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文魁
时间:2023-05-25 来源: 作者:赤军
只见是勋走近吴质,也不避人,高声问道:“校事控汝输盐铁入胡中,可是因为彼乃吾之假子,有所需也,却不过情面,而暗输之?既云有人证,料乃空穴来风。”空穴来风,不为无因,要是真没这事儿,别人为什么要诬陷你呢?
吴质连连摇头:“安有此事。质只是为河东输绢、谷与煤于拓拔部,市其牛马,反输河东而已。所谓人证,皆嫉恨质者也。”
吴质表面上挺坦然,其实也是硬着头皮说这话的。他还确实暗中运了些盐啊、铁啊,还有各类拓拔部缺少的物资过去,交给是魏——这是关靖密信中的要求啊,关靖有是勋给他背书啊。而且依照关靖之谋,他还特意把消息泄露给一个受过自己责罚的县中小吏,导致那小吏去向校事出首。关靖信中写得很清楚,说要为主公设一个圈套,吴县长你可能要受些皮肉之苦,但最终是无虞的,若立此功,主公必有重赏。
吴质单家出身,朝中唯一的靠山就是是勋了,是勋有所吩咐,只要不让他去死,他是不能拒绝的。在被押往许都的路上,吴质也在暗中琢磨啊,是公此计,究竟是要对付谁呢?难道他想趁机掀翻校事不成吗?直等见到了赵达,才恍然大悟——这家伙跟是公有前仇啊,是公一定是想收拾他了。
可是是公设下这个圈套,又要怎么坑陷赵达呢?自己真的能够全身而退吗?吴季重也不傻,甚至论起政争来,在原本历史上他当曹丕心腹的时候,本领肯定要在今日的是勋之上,或许比关靖也并不逊色。所以他不虑胜,先虑败——消息是故意泄露出去了,但物证绝不能让人逮着。空有人证的话,是公或许就有办法挽救自己了。
于是他也建议是勋,说你把人证都召上来,看我一个一个把他们给驳了。吴质论口舌不及是勋,但相关自己的案子,又有那么多天的反复思忖,对于驳倒那些所谓的人证,还是有一定信心的。左右不过就是那个听风就是雨的小吏,以及帮自己联络是魏的两名军士,还有偶尔撞见运输车队的一个农夫吗?我要是连这些乡下人都对付不了,还能为一县之长?
然而是勋还是摇头,说不必召唤人证。说着话转过头去,面向杨沛:“据某问来,吴长实未输盐铁入鲜卑拓拔部也,可当庭释放。”
杨沛刚端起杯子喝了一口水润嗓子,听这话差点儿没喷出来——你问过了说没有就是没有?就要我放人?哪有这样审案子的?若非堂堂是宏辅,我还以为来一妄人、疯子呢。当下轻咳一声:“人证是在,何得云无?”
是勋一撇嘴:“便有又如何?便吴季重实输盐铁入鲜卑中又如何?便有此事,也是无罪!”(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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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 第二十九章、律有明文
是勋根本不必要召唤人证来对峙,甚至根本不管吴质是否真的向鲜卑拓拔部输入过盐铁,就直接宣布吴质无罪。此言一出,堂上、堂下莫不哗然。
其实盐、铁,盐、铁,关键在铁而不在盐。西汉武帝时代盐、铁曾一度官卖,作为重要战略物资完全控制在政府手中,其后虽然禁令废弛,但在对匈奴等北方游牧民族的贸易方面,仍然采取严禁的态度——所以习惯上盐、铁并称。然而禁止食盐输出,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况且草原民族也未必就有多缺盐——他们搞不到海盐,但有可能搞到岩盐和池盐,只是对于内迁或者内侵入朔州、并州北部的那些部族来说,相对缺乏而已。
至于铁,尤其是铁制兵器,那是必须严禁的。草原民族缺乏铁矿资源,更缺乏开采和冶炼的技术,所以武器相对粗劣——即便如此,他们靠着骑射之能,就已经给中原王朝惹出不小的麻烦来了,这要是再输出好铁、好兵器,那还得了吗?
古代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原的冶铁技术都要远超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汉军之所以能战,很大程度也是靠着器械之力,倘若两者得以持平,对外战争就要艰难得多。比方说前汉吕后执政时期,因为一度与南粤国关系紧张,就临时颁布禁令,禁止向南粤输出铁器。
当然啦,禁令虽然颁布了,但是南北方的国境线都相当长,很难彻底控扼,加上私商们为了谋求高利润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仍然有大量的铁器被暗中输至境外。再加上部分冶铁工匠或被掳,或私逃,提升了少数民族的技术能力,所以武器水平也在逐渐拉平中。终究那个时代,彻底的技术封锁是很难完成的。
灵帝时代。蔡邕时为议郎,在出击鲜卑的问题上曾经上书谏阻,奏书中就说过:“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才力劲健,意智益生。加以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马疾,过于匈奴……”
“精金良铁,皆为贼有”,就是禁令不严,导致大量铁器,尤其是铁兵器外流的结果,由此而产生的鲜卑“兵利马疾。过于匈奴”之恶果,有识之士是看得很清楚的。
所以对于吴质之案,无论是擒人的赵达、审案的杨沛。还是堂下旁观众人,都以为是勋要在人证方面大做文章,从而试图抹消掉吴质的嫌疑。可是没有想到,是勋开口竟说:“便吴季重实输盐铁入鲜卑中又如何?便有此事,也是无罪!”当下无不哗然。
难道是宏辅仗着丞相的宠信,打算硬生生阻挠刺奸办案吗?
杨沛、赵达的面色都变得非常难看。倘若换了一个人,便当场喝令小吏将其乱棍打将出去了。然而是勋终究不同旁人。杨沛只好沉着脸问道:“司直此言何意?法有明文……”
是勋打断了他的话,但是却不瞧他。只是盯着赵达,沉声问道:“汝言输铁入鲜卑为罪,未知法有明文乎?”
赵达瞥一眼杨沛,心说果然是勋是冲着我来的,好吧,杨孔渠你就好好跟上面瞧着,看我来对付这个狂妄之徒。但他表面上对是勋仍然毕恭毕敬,拱手答道:“司直非法官也,或不熟律令,确有其法。”
是勋一撇嘴:“未知为律耶?为令耶?为科耶?为比耶?”
赵达恍然大悟——原来你在这儿等着我哪!
汉代的法律,共分为四种类型:其一为“律”,即由政府制定、皇帝颁布的具有长期性、普适性的法规;其二为“令”,即由皇帝临时颁布的政令,其效力等同于甚至高于律,但缺乏长期性和普适性;第三是科,又称“事条”或“科条”,是指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最后为“比”,即当某事并无明确法令约束的时候,对照近似的案例加以审断——有点儿类似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
不得向胡人输出铁器,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但其来源,知道的人便不多了。赵达心说原来如此,你大概以为此为“令”也,而非“律”也,故此可以在时效性方面打马虎眼。因为这规矩是前汉时候就颁行的,后汉就赵达所知,并无再下诏令重申,所以是勋就可以说啦:“前汉之令,如何还能适用于本朝耶?”
想到这里,赵达不禁冷笑,心说果不出我所料,是勋对法律规章所知还是有限啊。确实,汉法非常繁复,别说一般官僚了,即便象杨沛这类法官,也未必都能读全喽。秦人以吏为师,想当官先做吏,而为吏者不通读法典可不成。汉代,尤其是后汉则不同,高官显要都是读经起家的,儒家经典大多能倒背如流,法律……除非职务正好对口,否则谁有空再去学那玩意儿啊。
赵达甚至不无恶意地想到,当初董仲舒老夫子所以提出“春秋决狱”来,是不是就因为他对经典熟,而对法律不那么熟,所以才拿自己擅长的来说事儿呢?
然而很可惜,赵达依旧毕恭毕敬地回复是勋:“禁输铁器,乃律也。”那是律有明文的,不是哪一帝颁布的临时诏令!你这回没话说了吧!
是勋冷眼关注着赵达的表情,虽然这个特务头子始终维持恭敬的仪态,但他眼神略略一转,嘴角稍稍一抽,早就暴露出了心中的想法,在是勋这种善于察言观色的人物面前,根本无所遁形。原来如此,是勋心说你以为我会拿“令”来说事儿吧?可惜得很,关士起设这个圈套的时候,就已经翻查过相关的律了,而即便没有这一出,我早就得到了卢洪的通风报信,你以为我傻的啊,不事先做足了功课,哪儿敢跑这里来与你当面辩论?
他心中冷笑,表面上却只是平静地望着赵达,淡淡地要求道:“既为律也,可陈述之。”倘若是令,基本法律条文全都隐藏在骈四骊六的官样文章当中,要你大段儿背诏书,那是欺负人;但既然是律,一条一条清晰明快,你不可能不会背吧?
赵达当即高声背诵道:“律:‘贾以兵、铁、马、钱输匈奴者,当罪。’又云:‘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堂下你们可都听见了,回去也可以去翻翻书,这可不是我临时现编的啊!
是勋点点头:“原来如此。”不再理会赵达,而转过头去再朝向杨沛:“律已明矣,乃可知吴令无罪也。”
我话都说这么明白了,法律条文都背了,你怎么还敢腆着脸说无罪?!赵达都快疯了,忍不住抗声问道:“何得无罪?达不敏,请司直教之!”
是勋再次撇嘴:“甚矣,汝之不悟也!”他连迈几大步,来到堂口,面朝堂下,问围观的众人道:“赵达适才有诵:‘贾以兵、铁、马、钱输匈奴者,当罪。’未知此律,何为主体,何为客体?”
啥主体、客体的?听众纷纷表示不明白。是勋也不在用词方面跟他们多作解释,反正只要自己再说几句,你们自然便懂了——“此律主体为‘贾’,客体为‘匈奴’,但贾输禁物入匈奴者,乃当此罪。然吴长乃吏也,非贾也;所输者乃鲜卑也,非匈奴也。依律,庶民而犯天子者,大辟之罪,若天子而犯庶民,难道亦当罪乎?!”
你们都听明白了吧,法律条文规定,商贾私卖禁物入匈奴,那才有罪呢,如今是官吏卖禁物入鲜卑,怎么能算有罪呢?谁准你把适用性大肆外扩的?
赵达反驳道:“此乃雕镂文字也。复有云:‘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岂非吏亦不可输禁物耶?岂非所论非止匈奴,而及于诸胡耶?”
“狡辩!”是勋猛然一声暴喝,“吴长何时持兵器而行?又出何关?函谷关耶?!”你搞搞清楚,鲜卑拓拔部所游牧的地区是在朔州,在大汉行政区划之内,他啥时候出关了?
不容赵达再次反驳,是勋干脆扯开嗓子,“堂堂堂”一番侃侃而谈:“此律之颁,乃前汉武帝朝也,为防匈奴也,其时鲜卑尚不与汉接,乃至汉无人知有鲜卑者,安得通用?宣帝甘露二年,南单于呼韩邪入塞,朝宣帝于甘泉宫,宣帝乃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绶、玉具剑、佩刀、弓矢、戟,及安车、鞍勒、良马、黄金,锦绣等,及钱二十万——孰云不可输兵、铁、马、钱入于匈奴?乃不许商贾私市尔,官家所为,何得为罪?!
“且武帝使张骞通西域,与乌孙、疏勒等贸易,从不禁兵、铁、马、钱。何也?为其非为中国之敌也。今鲜卑拓拔等六部内附,称臣表章已至许都,朝廷嘉勉、封赠已入朔州,乃当与呼韩邪、乌孙、疏勒等同论,安得以敌国目之?!”(未完待续)
ps:这书啊,写着写着,一开始的架构就乱了……所以,修改了一下卷名,原本计划的某些内容,只好放到下一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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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 第三十章 入其彀中
汉代法律中漏洞很多。论起熟悉和背诵法律条文,是勋确实不如赵达,但论起咬文嚼字揪漏洞来,十个赵达也比不过他。确实,赵达这种酷吏,也是很擅长玩儿文字游戏的,但基本上为了把无罪定成有罪,把小案做成大案,都会肆意扩**律适用性的外延,而不会想办法缩小其外延——这就是灯下黑,是这类酷吏的盲点。
况且关靖、是勋乃有心算无心,赵达是没事儿要招事儿,所以撞在一起,就被是勋动用三寸不烂之舌,转瞬间便给驳了个体无完肤。
倘若仅此也就罢了,赵达丢了脸,吴质被释放,曹操父子也没话说——但这样真能彻底扭转官场对于是勋在胡人问题上的疑忌吗?大家伙儿只会以为是勋纯是靠咬文嚼字,钻法律空子才打胜仗的吧。
所以是勋还不肯完,他还有大段儿的演讲要宣之于众呢。
首先,是勋调整了一下自己的表情,故作忍辱负重状,沉声道——当然是面对堂下众人,而战败的赵达、杨沛,已经不值得他再大段陈词了,随口多刺一两句便够——
“蔡伯喈曾云:‘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才力劲健,意智益生……兵利马疾,过于匈奴。’实为中国之大患也。某前戍守朔州,所至城邑残破、田地荒芜、兵戈不全,而须直面匈奴、鲜卑,及河西之羌胡。若彼等合兵来攻,非止朔州必失,即黄河恐不能守!于是图谋分化之,瓦解之。收其降附,而攻其不庭。为此而先败拓拔,然后收其人为假子——都内多有疑我者,然某一心为国,何惜自身之令名?!”
说到这里。开抄林则徐的名联,顺嘴就给改成一首五言诗了:“苟利国家者,死生何所期?岂因祸与福,而敢趋避之?”
完了又说:“朝中诸公,或不明边塞之情,士林庸儒。或妄托春秋之义,而疑我,忌我,致我辞朔州事,若非曹去疾继之。或将功败垂成,思之岂不使人锥心泣血?”转身一指赵达:“更有这般酷吏,为谋功名而罔顾国事,竟将已臣之拓拔目之为敌国。设今日冤处吴长,此事传至朔州,鲜卑六部摇心而遁,甚或侵扰州郡,屠戮百姓。则为谁之过欤?!”
赵达憋得满面通红,正待开口反驳,可是勋哪儿能容他再蛊惑人心——这人心么。还得自己来蛊惑才成!这一大套早就打好腹稿了,当下也不停顿,继续说道:“吾当上奏丞相,使治彼等害国之罪!”然后同时转换表情和话题:“彼等以律为说,而汉律六十篇,大抵成于高皇帝、孝武皇帝时。此后三百年,未有更定者。实不适于今日也。彼等为国执法,当因时因事而析律。而乃胶柱鼓瑟,以孝武时与匈奴为敌之策,用于今日——先不论鲜卑,匈奴入塞久矣,其为汉臣亦久矣,单于金印,皆汉所授,安得将呼韩邪而与郅支并论?!”
汉初,在秦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和“傍章十八篇”,到汉武帝时代,又增添了“越宫律”二十七篇和“朝律”六篇,大致达到六十章的规模。可是打那以后,历代都只偶尔修补,再没有大规模更改过律条,尤其东汉建立以后,明明实际情况已经与西汉时候大相径庭了,偏偏朝廷只知道沿用旧律,再没有重新更定过。到了汉末,有识之士都已经瞧出了其中的弊病,应邵制《汉官仪》,就是尝试重新整理和删定典章制度、法律规条。后来曹魏建立,在汉律的基础上加以大刀阔斧地修改,删去很多不符合实际的规条,修成了魏律。
所以是勋说了,情况不同,法律也应该有所变更,而在法律还没有变更的现状下,身为执法人员,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释法、用法,而不能把匈奴还是敌国时代的法律,应用到匈奴已经降汉两百多年以后的今天——更别说鲜卑还不是匈奴呢!
“吾亦当上奏丞相,使更定法律,以应今日。”
是勋今天趁着这个机会,要开讲三个题目,第一就是为自己辩解,收胡人当养子纯粹是为了国事,即便有损自己的声名,那也顾不得了。第二个题目是顺便提一提法律问题——老曹你不修法,光靠着特务用一些陈规陋条来方便随心所欲地入人之罪,那可不成啊,此非长久之计也。
第三个题目绕回来,他要继续给自己身上涂抹油彩——“昔之匈奴,唯恃骑射之力,铁兵寡也,乃因是而禁之。然今之鲜卑、乌丸等却又不同,禁有何用?蔡伯喈即有云:‘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马疾,过于匈奴。’况袁本初据冀州时,即输铁兵入于乌丸,公孙升济亦然,前乌丸即以此铁兵而犯右北平。今于臣汉之拓拔,禁其铁兵,而于犯汉之乌丸,及鲜卑别部,则无可禁之,时日既久,强者并弱,则臣汉者终灭,而犯汉者更雄,此岂中国之福祉耶?!”
袁绍、公孙度那些军阀,为了安抚和拉拢外族,甚至煽动外族攻击敌对自己的势力,不知道输出了多少铁兵器呢,你禁得了吗?你禁不了他们,就光禁臣服于汉朝的外族势力,将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你们想过没有?
“前檀石槐联合各部,以犯强汉,诸大人共盟,不与汉市,何也?市与鲜卑无害,于汉亦有利也。设不市则胡弱,檀石槐安敢如此?”
是勋这是欺负在场明了边塞情势之人太少,所以撒了一个弥天大谎。檀石槐建立鲜卑族的大联盟,要求各部都不得与汉人贸易,主要就是怕被汉人利用贸易之利分化瓦解了,而不是真的停止贸易,对鲜卑无损。只对汉人有害。所以后来轲比能重建联盟,再申前议,曹魏的护乌桓校尉田豫就利用引诱素利等单独与中原贸易的手段,差点儿生把联盟给拆散了。
“某上奏请与拓拔等互市,而朝议久久不决。今当再上奏丞相,若能贸易,则附汉者强,乃可敌犯汉者也,此为百世之利,即昔孝宣皇帝诱南匈奴内附之策也!”
是勋说到这里。环顾众人:“卿等可有愿附议者乎?”
话音才落,当即站出一个人来:“宏辅所言是也,某愿附议!”
是勋定睛一瞧,呦,我还以为最先被我煽乎起来的会是曹洪之类没脑子但有脾气的。或者别的某位最近关系越来越近的谯沛人士呢,却没想到,竟然是他!再一琢磨,也对,就得是他——这案子,他家可也有所牵连哪。
原来此人非他,正是丞相主簿司马朗司马伯达。
司马朗对吴质一案非常关心,这是因为他兄弟司马懿现为河东郡守。按照是勋的建议,也插手了对鲜卑贸易之事。吴质一出事儿,司马懿当场就急了。赶紧写信给身在许都的长兄司马朗,跟他说我可没给吴质送过铁器啊,我光给他送了点儿种粮、煤、绢帛的什么的,请他跟鲜卑人换牛马来着。河东缺乏耕牛,要养军更得需要战马,是勋写信来跟我一建议。可去鲜卑淘换,我觉得靠谱。就上了贼船了。大哥你可得帮我在丞相面前分说分说,这案子别把我也给扯进去——兄弟我是无辜的呀!
司马朗接着信这个起急啊。心说案子要是落在正经监查机构,那都好办,可现在落到了校事手中,那票家伙没案子还想找案子呢,倘若吴质一个熬刑不过,把你给招了出来,他们肯定跟苍蝇见了血一般,牢牢叮住啊!兄弟你危矣!刚想去跟曹操面前解释、求情,突然听说是勋插手了,赶紧跑过来围观。
眼瞧着是勋大获全胜,司马朗心里才算是大石头落地。如今听是勋问:“卿等可有愿附议者乎?”他生怕没人搭腔,使事情还有反复,所以赶紧抢先站出来表态——你说得很对,我,我附议!
司马朗这么一带头,当即又有数人站出来附议,纷纷表示也要上奏丞相,重新考虑对外族的贸易问题。曹洪自然也跳出来了,扯着嗓子喊,说我不会写奏章啊,我那些文书也没听见宏辅你今天的高论哪,等你写得了奏章,我添上个名字行不行?
是勋施施然转回身去,不再搭理面如土色的赵达,却问杨沛:“吴长有罪否?”
杨沛微微苦笑:“如此,是无罪也,当可开释。”
是勋在刺奸衙署这儿高谈阔论,早有小吏运笔如飞,把前后经过和双方言语全都记录下来,派人快跑着去禀报曹操。曹操跟曹昂父子二人聚于一处,正在等消息呢——
一般情况下,他们光知道个大致过程和结果也就够了,然而是勋最擅舌辩,一言一语都可能有其深意,轻易还未必能听得到,所以曹操挺感兴趣,就吩咐人,你们把经过详细报来,尤其是是宏辅所言,一句都不可遗漏。
下人报过来第一部分,说到是勋一口咬定吴质无罪,曹昂就起急啊,心说姑婿你不要瞧着有我给撑腰,就干脆不讲理啊,这叫我怎么跟老爹面前交待?反倒是曹操安慰儿子:“稍安毋躁,且待后语。”大庭广众之下,是宏辅敢那么不讲理?以他惯常的行事风格来看,不致如此啊,他一定是挖了陷阱,等着埋人呢。
第二部分报过来,说到赵达背诵法律条文,曹操瞧着直皱眉头,伸手在那几行字上来回摩挲,也不知道心里在想些什么。接着送过来是勋的反驳,然后是一段段的长篇大论,曹昂高兴了:“吾固知姑婿必有以说也!”曹操却继续紧锁双眉,沉吟不语。
等到最终结果报上来,曹昂彻底舒了一口气,转头去瞧老爹。就见曹操突然间一挑眉毛,冷笑道:“不期竟入宏辅彀中矣!”我上了是勋的圈套啦!曹操那是多敏锐的人啊,可能一时遭到蒙蔽,但等事情完了,他却是第一个想明白的——整个儿吴质案件,就是早有谋划的一个大陷阱!(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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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 第三十一章 不可遽废
吴质当庭释放,是勋将其接回自家,使与戴氏夫人相见,不胜唏嘘。完了是勋就跟吴质说,你这回帮了我大忙啦,我必有以报也——你是愿意留在朝中呢,还是入仕相府呢,要不外放做个郡丞、郡尉啥的,我都可以想办法给安排。
然而吴质却摇头,表情诚挚地说道:“质本单家,乡中为缴,若非是公引拔,安有今日?是故以此相报是公之大恩也。吾欲仍归广衍……”
吴质觉得,赤手空拳自己打出一片天下,把个原本靠近胡虏,导致田地荒芜、人口稀少的县给发展起来,是一件很有意义也很具挑战性的事情,况且是勋让他跟鲜卑互市,如今也确定了这条策略可以大张旗鼓地去搞,那前途是一片光明啊——“比及三年,必使广衍不输于畿县也!”
而且吴质说了,他刚跟是魏他们搭上线,结果县长做了还不到半年就突然离职,拓拔部会怎么看待这件事?倘若因此而心生疑忌,就此离心离德,那便有悖是勋的本意了。是勋因而就问啊,你被校事捕拿之事,鲜卑那里知道不知道?吴质说流言是肯定会有所听闻的,但他在被捕之时,曾经关照过县丞,说我此去有是司直作保,必然无事,你对外只说我是入京述职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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