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霖铃之羊脂白玉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半夏谷
“朕不要的东西,不许捡!”刘彻怒道,尔后松开我的手,当金丝香囊像绣球一样踢飞到水池中。
踢就踢呗,知道你含金钥匙出身,不懂得我这种在加拿大啃了一年廉价面包的辛酸。我蹲下来,收拾好针线,头也不回地往殿内走。
“站住,为什么给朕绣香囊”刘彻恼道,他的语气依旧生硬,却没有起初的如杀猪刀般的锋利。
“回陛下,奴婢打碎了刘珺宠爱的寒兰花盆,就绣一个香囊哄哄他。后来,秋夕姑姑说你也缺一个,月出身子骨差,怕她费神,我就代劳了。”我把话一股脑吐完,就顶着一肚子的气,跑进卧室里,趴在床上翻滚一下,抱起佑宁做给我的粉色小猪,没来由地疲倦,模模糊糊地闭起双眼。
“先别睡,给朕解释这奏折是什么意思!”刘彻掀开薄被,将我拖到书案上,摊开奏折,恼道。
我先揉揉被刘彻这种完全不把我当女人看的直男癌晚期患者抓疼的手腕,接着被奏折上那句“封卫青为车骑将军,率领襄王残余人马一万,从上谷出发”吓得浑身瘫软无力,胸口堵得喘不过气来。
这奏折的确是我半夜脑袋不清醒的时候批的。可后来想想龙城一战告捷是发生在卫子夫被封为夫人之后,错乱了时序也很麻烦。所以草拟了另一份奏折,就是按兵不动,静待骁骑将军李广与之汇合。不幸的是,写完这两份奏折,我就睡着了。
“刘彻,你不会没看过奏折就下达了军令吧”我歇斯底里地吼道,手脚不住地冒冷汗。
刘彻大怒,暴戾的眸子布满了血丝,一步一步地向我逼近,但察觉到我惨白的脸颊,眼神渐渐黯淡下来,叹道:“罢了,也怪朕这几日一直担忧月出的身子,疏忽了。”
“我要去龙城找刘珺。”我毫无意识地嘀咕道。连自己也惊讶火烧到眉毛了,不去想办法补救就一门心思地寻求安慰,这未免太脆弱了。
“不许!”刘彻立刻截断我的话,也不顾我挣扎,将我扔到床上,恼道。见我抱着粉色小猪啜泣,语气不由得软了下来,轻声道:“朕已经派密探搜寻襄王的下落,好生在猗兰殿休息。”
“你会好心救刘珺他是你第一个想削的藩王。”我昂起头,冷冷地道。话音刚落,我就捂住嘴巴了。我一直都知道刘彻想动藩王,只是帝位没坐稳,不敢采取行动而已。组织内臣机构时,主父偃以推恩令自荐过,被我压下来,刘彻因此和我冷战了几天。
须臾,刘彻抓着我的衣领,双眸如铜铃般睁大,嘴角勾起一丝冷笑,道:“军权,朕迟早会夺回,但朕更期盼夺得守在身边的女人的心。”
尔后,刘彻像沾到肮脏的东西似的推开我,喉结转动,声音低沉到深不见底的空谷,道:“襄王,说得对,堇儿没有心……”他毅然决然的身影,如宫灯里熄灭的蜡烛残留的泪滴,如此落寞。
有那么一瞬间,心头被浅浅地划过一刀,一点点疼痛感在蔓延。与其说怕疼,不如说讨厌疼痛的这种感觉。dash的死令我痛得整整一年都吃不好睡不好,吃过安眠药也打过镇定剂,本来以为可以慢慢放下的,却在收拾dash的遗物时,痛得连哭都不会了。没心没肺地生活,真的比有情有义舒坦。
佑宁在殿外喊了好几句籍掌柜送清蒸鳜鱼过来,我才连忙用清水洗洗,涂点胭脂遮掩之前的憔悴,亲自跑到殿外去迎接。
“夏夫人,没什么事
第六十二章狼王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出了函谷关,夜色渐浓,人烟稀少,过人高的野草肆意生长,协助彻骨的寒风,一路阻扰前行的马蹄。
“靖王,天明之前过了峡谷,就会有休息的村落了。”马夫道。他将一袋金子扔到峡谷边的水池,加快了马步,向远方奔驰。
“胜哥哥,这里就是传说中的‘天黑不过谷’吗念奴好想见见狼王。”念奴按捺不住兴奋,抱着小白虎,将毛茸茸的脑袋伸出窗外,眨巴眨巴地看个不停。
“天黑不过谷刘胜,你明知道天黑后这个峡谷有很多狼群,还特地绕道过来!”本来就被函谷关的那一幕压得烦躁不安,现在来到狼王的地盘撒野,就更加郁闷了。我握着寒兰香囊的手,都出了冷汗。
忽然,哐当一声,马夫刹住马步,惊喊道:“靖王,狼王来了。”他的脸,瞥见横在道路的尸体血迹斑斑,吓得惨白。
“在哪里,在哪里。”念奴松开小白虎,先跳下了马车,那双葡萄眼忽左忽右,兴致勃勃。刘胜也跳下了马车,慵懒地打哈欠,将念奴搂在怀里,修长的桃花眼半开,一副妖孽众生的模样。
那具尸体是在警告我们要立即这里,否则成为狼群的食物吗生性谨慎的我拉开帘子,喊道:“快上来赶路吧。”
“堇姐姐,你有带金疮药吗尸体哥哥还没有断气。”念奴趴在尸体上倾听呼吸声,糯糯地道。
“拖着一个快要死掉的人上路很危险。他身上的血腥味说不定引来狼群。”我跳下马车,扔给念奴一个白瓷瓶,冷冷地道。
念奴似乎不会上药,直接将白瓷瓶的金疮药撒在尸体上,疼得那人轻微地挪动身子。她撅着嘴巴,抛出一个委屈的眼神,想请求我和刘胜帮忙。
“本王不喜欢救男人。”刘胜笑道,那双桃花眼却如飞刀般凛冽,直直地刺穿尸体。
“药也给了,由他自生自灭吧。死在峡谷的,不是嫌命长就是十恶不赦之人。”我恼道。
“十恶不赦之人念奴觉得尸体哥哥长得挺好看的,不像呀。”念奴用清水洗净那具尸体沾满泥土的脸,昂起头,恼道。
那张脸,似乎很少与阳光接触,白得像广寒宫里清冷的月光。五官算得上精致,若没有眼角那红色胎记,也是枚青葱少年。
“哦,那本王一定不救。”刘胜斜靠着马车,笑道。那笑,虽保留着惯有的邪魅,却夹杂着微微的怒气。
“当然没有胜哥哥好看啦。胜哥哥在念奴心中是最好看的。”念奴抬起小脑袋,小手攥着刘胜的衣襟,含着少女的娇羞,笑道。
刘胜摸摸乖巧地依偎在怀里的念奴,桃花眼扬起,毫不吝啬地将难得看见的柔情倾注在念奴额头的一吻,尔后恢复了往日的玩世不恭,半冷着脸,扫了一眼马夫,道:“将他搬上马车。”
我刚准备反对,却被刘胜狠狠的一个回眸,杀得打了寒颤。果然,邪魅之人反复无常。
接下来的半个时辰,念奴整门心思都在救助这具捡来的尸体上,连一直贪恋她的怀抱的小白虎也摇着脑袋表示抗议。刘胜竟表现出古道热肠,亲自为尸体换上一件干净的衣裳,一点点擦掉身上的血迹,让我这个多余的人看得哭笑不得。
外面的风声,侵袭得更紧。三更的寒气也趁着缝隙钻入马车。须臾,一阵贯彻天地的狼叫,吓得马夫滚下了马车,逃得无影无踪。不知是函谷关那一幕的缘故,对于狼群从山坡下狂奔而来的巨响,我双手抱着寒兰香囊,心里不起丝毫涟漪。成为狼群的食物,是不是就不需要面对难解的千千结呢
“九嫂,借你的匕首一用。”刘胜枕着双臂,桃花眼里寻不到一丝紧张的情绪,笑道。
他一个人逃脱狼群,也会负伤,但我和念奴是拖油瓶,很大可能葬身狼群,没理由不改成戒备的状态呀。思忖许久,才取出龙鳞匕首,咬咬嘴唇,迅速刺向念奴怀里的那具尸体,带着颤抖的音调,道:“狼王,是你的狼快还是我的匕首快。”
“都说漂亮的女人没大脑。”刘胜嘴角勾起的笑意,如点燃的香烟闪着的红花,危险而迷人。
“大姐姐,是你的匕首快还是小爷的爪子快。”那尸体眯起眼睛,单手勒住念奴的脖子向下拽,疼得念奴眼泪双双滑落。
蓦然,原先安静地躺在念奴身边睡觉的小白虎凶猛地朝尸体的脸上扑去,那尸体只得松开念奴,敏捷地闪躲,却趁机夺过龙鳞匕首,转向劫持我为人质。可他的匕首还没握热,就道了一句“该死的”,整个人倒了下去,看得我云里雾里的。
“胜哥哥,狼王这么不济,真失望。”念奴被刘胜接入怀里,挪挪小身板,嘟起嘴吧,恼道。
“念奴,先去解决外面的狼群吧,吓坏了九嫂,九哥可要生气了。”刘胜撩撩念奴额前的小黄毛,像吃了酒般,溢出醉人的笑。
“哦,小白跟上。”念奴拽着趴着不愿意动的小白虎,跳下了马车。
接着,听见念奴模仿着狼叫的声音,回荡在峡谷之间,稚嫩的欢快的,如鱼宝宝吐的泡泡破裂的响声,却逼得狼群退回山坡之上。不经意间发现,天空稍微泛起了鱼肚白。
“什么时候发现的”我边用匕首将带出去的宫服裁成布条绑住那具尸体,边问道。
“连狼的气味都不除还想骗念奴,笨死了。”念奴用手指弹弹尸体白皙的脸蛋,笑道。
“被狼群袭击了,自然会有狼的气味。”我托着下巴,喃喃自语。不对,狼群一般是不攻击人的,除非被狼王饿了几顿,既然成了猎物,只剩下骨头才合理。难怪念奴和刘胜会积极救人,早就在演戏了。想到此处,眉头皱起,刘胜那句漂亮的女人没大脑分明是在嘲讽我。
正当我搜刮词汇挖苦刘胜和念奴之时,他们两个早就溜到帘外,干起了马夫的活儿。折腾一晚上,疲惫感涌来,细细端详这传说中的狼王,总觉得和卫青有千丝万缕的神韵,但长得并不像。想起卫青,不自觉地摸摸手腕上那道浅浅的痕迹,dash的紫色手链即使脱下了,也抹不去刻骨铭心的疼痛。
不知马车走了多远,迷迷糊糊地被人抱起,似乎嗅到一股雏菊香,却不够纯净,又像是寒兰淡雅的香气,呢喃了一句dash蓦然腰间一阵吃疼,拧拧眉毛,终究因浓浓的安全感的存在,闭上了双眸。
第二
第六十三章上谷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越靠近上谷,周遭的景色越被尘土掩盖。长安城里初春的温润,到这里成了一种奢望。白日里,阳光躺在蔚蓝的天空,洋洋得意地嗅着大地烤焦的香味。黑夜里,嫦娥又跳起飞霜舞,泪眼婆娑地看着屋舍发抖的模样。
“病秧子,你到底识不识路呀!”念奴双手叉着腰,鼓起腮帮子,两只圆溜溜的眼睛瞪着霍去病,恼道。
“小娘子,你再敢叫小爷病秧子,信不信小爷打你!”霍去病拿着羊皮地图,咬着手指,眉头紧皱,恼道。
念奴故意将右脸凑到霍去病的眼前,昂起小脑袋,笑道:“病秧子,病秧子,来打呀!”
霍去病咬咬牙,握紧拳头,刚准备抬起手扇念奴一巴掌,却被慵懒地走在最后面的刘胜截住,并且大手一收,将念奴自动地送入怀里。
刘胜半闭着双眸,瞅瞅怀里低头羞赧的念奴,嘴角扬起邪魅的笑,对着霍去病时,桃花眼里飞着微微的杀气,道:“小子,这一巴掌要是敢下来,本王必会废掉你的双手。”
偏偏霍去病不怕死地双手环抱,斜着眼睛,与刘胜对峙,场面一时僵硬。这两人,一个是藩王,一个是未来的骠骑将军,在赶去上谷与卫青汇合的节骨眼上,闹起小矛盾,真是不知分寸。
不过,也怪念奴不懂事,听了霍去病因为从小是个病秧子就被扔进狼群的故事,总是抓着他的痛处进行一番嘲讽,这年少气盛的,哪里受得了这样的刺激。哎,看看他们芳华正茂,倒有几分感慨自己老了,至少心老了,拒绝一切沧桑的疼痛。
“你们想耗着的,继续。我还要赶路,不奉陪。”我冷冷地道,抽出叼在霍去病嘴巴的羊皮地图,独自往前走。
忽然,念奴推开刘胜,一路小跑地追上来,挽着我的手,露出两只漂亮的梨涡,笑道:“堇姐姐,别丢下念奴。”一只耷拉着脑袋的小白虎趴在地上被念奴拽着爬。
刘胜怀里空空的,感觉没趣,拂去身上的尘土,带着祸害人间的微笑,一个纵步跃到念奴旁边,轻声道:“九哥要是知道嫂嫂跑去上谷会情郎,几天都吃不下饭来。”接着,夺过地图,眯起眼睛,指了一个和霍去病带的相反方向,背着手走过去。
路痴的我,即使怀疑刘胜别有用心,也只能硬着头皮跟着走。可刘胜带的路非常变态,一会儿是半沙漠地区里少见的沼泽,小心翼翼地跳着圆柱子,还是溅了一身的令人恶心的泥土,一会儿是密密麻麻的长着小刺的杂草,用龙鳞匕首防身,也被刮花了衣裳,落下点点滴滴的红血丝。最郁闷的是,除了我伤痕累累之外,大家都相安无事,连那只小白虎也得意地摇摇尾巴,炫耀自己洁白的皮毛。
不过刘胜这回没欺骗我们,预计三天的路程,只花了一天,就到达了驻扎在上谷长城脚下的军营。经过层层通传,卫青领了十几只轻骑亲自英俊。只见他一身铁片铠甲,外罩红色披风,驾着一匹汗血宝马,剑眼星眉,意气风发,早已褪去在长乐宫扫地时的落魄气息。
“靖王,堇姑娘,去病,念奴,末将来迟了。”卫青跳下马,作揖道。
“九嫂的情郎,果然有几分资质。”刘胜似挑选嫣红馆里的姑娘般,白皙修长的手指轻轻滑过卫青的下巴,露出招牌的媚笑。
卫青身子一震,炯炯有神的眼睛划过一丝厌恶之情,很快压抑住自己的情绪,弯弯腰,不卑不亢地道:“靖王误会了,末将和堇姑娘是淡如水之交。”
“刘胜,注意一下你的言行举止。我来上谷,是助卫大哥奇袭龙城的。”我恼道,尔后在刘胜的耳畔若有似无地吹了一句:“否则,我告诉刘珺,你扒了我的衣服,看过全身。”
刘胜听后,嘴角的笑意愈发魅惑,拥着念奴上马,跑了几里路,又勒住缰绳,回眸一笑,道:“本王有点担忧九嫂的龙城之行。”然后,长鞭挥起,宛若开在地狱的彼岸花的倩影,在尘沙的掩埋下消失不见。
“舅母,胆识过人,去病佩服。”霍去病也跳上了一只瘦马,笑道。
我的骑马技术太烂,怕拖了他们的后腿,无奈之下请求卫青带我一程。当卫青腰部冰冷的鱼鳞甲片被我抓着时,卫青听到霍去病这句舅母,麦色的脸庞泛起一丝红晕,瞟了一眼霍去病,张张嘴唇,最终选择沉默地奔向军营。
军营的战士并没有因为我们的到来而表露太多的情绪,依旧进行夜里需要完成的操练。卫青下马后,吩咐几个炊事兵准备几道酒菜送至将军营帐,就先领着我们到临时搭建起的营帐里洗漱休息。
大约半个时辰,换了一身两个士兵抱来的衣裳。这军营里果然没有女人,连面铜镜也没有。可这衣裳是芙蓉色广袖云纹曳地曲裾,完美地搭配了发髻上戴着的唯一一支粉色流苏朱钗,令我暗暗诧异。
循着好生熟悉却听不出味道的箫声,来到了卫青的营帐。正座上,刘胜慵懒地侧躺在羊毛毯上,高举起金色钩嘴酒壶,一滴一滴地倒入性感的薄唇,垂下的桃花眼斜斜地向念奴望去。
“胜哥哥真偏心,给堇姐姐藏了一件这么好看的衣服。”念奴嘟起樱桃嘴,在我的身旁仔细转悠。
可我的思绪停留在抚琴之人身上。明明分辨的是箫声,怎么走进来变成了琴音。好歹我也是享誉整个加拿大的音乐家潘教授的得意门生,琴箫的区别还不致于傻傻分不清。
“堇姑娘如此深情款款地望着子长,子长受宠若惊。”司马迁正是抚琴之人,转身向我作揖笑道。他穿着一件上等水绿绸袍子,玉簪束发,较之前多了分贵气,眉眼间依旧是淡淡的微笑,恍如世间的事情都不入他的心中。
“堇姐姐再这样看着司马大哥,念奴会不高兴的。”念奴挡在了司马迁的面前,撅起塞入烤羊肉串的小嘴巴,美丽的大眼睛像两只蝴蝶般扑闪扑闪着。她旁边的小白虎学着主人的动作,也侧着脸,尾巴扬起,表示抗议。
“长安城里,陛下和太皇太后闹得正僵,司马郎中就马不停蹄地逃到上谷来。”我讥笑道,找了靠近营帐的空位置坐下。吃了几口青菜又吐出来,这水煮菜根本没放盐,比学校的食堂还难吃。
第六十四章隔阂
千重山,万重山,重重行行,孤月犹照泪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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