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以后的三家分晋,田氏代齐,都是卿大夫专权而造成的。
同时,诸侯也不愿重蹈王室衰微的覆辙,更不愿受制于卿大夫,于是也想尽办法加强对他们的控制。
这些办法包括诸侯根据卿大夫的官位给以封邑,如果免去官位,同时要收回部分或全部封邑。
卿大夫致仕或因病必须离去官职,并且将邑归还于公。
卿大夫的私属和甲兵要归国君指挥。
在兼并卿大夫封邑的同时,各国先后建立郡县制,出现了“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的以军功而不完全按血缘授官的规定。
因此,各国相继出现了没有世袭的、带有雇佣关系和臣仆性质的官僚制度。
这些官僚主要来自“士”的阶层。
“士”的构成非常复杂,他们低于大夫,而高于庶人,属于低级没落的贵族。
按制度他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力,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凭着学习到的技能,服务于君主和卿大夫身边,充当低级官吏,或以武艺韬略在军队中充当骨干。
或行侠远游,求人赏识,以至为知已者死;或以文才谈辩论理,教授生徒,著书立说;或以技艺从事工商方术之事。
因此,士是分布广泛而富有能量的一个阶层。
在宗法血缘关系普遍遭到破坏,各国君王、列卿又急需有才能的人来为自己服务的时候,这些“士”便成为被争取的对象。
君主以官、爵、禄招徕士人,卿大夫以养士来扩大势力和提高声誉,多者有食客3000人。
这其中自然不乏鸡鸣狗盗之徒,但在激烈的竞争中,也确有一些有才能的士脱颖而出。
在战国时期,为各国将相,政绩卓著而又立功名于当世的,诸如吴起、乐羊、商鞅、庞涓、孙膑、苏秦、张仪、乐毅、白起、范睢、蔡泽、廉颇、蔺相如、李牧、王翦、李斯等人,均先后成为君主的重要辅臣,或为名臣,或为名将,或为名震一时的策士,成为当时军事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
与此相适应,士的地位当然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当时普遍流行的“士大夫”、“国士”等称呼,反映出士已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包括以文武分职为标志的官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在春秋前期,列国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官名,如鲁、郑、宋、晋等国有司徒、司马、司空,有的还设有太师、右师、左师、太傅、司寇等;楚国有令尹、司马、莫敖、司徒、司败等。
主要的执政和政务官,统称为卿,并有正卿、上卿、介亚卿的区别。
他们平时为国家的政务官,战时为军队的高级长官。
在当时,这些官仍由世袭的卿大夫充当,还是世卿制。
春秋后期,列国相继出现文武分职,在公元前547年,齐景公即位之初,崔杼策立有功为相,庆封为左相,这是最早的以“相”名官,虽然这时的相还是世袭卿大夫之职,还不能由国君自由任免,但文武分职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回溯公元前633年,晋文公“作三军,谋元帅”,以郤縠将中军,狐偃将上军,栾枝将下军,出现将军之名,这些将军同时又是列卿,文武尚未分途;但到公元前403年。
三家分晋以后,在设将军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相”,说明文武职已经分离,“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
如此重要的职务而不让卿大夫担任,说明当时正在向官僚制度过渡。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削弱世卿的势力,大都采用见功与赏、因能授官的办法委任职官,添设爵位,招徕四方贤能,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制度。
齐、赵、魏、韩等国首先设立了作为“百官之长”的“相”,同时又相继设立了将军之类为武官之首,文武逐渐殊途。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官制变化情况也不一致,楚国变化较少,秦、燕变化较晚。
由文武合一演变为文武分途,反映出国家军事和行政的必要的分工,但其发展也必然有一个过程。
自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发展较快。
公元前328年,秦惠王以纵横家张仪为“相”,负责外交事务,但这一“相”职还不是百官之长,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以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但仍然将兵作战。
以后又相继设立了国尉和将军,文武才逐渐分职。自秦昭王灭东周公元前256年以后,加快了官制建设,以三公九卿制为主体的官僚体系算是初步形成了。
文武分职使官僚制度得以迅速发展,据明代董说七国考和缪文远的订补所统计,战国时,秦存官名52种和爵20等,齐有官名33种,楚有官名98种,赵有官名58种,魏有官名32种,韩有官名19种,燕有官名19种。
当时,各国仍都有封君。值得提出的是,这些封君虽然按规定还是“世世称孤寡”,“皆世世为侯”,但实际上真正传世的并不多,而且大部分封君在封地内没有统治权,又不是封土的所有者,只有衣食租税权,实际上是官僚俸禄以外的经济补充,与原来的世卿世禄制已经相差甚远了。
“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
因为文武分职,大臣权力分散,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大臣揽权造成的对君上大权的威胁,同时,也适应了当时政治和军事分工的需要,使文才武略各尽其能。
这样,既能保证君主有效地控制整个统治机器,又可使文臣武将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本国的威力和统治效能。
以及宗教官地位的下降。
要知道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教祭祀官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一直很高。
到了春秋,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生产的发展,王室的衰微,引起宗教地位的变动,神权统治同周天子的统治一样发生了动摇,宗教事务官的作用也逐渐削弱。
“春秋前期,王宫之长太宰尚颇重要僖九年宰周公、隐十一年鲁太宰、桓二年宋太宰等,至春秋中叶,太宰仅为尊称,其实际地位已降低”。
战国时,人们又对天神有了新的认识,“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
作为“圣人”,“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显然已经意识到,所谓天神的作用无非是人间世俗塑造而成的,真正要处理好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还是要靠人而非依赖神。
因此,宗教事务官的地位更加下降,仅在国家各种典礼中充当司仪媒介,而不再直接参与国家军政大事的商议和决策了。
其次是地方郡县制的建立。
春秋战国时期,地方由采邑制逐渐变为郡县制,从而使地方行政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郡县设立最早和较普遍的是春秋初期的晋国和楚国,楚国最早设县,这些县与原来奴隶制国家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和国君分赏给卿大夫的封邑不同。
君主在县设有长官,县是一级行政组织,由君主直接控制。
春秋后期,晋国首先设立了郡,“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远较县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低”。
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国之间战争与交往的频繁,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起来。
由于郡的面积大,在郡以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形成郡统县的郡县制度。
与此同时,也加强了郡县行政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郡的长官称为“守”或“太守”,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长官,所以常常任命武将出守,官名也因此而来。
关于春秋战国时的郡的行政组织,史略其详,目前还没有资料可供推断,人们多根据史记、汉书所载的秦制来进行猜测。
县的长官称“令”、“长”、“公”、“尹”、“大夫”、“啬夫”等,并不统一。
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在县内还设有丞主民政、尉主军事、御史主监察、司寇主刑罚、司空主土木工程、司马主军马、官啬夫主官吏任免、仓啬夫主粮食支储、库啬夫主钱帛杂物支储、厩啬夫主养殖、皂啬夫主仆役、田啬夫主收税、苑啬夫主苑囿、发弩啬夫主军械等分管各方面事务的官吏,以及令史、佐、史等主管具体文案工作的“少吏”或“小吏”,一套比较完整的县级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据管子立政所云,齐国分为五乡,这五乡就是后来的“五都”。
以下有州、里、游、什、伍等组织。
战国时,各国按照居住地的邑村镇、聚村落设立基层组织,或称乡、里,或称连、闾,分别设官吏进行管理。
秦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以相收司连坐”,使地方基层的乡里什伍组织进一步得以确立。
这样,从中央到郡县以至乡里什伍,形成一个庞大的统治网络,由君主牢牢提控着主纲,进而层层控制整个国家。
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就在君主对官僚的严格约束和对地方的绝对统治的基础上初具规模了。
还有就是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列国纷争时期,兼并和反兼并的战争频繁。
列国不论为了争霸或为了保存自己,都必须大力加强自己的军事力量。
因此,军队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也不断提高,促使军事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其中包括兵役制度。
春秋时期仍普遍实行国人当兵的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国野之间的经济界限逐渐打破,国人野人长期聚居在一地,经过250多年的演变,历史上留下来的战胜和战败的荣誉和屈辱逐渐淡化,人为的界限逐渐消失,更由于战争需要扩大兵源,征调野人当兵就成为普遍的趋势。
到了战国时,野人已经普遍服兵役,随着郡县制的出现。
国野的界限已经完全消失,代之而来的是郡县征兵制。
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
所谓的郡县征兵制是以郡县为单位,凡是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子,一般是岁,都要服一定时期的兵役。
在紧急的时候,“悉五尺至六十”均得征发,有时成年女子也被征发以助军。
战国时,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各国组建了数目不同的精锐部队。
为保证这支部队的素质,有些国还采取召募精壮入伍,再加以特殊的训练的方法,如“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上述召募制是与普遍实行的征兵制同时并行的。
其次是军队编制和兵种。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队的编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管仲组建齐队时,以“作内政而寄军令”为基本原则,以“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
为具体内容,把社会组织作为军队编制的依据,使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即所谓“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
“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
这样将地缘的行政的组织与军事编管高度结合起来,可以使官兵之间、兵兵之间互知根底短长,可以人尽其才,有效地发挥互助和互相监督的作用,赏罚易于公平,这在当时对于巩固军伍、加强战斗力、便于管理,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
因此总体说来,基本上还是“寓兵于农”和“兵农合一”的编组形式。
以卒伍为基本军事编制单位,是春秋战队编制的共同点,同时,还有适合于作战的战斗编制,如“战车之制”。
通常以一辆战车配备甲士10人,步卒20人,车上主力3人,执矛者居右,执弓者居左,御者居中,驷马驾车,余者为预备和护从。
春秋战国时出现了许多新的兵种,如楚、吴、越等国有水军,在一支船上配备弓、戈、戟、剑、盾等不同武器装备的战士和专门的划船手。
后来还发展起可以独立作战的骑兵以及专门攻坚的云梯兵和弹石兵,增加了兵种,扩大了作战范因。
这些兵种的“装备、编成、编制、战斗和战略,首先依赖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和交通状况”,并且随着战争经验的丰富,继续得到发展完善。
如秦国商鞅变法,以什伍为基本单位,实行连坐,“五十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也就是说,以编伍配合军功,并且实行连坐赏罚,以发挥每个编组的最大战斗力。
同时还进行军事行政和管理。
因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强了对军队的行政建置和管理,在每一级编制内都设有军官主管军事行政事务,以实行层层控制。
当发生战事时,君主命将出征,主管将领在一定程度上有指挥和管理所部的权力。
但是这种权力是很有限的,君主们总怕军权旁落,总是尽可能把持着军队的调动部署权。
在战国时,军队的调动以君主行文命令为准,并必须根据调兵的凭信——兵符行事。
兵符,亦称甲兵之符或虎符,其状为伏虎形,一分为二,以样相合,上有铭文,右半存君主处,左半颁发给将领。
凡调动军队50人以上,必须有玉符会合将领左半符,并以文书指令为准。
所以,魏国信陵君救赵时,首先窃得深藏在魏王宫中的半个虎符,然后又假造文书才取得将军晋鄙所率的8万军队的指挥权,解了赵国之围。
为了加强对军队的管理,各国还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军事刑罚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死刑、肉刑、财产刑、自由刑和流刑等刑罚等级。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在死刑中又区分为杀、戮、斩、枭首、车裂、灭族等不同种类。
肉刑则有鞭、抶、墨、贯耳等差别;财产刑也有赎、罚、没等差别;自由刑有沦为徒隶、鬻其妻儿等差别;流刑有近、远、边、戍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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