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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下的独白

时间:2023-05-26  来源:  作者:未知
昔孟轲有母,史传美谈;今我有母如此,我死何憾?辛八达的妈妈呀!我服了!
(后记)
在台湾香港的几家报纸杂志一再围攻“浮夸青年”、“文化太保”的时候,我发表这篇文章,似乎不能不说几句话。
我认为如果有“人心不古”的事,那就是后人不如古人有幽默感。司马迁的《滑稽列传》及身而绝就是一个显例。流风所被,好像一个人不板着脸孔写文章就是大逆不道!不写硬邦邦的文章就是没有价值!
我不明白:为什么写文章要道貌岸然?教别人读了要得胃病?为什么写他们眼里的“游戏文章”就是罪过?“游戏文章”就不能“载道”吗?
我要用这篇“小说”来示范给三十年代的文人看。在他们吹胡子瞪眼拿帽子乱丢的时候,不妨欣赏一下这篇“小说”深处的情节。个中的事实不必信其有,也无须信其无,总之能猜到我讽刺什么就好。看懂以后,再想想孔老夫子“谏”“有五义焉,……吾从其风(讽)”的话,总该惊讶:原来李某人的文章也是合乎圣人之道的!
以上全文及后记原登《文星》第五十六号,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台北出版。发表后,六月二十五日任卓宜发行的《政治评论》第八卷第八期上,有一篇所谓《为白话文问题代郑学稼辨诬》,其中指出:“李敖对叶(青)、郑(学稼)之文无能答辩,只得‘蝉曳残声到别枝’去写《纪翠绫该生在什么时候?》和他的《妈妈·弟弟·电影》了。”同月,在张铁君发行的《学宗》第三卷第二期上,有一篇《此次文化问题论战之总述评》,其中也诬指:“被胡适全心全力支持的西化太保也‘蝉曳残声到别枝’去考证《纪翠绽该生在什么时候?》谈他《妈妈·弟弟·电影》了。”到了十月三日,胡秋原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控告我,其中也谈到:“后来听说这小诽谤者写《妈妈我服了》,又自称‘文化大保’谈梅毒去了。”上面这些文字,都是我这篇《妈妈·弟弟·电影》发表后的小c曲。在另一方面,我的“妈妈”在六月十四日来信说:“读了你的大作,我们有同样的感觉——‘体无完肤’,幸而那段‘后记’,使我们稍慰于心。”我另外在公共汽车站旁边,还听到三位女孩子在吱吱喳喳地谈论这篇“妙文章”。我拉杂追记这些小事在此,小事在此,聊志墨缘。
(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十一 长袍心理学
穿长袍,何凡先生是理论家,我才是实行家。
一袭在身,随风飘展,道貌岸然,风度翩翩然,屈指算来,数载于兹矣!不分冬夏、不论晴雨,不管女孩笑于前、恶狗吠于后,我行我素,吾袍,绝不向洋鬼子的胡服妥协,这种锲而不舍的拥护国粹,岂何凡先生所能望其项背哉!
长袍成为我个人的商标,历史已久,不但传之于众口,而且形之于笔墨。前年香港出版的一期《大学生活》里,某君曾列举台大的四怪三丑,而怪丑之尤就是“长袍怪”,好像长袍就是我的化身一般。事实上,若论台大声名显赫的人物,除钱校长外大概就是我了。没有一个人敢说他没见过“文学院那穿长袍的”。除非他是瞎子,可是瞎子也得听说过李某人,除非他还愿意做聋子!
多少人奇怪我为什么一年到头老是穿长袍,可是我从来不告诉他们。他们恭敬视我,我低眉以报之;他们侧目视我,我横眉以向之;他们问我原因,我关子以卖之。教中国通史的夏教授也整年穿件破袍子,可是夏天最热的那一两个月,他也破例夏威夷一番。有一次他看我在盛暑之下仍穿着黑绸大褂大摇大摆,特地走到我面前,不声不响地盯了我一阵,最后摇摇头,不胜感慨他说:“你简直比我还顽固!”
其实我怎能算顽固?李鸿章穿缺襟马褂,比我还多顽固一层;入了咱们国籍的英国妙人马彬和,对中国“满大人”服装的倾倒比我还如醉如痴。只是台湾的天气热些,所以我显得比他们更艰苦卓绝罢了!有一次,一位颇有灵性的女孩子问我说:“李敖,我忍不住了,我一定要间问你:这么热的天气你还穿这玩意儿,难道你不热吗?”我望着她那充满救世精神的脸儿。慢吞吞地答道:“冬天那么凉,你还要穿裙子露小腿,难道你不冷吗?”这女孩子似有所悟,一句话没再说,黯然而去。我当时忍不住偷偷好笑,我笑她一定以为我在夏天的耐热和她在冬天的耐冷,出自同样的心理,其实才不对呢!女孩子冬天穿裙子,充其量不过三项理由:
一、为了美,为了满足她们的自炫心理;
二、为了阔,利用你的视觉告诉你她穿的是九十六元一双的玻璃丝袜;
三、为了优越感,告诉你她的脂肪含量比你们男士多,热情的人是不怕冷的。
可是我穿长袍在光天化日大太阳之下,理由却与她们迥然不同。盖穿长袍是一门失传的学问,降至洋服充斥的今日,凡是再穿长袍的人都有他一个深远的理论背景,我把这种理论背景归而纳之,分为五派,一统其名曰“长袍心理学”。
第一是“中学为体派”。此派可以钱穆为代表。钱先生承张文襄公之余绪,大倡东方精神文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在行动方面,也表现出“中衣为体,西鞋为用”的精神一当然去美国时穿西装是例外,入境问俗,中国之进入夷狄者则夷狄之,何况圣之时者的钱先生乎?我个人在长袍一点上,足为国粹派争光。身外之物虽系小事,然“其意岂在一发哉?盖不忍中国之衣冠,沦于夷狄耳!”故我对它始终乐之不疲一往情深,时时玩索不已,心体力行不止,持久性足可追随钱夫子而臻于“汉唐以来所未有也”的境界。何况长袍还是我们东方物质文明最辉煌的表现,也是我们反抗文化侵略的一件有力武器,它那变形虫的特性给了我们无限的安全感,黄袍加身日。我思古人时,洋鬼子的物质文明又何有于我哉?
第二是“男权至上派”。此派可以某些女人痛恨者为代表。想当年清人刚入关,金之俊建议十从十不从,第一条就是男从女不从,所以当时男人穿清朝旗袍,女人穿明朝服装;到了民国后,男人又流行穿西装了,女人才流行穿旗袍。换言之,女人总是晚咱们男人一着,总是跟在时代后面穷赶,思念起来,好不开心!想不到好景不长,没过几年,女人们也穿起洋婆子的衣裳来了,但是她们并不喜新厌旧地放弃旗袍,反倒变本加厉,把旗袍开权到苏酋黄的世界,而此世界之有碍观瞻与体统,不必多言一望便知。可是你又不能厚非小娘子们。因为她们这么做是有古书为之支援的,《诗经》上不是说过吗?
缁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
有诗云可证,挟经典以重,老学究们还敢再多嘴吗?《礼记》中虽有“作……异服……
以疑众,杀!“的王制,但是女人大可爱了,安能遽以一权之高低挥泪杀之?何况普天之下率上之滨。双面夏娃多如牛毛兔子毛,又安能尽得而诛之?故劝千岁,杀字休出口,杀乎哉?不杀也!但是,既然不能杀之而后快,某些卫道之士自然不服气不甘心,但又恨无新服装可跟她们比赛。失望之余,只好折回头来,重新从箱底取出长衫儿,晒一晒,也穿起来了,心里还想:同是旗人之袍,娘儿们穿得,我穿不得?他妈的,穿!堂堂大丈夫奇男子,岂可让这些造了反的女人专美于前吗?于是”男权至上派“遂在”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公愤下成立了。
第三是“招蜂引蝶派”。此派可以某些大包头型的海派学生为代表。这些暴发户的“太”字号们,到处横行,上穷碧落下黄泉,志在吸引异性的注意。但是女人是好奇的动物,不出奇安能使之好那?于是大包头们纷纷出动,或穿黑衬衫、或扎细领带、或用妇人手帕、或喷仕女香水……千方百计,无所不用其r麻之极,最后异想天开,居然动起他爷爷的长袍的脑筋来了。于是赶忙翻箱倒柜,但找了半天也找不到,只好找山东裁缝做了两件,又拿条花围巾,往黑脖子上一缠,俨然以北平大学生自况,真是沐猴而冠,望之不似人君,一看他那包心菜式的头发,咱们就够了!这些附庸风雅的无知之徒,其面目可憎、其黑心可诛、其长袍可送估衣店、其“招蜂引蝶派”可请少年犯罪组勒令解散之!
这四是“没有西装派”。此派正好与前一派相反,前一派因西装大多,尼龙、奥龙、达克龙……五颜六色,宽条窄条,穿得厌了,所以才穿长袍做同性而引异性;此派却因一条龙也没有;且西装之为物,日新月异,宽领窄领,三钮二扣,变化无穷,除非财力雄厚,否则休想跟上时代而当选服装最佳的男人。若穿长袍,就无这种麻烦了,大可隆中高卧,以不变应万变,任凭别人的料子龙来龙去,老憎反正是一龙也不龙,至多以聋报之。而且,清高的y丹士林是从不褪色的,正如我们固有文化的万古常新,放之四海而皆准,俟诸百世而不惑,长袍小物可以喻大,“去蛇反转变成龙”,袍之既久,自怜之态砉然消失,路过短衣窄袖的西装店,反倒望望然而去之,只见他把咽下去的口水朝玻璃窗上一吐,仰天长啸曰:“予岂好袍哉?予不得已也!”
第五是“十里洋场派”。此派别名“职业长袍派”。即穿长袍和他的职业有神秘的关联。例如说相声的,不穿长袍就失掉了耍贫嘴的模样;拉胡琴的,不穿长袍就锯不出摇头摆尾的调子;监察院长,不穿长袍就不能表现出他那“年高德劭”的雍容。此外东洋教授、西藏喇嘛、红衣主教、青帮打手……都得在必要时穿起形形色色的长袍以明其身价。尤其是上海帮的大经理大腹贾们,他们的脑之满与肠之肥,几乎非穿容量较大的长袍不足为功。盖身穿西装,除了使他们更像喜马拉雅山的狗熊外,硬领、马甲、臂箍、窄袖、腰带等等对他们无一不是恐怖的报酬。本来西装就没有长袍舒服,西装穿得愈标准你就愈受罪,除了仅有“头部的自由”外,其他你全身的锁骨肋骨肱骨桡骨尺骨膑骨胫骨腓骨乃至p股,没有任何一骨是高兴的。而这些重量级的好商巨贾们,由于脖子上的白r大多,连仅有的头部的自由也被他们自己剥削掉了。不堪回首之下,他们乃相率在单行道上选择了长袍,除了可减轻桎梏开怀朵颐外,更可从林语堂博士之劝告,用“世界上最合人性的衣服”,来包住他们那快挥发光了的人性!李子述长袍心理学竟,乃临稿纸而叹曰:昔孔圣曾有“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袄矣”之叹,管仲有恩于道袍,千载史有定评。从曹孟德割须断袍之日起,长袍遂有式微之兆。曹c死后一千七百年,华夏衣冠竟不幸沦于夷狄,自右衽而变中衽,自长衣而易短装,流风所被,长袍竟被贬为国家常礼服,且在裁缝公会会长眼中,俨然吴鲁芹所谓之“小襟人物”矣!岂不哀哉痛苦哉!余深信长袍不该绝,深愿我血性之中国本位者,于胡服笔挺之际,从速响应何凡之呼吁,以李敖为楷模,以于右任(“余右衽”)为依归。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千载袍风,此其时矣!三原有老,可同袍矣!此时不同,还待何时?寄语读者,快看齐矣!
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在台北“四席小屋”
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三日改一年前旧作,十一月二十七日再改
十二 红玫瑰
那一年夏天到来的时候,玫园的花全开放了。
玫园的主人知道我对玫瑰有一种微妙的敏感,特地写信来,请我到他家里去看花。
三天以后的一个黄昏,我坐在玫园主人的客厅里,从窗口向外望着,望着那一棵棵盛开的蔷薇,默然不语。直到主人提醒我手中的清茶快要冷了的时候,我才转过头来,向主人做了一个很苦涩的笑容。
主人站起身来,拍掉衣上的烟灰,走到窗前,一面得意地点着头,一面自言自语:“三十七朵,十六棵。”
然后转向我,用一种调侃的声调说:“其中有一棵仍是你的,还能把它认出来么?”
躺在沙发里,我迟缓地点点头,深吸了一口烟,又把它馒慢吐出来,迷茫的烟雾牵我走进迷茫的领域,那领域不是旧梦,而是旧梦笼罩起来的愁城。
就是长在墙角旁边的那棵玫瑰,如今又结了一朵花——仍是孤零零的一朵,殷红的染色反映出它绚烂的容颜,它没有牡丹那种富贵的俗气;也没有幽兰那种王者的天香,它只是默默地开着,开着,隐逸地显露着它的美丽与孤单。
我还记得初次在花圃里看到它的情景。那是一个浓雾弥漫的清晨,子夜的寒露刚为它洗过柔细的枝条,嫩叶上的水珠对它似乎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娇小的蓓蕾紧紧蜷缩在一起,像是怯于开放,也怯于走向窈窕和成熟。
在奇卉争艳的花丛中,我选择了这棵还未长成的小生物,小心翼翼地把它捧回来,用一点水、一点肥料和一点摩门教徒的神秘祝福,种它在我窗前的草地里。五月的湿风吹上这南国的海岛,也吹开了这朵玫瑰的花瓣与生机,它畏缩地张开了它的身体,仿佛对陌生的人间做着不安的试探。
大概我认识她,也就在这个时候。
平心说来,她实在是个可爱的小女人,她的拉丁文的名字与玫瑰同一拼法,这并不是什么巧合,按照庄周梦蝶的玄理,谁敢说她不是玫瑰的化身?她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种罕有的轻盈与新鲜,从她晶莹闪烁的眼光中和那狡猾恶意的笑容里,我看不到她的魂灵深处,也不想看到她的魂灵深处,她身体上的有形的部分已经使我心满意足,使我不再酝酿更进一步的梦幻。
但是梦幻压迫我,它我飘到六合以外的幻境,在那里,走来了她的幽灵,于是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们同看日出、看月华、看眨眼的繁星、看苍茫的云海;我们同听鸟语、听虫鸣、听晚风的呼啸、听阿瑞尔(ariel)的歌声,我们在生死线外如醉如酲;在万花丛里长眠不醒,大千世界里再也没有别人,只有她和我;在她我眼中再也没有别人,只有玫瑰花。
当里程碑像荒冢一般的林立,死亡的驿站终于出现在我们的面前,远远的尘土扬起,跑来了“启示录”中的灰色马,带我们驰向那广漠的无何有之乡,宇宙从此消失了我们的足迹,消失了她的美丽和她那如海一般的目光……
可是,梦幻毕竟是飞雾与轻烟,它把你从理想中带出来,又把你向现实里推进去。现实展示给我的是:需求与获得是一种数学上的反比,我并未要求她给我很多,但是她却给我更少。在短短的五月里,我和她之间本来没有什么接近,可是五月最后一天消逝的时候,我感到我们的相隔却更疏远了。恰似那水上的两片浮萍,聚会了,又飘开了,那可说是一个开始。也可说是一个结束。
红玫瑰盛开的时候,同时也播下了枯萎的信息,诗人从一朵花里看到一个天国,而我呢?却从一朵花里看到我梦境的昏暗与逗回。过早的凋零使我想起托姆普孙(francis thompson)的感慨,从旧札记里,我翻出早年改译的四行诗句:
最美的东西有着最快的结局,它们即使凋谢,余香仍令人陶醉,但是玫瑰的芬芳却是痛苦的,对他来说,他却喜欢玫瑰。
不错,我最喜欢玫瑰,可是我却不愿再看到它,它引起我太多的联想,而这些联想对一个有着犬儒色彩的文人,却显然是多余的。
在玫园主人热心经营他的园地的开始,他收到我这棵早调了的小花,我虽一再说这是我送给他的礼品,他却笑着坚持要把它当作一l“寄生物”。费了半小时的光y,我们合力把它种在玫园的墙角下,主人拍掉手上的泥巴,一边用手擦着汗,一边宣布他的预言:“佛经上说‘有情来下种,因地果还生’,我们或许能在这棵小花身上看到几分哲理。
明年,也许明年,它仍旧会开的。
烟雾已渐渐消失,我从往事的山路上转了回来,主人走到桌旁,替我接上一支烟,然后指着窗外说:“看看你的寄生物吧!去年我就说它要开的,果然今年又开了。还是一朵,还是和你一样的孤单!”
望着窗前低垂的暮色,我站起身来,迟疑了很久,最后说:“不错,开是开了,可是除了历史的意义,它还有什么别的意义呢?它已经不再是去年那一朵,去年那一朵红玫瑰谢得太早了!”
(后记)
一九五○年六月九日,我正在新化附近服役,突然接到rosa给我的信,定了题目——《红玫瑰》,叫我写一篇散文送她。六月十四日我写好寄出,后来才知道被她修改几个字,发表在《台大四十八年外文系同学通讯》里了。退伍后我又把它稍加修改,发表在一九六一年四月六日的台北《联合报》副刊。现在我又改几字,收在这本小书里。追想起来,这篇文章前后被她改了一次,我改了至少六次。
如今rosa已去美国,已经形同隔世了。我怀想这个使我眷恋不已的小女人,愈发对这篇文章另眼看待。就文章论,它是我少有的一篇不说嘻皮笑脸话的作品,许多朋友读了,都觉得它有一种y暗苍茫的气氛,认为这“不太像李敖的风格”。
今晚深夜写这篇(后记),心情多少有点儿沉重,我抄出三年前意译的一首浩斯曼(a。e。housman)的小诗(曾经抄过一份送给rosa的),用它来表达我内心的隐痛(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晨三时半)。
死别you smile upom your friend today
久病得君笑,you smile upon your friend today,
沉疴似欲除;today his il1s are over;
万语逢重诉,you hearkenthe lovers say,
余欢若云浮。and happythe lover,
意转何迟暮,iis latehearken,latesmile,
慰情聊胜无:but better late than never:
生灵未忍去,i shall he liveittle while
柩马立踯蹰。befoie for ever。
一九六○年七月十九夜改稿。
“慰情聊胜无”是改写陶渊明的诗句
十三 旧天子与新皇帝
——元末明初的断片
十三年来,今年是头一天有黄气。
在那六朝金粉埋葬下的金陵城,街头巷尾,人人都兴高采烈地奔走相告:“黄气来了!
黄气来了!“
十三年不见了,黄气终于来了!
黄气不但来了,人家还说,这回的黄气是一千五百年来最多的一次。
一千五百年前,秦始皇帝修长城,废封建,收民间兵器,铸了十二个大金人,外巡四方,行封禅礼,一方面派徐福带了童男女人海求神仙,一方面听望气术士的话,凿方山,断长堑,以泄王气,可是那次泄王气后,东方的气象好像受了损,从此一千五百年下来,气象再也不行了。
术士们暗地里说,北方的王气不行了,王气开始南转,那些在北方的几个王气充溢的大城,像邯郸、阳翟、北平、开封、洛阳、长安……一个个都气象衰败了,他们占星,看北方玄武星座,星座尾部渐向南指,于是他们断言:“王气到南方去了!”
王气南移,第一个目标是金陵,这是东晋帝王的国都,上承三国时代的孙权,下延到宋齐梁陈四朝,正所谓六朝金粉。虽然那几百年过后,王气又一度北移,有回光返照之势,可是毕竟留不住了,每个术士家、星占家都承认:北方不行了!
那年秋天快过去了,下了几场雨,可是却听不到什么雷声,老百姓们高兴了。因为他们知道历代相传的:秋后雷多,晚稻少收。今年雷竟这样少,收成一定是不坏的,没有苦旱,没有凶年,天灾一少,人祸自然就少了。
人人盼望着天下太平。
人人心里都有一个希望,反正元朝是垮定了,人人再也不会受蒙古人的气了,靴子的势力已经完了,汉族眼看就要抬头了。
无朝的顺帝像一只被打破了头的乌龟,缩着头,守着北京一隅,再也没有关外蛮子那种“立马吴山第一峰”的气概了,他只想保住他北方那点老巢,只要汉人南人不向北打,他就满意了。他最爱听宫女们成群歌舞,看她们那隔着轻纱的腰肢款摆着,唱着:
寒向江南暖,饥向江南饱,
莫道江南恶,须道江南好。
顺帝满意了,他心中虽然有点悲哀,知道他不能到江南去,可是在大雪纷飞的天气,宫中四面生满了炭火,满室生春,娇嫩的六宫粉黛们脱得半l,有的给他倒茶、有的给他斟酒、有的给他做r屏风、有的在他面前载歌载舞,他也乐得不思江南,不想那些讨厌的红袄贼,不理睬什么大明王和小明王,以及那些南蛮子的游击队……他穷耳目之欲,在美人醇酒与清歌面前,他心凝形释,骨r都融了!他宝座旁边坐的是那西土的番僧,贼眼溜溜的,顾盼于美女与皇帝之间。番僧是皇帝的精神指导人,每个皇帝即位,都要先受佛戒九次,才登大宝,他们掌握着“君权神授”的力量,所以皇帝们都得让他们三分,不然抓破了脸,掀开了底牌,在老百姓面前丢了丑,反倒不好看。何况番僧们也颇会拍马p,他们精研丹砂,深通房中术,在歌舞声中,他们看到皇帝的兴致快到顶点了,善于察言观色的他们立刻就看出今天晚上皇帝属意于哪个女孩子了,于是,一个眼色与一个暗号,一切立刻就准备好了。等到皇帝对歌舞的满足快饱和了,微微露出意兴阑珊的时候,他们便把皇帝拥到内室里去,去行他们的“延彻尔”。
“延彻尔”是蒙古话,翻成汉语是“大快乐”。
“大快乐”是真真正正的快乐。
“大快乐”的获得并不简单。
获得“大快乐”需要硬功夫、真本领,这真本领就是房中运气术。房中运气术若行得好,可以夜御数女,极尽人间之乐事。
在四面伴奏的是“天魔舞”,由十六个如花似玉的宫女,全l着,头带佛冠,在小小的密室中,俯仰为舞,或行瑜伽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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