用了大量的文史资料,力求能够详细的将故事情节和金钱对一个王朝的影响浓缩在这本书中。

    书中的主角不是一个野心家,穿越后没有幻想去颠覆大唐王朝,更没有想着争霸地球,首先说这个设定较为符合当时的历史环境,安史之乱不可能颠覆大唐,安禄山、史思明之流不过是几个野心家上演的一场闹剧。就当时大唐的国力和社会环境,还没有到历史的转折点,什么天意都是假的,人心还在大唐一边,中唐之后,唐朝又延续了一百多年,出现了几次回光返照所谓的短暂中兴之治,才最终滑向覆灭的深渊。

    任何时候逆历史而行都是螳臂当车自不量力,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点,以史为鉴可以知新替,许多读者认为穿越者很牛逼,无所不能飞天遁地遇神杀神御魔降魔这是不现实的,这不是写历史小说,而是玄幻、奇幻之流。

    中肯的评价历史人物才能了解历史上发生的事件,本书中的李隆基、安禄山、高力士等那一个不是精英中的精英,如果用迷信说法,他们祖坟不是冒青烟而是喷发火山,试想一下李隆基如果不是雄才伟略能诛杀韦氏、逼李旦退位、逼兄长让贤,政治斗争从来没有温情可言,在位四十四年,功与过谁又能说的清楚,本书从天宝十一年开始写起,后人会说唐玄宗晚期昏庸怠政重用奸佞沉迷美色,但实际上李隆基一天都没有放松过手中的权力,坐在皇帝位上和坐在火山口上没多大的区别,李隆基要是无法掌控权力太子李亨为什么不逼宫,这一点从安史之乱爆发后李亨突然登基就不难推测。

    高力士其人后面会详细说,再来看看安禄山这个人物,从一个放羊娃一步步爬到三镇节度使高位,最后坐上皇帝,这中间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安禄山的狡诈自然不会说,但要是一定说安禄山的演技有多好,蒙蔽了李隆基也不符合当时的历史,安禄山起兵十分仓促,李隆基完全有信心也有能力镇压叛乱,如果说有什么问题的话,就是对杨国忠和身边的宦官认识不足,但这一点也不能完全将责任全部归结到李隆基身上,高力士长伴李隆基的左右,小事可以自处,自然对身边宦官没多大的戒备,而杨国忠之流不过是李隆基敛财的工具,对于杨国忠迫害忠臣武将还是有所提防的,不然后来平叛的许多名将是如何保存下来的。

    以下是正文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唐律》,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

    就是这样一套完整齐备的《唐律》,在甄乾看来依然是漏洞百出,对先知先觉的甄乾失去了约束力,肆意的践踏规避。

    唐初的农业税制以租庸调制为核心,配套以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此时的农业税是名义上的田税、实质上的人头税。唐中期安史之乱后,户籍制度“崩溃”,农业税进行了两税法改革,转向地税和户税。

    唐朝延续了唐之前的均田制,于公元624年颁布均田令,并将前代的租调制发展为租庸调制。此时的均田制有以下特征:授田对象为男丁,妇女不再授田(除寡妇外);永业田可以继承,口分田则神似之后归还国家所有;一般来说,工商业者不受田,但在地广人稀的宽乡则有所放松;限制土地买卖的规定放松,不仅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有时也可以买卖(如前往外乡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颁行租庸调制:每丁每年缴纳租粟二石,户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长,棉三两;每丁每年服役20天,可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若政府额外加役,加役15天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

    在租庸调之外,唐朝还有两种资产税:户税---将天下之民按占有资产量(主要是土地)分为九等,分等级征户税,多则多征;地税---征收对象一度在田亩和丁户之间徘徊。户税和地税在一定程度上对租庸调制的贫富无差的缺点弃了一定的弥补作用。此时,均田制、户籍制和租调制三位一体,国家授田的土地制度仍然存在,土地被登记在户籍上。

    此时的租调税制尽管指向土地,但在均田制下,赋税是以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土地平均分配为基础,从而在实际征收中的征税对象不取决于是否分到土地,而是人丁的差别——因此,租调税制仅仅是名义上的田税,实际已经转化为丁税形式。不过,义仓地税的设置却是使“履亩而税”部分得到实践,并为安史之乱之后的税制改革和两税中田税主体地位的确立买下了“伏笔”。
1...2425262728...247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