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他们左右国政,掌握实际的军政权力,往往借口一些小矛盾就能将国君外逐,在他们内部,又彼此各把持着一部分权力,相互倾轧和兼并,如晋国“知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齐国陈、鲍伐栾、高氏,而将栾、高之室中分等等。
在兼并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不同的兴衰浮沉。
一些卿大夫逐渐强大,演成割据之局,如赵、魏、韩三家分晋;另一些卿大夫则衰败没落了,如“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
强大的卿大夫制约着君权,春秋300年间,就有36位君主被卿大夫所杀,所以,这时的君主“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就能安于其位。
然而,君主专权是发展趋势,这种政出多门、非常不稳定的政治格局终究只能是一时的现象,因为它只能不断地制造政变和混乱。
以官僚制度代替世卿制度,遂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
官僚制度的出现使君主的地位得到提高,权力扩大,形成“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常其事”的集中权力于上、在君主制约下分权于臣下的局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君主主义理论。
还有就是“君临之术”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众所周知,在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纷争,社会局势动乱,人们都希望能有一个统一的安定局面。
这在当时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只能寄希望于“圣人”的出现,因为“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终而复始,主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
这个所谓圣人就是能牢固掌握统治权的君主。
而当时列国各有君主,众多君主并存是不能出现安定局面的。
于是,慎到提出“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的理论;接着管仲也提出“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理也”的理论,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帮助齐桓公争得霸主的地位。
孔子提出“正名”,希望能按周礼恢复上下有序、贵贱有等的状态,希望礼乐征伐能自天子出。
老子提出“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的“四大”并列理论,以尊崇唯一的君主。
墨子提出“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
孟子也认为“天无二日,民无二主”,荀况认为“君者,国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长久者”。
吕氏春秋执一则云“王者执一,而为万物正”,“一则治,两则乱”。
几乎所有的先秦诸子理论都认为应该有独一无二的君主来统一天下,都从不同的角度呼唤集中使用权力,都要求“定于一”。
这是先秦诸子对于春秋战国时期历史发展进程的总结。
他们着眼的角度和论述的根据虽然各有不同,但其结论则高度的一致,即认为必须以统一代替混乱,以集权代替群雄并立,舍此难以谋求安定和繁荣。
先秦诸家的理论观点为秦的集权统一扫平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在大体上解决了是否应该集权统一之后,如何发挥君主的作用,也就是以权势法术为中心内容的“君临之术”,便成为理论家的议论重点。
第三百三十九章 公卿士大夫
由此,在大体上解决了是否应该集权统一之后,如何发挥君主的作用,也就是以权势法术为中心内容的“君临之术”,便成为理论家的议论重点。
例如“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
这是从理论上申明,最高的统治权力必须由君主所独占和完全控制运用,但凡有一分可能,绝不容许被分割。
只有权柄在握,才能实现其统治,所以“善为国者,内固其威,外重其仅”。
“势者,王之神”。这里所说的势,是指决定君主能否充分支配权力的主客观条件。
权和势是不可分的,所以被视为相同于灵魂的“神”。
“权势者,人主所独守也”。因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
可见,君主的地位必须与一定的权势相结合,才能名符其实地履行统治。
“法者,偏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这说明,法是公布于全国的普遍准则,它确定了人际社会关系,规范了人们的言论行为,同时也使统治者的意志神圣化和绝对化。
所以“道之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是阶级统治的基本内容。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术与法的区别在于,术不是明文规定公布于众的,术是可因人因事因时而变的,是为解决某些具体矛盾而采用的策略手段。
当术与法和抵触时,君主们便往往舍法而用术,有时,术也可能与君主公开倡导的道德准则相抵触,这时君主们也往往摒法而用术。
因此之故,术往往被视为与一些诡狡手段有关,但作为许多君主擅长操纵的统治之术,又被视为是治国用人必不可少的法宝。
所谓“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这种隐秘幽深而又变化莫测的权木,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多有论述。
术与权、势、法相结合。
构成各种权术、势术、法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明王了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所操也。”
“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所处也”。
除“六柄四位”以外,还有“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
而七术即众端参观,必罚明威,信赏尽能,一听责下,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事。
六微即权借在下,利异外借,托于似类,利害有反,参疑内争,敌国废置。此外还有“兼人之术”、“进良之术”、“择将之术”、“天下之行术”等等,所有这些“术”,大都体现在“刑”和“法”两手的交替运用当中。
“杀戮谓之刑,庆赏谓之德”,君主“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
“君临之术”的整体构思为以后高度君主集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2000多年来,高度中央集权的,以君主、人治为主轴的政治体制,大体上就是以上述六柄、四位、七术、两手等作为驾驭国家机器、驱役全国臣民的依据和手段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和手法变换而已。
此外还有君主继承制度的发展。
需要说明,在西周的时候,就已经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王位继承制度,但在各诸侯国还不可能很快推广和划一。
春秋初期还存在着“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的做法,嫡庶制度还不严格。
例如,在楚国,依然实行少子继承制;秦国、吴国还沿用着兄终弟及制。
到了春秋中期,嫡长继承制才被各国普遍接受。
各国虽然基本上采用了嫡长继承制,但初期还不是很巩固的。
当时,列国纷争激烈,国与国间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继承制度亦往往受到政治形势和国与国之间利害冲突的影响。
各国之间经常以婚姻的形式缔结盟好,因此,立某国嫁来的女子所生之子为太子,往往成为争取该国支持和援助的政治手段。
如齐桓公多子,“宋华生公子雍,桓公与管仲属孝公公子雍于宋襄公,以为太子”,这正是因为宋国在此时国势渐强,大有与齐国争霸的势头。
又如,楚平王废太子建,立秦女所生子珍为太子,也是因为秦国此时已经发展起来,大有进入中原争霸之势。
“太子无外援将不立”。有母家势力作为后盾,太子可以投奔母家所在之国以避国内争位之乱或敌国入侵之危;也可以借母家的势力争回继承地位,收复国土。
“国有外援不可赎也,王有嫡嗣不可乱也”,这已成为当时的一种观念。
围绕着君主继承权,当时各国的君主、太子、诸子、后妃、外戚、权臣、宦官等人物进行过各种谋议,权衡利害,策划过各种权术和阴谋,制造过各种形式的宫廷兵变和政变,篡位弑君,“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这也正说明,继承问题的关系是何等重大,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从长远来说,嫡长继承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有一定继位条件和顺序的制度,对于稳定最高统治层的内部关系是有利的。
但是另一方面,这一套制度,又难以避免当时国与国间、国内各派政治力量和王室内部权力角逐的冲击。
由此注定了这一重要制度从建立到确立,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迭经反复的艰难过程。
还有就是后宫和宦官制度。
也正是由于长嫡长继承制的建立,促使后宫的嫡庶妃嫔制度也日趋严格。
像是春秋时期,列国国君虽不能如天子之制而设立后妃,但像齐襄公那样“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百”的国君也比比皆是。
到了春秋后期,各国国君相继称王,均按王的规制设立后宫,后和妃嫔的差别明显起来,嫡庶关系完全确立。
后宫制度作为君主的附属制度,对当时的政治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有时竟造成祸患,形成政治动乱。
例如,在春秋初期,郑庄公的母亲武姜与小儿子叔段里应外合,想让叔段取庄公之位以代之,事情不果,叔段逃亡,武姜被囚;后庄公掘地见母,产生了有名的“黄泉见母”的典故。
自此以后,其他各国也或多或少地发生过与后宫有关的动乱,较著名的有齐桓公宠幸卫共姬引起的内乱,晋献公宠幸骊姬而引起的内乱,宋襄夫人易主引起的内乱,秦昭宣王后专政擅权引起的内乱。
这些后妃与外家诸侯、权臣、宦官相勾结,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
这在当时引起了一些国君和大臣们的警觉。
例如,范睢曾以“闻秦之有太后、穰侯、泾阳、华阳,不闻其有王”的警语劝说秦王收回应有的权力。
宦官是设在宫苑之内的,为王、侯及后妃、夫人们生活服务的官员的总称,由阉割的男人、未成年的贵族子弟及家内奴隶充当,分别称为宫正、宫伯、内宰、阍人、寺人、内小臣、内竖、阉官等,这在西周时就已经形成一定的制度。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宦官作为君主的亲近之人,逐渐参与朝廷的政务,像是诗小雅巷伯就反映了西周末年宦官的一些情况。
的确,在春秋战国时期,宦官利用接近列国国君、诸卿、后妃、夫人的特殊身份,奔走趋使于诸侯王、重臣、后妃、夫人之间,或侍枕席,或阿媚取宠,或参与政事,假借君主的名义,外结权臣,内结后妃,弄权作恶,甚至废立君主,诛杀太子,屠戮大臣,在诸侯国中造成很大的祸害。
其中较为有名的事例如齐桓公晚年,有个雍巫,又名易牙,善于烹调,得寺人貂引见给桓公做菜,易牙将自己的儿子烹煮给桓公吃,因此得宠,寺人貂即竖刁,以厚献和自宫得以接近桓公得宠。
这两个人在齐桓公六位妃嫔中,选定长卫姬,撺掇桓公立卫姬之子无诡一为亏为太子,桓公病,这二人和卫姬相与作乱,塞宫门,筑高墙,断交通,假桓公旨意,发号施令,杀戮群臣,桓公饥渴而死,却无人理睬。
此后,桓公另外五个妃嫔之子,又“各树党争立”,齐国从此衰弱。
再如,晋献公时,骊姬乱政,“尽杀群公子”,宦官奉命率兵追杀重耳即晋文公,“重耳逾垣,宦者逐斩其衣祛”,更有甚者,秦庄襄王妃专擅后宫。
不止,与相国吕不韦通奸,吕不韦又以嫪毒“诈腐”,“拔其须眉为宦者,遂以侍太后”,后被封为长信侯,参与国事,使“事无小大皆决于毒”,后嫪毒“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舍人”,密策政变,被秦王政发觉,发兵反击,双方大战于咸阳,才将此动乱平息。
这是先秦宦官势力发展的顶峰,说明宦官在当时已经成为依附于君主但又力图左右局势的特殊势力。
包括列国行政体制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为适应对外战争和稳定国内局势的需要,先后在不同程度上对本国现行的行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变革。
由于列国国情不同,调整和变革的深度、广度以及时间的早晚也不一样,但总的发展趋势是相同的,都是向官僚行政体制发展。
像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卿制的逐步瓦解。
因为春秋时期,王室、诸侯、卿、大夫之间的激烈斗争,使君臣之间以宗法关系构成的约束关系发生动摇。
诸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等等新的君道和君臣关系的理论观点逐步出现,并受到重视。
这些观点认为,为君主的不但要凭血统,也应具有一定的治国用人才能;为辅佐大臣的世卿,也应受到德、功、能等的检验。
在这新旧交替之时,公室、卿大夫、士相继主持政务,则充分说明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世卿制必然趋向瓦解。
西周的宗法制是以天子为天下大宗,所以称为“宗周”,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王的众子则封为诸侯,为王国的小宗。
诸侯在其国为大宗,世子世袭,诸侯的众子则封为卿大夫,为侯国的小宗。
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为大宗,嫡长子世袭,卿大夫的众子则被封为士,为卿大夫的小宗。
异姓诸侯也同样实行此制。与王侯同姓的为公族,异姓的为卿族;他们世代相传为大宗,又称为“世族”。
这些世族凭借其优越的地位,在王侯国内世代为官,即所谓的“世卿”制度。
王室衰微,诸侯兴起,与此同时,诸侯国的卿大夫势力也相对膨胀,他们在列国君主身边赞襄政务,在战争中借功邀赏,土地和实力不断扩大,往往取得决策者的地位,置君主于不顾,甚至驱君、杀君,废立君主。
据左传载,成公十八年,晋国栾书、中行偃弑晋厉公;襄公二十五年,卫国孙林父、宁殖逐卫献公;襄公二十五年,齐国崔杼弑齐庄公;昭公二十五年,鲁国季孙如意逐鲁昭公;哀公十四年,陈国桓弑陈简公,出现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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