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崇祯帝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大璎珞
孙传庭盯着崇祯指的地方看了半响,他对地理一窍不通,只觉得崇祯所指的地方山石沙土较多,绿色较少,细看却有一种苍凉豪迈之感,却不知道是哪里
崇祯不待孙传庭回答,他又说道,“这里是陕西啊,朕之心腹大患也,朝廷官员最畏惧的地方,朕曾经派了不少官员去陕西,结果他们不是装病,就是干脆直接逃跑了。”
孙传庭紧紧盯着崇祯所指的地方,他沉默不语,也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崇祯陡然回头,严肃道,“朕封你为陕西巡抚,不知道爱卿可愿意代朕去往这虎狼之地”
孙传庭一时没有反应过来,他错愕的看着崇祯,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孙传庭只觉得激动莫名。
孙传庭猛的跪下,一字一顿道,“臣遵旨!”
孙传庭领命后,也不自称草民了,这一声臣,喊的是娴熟无比,可见他在家没少练习过。
崇祯笑着问道,“孙爱卿不怕死吗”
孙传庭正色道,“臣自然也怕死,贪生怕死人之常情也,可倘若为人臣子者,都想着怎么明哲保身的话,那么谁来为君父分忧谁来匡扶天下社稷身为男儿,当执三尺剑,扫天下逆贼。”
孙传庭这番话说的豪迈无比,就连崇祯都热血沸腾起来了。
崇祯开玩笑道,“孙爱卿此言掷地有声,搞的朕都想脱了这身龙袍,好跟着你去杀贼建功了。”
孙传庭目瞪口呆看着崇祯!
崇祯见孙传庭经不起玩笑,他收敛了神色,淡淡道,“朕刚刚开个玩笑而已,爱卿不必在意。”
孙传庭抹了把额头冷汗,暗道,陛下您这玩笑开的也太大了吧臣担不起呐!
接着崇祯便拉着孙传庭坐了下来,二人促膝长谈,研究着陕西形势来。
这一谈直到晚上,然后又到了半夜,宫里的饮食制度是,早上一顿,下午一顿,然后再加两顿糕点。
崇祯的晚餐相当于在下午就吃了,晚上加的糕点还摆在桌子上呢,现在崇祯喝的满肚子是茶,桌上的糕点水果他又不想吃,此时不觉腹中饥饿难忍了。
而孙传庭也很饿,不过他可不敢吃崇祯御桌上的糕点水果,只得拼命喝茶,却越喝越饿,胃里酸水直冒。
此时夜色正浓。
崇祯突然想起了曾经和狐朋狗友一起撸串的时光,那时候一群人聚在一起,一边意淫美女,一边撸着串串,多么美好的岁月啊,却再也回不去了。
崇祯只觉得眼睛一酸。
他干脆命人将烧烤架子搬到了偏殿里,将炭火烧的旺旺的,烤起串来了,直把这偏殿搞的乌烟瘴气,烟火直冒。
把这王承恩心疼的啊!
这偏殿顶上可都是极为昂贵的壁画啊,这么一熏,又黑了一点。
而孙传庭则瞠目结舌的看着崇祯将一串串鲜菇,松茸,牛羊肉,鸡翅膀,鸡爪子,羊蛋蛋,大腰子等食材放在炭火上烤。
末了,他还见崇祯将一种细细长长的米粉放在高汤里煮着,只是这米粉不似平常的米粉一样白,而是乌黑色的,还有点小透明。
这一刻……
孙传庭只觉得荒唐无比,他觉得有一种东西轰然倒塌了,什么圣天子,暴君,仁君,风流皇帝,抄家皇帝统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极猥琐的流氓皇帝。
崇祯烤完了烧烤后,才发现孙传庭被吓的不轻,他急忙强行解释,“爱卿看到这些食材想到了什么”
孙传庭哭笑不得,“臣愚昧!”
崇祯拿起一串大腰子塞给了孙传庭,“朕想说的是,不管是皇帝,大臣,富商,读书人,亦或只是普通的穷巴子们,人饿了就得吃东西,没有东西吃,就会去偷,去抢,去杀人!”
孙传庭,“……”
王承恩哀叹一声,他干脆将目光看向窗户,神游天外去了。
……
0190 君臣长谈
崇祯一边撸串一边说道,“陕西的问题其实也是一样的,无非一个吃字而已,农民没有吃的,就变成了流寇,军队没有吃的,就会哗变,爱卿此去陕西,只需解决一个吃字,就解决了大多数问题。”
孙传庭苦笑……
皇帝陛下虽然话糙理不糙,但是陕西可不是一张嘴两张嘴的事,那是千万张嗷嗷待哺的嘴巴啊!
皇帝陛下说解决一个吃字,就解决了大部分问题说的简单!
这个吃字该如何解决
老天爷又不给下雨,到处是旱灾蝗灾的,好不容易有灾荒比较轻的地区,土地还兼并的厉害。
孙传庭看着他手中的七八支串串,都是一些粗鄙的食材,其中以内脏杂碎居多。
看着这些玩意,孙传庭虽然非常的饿,可是他依旧一口也吃不进去,而崇祯则吃的津津有味。
孙传庭就这么看着崇祯撸串,他实在想不明白,皇帝陛下为什么会吃这种东西
在他的家乡代县,内脏杂碎都是一些买不起肉,却又馋肉吃的穷巴子们吃的。
偶尔有些抠门的乡绅也会用这个招待短工,总之稍微有点体面的人家是不屑于吃这种肮脏东西的。
想他孙传庭家中也是有些产业的,自然从来没有吃过内脏杂碎。
孙传庭手里拿着羊蛋蛋,鸡杂碎,牛腰子等玩意儿,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而崇祯还在一旁催他快些吃。
皇帝陛下赐食,虽然赐的方式有点荒唐,可是身为臣子的又岂敢不食
孙传庭眼睛一闭,就如同上刑场般,使劲吞了颗羊蛋蛋进肚,差点噎死!
不知道是个什么味道就是有股怪怪的气味,让人闻着极度不舒适,孙传庭强忍着恶心,违心的说道,“果真是天家美味,甘美无比。”
崇祯淡淡一笑,“孙爱卿也觉得这羊蛋蛋好吃朕告诉你,这东西不仅好吃,还特别补呢!”
羊蛋蛋
孙传庭有一种不好的预感,接着他使劲盯着手里的串串,越看越像某种动物的那啥
等想明白这是什么东西后,孙传庭只觉得喉咙一紧,差点吐了,此时就连一向文质彬彬的孙传庭都忍不住在心中破口大骂,“我抄他娘的,狗皇帝!”
孙传庭虽然心中直骂娘,但是面上却不显,他郁闷的对崇祯说道,“启禀陛下,臣最近闹肚子了,不能多吃荤腥,如此美味,臣不能尽情享受了。”
崇祯笑道,“既然爱卿肚子不舒适,那就吃一点苕粉青菜吧!”
说完,崇祯就命令身边的小宦官往高汤里又加了点青菜和海带,和苕粉同煮。
孙传庭现在知道这种又细又长的食材叫苕粉了,而且崇祯居然把很多东西和苕粉一起炖,这他娘的不就是大杂烩吗
这种东西就是穷人都不屑于吃,而是码头上卖苦力的穷巴子才吃的低贱食材。
因为码头上的活计非常重,而这些穷巴子必须要吃肉才能有体力干活,但是肉多金贵啊,一般人吃的起
于是就有人专门收集饭店的剩菜剩肉,一锅炖了,谓之大杂烩,专门贱价卖给这些穷巴子们。
孙传庭看着崇祯也搞了个大杂烩,他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不过
待他尝了尝这苕粉后,却是眼睛一亮,苕粉这玩意看着不起眼,却出奇的好吃,滑不溜丢的,爽口至极!
看孙传庭吃的高兴,崇祯指着苕粉对他说道,“孙爱卿此去陕西可以大力发展屯田,多种些红薯,不瞒爱卿,这苕粉就是红薯做的,爱卿可以在当地发动老百姓制苕粉,这也是一笔收入嘛!”
孙传庭停止了吃苕粉,他静静听着,崇祯继续说道,“我朝太祖皇帝当年在陕西设立了二十八卫和两个直属的守御千户所,这么些年过去了,卫所制度早就名存实亡了,而朕也已经将京郊的卫所全部废除。
朕让你去陕西,并不是要求你废除陕西卫所,这些东西牵扯的太广了,不可操之过急!
不过
爱卿可以把卫所里的屯田清理出来,杀一波侵占卫所田地的豪绅和军官,这样爱卿就又有钱又有地了。
孙传庭听的目瞪口呆!
果真是抄家皇帝啊,不仅自己抄家,还教臣子怎么抄家,只是这皇帝陛下说的还挺有道理的啊!
孙传庭听的都快入迷了,他发现这位皇帝陛下太厉害了,不仅教他怎么抄家得钱,还教他如何挖井,建造蓄水池,开渠引流,制造苕粉,屯田种地,打击流寇,安抚灾民,等等等!
孙传庭听的是心中豪情万丈,他恨不得现在就开往陕西,然后大干一场。
孙传庭真心实意跪在了地上,“臣不过一弃官而已,却得圣人如此重用,臣此去陕西必定赴汤蹈火,万死不辞!”
崇祯扶起他,道,“爱卿也不必万死不辞了,只要爱卿按照朕说的做,陕西何愁不安记住朕说的几句话,努力屯田,操练秦兵,剿灭贼寇,安抚灾民,多多抄家!”
孙传庭听崇祯说什么努力屯田什么的,他还暗暗赞叹,不住点头,及听到多多抄家
孙传庭觉得自己整个人都不好了,这种话是一位皇帝能说的吗怪不得大家在背后都叫你狗皇帝呢!
虽然那些狗官劣绅们确实该抄家,但是皇帝陛下您别说出来啊,您就说一个……严惩恶徒,不就行了吗
孙传庭虽然觉得皇帝陛下说话太不正经了,不过他其实也是准备这么干的,只不过他可不敢说抄家是为了钱。
孙传庭等崇祯说完了,他才躬身道,“臣谨尊圣旨!”
崇祯喝了口绿茶,缓了缓气,他温和道,“爱卿此去陕西任务艰巨,放心,朕不会让你空手去的,虽然如今国家用钱的地方很多,不过好在朕有钱,朕赐你两百万两白银,然后朕再拨京营两百名精兵随行保护,爱卿以为如何”
孙传庭眼圈一红,哽咽着。
两百万两白银啊,这对于户部而言可是一笔巨额收入了,孙传庭曾经当过朝廷官员,他深知如今的大明缺钱。
……
0191 怂包将军,张之极!
如今的崇祯确实不缺钱,因为水泥厂办的红红火火,每个月都有不少银钱进账。
而大明钱庄也开始盈利了,每个月也有一笔大大的收入,自然这些钱也全部进了崇祯的内库。
崇祯现在总算体会到了商业的魔力,呃,也就比抄家来钱慢一点点而已!
虽然更喜欢抄家的感觉,但是总不能抄一辈子家吧,崇祯已经决定好了,等水泥厂搞稳定后,他还准备发展玻璃器皿,玻璃块,玻璃珠子这些造价低廉,买价高昂的玩意儿。
如今大明朝的玻璃基本依赖进口,价格昂贵,小小一块玻璃居然价比黄金了。
崇祯以前被逼着看红楼梦,别的没有记住,王熙凤家的玻璃屏风他倒记得非常清楚,就这么一架屏风,居然在公侯之府都算稀罕物。
其实玻璃的成本就是沙子,沙子卖出黄金价,真特么坑人!
而且俺们的老祖宗早就发明了玻璃,只不过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把这门技艺给失传了。
其实真正说起来,琉璃就是玻璃的一种,且比玻璃更加华贵漂亮,且大明也有琉璃厂,生产的琉璃制品质量也非常高。
只不过琉璃这玩意是半透明的,用来做工艺品和器皿不错,但是论起实用性能来,始终比透明的玻璃差了一点点。
别的不说,玻璃窗户基本家家户户都用的到吧市场广阔的很。
许多人觉得,越是昂贵的东西利润越高,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真正高利润的是关乎民生的产业,也就是家家户户都用的到的东西,这才是最赚钱的。
生产出了透明玻璃后,崇祯还准备把玻璃镜子也搞出来,保证大受欢迎。
对了……
还要造大船,改良火药和大炮,然后跑海上去抢钱,哦不是发展商业,促进世界民族大融合!
言归正传!
待第二天,鸡叫过三遍后,崇祯才让孙传庭回去了,当天下午任命的圣旨就下来了。
大红禽兽补子官服,乌纱官帽,尚方宝剑也统统送到了孙传庭手上。
孙传庭还没来得及休整一番,200精兵和200万两白银也都准备就绪,只待一声令下,就能整装待发了。
京城西门郊外……
张之极腰配宝刀,身披铁甲,他骑着一匹高头大马,这马腿脚有力,个高劲儿大,马眼炯炯有神,一副惹是生非的好战模样。
细看,这居然是一匹雄马!
人分男女,马有雌雄!
这么一匹雄马在众马中显的特别出众,那种雄马特有的精气神,是别的母马或者阉马不具备的。
说来好笑。
雄马确实是难得的良驹。
所有的雄性生物都好战,马也一样,雄马擅长冲锋陷阵,且极为暴躁,逼急了还会跳起来咬人。
所以早期军队中的战马多由雄马担任,母马则充当繁殖和托运粮食等活计。
可惜的是
甭管多牛逼的雄马,也难过美马关,历史上就经常发生成群结队的雄马被敌军施展美马计给勾跑了。
所以为了防止军中雄马被美马诱惑,后来军中便不再用雄马,而是以阉马代替。
虽然阉马也比母马更适合冲锋陷阵,但是去了势的战马终究少了点什么
张之极这家伙居然敢骑乘雄马他也不怕这匹雄马驮着他一起投了敌
张之极骑着这匹雄马,志得意满,而他胯下的骏马也双目俾睨,一副瞧不起所有人和马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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