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由此可见,明代在广西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是在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改流很不彻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然而,随着改土归流工作的逐渐推行,表明曾经盛极一时的广西壮族土司制度至此已开始走向下坡路。
当然,在明代特定历史条件下,改土归流的客观效果及其对土司地方日后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否认的。
改流后,由明朝廷委任的流官代替了世袭的土官,封建势力进一步深入桂西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对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封建国家的统一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同时,改土归流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各民族间交往和融合,有利于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重要的是,为清代在广西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积累了经验。
因此综上所述,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治理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政策,广西的土司制度在明代得到了完善和发展,达到了全盛,体现了明代中央顺应时势、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治边思想。
总的来讲,在当时土司制度的实施是利大于弊的,土司制度中进步的、积极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和民族关系发展的,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维护了祖国边疆的相对稳定;但是,土司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逐渐成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和改革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因此,改土归流成为一种趋势,土司制度走向没落,所以到了后面的清政府才算彻底完成,并不是一触而就的。
第三百一十八章
当然,说了这么多,大家可能对此还是有些不了解,所以作者菌可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
这个例子就是永胜高氏土司改土归流的历史,首先说明,永胜高氏世守土司在永胜的统治历宋,元,明,清四个王朝,简而言之,就是在永胜的统治时间长达800余年。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永胜高土司的历史,就是中国土司制度变迁的一个缩影。
而永胜的话,在今云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东北岸,东接华坪,南邻大理,西接丽江,鹤庆,北连宁蒗。
早在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元前111年,永胜县为遂久县地,属越离郡。
蜀汉建兴三年元225年,改属云南郡。
到了两宋时设善巨郡,属大理。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称北胜州“元兵自北南来,进攻大理,首捷此土,故名北胜。”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为北胜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降府为州,置北胜州流官知州,授高策土知州职,管辖夷民。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置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
正统六年1441年,升北胜为直隶州,属云南省布政使司。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改北胜直隶州为永北府。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降府为永北直隶厅。
此后民国2年1913年,再降为永北县。
民国22年1933年,更名为永胜,并沿用至今。
对于高氏土司的祖籍的话,目前争议颇多,像是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的考据为。
1据高氏鹤庆谱载“氏始祖高光,自汉武元封元年忪元前110年征西南夷,为中郎将,封护大将军。
又据“故世守鹤郡知府高候行状墓碑志”公元14031443年载“暨高光,汉武帝以为长沙御史,获宠,随帝开西南郡县,逐留守而世宦之。”
2永胜,前姚安谱载“考入滇之祖,自定公始,夫定公自蜀汉随武候征南公元225年留滇。”
3根据1720年高氏族谱,宗枝图载,高氏始祖为高翔蜀汉时,随武候公元225年南征,为督前部右将军。
进行了一番考证后,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认为
1高氏祖籍为江西吉安府卢陵县今吉安县井岗村人。
2“高翔是诸葛亮部将,战功显着,故封为益州太守可信度高,为我高氏始祖较可信。”
于高氏始祖,三迤散记根据不同的族谱记载,也列出了三种不同的可能
即姚郡世守高氏源和楚雄高氏族谱中的高定,一宗枝图中的高翔和鹤庆高氏族谱中的高光。
华阳国志关于高定的记载是“先主薨后,越叟帅高定元,杀郡将军焦璜,举郡称王以叛。”
三国志的记载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阎反,流太守张裔于吴,据郡不宾,越夷王高定亦背叛。”
目资治通鉴记载是“永昌功曹吕凯,府丞王伉率吏士闭境拒守,闽不能进,使郡人孟获诱扇诸夷,诸夷皆从之;群柯太守朱褒,越祷夷王高定皆叛应阁。”
旧“汉诸葛亮至南中,所在战捷,亮由越巍人,斩雍阎及高定。”
由此,从上述记载推断,华阳国志中的高定元,应该就是三国志和资治通鉴中所载的高定。
而据楚雄高氏族谱载“高定生于江西卢陵井岗乡,盂获为乱,随武侯南征,封为益州守。
滇西永胜高氏历代宗谱图册关于高定的记述也与此同。
也就是说史书和族谱所载的高定是相反的,一个是因叛乱被杀,一个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华阳国志中的记载是“颖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将军,淋征西将军。”
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亮使魏延,高翔,吴班赴拒,大破之。”
三国志蜀书刘彭廖李刘魏杨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辄与行中军师车骑将军都乡侯臣刘琰,督前部右将军玄乡侯臣高翔。”
由上述记载可知高翔确为蜀国将领,而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松之的注中记载“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日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
由此推断,诸葛亮并没有在云南留兵,更不用说留将领了。
至于高光,从不同的族谱和史料记载来看,高光汉武元封年间人与高定和高翔蜀汉年间人相距三百余年。
而晋书中记载的“高光,字宣茂,陈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书,典三公曹。”
从时间上来说也与之不符。
方国喻认为,“惟其一世祖为高光,则附会显宦为其先祖不可信也。”
综上论述,因此许多学者认为高氏始祖为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书所载高定和族谱所载高定确为一人,那么一个合理的推断如三迤散记所言高定被杀后,其中的部分后人逃到今天的永胜一带,因高氏子孙为夷王后裔,在当地少数民族中有一定影响,后来发展成了当地的一个土酋。
后来大理国时期的高方即为高定后裔,明自段氏据大理以后,永胜高氏土司的历史就比较清楚了。
据元史载“蒙氏终,段氏时,高智升使其孙高大惠镇此郡后隶大理,元宪宗三年,其酋高俊内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众内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为州,设流官,仍袭土知州,继以功加府同知职,四品服色清顺治十六年,大师监滇,高氏投诚,仍准世袭土知州。
光绪二十五年,高长钦承袭,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云南北胜土知州高长钦职。”
在“改土归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话,因为前面已经说过了,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统治方式。
通常都认为这种制度始创于元代,完成于明代,清因袭沿用。
土司势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强盛的时期,在明代中期以后渐次减弱。
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施行区域不限于西南,但以西南各省为重点实施区。
西南有土司区不限于云南,但以云南境内所设置的土职最多,职官种类也最完备。
封建统治者建立土司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暂时的羁縻来达到改土归流封建大一统的目的。
这在明统治者已经不讳言的承认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总方针是“以夷制夷”,“以夷攻夷。”
也正因为如此,在明代初年虽大量设土官,往后只要有机可乘,条件稍具,便毫不迟疑的改流。
改流方式大致有因绝嗣而改流,降等袭职而改流,乘其内阴而改流,乘其外患而改流,乘土司离开本境而试置流官,乘土官有罪而改流,借端诬陷以罪而执之以“法。”
虽然这样多方策谋,但终明之世,并未达到封建统治者全境改流的目的。
内域区十四土府中有七府改流,羁縻区则除个别长官司外,几乎全未改流。
“清代改土归流,历朝皆有,而其初期以雍正朝最足注意因雍正以前之改流均系偶然举动,雍正及其以后之改流,则已为对土司之固定策略矣。”
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清廷委任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
鄂尔泰采取招抚和镇压两手,用了五,六年时间,至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归流。
清王朝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表现土司的改土归流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对云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载雍正时改土归流,鄂尔泰提出以澜沧江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
阎如上所述,自明初以来,朝廷对土司的改土归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高氏土司历经宋,元,明,清四个王朝而不倒至清未才被彻底改土归流,其中的原因许多学者认为可总结为三句话即择胜者而“归”,尽全力“请袭”,奉征调而战。
封建王朝对于西南边远少数民族的态度是,“为顾顺民性,则奇风异俗化外之民,不必以礼教制之,为省民力,则蛮荒鄙野瘴疠之区,又何必施以内地之治”
对于土司,“盖就土民之习惯以为法,非中央政府所颁行之律例也土司既为土民之长官,生杀予夺,皆可任意为之有言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
是以,土司实际上是所统治区域的“土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
也正因为如此,土司一般并不在意“天朝“的皇帝是谁,他们只在意如何保住自己的土司职位。
这养成了很多土司像墙头草,随机应变,随波逐流的行事风格。
这种情形在高氏土司家族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
如,元朝忽必烈来了,高土司“势屈迎降”。明朝傅友德来了“率众内附”,清兵来了也“归顺。”
如土知州高斗光,明末崇祯时袭职,清兵来滇,即“差目赴省投诚”。
以后,吴三桂反清,在北胜设茶马关,又与之勾结。
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兵攻至四川,又差亲舍赴四川投诚。
康熙二十年16年,又专差亲舍军前投诚。
此择胜者而“归”,从而躲过了各次王朝更迭中的危机。
除了王朝更迭中存在的可能“站错位置”的危险,土司在袭职时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前所述,从明代开始,为了“防止冒袭及因承袭人不明而起争端,故规定土官须先将应袭之人呈报。
并于呈请袭职之际,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袭职时,“取得上司印结”这个环节成了一个瓶颈,土司们深受各级流官种种刁难和敲诈。
特别是布政使下属吏员杂役,为了给上司效劳,勾结内外人役,欺骗讹诈,从中渔利,使原是重价的袭职费,再加数倍,以至数十倍。
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请袭,卖了庄园5处,得银1000两,才领到委状。
光绪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无力袭职,请求西门韩姓,当官认银4000余两。
在如此高昂的“请袭费“面前,高氏土司采取的办法是“不择手段”地保住土司的头衔。
这也是高氏土司能够持续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当然,在高氏土司承袭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内阴的危机,如据明史载,“北胜州土同知高世懋死,异母弟世昌袭其族侄兰妄称世昌奸生,讼之官,不听世昌惧逼,走丽江避之寻还至澜沧,宿客舍,兰围而纵火,杀其家七十余人,发其祖父墓,自称钦授把总,大掠丽江知府木增请讨之,谓法纪弁髦,尾大不掉,不治将有隐忧上官嘉其义,调增率其部进剿,获兰枭之。”
作为朝廷“以夷制夷”的工具,高氏一直“忠心耿耿”地贯彻着这一原则。
从高斌祥以来,参加过朝廷调遣征战和平剿暴乱的土司历朝都有。
比如明高昶率部攻克平麓川,立功升职;高聪在嘉靖三年1524年以杀贼功,叠经巡抚,御史奖赏;高嵛五次奉调出兵;高德克平赤石岩等处夷乱;高承祖奉调征讨腾冲等地有功,获“报国忠贞。
高世懋四次征讨蒙化,武定和腾冲等地,立功受赏;高世昌天启二年领兵攻打米郎,必善等寨,擒贼首。
道光以前,“世际承平,士习于庠,农安于野,二百余年,军旅之事未之闻也。
道光以后,高氏土司所辖地界暴乱不断,道光年间,唐贵起义,高善因“办理不利”被朝廷所杀;光绪年间的高长祜和高履坤都死于当地少数民族的战乱。
可见,高氏土司的地位之所以得到保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很好地“践行”了朝廷“以夷制夷”的策略。
至于高氏土司的衰落的话,在明初以前,中央政权还没有对土司进行改土归流。
也就在这个时期,高氏土司达到了鼎盛时期。
后来,高斌祥受朝廷调遣击败明玉珍,生擒反叛的缅甸王立功,由北胜府知府,授中顺大夫四品,功升云南中书省右丞,授资善大夫二品。
也是因此,高斌祥的势力达到了高氏土司的顶点,之后,随着明朝廷的改土归流,高氏土司开始走下坡路。
对于改土归流,明代官吏多持“宜仍土官以顺其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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