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路无疆
时间:2023-05-28 来源: 作者:沧海而立
他说着,拿了一叠发票出来做证,“还有,即使找到合适的店面,我们那些贷物,设备在此期间的存储,运输也是一大笔费用。搞拆迁的这两年,随着一天天有人搬走,我们的本意本来就大受损失,这两年少说也损失十来万,这个谁来补偿?这些还是表面上可见的,还有背后的商业信誉等,真是无法估量。由此可见,现在提出的补偿那么一丁点,简直是杯水车薪。根本就是不公平的。”
法律界的代表人士即时作了发方,“被拆迁房,通常都是有合法权属手续的房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民法通则也讲了,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但是,虽有上述法律的保护。政府还是以影响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理由,自己单方面决定将私人的房屋拆除。理由是如此的简单,这哪里谈得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呢,又怎么谈得上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拆迁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本来是平等的交易。被拆迁人对于自己的房屋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决定其如何处分。政府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交易理由是不充分的。政府只裁决怎么补偿、安置,而对拆迁人不愿被拆迁的主张视而不见,从本质上讲是保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行收买的行为,这种做法是厚此薄彼的行为,是支持拆迁人打击被拆迁人的做法。是缺乏正义的一项制度。
规划部门的代表提出的建议,又站到了政府一边,为顺利拆迁作了辩护性的说明,“开发商业中心是在我们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为了落实贯彻中*央的政策,我们经过多年的酝酿做出的决策。从该开发工程的项目选址到工程规划都经规划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同意,项目手续是合法的,符合要求。我认为,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顾全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拆迁改造可以造福这一方的人民,为我们省城的发展增添光彩。当然人民群众是我们的根本出发点,我相信大家也是理解政府政策的,对于争执不下的拆迁补偿问题,我们认为,三江实业应该和被拆迁人充分协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补偿工作,我们规划建设单位会对此进行监督工作,保证补偿的合理性。被拆迁群众的不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了加快三江省城的发展,完善市容市貌的建设,希望大家顾全整体利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官路无疆 1079 相关情况
官路无疆 - 1079 相关情况
建设厅的一位代表也确认了相关情况属实:第一,申请拆迁人要求强制拆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其补偿的测算标准不低于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第二,被拆迁人没有在相关规定的搬迁期进行搬迁以及提出高于现有方案的拆迁补偿标准,有一定的客观理由。希望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共识。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协调成功,那就依法强拆。
这些基本上算是陈述,主持人即时道:“以上为各方听证陈述人的陈述,下面将进入听证辩论环节,请有疑问和意见的各方代表举手轮流发言。请未发言的各位人士自觉地遵守听证会的纪律。”
于是,听证很快进了辩论与质疑阶段。
建设部门的代表首先抢得了发言权,“经调查了解,北街拆迁的相关房舍系简单的混砖结构,因拆迁达不成协议,后由西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持,经西江市公证处对分户评估单位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现场公证抽签结果,由评估公司对房屋产权人的私有房屋实施评估….可是,产权人不接受评估结果,要求被拆迁房屋要按每平方米高于市场价2.5倍计价。我们认为,由于目前通货膨胀,物价上扬,房价猛涨等现实客观原因,该被拆迁户的要求是有一定事实基础的,虽然提出的计价方式高于国家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但并不是毫无道理,,可是,这也不能满天要价,要讲依据,合理要求补偿。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冷静协商,达成共识,既维护产权人的及承租者的正当利益,又能有效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共同促进三江省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被拆迁人等请的律师也谈了意见,“三江实业公司所提交的资料并非都是真实的,而且存在很多的不足。比方说,三层变为两层,层高2.9米被改为2.8米。并且没有提供任何可信的技术报告,公示后也没有进行过任何现场说明。产权人也并未正式提出过如每平米2.5倍市场价的补偿计价标准。因此,要求三江省政府、西江市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办公室驳回拆迁人的裁决申请。”
房屋产权人也紧紧跟着说:“我想请问,为什么拆迁范围一定要选择我们这里。大家都知道,现在都讲要保障居民住有所居,为什么不一点一点的规划建设,而要大面积的让几万人拆迁建设?政府部门是如何确定这个规划方案的?我们严重质疑个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希望你们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三江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助理作了答疑,他很无辜的说:“首先我要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只是承建商,旧城重建的区域以及需要拆迁那些住宅不是我们公司可以决定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按照政府旧城改造方案上列出的内容进行施工。但你既然问了,我也尽量去回答。这里我透露一下我们公司的一些决策秘密。我们之所以选择竞投这次的旧城重建项目是经过层层的考虑论证和相应的评估之后作出的。你们这块小区一直存在居住的不安全因素,一到下雨天就积水,是省城最低洼之处…这一进行开发之后,居住加上建设商业中心,建成后地价可以持续升值,建成后可以迅速带动这一带地区的发展,附近居民和企业都能从中获得很大的利益。这是一个双赢的决定,对你们好,对我们也好!在此,我重申,项目是政府提出的,我们公司的资格是得到政府认可的,我们公司只是作为这项方案的承建商,而且是通过政府举办的公开招标活动获得承建权的。”
接下来的一轮听证,主要是质疑问题。
被拆迁人请的律师认为:三江实业公司制订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订的,但是大家都知道,国家的政策是偏低,而且国家的方案是多年前制订的,经过这么多年,物价上涨,这么低的补偿标准根本无法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你们有没考虑到这个问题呢?而且你们是把我们这块地规划为居住小区、商业小区,混为一用,未来发展前景那么好,应该制订相对高的补偿标准。而且,三江省政府现在提出效能亮剑行动,这个行动首先是‘效’,其次才是‘能’这得体现出以人为本,人民服务,你们明知三江省城楼价那么高,国家的补偿方案与现实差距那么大,按这个方案补偿小市民难以生存,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怎么会批准如此低的补偿方案呢?
矛头直指政府。
曾省长只是认真的听,认真的记。
这前一任省长摆的烂摊子,自己现在只能接过来。
三江公司的律师也及时提出了拆迁质疑,“虽然说国家的政策多年前制定的,但是政府执行国家的政策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法不允许皆不行,政府按规定行事无可厚非。而且补偿标准是根据三江省的经济实际制订的标准,如果补偿方案真的如此的不合理,那为什么99%的居民都愿意配合呢?”
“大家要明白,正因为这是居住与商用混合而建,我们的投资将会比一般用地要大很多。我们要承建这个项目,设计标准是建立一个三十年不落后的居住区域和商用建筑群,投资规模大,建设成本高,在建成前期我们还会面临5年左右的亏损期,如果再加大补偿方案,我们公司实在是难以承受。而且我们给出的地价与你们当地的地价是相符的,你们怎么就一直不停的说它苛刻呢?”
三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了补充说明。
规划部门也表示,“我们之所以批准这套方案,是因为这个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民生要求。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我们做任何决定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按照现在物价看,按照三江实业公司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被拆迁户的生活基本不会受影响,是有保障的,这符合我们批准建设的初衷。至于三江实业与被拆迁户之间达成什么协议,要另外的执行更高的标准,这是企业与拆迁户之间协商。希望你们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尽快解决问题。”
官路无疆 1080 各有理由
官路无疆 - 1080 各有理由
民用承租人这时又说话了,“你们说自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才会有这么多用户搬走,那么你们为什么不上榜公布已经走人的被拆迁户补偿,按规定,这是必须的!然而我并不知道任何一个邻近住户的赔偿到底是多少?你说你是按照刚才说的标准赔偿,请问证据在哪?有公证吗?公证又可信吗?我所知道的现实就是,几乎每户被搬的人家都被要求保密补偿费,几乎自愿搬走的住户都会有所谓的奖金?那些所谓的奖金干嘛不跟标准一起公布呢?为什么你们要如此呢?还不就是为了不让被拆迁户互通信息,才开让其他人心中无底,无法参照,才可以进一步压低其余被拆迁户的赔偿费。”
这个迁补助费标准,是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被搬迁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按入学、入托、在职工作人数计算,由拆迁人按市规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标准支付补助费。
这个有依据。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被拆迁人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一定标准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2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户的要求是,“你们怎么不一把尺子定标准,要什么奖励,为啥一家一户可能不一样,你们不公开公平公正,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这是我们的权利。”
公司方面给出了理由,“我们并不是不愿意,更不是不敢上榜已经搬走的被拆迁户的补偿,之所以没有上榜每一户的赔偿金,那是因为这毕竟涉及个人**,是那些已搬走的住户请求我们不要将他们的这些资料公诸于众的。也许他们是考虑到安全问题吧,毕竟这个社会还是有那么一些人会眼红别人,甚至为此会对被拆迁户的人身等造成危险也不是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总得考虑一下他们的立场和意愿吧。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的话,我们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这些资料,我们公司有保留所有住户的赔偿金额、赔偿协议等,欢迎你们去查询。当然,每栋房子,每层房屋所获得的赔偿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这完全是因为,它们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存在年限不一,而且每一户型的设计往往也不尽相同,说句老实话,一分钱一分货。像那些采光好的房子和采光不好的房子,人流大的商铺和角落头里的商铺,它们的购入价格通常都是不一致的。我们是充分考虑了这一系列的因素,才开出每套房子的价格。总体来看,所有房产我们都是按照已经制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的。至于搬迁奖金,它是我们公司的一种奖励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在限期前搬迁,大家都可以拿到,并不会造成所谓的不公平等问题。要知道,承建一项如此大的工程,我们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和巨额的银行利息,何况这项工程早一日完工,对大家都好,既然如此,我们愿意从公司拿出一笔钱作为奖励,以加快工程进展,也是无可厚非的。这完全不是你们相象中的为了压低补偿标准,因为我们完全不需要这么做,对于所有住户,我们的标准都只有一个,自始至终都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一开始所提出的,一直和你们协商的,也是刚才我们宣读和呈出的。”
商家有商家的理由。
官方有开发的迫切要求。
经营户也有自己的说法,“在拆迁的过程中,我们这些小市民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你们可以强制拆迁,而且并不违法,拆迁户与开发商不可以就补偿安置争议直接打官司,而只能找政府部门裁决。于是,我们对自己房产的保护,完全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平公正,而法律只是站在一旁袖手旁观!然而,拆迁户与开发商原本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拆迁户固然是开发商眼里的钉子户,开发商又何尝不是拆迁户眼里的钉子户?请问,对于这样的我们,这些所谓的钉子户,政府部门又为我们争取过什么呢?公司是你们挑的,那我们有问题时怎么办?”
考量政府的时候,建设部门不冷场,“我们作为一个服务部门,从始至终都是很认真的考虑着大家的难处,所以我们很慎重的挑选了有资质的开发商,并且认真查看他们是否有足够的实力、资格,再次我们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正式的开发商。现在挑选的开发商是综合实力最强的,相信大家也听过他们的名号,是有着良好商誉的企业。开发商所制定的所有标准我们都有仔细研究过,确实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但从另一方面考虑,又确实已经不太切合三江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因为考虑到三江省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通货膨胀以及楼价飞升等现实情况。开发商如果真的用了一些不合情理法理的手段对大家逼迁,我们决不会坐视不理,一定会为大家争取合法权益,讨回公道!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对方的难处,在法律和情理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你们之间协商好了条件之后,我们一定会依法实行监督,以保证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施行。”
民用承租人较上了劲,“说一千道一万,开发商就是拿着申请,让政府部门强拆,你们这样子算怎么回事?开发商这不是财大气粗,专门找我们这些小市民的麻烦么,你们这是拙劣的手段。政府这个时候需要为我们做主,你要申请强拆,我们还要申请保护呢。”
官路无疆 1081 激烈争论
官路无疆 - 1081 激烈争论
开发商自然不会认帐,拙劣手段多了,哪儿能公开承认,“我们是合法的公司,我们有合法的手续,我们根本没有必要用恶劣手段来强迫你们搬迁。你们都说我们的补偿方案低,那你们到底想要多高的补偿标准?你们以为办一家公司、承接一项工程容易啊。光弄一份标书我就不知要不眠不休多少个夜晚,施工的时候还要担心工程的进度、有没有工伤等等,没完没了。工程拖一天我们银行贷款的利息就多增加上百万,公司上下上千人等着领薪水,工地上还有数千工人在等着开工,好拿到工钱去养家糊口,一直在抱怨补偿的那些人,你们有没有想过我们的心情、又有没有想过那些工人的生活,有没有考虑开发商的处境!”
开发商忽然看到曾省长凌厉的目光瞪了他一眼,赶紧道:“对不起,我有点激动。那好,现在请你们给一套你们理想的方案让我们参考一下。”
房屋产权人这时公开说了,“你们定的补偿标准,相对于现在三江省的房价,根本是杯水车薪…为了保障我们搬迁后的正常生活,我们认为,基于三江省现在的楼价和生活水平,补偿每平方米至少也要市场价的1.5倍,这个标准在全国各地都隐形的执行,这是底线了。”
民用承租人也跟进表示,“你们一个劲的让我们搬,可我们另一边的住处没落实好,需要慢慢安置好,孩子要上学,安置区太远,离我们上班的地方也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安置区并不适合我们居住,我们需要一段时间来找适合的搬迁地点,但是,你们一次又一次的下达搬迁最后期限,这让我们根本从心理上也不能接受,我们去哪里找啊?我们都知道,目前随着外来人口的逐年增多,特别是大学毕业生人数剧增,他们都选择在城里工作单位附近租房,这就增加了我们租房的难度,也抬高租赁价格。你们难道就不应该为我们这些住户考虑么?”
公司的人只是一个劲的叫苦,“首先,我们三江实业公司为承建这个项目,已经进行了几十亿的前期投资,并且向银行贷了款,刚才你也听到了,银行的贷款利息那么高,工程每拖一天,我们都要承受巨大的贷款利息,承建成本在一天一天的加大,这样下去,我们公司也拖不起啊!其次,我们为了安置拆迁户,已经安排相应的安置区,虽然那边环境并没有你们想象中的那么好,但是我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力。但是你们如果实在不愿搬往安置区,想要另外寻找搬迁地,那是你们的自由,我们会依上面的补偿标准对你们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搬迁时间,我们公司已经在最后期限上多等了半年之久,让你们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搬迁,确实是等到花儿都谢了。但是你们一度拒绝与我们协商,态度完全不配合,导致时间就这样白白浪费了,以至到现在都没有找到搬迁地进行搬迁,这并不在我们公司的责任范围内。”
“三江实业公司,我们对你们补偿方案的提出依据存在疑问。你们的补偿标准那么低,我想请问,你们是通过什么方式,依据什么而提出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在法定程序中,发布补偿标准之前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房屋估价。但是,我们从来就不知道公司曾经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过所谓的估价,你们是凭什么而划出现在这个补偿金额呢?我们真的很怀疑,公司所说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自编自导,用来蒙骗我们的!”
“我们公司是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了评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对该住户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据此做出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参考了现在三江的旧城区楼价、同等地段房屋的租价、每公里搬迁费用等实际情况。我公司就安置方式,过渡方式等拆迁问题多次征询了相关住户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也曾多次上门做被拆迁人的工作。但是被拆迁人一直无视现实,要求的补偿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2.5倍以上,在协商果的情况下,我们被迫选择行政裁决。这都是你们造成的。”
房屋产权人方不依了,要不是有警察维护秩序,恐怕当场就要吵起来,“我们不是有意要胡搅蛮干,我们之所以不肯拆迁,是有我们的理由的。拆迁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实让我们存在很多的疑问。并且,据我所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协商。三江实业说他们曾多次主动与我们协商,但他们口中的协商其实都是对我们不公平的。我们曾经多次主动到三江实业寻求协商,但对方不是欺骗我们经理不在,就是让我们吃闭门羹。我们有一个同志当时想借用一下贵公司的洗手间,你们却连洗手间都锁上!试问,你们这样的态度是友好吗?是协商吗?此外,拆迁人所提交的房屋评估报告也是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状况下作出的,严重缺乏真实性!”
三江实业方的人对此是极力否认,“我公司确实有派人到棚户区做过多次协商工作,但是被拆迁人情绪激动,多次用过激手段阻碍双方的协商。或许其中确实有些冲突跟不悦,对于我公司人员的不对之处我表示道歉,但是也希望对方用冷静与我方进行协商。至于对方说我公司故意让你们吃闭门羹或许只是一个误会,今天,我们既然坐在这里,就肯定是秉着友好的态度,真诚地希望能与你们达成共识。刚刚我的助理也说过了,我公司所提交的房屋评估报告,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所制定的,是真实合法的,这份便是我公司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介绍,请各代表审阅。”
工作人员从他手上接过评估报告上交曾省长审阅。
每一份材料或证据转到曾省长手上,他都认真的看一遍,然后再转给相关的人员审阅,他还会在笔记本上记录下几笔。
官路无疆 1082 需要作答
官路无疆 - 1082 需要作答
建设部门的人也及时说话,“三江实业的评估报告是在监督下做出的,其评估过程一直都在我们的监督下进行,所制定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也经过了我们的审核,确定是合理的、真实的,不存在问题。但是被拆迁人所指出的,拆迁方在协商过程中的种种不当行为,我希望拆迁方对此表示道歉。因此而造成被拆迁方损失或伤害的,我方也会要求拆迁方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偿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还算是一个听证的积极态度。
被拆迁一方不好再争吵下去,“那我们这些租户怎么安置?我们之前交的租金怎么办?而且迁到别处能不能保证我们的生意?”
“对于租户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至于之前交的租金应和产权人协商,我们公司对此不做补偿。”
律师代表也插了话,“三江实业公司对房屋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做了较为详细的认定。但是,请问三江实业,你们对非住宅房屋是怎么认定的呢?对于房屋的经营性用房如何进行经济补偿?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不同情况第n条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及承租人,以及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给予补偿。”
“我们公司对于房屋的拆迁经济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职工安置及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是其劳动部门的事。正常生产企业因房屋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当然要由拆迁人负责。但是对于租户在租用房屋中的设备,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做出以下决定:对于设备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伤,我们将对其进行评估,按损伤程度大小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我们也会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