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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血之冠

时间:2023-05-24  来源:  作者:小卒没过河
他伸手从背后摘下六枝青芒,在掌心一握,凝成了六颗青色光球。
“这六枝青芒,每一支都抵得上传奇一击之力,我走以后,留给你护身保命、镇压血潮领。”
安德伸手一拍,六颗青色光球没入妻子的肩背。
“至于你,海洛伊丝,你的百合花公爵领和血潮领守望相助,在政治方面要靠你多帮爱蜜莉雅一些,这是我给你的报酬。”
一颗青色光球在安德指尖无声无息生成,点入海洛伊丝的腹部。
“它会帮助你自动提纯气血,如果你不需要它的时候,只要用斗气把它逼出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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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血之冠 第两百一十二章 启程
萨福特城头。
爱蜜莉雅和海洛伊丝并肩而立,望着渐渐远去的商队,沉默了许久。
侍女和护卫们远远围着,没有两位女公爵(公爵夫人视同公爵)的吩咐,没人敢离这两位女士太近。
至于她们的安全,这些护卫们倒并不担心。
十五年间,海洛伊丝育有一女一子,自己更是在三年前进阶高阶骑士,惊动整个吉尔特。
吉尔特王室把她的长子,雷哲*安*海洛伊丝*吉尔特,列为吉尔特王室的第二继承人,排名还在吉尔特国王格雷格的次子之上。
至于海洛伊丝的长女巴伐亚*安*海洛伊丝*吉尔特,则要按照百合花公爵领的‘母女相承’的规矩,继承百合花大公爵之位。
(单字‘安’是隐姓,在贵族起名的规则中,这种单字隐姓代表某种并非合法继承的血脉,但是,当这血脉值得骄傲时,贵族会掩耳盗铃取其一部分,作为自己继承血脉的标志。)
至于血潮公爵夫人爱蜜莉雅这些年生育有两个儿子,长子卡莱*安德*蒂尔斯今年十一岁,次子
则是一种全新职业道路——狂剑士职业的最高位者。
狂剑士,集合了狂战士与剑士两种职业优点,是既拥有狂战士强横生命力和爆发力,又可以凝练剑芒,拥有剑士身体协调性和攻击力的职业道路。
这种职业道路目前还不算太成熟,只有爱蜜莉雅自己一个人突破高阶,而且也没有人通过这条道路进阶传奇。
狂剑士这种全新的职业道路想要形成完整传承,恐怕还任重道远。
“不知道他这一去,要去多久。”爱蜜莉雅叹息一声,无奈的说。
“据说兽人王为了突破传奇,曾经先后游历大陆两次,短的一次为期四年,长的那一次超过二十年。”
“希望安德可别这样,不然等他回来的时候,我恐怕都老得他认不出来了,孩子也不认识他了。”爱蜜莉雅苦笑道。
“男人么,总是为了自己的野心,不断奔波在路上,不会管妻子的想法。”海洛伊丝抱怨道。
“哈,从别的女人嘴里说出这句话我还相信,你这位百合花大公爵,吉尔特智慧之女,你的野心比男人还男人吧?”爱蜜莉雅惊讶的扭头望着这位‘姐妹’。
成立于吉尔特卡兰砣的‘姐妹会’,目前已经超乎国界,成为一个类似于行会的女性职业者联盟。
而海洛伊丝便是‘姐妹会’的会首,爱蜜莉雅这位血潮公爵夫人,在姐妹会中也算是元老。
嗯,当然,女性职业者们比较顾忌‘元老’这个说法,在姐妹会中,类似的位置被称为‘冠位’。
“爱蜜莉雅,你知道吗,我真的很羡慕你。”海洛伊丝说道:“当初我选择自立门户,就是为了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受任何人的摆布。”
“可是看看你,几乎什么都不用做,就稀里糊涂登上血潮公爵领的最高领导位置,早知道安德是这样没有权力欲望的男人,我肯定要和你争一争。”
海洛伊丝之所以选择借种,就是为了能够彻底独立,不受任何人摆布,其中包括丈夫。
可看看爱蜜莉雅这样子,安德辛辛苦苦打下整个血潮领,梳理统治秩序以后,随随便便就把权位交给了爱蜜莉雅——这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海洛伊丝羡慕的两眼发红。
“对了,我哥哥他们在你手下干得怎么样?”爱蜜莉雅不想就这个话题在聊下去,硬生生把话题转移开来。
“哼,你哥哥现在人生目标已经完成,过的和其他混账男人没什么区别。”海洛伊丝没好气的说。
爱蜜莉雅的哥哥杰拉尔德*洛科威,当年在卡兰砣成立了一个佣兵团,被吉尔特先王奥斯维德一并征发,作为辅助兵种前往艾比利作战。
当年奥斯维德被艾比利王亨特三世出卖的时候,这些征发的佣兵和冒险者也四面逃散,他们生存力强,又不是主要目标,所以倒也有惊无险的逃了出去。
——和他们相反,比他们战力高明百倍的狂风大骑士文森,却在那一战中为了给大军断后,力战而亡。
逃出去以后,他们做了一段时间盗贼——这也算是老本行——等到海洛伊丝发起远征,杰拉尔德又动起了复兴家族的念头,加入了海洛伊丝的南方远征军。
也许是坏运气已经过去,这位对复兴家族念兹在兹的年轻人终于抓住机会,积累功劳,成为了一名统领。
等到爱蜜莉雅命血潮领密探寻找亲人的时候,杰拉尔德*洛科威已经成为了一名爵士。
后面的事情就很简单了,爱蜜莉雅和安德的面子摆在那里,怎么也值一个男爵领。
所以杰拉尔德*洛科威在与精灵*兽人联军谈判中立下功劳,成为洛科威男爵。
至于为什么这位男爵没有回到血潮公爵领,反而在百合花公爵领服务,却是因为他现在是血潮领和百合花领的沟通中介人物,赚的盘满钵满不说,据说还艳福不浅,根本不想到妹妹眼皮底下,遵守血潮领的法律。
安德别的时候很好说话,但是他制定的法律却是不可触犯。
所以,在血潮领的新贵族,日子比其他地方的贵族要稍微不自由一些。
因为血潮领的实地贵族,除了安德一手提拔起来的军中干将、要么就是被他打落尘埃的大贵族,根本没人敢在他面前表示半点不满。
而且这些新贵族收入主要靠工坊和商业,领地只是锦上添花,因此矛盾并未激化。
(不是爱蜜莉雅/百丽儿忘记了她亲爱的哥哥,而是胖子忘记了这位难得出场的老兄,只好在这里打个补丁,下次大家提醒胖子的时候,请将人名和身份一并报出来,这样胖子可以省得一章章翻书去找,谢谢。)
“我们的孩子呢?这些年,安德调教的进度如何?”
商队已经走远了,海洛伊丝转过身朝城下走去,一边走,一边问道。
安德*蒂尔斯大概是这世界上最擅长调养的大师,所以,包括海洛伊丝在内,所有向安德‘借种’的女性们,听说安德要亲自调教孩子的时候,都把孩子送了过来。
爱蜜莉雅和海洛伊丝并肩而行:“都很不错,气血分布均衡,每个孩子都发育良好。安德给每个孩子都植入了能量核心,可以保证他们无病无灾的达到进阶初阶职业者的身体条件。”
“那我们的孩子岂不是只能走剑士或者狂剑士道路?”海洛伊丝皱起眉头。
连安德都没有进阶传奇,她可不觉得安德创立的职业道路会比骑士更加优越。
安德自己战力无双,那是极个别的特例,真正强大的职业还是骑士和施法者。
“不会,那些能量核心会在他们进阶初阶职业者的时候完成使命,自动散化成为可以被人体吸收的生命能量——安德并不想限制这些孩子的发展道路。”
爱蜜莉雅解释道。
两位公爵级别的女士一边闲聊,一边漫步渐行渐远。
在她们前方远到看不到的地方,卫队执行警戒、驱逐闲人;侍女们在清理道路,洒扫地面,甚至有施法者沿途施展法术,确保两位高贵的女士脚下不会沾染半点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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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姆克是一位中年狮族人,他有一头棕黄色的头发,眼眸也带着几分棕黄,身材孔武有力。
他穿着一副锁子甲,背上背负一柄双手使用的长刀和一面中型圆盾,这是很常见的佣兵打扮,在血潮领中不算稀奇。
血潮领是佣兵和冒险者的天堂,也许是因为当年的血潮军组成中,佣兵和冒险者实在太多,所以当局势稳定下来,这些退伍的老兵有些担任了地方管理者,但是还有些脑子灵活的人,利用血潮领对退伍军人的政策倾斜,做起了各种生意。
卡姆克就是其中之一,别看他打扮的像是个佣兵,其实他已经是颇有财产的商人。
他在萨福特城外有一座庄园,在博安特城也拥有一座庄园,两座庄园中安置着他的两位夫人——她们互相不知道彼此存在。
(血潮领实行一夫一妻制,就算大领主安德*蒂尔斯也只有一个妻子。)
这次他带着自己的商队从萨福特城前往博安特城,一来是常规做生意;二来也是为了看看自己另一位妻子。
一般他的商队不收搭车者,但是这次加入商队的客人来头有点大,推荐对方过来的人,是萨福特城士兵合作社的副社长,卡姆克退役前所在剑盾兵小队上司的上司,卡本先生。
卡姆克当然不能拒绝这点要求。
“安特先生,您看这辆马车怎么样?里面的被褥都是全新的,都是从波利斯的店里买的高档货色。”卡姆克亲自带着这位安特先生,看配给他的旅途马车。
“条件已经很好了,其实我不需要这么好的条件,像其他人一样就可以。”
安特先生是个一米九左右,身材高大,面孔白白净净的年轻人,看起来文质彬彬,谈吐像是个文化人。
“您是卡本统领亲自带来的贵宾,要是您在我这里受了委屈,卡本统领回头得剥了我的皮。”
卡姆克哈哈大笑起来。
他并不是要讨好这位安特先生,而是希望能通过他,间接让卡本统领知道,自己很重视他带来的客人。
士兵合作社,拥有整个血潮领大部分工坊的股份,而所有退役士兵合作社的后台老板,就是血潮大公爵安德*蒂尔斯。
像卡姆克这种在小队长职位上退役的血潮军士兵,哪怕没有动脑筋做生意、也没有担任公职,光是一份每个月从合作社领到的血潮军退役士兵供养费,就可以满足他日常开销,甚至可以过得还算不错。
“你拥有这样规模的商队,还这么尊重卡本先生?”安特好奇的问。
“卡本统领当年可是血潮军的统领,是真正的大人物,哪里是我这种在路上讨生活的人可比。”卡姆克摇摇头,看来这位白白净净的年轻人,多半是刚从学院里出来的书呆子,一点也不了解这个世界。
他虽然薄有资财,勉强称得上富商,但怎么可能和士兵合作社的大人物相比?
卡姆克干脆跳上马车,坐在安特身边,和他闲聊了起来。
“你是哪个学院毕业的?和卡本先生是什么关系?”
“唔,我是文书学院毕业,和卡本先生倒没有什么关系,是我的一个远方亲戚,托她介绍一个去博安特城的车队,这算是我的毕业旅行。”安特笑眯眯的说,他望着前面的道路,看上去心情不错的样子。
“哈哈哈,文书学院有许多漂亮姑娘,看你也蛮帅气的,有没有那个?”卡姆克做了一个男人都懂的手势。
“那倒没有,我有妻子了。”安特摸了摸自己没有半根胡子的下巴,微笑着说。
“切,年轻人,这年头谁还没几个情人——你的妻子该不是百合花领的吧?”卡姆克说到一半,突然反应过来。
百合花公爵领中,颇有不少富婆和女性选择招募赘婿,依据当地法律,赘婿出轨要接受相当惩罚。
(百合花领关于赘婿出轨的法律,可以参见浸猪笼之类的相关民俗,这是百合花公爵领的一众女贵族们在制定法律时,爆发了对男性强烈的报复欲望,才造成如此扭曲的法律。)
“不是不是,我怎么会去当赘婿。”安特摆摆手,连忙否定。
“哈,这不丢脸,年轻人娶个富婆,可以少奋斗三十年呢。”卡姆克安慰道。
“我的妻子在血潮领,真不是百合花领的人。”安特无奈的说。
“好吧好吧,不过年轻人尝个鲜什么的,也是人之常情,不然等到老了说不定还会后悔。”
“我这商队里有几位随队的女佣兵味道不错,要不要我给你介绍一下?”
不知道为什么,和这位年轻人说话总有一种容易让人放下戒心的感觉。
卡姆克虽然不至于把自己有两个老婆的事说出来,可也主动提出为这位年轻人拉一次皮条——这可是非常罕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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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血之冠 第二百一十三章 祸从口出
这位‘安特’自然是安德*蒂尔斯的化名。
在血潮公爵领中,安德相貌广为人知,卡姆克自然也知道大公爵长什么样子。
不过人脸这种东西很奇怪,稍微改动些细节,比如眉毛粗细,鼻梁挺拔程度和嘴角笑容,看上去就会有很大区别。
而到了安德这个境界,移筋换骨、变化身形大小都不是难事,改变些面部特征更是轻而易举。
除了对他极为熟悉的身边人,才能从他的言谈举止、气味、甚至能量特征中辨认出他来,其他人根本不可能从相貌上认出他的身份。
至于为什么血潮大公爵安德*蒂尔斯要锦衣夜行,低调到改易身份的地步,那却是和他与兽人王的几次交流有关。
爱蜜莉雅自己的高阶实力来的太过容易,除了战力超群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方面的积累;海洛伊丝走的是骑士之路,荣华富贵、权势大局、万人簇拥、荣誉满身是她的修行之路,与安德在修行上没有什么共同语言。
安德想要更进一步,最好的交流对象就是兽人王。
兽人王给他的建议就是出去走走,多看看、多想想、都接触一些不同的环境。
所以安德才换了身份出行——不然,他血潮大公爵出行,论体面,怎么也得带上千儿八百的精锐军队、数百名伺候生活起居的随行人员。
大队人马一动,各地小贵族们高接远送不在话下,哪怕去了其他王国,对方的国王都得出城迎接他这位大佬。
这等排场摆出来,那也不用体验什么不同环境,保证无论到哪里,都和自己家一样被伺候的宾至如归——那他还出去干什么,在自己家里玩不好吗?
至于人身安全,安德还要什么人身安全?
连兽人王都在前年,被他烦的不行,名为闭关,其实是出门远行散心去了。
时至今日,连兽人王这等钢筋铁骨、战意旺盛的传奇战士也不愿意和安德动手切磋了。
倒不是安德战力已经可以击败兽人王,而是这十几年来,安德体质逐渐蜕变,已经来到了一个全新的临界点——体质20!
这只是安德‘自我审视’技能面板上的数据。
在安德内视时,他全身上下所有细胞颗颗饱满如珠、莹白如玉,其中更是隐隐透出一点红色,和常人截然不同。
人体细胞原本没有细胞壁的说法,只有一层薄薄的细胞膜包裹防御,营养物质可以从细胞膜中渗透出入。
这是因为人体内部环境稳定,为了节约人体资源,人体内部生活的细胞,没必要建立太过完善的防御机制。
而安德现在细胞却和常人不同,每个细胞外面都有一层坚固的外壳,外壳上保留着一些细微孔道,新陈代谢物质从特定孔道中出入,俨然是一个个超微型堡垒的模样。
这可不是安德自己刻意推动而形成的细胞结构,只是在他用提纯过的气血反哺自身的时候,身体细胞自然而然产生的变化。
转化全身十五万亿个细胞,所需要的能量是何等庞大?就算以安德这等凝练气血、修养身心的顶级高手,在一切顺利的基础上,依然需要十年以上的沉淀积累。
当然,一朝功成,获得的收益也是极为庞大。
这种全新细胞产生的气血能量更加精微细腻,在未经提纯之前,已经可以与原本经过剑气种子提纯的纯青色气芒相媲美。
经过进一步提纯之后,凝练而成的气芒更是在青色中隐隐泛出寒光,宛如实质。
不过到了这一步,安德再次进入瓶颈阶段,进无可进,却还是没抓住进入传奇的灵感。
但这已经很厉害了。
按照兽人王的说法,如果说别人的弱点,是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轮到安德这边,压根就不是什么木桶,整个就是一个实心大铁块,里面连半点水都没有——他么的全是铁!
别说兽人王的领域之力已经压不住安德,就连凝聚万分的传奇之力,质量也比不上,安德比当年凝练十倍以上、符文架构也复杂十倍以上的全新气芒了。
所以近几年,每次兽人王和安德切磋,都只能靠着无穷无尽的传奇之力,反复打磨消耗安德这个大铁球,没有一二十天,别想让安德露出疲态——而这一二十天打下来,兽人王弗雷德洛克自己也累个半死。
而且在交手中,万一没控制好距离,被安德欺入到六米内进入缠战阶段,兽人王有时候还会阴沟里翻船,被安德一举击败。
这种面对铁球和铁刺猬的感觉,让向来喜欢硬桥硬马硬碰硬的兽人王很是憋屈,所以这位传奇强者在离开前曾经表示,这次出去一定要去找一柄合手的传奇武器,等回来再好好教训教训安德这个不懂得尊敬老人家的臭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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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回到当下,男人之间聊到女人的话题,总会迅速拉近距离。
安德坚定的表示自己妻子貌若天仙,晚上不需要寻常姿色的女人暖被窝,言下之意,看不上商队的女佣兵。
而卡姆克则表示出门在外,就算家花再美丽,也应该换换口味,有个放松身心的机会——白富美大小姐和野豹子的感觉是截然不同的。
不过安德表示,家里那位不但是白富美,同时还兼职母老虎,论起个人武力来说,绝非什么野豹子可以相比。
然后,安德就看到卡姆克先是露出‘你在吹牛’的表情,然后又化作一脸同情。
——能逼的自家男人出门在外还不敢碰女人一下,这样老婆是不是真的貌若天仙很难说,但是治家手腕绝对是一等一的,他卡姆克对此深感同情。
于是,卡姆克转移话题,不再挑动这位年轻人的伤心事。
“安特,你一个人出门,怎么连一把武器都不带?”安德的随身行李只是一个背包,也就只能装点换洗衣物——顶多装把匕首。
“哦,现在还有盗贼吗?”安德很奇怪的问。
这些年来,血潮军每年数次扫荡领地作为练兵,更有佣兵和冒险者接取任务清剿盗贼,在血潮领里做盗贼绝对是一等一的危险行当。
“我们血潮领没有上规模的盗贼团,顶多有些兼职的小毛贼,可是出了血潮领以后,盗贼并不少见,我看你还是弄一把防身武器比较好。”
卡姆克看着安特高大的身材,又看了看他白白净净、没有半点茧子的手掌,摇了摇头,补充了一句:“还是算了,你这样没有训练过的年轻人,拿着武器也许死的更快,不带武器才是正确做法。”
“额,其实我也算是挺强的格斗家来着。”安特小声比比,不过卡姆克笑了笑,没有把年轻人最后的倔强放在心上。
在外行走,不是学生之间的打架。
人家一刀砍过来,你难道敢用胳膊去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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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姆克在这条商路上行走已经超过十年,对于沿途一草一木非常熟悉,一路上遇到最大的意外也不过是一群野牛在原野上散步,被商队惊扰、狂奔逃命——反正也没对着商队冲过来。
倒是有一只野牛在跑路时不小心踩到坑洞、折断了腿,让商队平加了一顿牛肉晚餐。
经过一个半月的旅程,商队来到了博安特城。
卡姆克有些依依不舍,一路上,这位安特小兄弟虽然话不多,但是作为一个倾听者,总是能在合适的时候出言捧哏,让卡姆克吹牛吹的就很顺畅,甚至在两人一应一和之下,把卡姆克拿手的几个伪亲身经历的传奇故事都补全了细节。
比如说:亲眼目睹血潮大公爵大战兽人王;比如说亲眼目睹血潮大公爵单骑踏阵等等。
这些传奇故事发生的时候,卡姆克是肯定不在现场,但是不妨碍这位老兄向来是把自己当做现场参与者来吹嘘——反正他血潮军军士的身份是实打实的。
以前由于个人见识和想象力的问题,他吹嘘的时候,未免在细节方面有所不足,有这位小兄弟在捧哏的时候帮忙补全细节,就更像真的了。
反正卡姆克觉得,直到现在,这些故事才真正丰满起来,拿到酒馆里可以换一杯酒喝——也许还不止一杯。
“安特小兄弟,到这里我们就要分开了,如果你什么时候想回去,到佣兵行会找舒特,留一句话给我就行。”
“不过临走时,我得给你一个忠告,像你这样的年轻人,一个人旅行是很危险的事,如果你钱多的话,还是聘请一些护卫保护自己比较好。”
卡姆克在临别前,为安德提出最后的忠告。
“谢谢,我会注意的。”安德点点头,这是他没有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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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好客旅店。
好客旅店和许多旅店一样,一楼大厅兼有酒吧功能,而与其他旅店的不同的是,这里还兼着对冒险者和佣兵发布任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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