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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血之冠

时间:2023-05-24  来源:  作者:小卒没过河
‘吱哑——’
好客旅店的木门被人从外面推开,一名战士走了进来。
他背上背着一面皮盾,腰间佩戴一柄半米多长的短剑,穿着淡青色的皮甲,肩膀上斜跨着一个背包,虽然看起来是一副出远门的打扮,但是无论皮甲和盾牌都是崭新而没有一丝划痕,落在酒吧众位冒险者眼里,像是初出茅庐的菜鸟。
只有身材还算是高大,看起来应该有把子力气。
有人开始窃窃私语。
“一杯麦酒。”
又换了一副面孔的安德拇指一弹,把两枚铜币弹的飞了起来,在空中旋转了不知道多少圈,落下时,正好在吧台上并排旋转,久久不停。
这一手可不是新晋的菜鸟冒险者可以玩得转。
“好的,刚从血潮领那边过来?”
酒保把手在吧台上一抹,铜币消失不见,他一边转过去,从木桶里放出麦酒,一边随口问道。
“是的,你怎么知道?”安德问道。
“哈,血潮领发行的铜币,在这边十枚可以换十二枚其他铜币,一般人可不会直接拿血潮领的铜币付账。”酒保一边把盛满麦酒的大号木头杯子放在吧台上推过来,一边说道:“但是别想让我退钱。”
血潮领自从实行初步标准化和工坊化以后,为了统一货币和收取铸币税,自行设计铸造了一套金币、银币和铜币。
论起材质,和其他国家并无太大区别,但是由于水压机和金属模被投入使用,血潮领的货币花纹精美、份量十足,更受商人们的欢迎,算是极为硬扎的硬通货。
“没事,哈哈,我也不在乎这两个钱。”安德大大咧咧的说:“有什么任务吗?”
“喏,都在那边挂着呢。”酒保指了指东边的墙壁。
东边的木墙上钉着许多钉子,上面都悬挂着长条形的木板,木板上有简要任务内容介绍和赏金金额。
“哗——”安德吃了一惊,问道:“这里的冒险者都识得字?”
这些年,血潮领一直在大力推广基础教育,但即使如此,能够自由阅读的人也不是很多。
“怎么可能,不过不认识字,上面标注的赏金金额总是认识的,选中了,请人帮忙介绍一下就是了——喏,那边有几个人,就是靠给冒险者介绍任务讨生活。”
酒保朝另外一个角落指了指,那里有三个人坐着喝酒,其中一个人抬起酒杯向这边致意,安德点点头表示回应,然后扭头朝东墙望去。
“嗨,这位兄弟你认识字?加入我们冒险队吧,我们血河冒险队有两名弓箭手、一名盾卫者和一名斧战士,正缺一名能打能抗的剑盾战士。”
一个坐在方桌前,脸上有一道刀疤的壮汉叫了起来。
安德刚想点头,反正只是体验生活,加入一个冒险团似乎也不错。但酒保在对方看不到的地方,用食指在吧台上画了一个叉。
“谢谢,我暂时还没打算加入冒险团。”安德把到嘴边的话收了回来,换了一句。
“呸,不识抬举,像你这样的傻鸟要是没人带着,明天就得死在野外。”刀疤壮汉不满的‘呸’了一口,骂道。
安德皱起眉头,扭头向酒保问道:“这里有决斗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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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血之冠 第两百一十四章 佣兵初体验
“呵呵,这傻鸟还以为自己是贵族呢?决斗,你有资格决斗吗?”刀疤脸大汉不屑的朝地上吐了一口吐沫。
“对不起,不过您可以在这里揍他,只要不动用武器,怎么打都行,当然,失败者要负责赔偿损失。”酒保先是一愣,然后笑着说。
酒保刚才也被安德说的一愣,不过他也是见过的人多了去了,很快就从安德有点尴尬的脸色上发现这位应该是不知道规矩,而不是刻意装逼。
“额,好吧。”安德随手把短剑从腰间抽出来放在吧台上,扭头朝刀疤脸大汉那边走去。
“啧啧啧——看他弹铜币的手法,还以为不是菜鸟,结果还真是个菜鸟。这么昂贵的武器就扔在吧台上?”吧台另一边,两名穿着妖娆的女冒险者嘀嘀咕咕。
以安德如今的财富地位,虽然只是随手拿出一柄短剑,剑柄剑鞘上也没什么装饰,可那是他不喜欢在武器上加装零碎,短剑本身可也是精品武器。
“你说谁会赢?”一头蓝发的女冒险者问道。
“当然是菜鸟赢。”黄头发的女冒险者毫不犹豫的确定:“刀疤脸就是力气大一些,这菜鸟不知道是哪家跑出来的少爷,肯定不缺少武技训练——而且,你不觉得菜鸟走路的姿势很帅吗?”
安德走路的姿势到底帅不帅,在每个人的眼中有不同的答案。
比如刀疤脸,他不但不觉得安德走路的姿势,有任何帅气的地方,而且觉得特别别扭。
明明对方就是那么普普通通的对他直走过来,没有任何动作,可是他偏偏有一种怎么都喘不过气来的感觉,心脏砰砰砰的猛跳,冷汗顺着额角流下。
他想站起身来,可是腿脚发软使不上力;
想举起人头大小的木头杯子反抗,可平时强壮有力的臂膀发不出半点力道。
这简直就像是在他小时候最深沉噩梦的翻版。
孤独弱小而无助的他,在黑暗中,独自面对渐渐笼罩过来的巨大阴影。
“啊——————”刀疤脸狂叫一声,终于从浑身无力的噩梦中惊醒过来。
可是下一刻,刀疤脸头皮一紧,五根手指如铁爪般扣住他的脑袋,可怕的力量让他全然无法抗拒。
‘咚——’
刀疤脸的面孔正面朝下、沉重的拍击在桌子上,发出的声音让人不忍心猜测他鼻子形状是否完好。
当然,刀疤脸自己倒暂时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他已经晕了过去。
安德放开刀疤脸的脑袋,看了看自己右手,嫌弃的刀疤脸的衣服上擦了擦——刚才抓着刀疤脸的脑袋,不可避免的揩了一手油。
这年头,就算爱美的贵族女性也不是天天洗澡,粗鲁的冒险者十天半个月能洗一次澡,就算是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了。
当安德回到吧台前坐下时,背后传来议论纷纷。
“刀疤这是变成白痴了吗?连避让招架一下都不会了?”
一名就坐在刀疤脸身边的大汉望着安德的背影,问另一名同桌冒险者。
“哈,谁知道,脑子进水了呗?反正看着刀疤这混蛋挨揍,我是挺高兴。”另一名大汉笑道,甚至还为此端起酒杯:“为刀疤!”
“为刀疤——”几名大汉一起笑着端起了酒杯。
刀疤就倒在他们身边,这几条大汉不但没有半点同仇敌忾的意思,反而颇有些幸灾乐祸。
实际上,除非是交任务领赏金,绝大多数冒险团都不会一起等在酒吧里,只留一个人在酒吧里关注任务发布才是正常举动——酒也是要钱的。
所以,他们这几个人虽然坐在同一桌上,其实却是来自不同冒险团或者佣兵团的竞争对手。
要是刚才刀疤占理也就算了,看在大家吃同一碗饭的份上,也会有人出手帮忙。
可这家伙自己嘴臭,开口就诅咒别人出门死在野外,冒险者和佣兵对这种事情可是很在意的,为此被人打一顿着实不算什么——当然你也得打得过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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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刚才可没有放出传奇生物特有的威压,他纯粹是自觉不自觉的,根据刀疤脸体内气血运行节奏,对自己行走姿态做了针对性微调。
这种针对性的微调幅度极小,甚至不是安德刻意为之。
可怜的刀疤脸几乎是心念一动就被针对性压制,在刚才短短几步间、刀疤脸自己主意识都不知道,但是潜意识已经感知到不对。
他的身体在极细微处的发力源头,从发力——被潜意识警告——再发力——再被潜意识警告,这种恶性循环在他全身上下,已经进行了上百次之多。
别说他不过是个三级战士,就算是凝聚能量核心初级职业者也经不起如此反复挫折。
只有中阶以上职业者、形成了体内能量大循环的高手,对体内体外都有所感知,才能知道对方在这几步中的种种针对性压制。
“嘿,你可真棒!”酒保大拇指一挑,略微拍了个马屁。
安德出手的高妙,自然不是一般人可以看得出来。不过,他走过去,把刀疤一把按在桌面上的情景却是人人都看得到。
“哈,这不算什么。对了,你这里有朝圣*艾德特方向走的任务吗?”安德把还没喝完的麦酒端起来喝了一口,然后问道。
“你要去圣*艾德特?”酒保还没回答,一个女声从旁边搭话。
“嗯,我想趁着年轻出去游历一下,不过我没有什么钱,打算一边当佣兵,一边游历。”安德不在意的说着。
“我们血蔷薇佣兵团正好准备去魔雷克城,如果你想去圣*艾德特,可以和我们一路,如果表现的好,我们也不是不收男人的哦。”
黄头发、大多数时候被人称之为金发,这位金发的佣兵女郎面容刚硬中带着几分飒爽,她把脸凑到安德身边,一边说,一边用极具侵略性的目光上下打量着安德的脸。
安德现在的形象是一名年轻的剑盾战士,虽然略微扮丑了些,可在一般人眼里,相貌依然超过‘英俊’的平均水准——身体进化到安德这个境界,就算原本是丑鬼,相貌也要变得完美。
“这位女士是血蔷薇佣兵团的副团长爱莲娜,血蔷薇佣兵团在博安特城赫赫有名、主要跑百合花领到圣*艾德特的商路。”爱莲娜在这里面子不小,所以酒保适时送上助攻。
大战已经结束许多年了,但是在百合花领的政策下,附近几个国家的女性强者纷纷云集,因此在百合花领中,产生了许多以女性为主的商会、冒险团、佣兵团等等。
这些女性为主的团体往往有比男性更强大的战斗力和向心力——没两把刷子就留在家乡嫁人了,谁会出来闯荡?
当然,这些女性团体并不是不招男性成员,只是相对会更挑剔一些。
“我能问问什么时候出发吗?”安德想了想,问道。
经过刚才一抓一手油的糟糕体验,安德觉得,加入一个窥视自己‘美色’的女性佣兵团来体验人生,应该比加入一群臭气熏天的大老爷们团体要好一些。
“如果快的话,我们三天后就走。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有一个小任务要完成——这也是对你的考验哦。”爱莲娜转了转手中的玻璃酒杯,把杯中红酒一饮而尽,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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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蔷薇佣兵团是一个复合型的大型佣兵团,足有两支中队的编制(也就是两百人),总部在博安特城。
作为女性为主的大型佣兵团,收录新人其实是很慎重的,不但要有人员担保推荐,而且还要经过考核才能正式进入其中。
她们甚至有自己培训新人和对应的内部晋升机制,并非阿猫阿狗都能加入。
只是这种收录标准,对于从血潮领出来的战士们会相对放松一些。
血潮领出来的战士,出名的守规矩且战力强横——大战已经结束了整整十五年,每年想加入血潮军、领到终身铁饭碗的战士不知凡几。
可是血潮军编制只有五万人,退役一人才招收一人,考核更是严格之极,不仅要出身清白,还得考核武技,除此之外还要考核纪律和基础文化课程,许多长辈是血潮军出身的男孩都考不进去。
这些男孩如果没办法加入血潮军,又不甘心就此平庸(他们往往还不是长子,也无法继承家业),就会离开血潮领闯天下,百合花领就是这些年轻人出门的第一站。
这些血潮领出来的男孩一般家境还可以,能置备武器铠甲,受过教育,遵守纪律又能打,是许多百合花领女佣兵/女佣兵成家的选择对象。
像安德这样武具崭新、武技不错、还识得字,却在很多细节上显示出菜鸟本质的人,又是在百合花领和血潮领交界处的博安特城出现,很是符合这种离家闯天下的形象。
所以爱莲娜才会主动招纳他,不然,你以为什么人都能进入这种大型佣兵团吗?
“你先住在这里。明天有个剿灭地精的任务,如果你通过考验,我们才会考虑接纳你为血蔷薇的外围成员。”爱莲娜指了指宿舍里的床铺,让安德进去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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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组六人的佣兵小队,搭乘马车来到博安特城外三十里的一处村落。
艾比利灭国不过十五年,人口大量减少,因此许多村庄都荒废了。
这处村庄是在六年前重新建立起来,为日渐繁荣的博安特城种植粮食等作物。
最近,这里有村民发现地精活动的踪迹,引起了大家的不安。
因为田地多年荒废,除了重新开垦出来的部分田地之外,在距离农田不远处的树林,茂密程度几乎赶得上森林。
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下,博安特城出动正规军剿灭少量地精显然不符合实际;
所以博安特城的管理者花一些钱,在冒险者行会中挂了任务,请少量身手高超的冒险者去清理地精,是性价比比较高的选择。
长途马车颠簸了一路,终于在下午三点左右来到了目的地。
马车在村口停下,众人走下马车,已经有一名中年男子带着两名农民等在村口。
“是罗伯特村长吗,我是血蔷薇的穆琳。”蓝头发的女弓箭手迎了上去,自我介绍道。
“穆琳女士,谢谢你们前来支援,不过你们人数是不是少了些?”罗伯特村长身材不高,但是肩宽背厚,手臂粗大,身上穿着一件有些破旧的皮甲,腰带上还插着一把刀。
“请您放心,我们血蔷薇不会拿自己人的性命开玩笑。”穆琳正色说。
“那你们要不要休息一下。”
“不用了,我们一路都是坐马车过来并不累,还是早点解决问题比较好,不然天色晚了更加麻烦。”穆琳笑了笑,说道。
“那好,我带你们过去——我们发现地精的地方就在村子外面不远,而且也不止一只。”罗伯特明显也只是客套一下。
六月份的农田中,小麦一片郁郁青青,已经长到了人类大腿高度。
“你看,这里、这里和这里,至少有十五只地精。”罗伯特严肃的说。
农田的土地松软,拨开小麦,可以清楚看到农田中一片杂乱的小型脚印。
一两只地精,对下地耕作的农民造不成什么威胁,但是十五只地精已经是一只比较强大的力量,如果有木枪和铁器,已经可以威胁到四五位农民的性命。
“谢谢罗伯特村长,您带我们来到这里已经足够,剩下的事情就交给我们了。”穆琳弯下腰仔细观察了一番,然后站起身来,面带微笑的说。
“请各位多加小心,地精非常狡猾,它们有时候会在树林里布置陷阱。”罗伯特有些不放心的叮嘱几句:“如果晚了,请会村子里,我为你们准备了住宿的地方和热水”
“谢谢。”
血蔷薇佣兵团固然有名,可这次来的人太少了,而且其中只有一位中年的盾斧战士看起来还比较靠谱,其他人不是女性就是过于年轻。
不过,既然人家大包大揽,他也没法说什么。
等到罗伯特离开,穆琳发号施令。
“茉莉。”
“没问题,交给我了。”
茉莉是一位充满活力的年轻女孩,她吹了一声口哨,两只猎犬从她身后摇着尾巴跑了出来,在脚边欢快的绕着圈。
“略特、弗雷恩,把它们找出来!”茉莉把两只猎犬带到脚印边上,指着脚印说道。




浸血之冠 两百一十五章 低调不成
这里毕竟不是深山老林,只是近十几年重新长出的树林,能够聚居一个地精群落的地点有限,对于有经验的猎手来说并不难找。
两只猎狗训练有素,在前面奔行,时不时会回头看看主人跟上没有,绝不是自顾自一溜烟跑得无影无踪。
避开庄稼,众人沿着田垄,跨过一道小溪走入树林。
“安特,地精这种小东西论起战斗力不怎么样,但是非常阴险,它们会根据地形设下陷阱,还会做一些简单的弓箭和投枪,所以进入地精的地盘要非常小心。”
两只猎狗在前,中年斧盾战士在后护住猎人茉莉,接着就轮到安德这位剑盾战士,他走在左侧,护住队伍左翼。
为了指导新人,穆琳走在他的身边,一边走一边说一些注意事项。
猎犬停了下来。
猎人女孩茉莉转身,无声的做了一个手势。
大家小心的从灌木缝隙中向外看去,前面是一座乱石嶙峋的丘陵,地精利用石头间隙,用各种树枝树叶搭成一片乱七八糟的帐篷,时不时有一两只地精从石头缝隙中钻进钻出。
“有点麻烦。”斧盾战士名叫托德,他皱起眉头,低声说道:“击败这群地精很容易,可想清剿它们却很难。”
“我们派一个人出去挑衅,把地精引出来。安特,你可以吗?”穆琳说着,看向安德。
安德能说什么,只能点点头。
安德站在丘陵前的空地上,用短剑敲击自己皮盾,发出‘呯、呯’的声音。
被声音惊动,地精们一个个地老鼠一般,从石头缝隙中探出头来,看着安德的表演——可它们没有半点以多欺少的意思,明明下面只有一个人,可这些地精就躲在上面不下来。
安德从下朝上望,地精们从上朝下看,双方大眼瞪小眼,谁也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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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实话,现在安德有些后悔了。
稳定了血潮领局势之后,安德退隐庄园,整日里不是返照自身、打磨滋养身体、就是和一群来借种的美丽女性胡天胡帝,日子过得不要太逍遥自在。
至于后来,子女一个接一个出生,虽然并不是都姓蒂尔斯,可在地球带来的思维模式中,这可也是他的亲生子女。
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安德也算是煞费苦心,硬生生把自己隐居修行的庄园改造成了幼儿园+小学+游乐园,自己更是为了给孩子们竖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生怕这些孩子们长大以后,为了继承权和种种利益自相残杀,亲自担任指导老师,其中酸甜苦辣,真是谁干谁知道。
要知道,这可不是带一个两个孩子,而是一批又一批连绵不绝,当初享受多少艳福,现在就要还多少债务——这尼玛是人干的活儿吗?
地球上,一对博士父母辅导一个孩子,就气得要做心脏搭桥手术,安德带着这么一群小魔王,哪怕他武道大成,号称‘传奇之下,人间无双’,有时候感觉吃不消,恨不得偷偷跑路脚底抹油。
偏偏前面安德竖立的负责父亲形象太过完美,想撂挑子都不好意思,最后才只能用游历大陆、谋求进阶传奇的理由出来浪——和爱蜜莉雅与海洛伊丝想的都不同,安德跑路的主要原因其实是,他不好意思对这些女人们说‘我不想带孩子了’。
毕竟当年是他坚决反对把孩子教育权交给别人,一定要自己亲自上阵——自己选的路,跪着也要走完。
问题是,走不完咋办?
只好溜了。
当然,他选择成为佣兵/冒险者,也是满足自己从小的一种向往——毕竟和孩子们一起时间太久,安德也童心未泯。
小时候,特利根给他描述的冒险生活,那就是刀头舔血、生死激情,整天不是砍人就是在砍人的路上。
大路边有盗贼、森林盘踞魔兽,古堡中有吸血鬼和幽灵,地下遗迹中更是有巫妖隐藏。
安德其实不太相信特利根的话。
按照特利根他们的水平,这些玩意如果真的挨个见识过一遍,应该没机会活着吹牛。
不过,他可以不相信特利根,却得对兽人王弗雷德洛克这位传奇高手表示尊重。
这位兽人王和他吹牛的时候,也没少说冒险生涯中的精彩片段,所以安德对幕天席地的冒险生涯颇有几分向往。
只是才刚刚开始的佣兵试用期,实在让安德颇为失望——区区三十里路,坐了两个多小时的颠簸马车不说,现在居然和一群地老鼠一般的地精,在这里大眼瞪小眼。
这佣兵生涯未免太过无趣。
“吼——”
一声大吼从安德身后传来。
另一侧灌木丛急剧摇摆动荡,一声沉厚有力的咆哮声中,一个巨大的绿皮怪物,从茂密的灌木丛中一跃而出。
灌木的倒刺对这种皮糙肉厚,几乎算是自带护甲的生物毫无作用。
“森林巨魔!这里不是只有地精吗?”茉莉用手掩住小嘴,脸色大变。
他们五人作为伏击地精的伏兵到现在还没有暴露出来,可是那位接受考验的安特,却被巨魔堵在空地上。
救还是不救?
第二声吼叫从对面灌木丛中传来,巨魔还居然不止一只!
“趁他还没有把巨魔引过来,我们立刻走。”托德当机立断。
“可是——”其他几名女性有些犹豫。
“没有可是,加上我们也只是送死,只要有三分胜算我们就可以拼一下,现在连半分机会都没有,赶紧走。”托德催促着。
现在不走,等那小子朝这边逃过来,被巨魔发现他们就晚了。
真正到了生死关头,这支小队里做主的人,依然是这位经验丰富的斧盾战士。
临走前,托德回头望了空地上的年轻人一眼,正好对上年轻人朝这边望过来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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