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教父
时间:2023-05-21 来源: 作者:黑色贝斯
少女皱了皱鼻子,模样十分可爱,说道:“那不可能!格林特的签名都卖不到一百美元。”
少女所说的格林特,是这个世界一位顶级巨星,连续多年包揽年度销量冠军,仅以流行度、商业号召力以及影响力而言,在全球的乐坛历史上,可以位列前五,甚至有冲击前三的可能。
如果以前世的乐坛巨星来做对比,虽然风格不同,但只论名气和影响力的话,大约和麦当娜相当,仅在披头士、迈克尔杰克逊以及猫王普雷斯利之下。
“那是我的目标。”罗杰随口说道:“记住我的名字,罗杰-克里斯蒂安,这个名字会成为摇滚界的传奇。”
“你吸引女生注意的方法真有意思,你的名字我早就知道了。”少女拿起住客登记簿在罗杰眼前晃了晃,说道:“我叫维罗妮卡-乔伊斯,我的朋友都叫我v。”
吸引女生注意
罗杰倒还真没有往这方面去想,虽然这个看上去还未成年的少女确实长得很养眼,初看并不惊艳,但多看几眼又会觉得很耐看。
作为一个俗人,钞票和美女自然是罗杰喜欢,并且追求的。
下定决心走进乐坛,有先天条件的原因,更重要的则是因为在北美这个阶级固化严重的国度,作为一个没有资本也没有任何人脉的底层平民,这几乎可以算是走进上层社会的唯一可能。
说是几乎,是因为还有一条路,叫做星光大道,在好莱坞。
只有赚到大笔的美元,罗杰才能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豪宅、跑车、游艇、美女。
但在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还没有解决之前,罗杰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心思。
没有辩解,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必要,另外一个原因是这种事根本解释不清,越描越黑。
罗杰看了一眼墙上的钟表,对少女招招手,说道:“我该回房间休息了,很高兴认识你,v。明天下午,如果你有空的话,可以来听我练贝斯,到时候你就知道我不是在吹牛。”
“好,明天我会去听的。”
…………
顺着门牌号找到自己的房间,推开门,出于下意识的习惯,罗杰先是打量了一眼房间内的情况。
房间很小,只有十多个平米,陈设也很简单,一张单人床,一个摆着台灯的床头柜,一张椅子,还有一台电视。
卫生间更是狭小,只有马桶、淋浴器以及一面镜子,甚至没有提供一次性牙刷和剃须刀。
八美元一天的房间,罗杰也没指望条件能好到哪去,但差成这样,仍然让罗杰稍微有些失望。
摇了摇头,罗杰很快收拾好情绪,关上房门。
把行李箱和贝斯在墙角放好,躺在床上,回忆着这一段时间以来的经历。
莫名其妙穿越的事就不提了,即使到现在回想起来,罗杰还觉得像是在做梦一样。
新生活的开头很顺利,顺利得简直像是电影中的桥段。
像是在脑子里塞了一块硬盘一样的记忆,大师级的弹奏技巧和水准线以上的唱功,都让罗杰感觉自己就是传说中的主角。
尤其是在毕业舞会上
第14章 选歌
第二天早上,罗杰一觉醒来,先是打开手机看了一眼,没有任何未接来电或者短信。
意料之中。
洗漱完毕,翻出前一天晚餐剩下的披萨随便吃了几口当做早餐,没吃完的直接连盒子一起扫进垃圾筐里。
现在才早上七点,罗杰没有出门的打算。
看了一会电视,这种廉价旅馆当然不可能收到那些昂贵的有线电台的频道,只有几个免费频道可以看。
不过,对于一家汽车旅馆来说,有电视,就已经是很难得的事情了,至少在这一点上,这家旅馆做得很良心。
翻了一会,没有什么好看的频道,罗杰干脆关掉电视。
这个时间还早,罗杰也不敢练习贝斯,怕吵到隔壁的住客。
虽然只要不插音箱,贝斯本身发出的声音很低,几乎不存在扰民的可能。
但是那样也只能练练基础的指法,根本听不出自己哪里弹的不好,练习效果无限接近于零。
无事可做,罗杰想了半天,干脆翻出笔记本,开始写写画画。
罗杰在为自己的乐队挑选合适的歌曲,当然,并不是直接将完整的曲谱写(抄)出来,只写出了歌名。
在罗杰的大脑中,存放了多达数千首歌,单是各类不同摇滚,数量就超过三千,想要一一整理出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虽然在乐队尚未组建,没有确定风格时就开始准备曲子看上去是一件很傻,也没有意义的行为。
但等到乐队确定组建出来,在从大脑中的几千首歌慢慢挑选,天知道要挑到什么时候去。
罗杰计划在主流的摇滚风格种,每一种类型挑选出二到五首歌,对于首发来说,这个数量已经足够了。
罗杰对于自己的定位有清晰的认知,除非其它乐队成员中有像末日师徒主唱那样拥有丰富资源的二代,否则一支纯新人乐队,首发绝对不可能是完整的专辑,最多只是发行一张ep来试水,甚至很有可能是单曲ep。
摇滚音乐的风格有很多种,若是细分下去,甚至可以分出上百种不同的分类。
不过罗杰并不打算做那么多,对于诸如拉丁摇滚这样在北美几乎没有任何市场的小众类型根本没有丝毫兴趣。
小众摇滚中有不少罗杰喜欢,并且偏爱的乐队,但既然决定走进乐坛,并以此谋生。
那么,商业才是排在第一位的。
在罗杰的计划之中,只会考虑在北美有广泛市场的主流摇滚,至于世界范围,现在还没有必要考虑那么多。
朋克、金属、蓝调。
在这个世界,这个年代,这是三种最具广泛影响力的摇滚分类。
至于更细致的二级分类,比如金属中的工业金属、重金属,暂时倒是没有必要分的这么详细。
选歌是一件让人十分头痛的事情,符合乐队风格这一点倒是不难。
事实上任何一首经典好歌,换一个类型大致一样,风格略有区别的乐队演唱,效果也不会差到哪里去。
但是罗杰并不打算在一开始,就拿出最优秀,最出色,传唱二十年甚至五十年都不会过时的经典。
这样的歌并不是没有,反而还很多,比如mj的经典《you.are.not.alone》,比如被恶搞了无数遍的《一觉睡到国庆节》等等。
但是罗杰对自己的定位有清晰的认知,无论经纪公司和唱片公司如何大方,在成名之前,自己都不可能拿到唱片的任何版权。
虽然歌曲本身的版权依然会握在自己手里,但是唱片版权才是收入的大头。
即使是最好的预期,也不过享有一定年限的低比例收益分成,后续的收益就和罗杰不会再有任何关系,而且这个年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年。
这点价码,罗杰绝对不会卖掉最顶级的经典,这将意味着罗杰在未来损失大笔的美元。
一些普通的歌曲,版权让出去就让出去了,只要能换来名气,罗杰并不会心疼。
但是那些经典
&
第15章 练习
到街口的快餐店解决完午饭,罗杰特意来到前台,向老板问了一句在这里可否练习贝斯,是否会有麻烦。
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罗杰回到房间,从行李箱底部翻出一个小小的音箱,接上电,开始准备每天的练习。
为了避免打扰别人,罗杰把音量开到了最低。
这副身体带有非常强的身体记忆,前主人的记忆也完全被罗杰吸收,弹奏技巧上已属顶级。
不过就和任何技能一样,长期疏于练习,肯定会变得生疏。
这是吃饭的技能,罗杰不会在这上面有任何放松。
对于一个明星来说,渠道、宣传、机会,甚至是外表,都非常重要,远在演唱和乐器的基本功之上。
但这并不意味着基本功不重要,至少也要在水准线以上才算是及格。
而如果想要真正走上顶级,及格的水准远远不够。
任何一个顶级巨星,除了宣传和机遇之外,敬业也是必不可少的。
像贾斯汀-比伯那样,把事业当做游戏,稍有名气就不务正业,将精力放在吃喝嫖赌的玩乐上,即使没有丑闻的影响,也会如同流星一般快速陨落。
更何况,罗杰距离成名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更加没有任何不敬业的资本。
无论是前世还是今生,罗杰最喜欢的乐器都是贝斯。
然而无论是否心甘情愿,罗杰都不得不承认,在绝大多数乐队中,贝斯手的地位都是最低的一个,存在感也非常低。
在提起一支摇滚乐队的时候,粉丝们往往认为主唱很性感,吉他手很帅,鼓手精力旺盛,就连键盘手,也有很多腐女认为他们应该出柜。
然后……
然后就没了。
贝斯手在乐队里从来不是什么焦点,圈内人热衷于黑他们,观众们分不清他们手里拿的是什么乐器。
贝斯永远都不可能是乐队里的主角,这本身就是为了衬托其它乐器而被发明出来的,绿叶中的绿叶,但却不可或缺。
没有低音的乐队合奏,尤其是摇滚乐队合奏会很刺耳,像是噪音一般杂乱无章。
但在大多数时候,低音却偏偏容易让人忽略。
通常来说,一个大牌乐队如果换了主唱或者吉他,往往会引起轰动。换了鼓手,粉丝的感觉也会很明显。
但如果换掉一个贝斯手,绝大多数观众压根听不出来,也不会去在意。
当一群喜欢摇滚的青少年组建乐队的时候,总是会把贝斯交给音乐才能最差的那个人。
为什么
因为贝斯简单啊,容易上手啊。
只要是个手指健全的人,学上半个小时,就能用它谈出蹦蹦蹦蹦。
而且大多数摇滚乐队也不希望在歌里突然出现一大段噼里啪啦的贝斯速弹,就只需要他老老实实在低把位弹蹦蹦蹦蹦。
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一幕,当主唱和吉他手活蹦乱跳,鼓手激情四射的时候,贝斯手站在阴暗的角落,嘴里嚼着炫迈口香糖,操控着四根和弦中的一根或者两根,思考着“我是谁”,“我在那”,“我要干嘛”这三大哲学难题。
当然也有才能出众的贝斯手,他们恰到好处的低音线给整个乐队锦上添花,solo起来赏心悦目,然而他们的位置往往也在镁光灯照亮的范围之外。
对于大多数摇滚乐队来说,贝斯手的要求都很低,低到令人难以置信,只需要掌握简单的低把位指板。
甚至有个别地下乐队的贝斯手连低把位前几品的指板音都没有完全熟悉,当然,这种水平,也基本可以放弃进军流行乐坛了……
大多数摇滚作品,只需要贝斯手老老实实地弹蹦蹦蹦蹦,协调好鼓和其它乐器,就算完成任务。
不过在少数风格特殊
第16章 第一个粉丝
“不请我进去吗还是说我在这里不受欢迎”
不知道是不是错觉,罗杰总觉得维罗妮卡的眼神有些咄咄逼人。
不过,心理年龄三十多岁的罗杰显然不会与这种小女生计较什么,让开身子,开口道:“请进,房间有些乱,别介意。”
维罗妮卡的老爹就在不远处朝这里盯着,虽然不知道这对父女是怎么想的,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罗杰并没有关上门。
“为什么不关门”维罗妮卡也注意到了这个细节,脸上的笑容中蕴含着一种莫名的意味。
“我可不想被你老爹装进后备箱里,拉到荒漠中枪毙掉。”罗杰开了个玩笑,然后拿起贝斯,坐到床边,开口道:“如果你不嫌弃的话,电视旁边是我中午买的矿泉水,你可以喝那瓶还没打开的。”
然后,罗杰指了指房间里唯一的一把椅子,说道:“你最好坐下来,这样站着我会觉得很有压力。”
“可以点歌吗我想听格林特的《night,night》。”
少女拧开矿泉水瓶喝了一小口,一副自来熟的模样。
“抱歉,格林特是乡村歌手,而且你说的那首歌里也没有用到贝斯这件乐器。”罗杰翻了个白眼,摇头道:“我擅长的是摇滚,而且我更喜欢弹自己写的歌。”
罗杰恬不知耻地往自己脸上贴上“原创”标签,这是罗杰为自己设定的人设之一。
作为一个明星,或者立志成为明星的人,人设非常重要,但真假却不重要,只要不被拆穿,假的也是真的。
只要不去触碰那些二战之前就被创作出来的经典,前世的音乐,与这个世界并没有任何重叠,说是原创,也不会有人站出来反对。
事实上,如果单单只是摇滚的话,也根本不存在重复的可能。因为这种音乐形式是在四十年代末期才开始出现的,而那个时候,两个世界的轨迹早已发生了偏转。
“那你弹什么我就听什么。”
少女显然并不是一个摇滚迷,一脸无所谓的样子。
“我先弹几首,你听听好不好听。”
罗杰随口说了一句,就低下了头。
手指一触碰到琴弦上,罗杰立刻专注于贝斯的世界里,似乎忘记了还有一个听众在。
没有任何铺垫,从第一个音符开始,就进入到了**。
多少带着点炫耀技巧的心思在,罗杰所弹的这首歌难度非常高,几乎无法看清手指的动作,只能看到一道道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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