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所以无论在哪朝哪代拐卖人口并将其伤害的罪都比单纯拐卖重得多。
同时,古代人贩子还特别爱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瘦马”的“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
《红楼梦》中那位可怜的香菱,生在小康之家,父亲甄士隐十分疼爱她。
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着她去看灯时,仆人将小女孩放在门槛上自己去厕所小解时被人贩子抱走了。
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岂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几乎不曾寻死”。
后来香菱被呆霸王薛蟠抢走,在贾雨村手下当差的原葫芦庙小沙弥将香菱的身世告知贾雨村。
“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当日这英莲,我们天天哄他玩耍;虽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其模样虽然出脱得齐整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认。”
可那时甄家已败落,甄士隐因伤心而入了空门。
当年受过甄家大恩的地方长官贾雨村,惧怕薛家和贾府的权势,根本就不想救这位被拐少女出火坑。
可见解救被拐儿童,还是得靠自家亲人,官府是靠不住的。
当然,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
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
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如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元史刑法志》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
可见在后人看来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略卖人口和造假币、掘墓、纵火一样是大罪。
至于买被拐卖的男孩为自家的子孙,在古代中国也有,如上文提到的唐律规定,其罪仅仅是“徒三年”,远轻于卖为奴仆。
但这种情况在处在农业社会、宗法势力强大的中国古代并不常见。
因为古代中国没有人口控制政策,且多聚族而居,某个人没有子嗣的话,多半由族内过继。
所谓肥水不落别人田,且族内供过继的男孩很多,没必要去买一个弄不清来路的男孩来顶门立户,如此做家族长老也难以答应。
对古代王朝处罚拐卖人口行为,必须明白一点的是
因为中国古代是身份社会,人身权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别,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对人贩子处罚是不一样的。
拐卖别家的奴仆,在官府看来,和盗卖人家的财产不一样。
若拐卖“良人”--即自由民去给人当奴婢,等于让一个人的身份遭到贬谪,丧失了自由,那么处罚起来尤其严重。
如《大明律》规定拐卖的是他人的奴婢,比拐卖良人轻一等。
照此法理,窦少君和香菱都是良家子女被拐卖,人贩子犯的是大罪。
尽管中国古代对拐卖行为律法规定处罚甚严,但由于政治不昌明,多“贾雨村”那样的官吏,此类现象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
除此之外,为了应付犯罪,古代还专门设计出了一些及其残酷的刑法,像是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二十二种,真的是十分残酷。
比如凌迟,在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了。
凌迟,其实原来是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
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
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
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
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
一般是在犯人身上蒙一张渔网,绷紧了,用小刀将从网眼里漏出来的肉一刀刀割掉,所以,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遭受这个刑法最著名的人物,莫过于明朝的大宦官刘瑾了,就是被凌迟处死,以及明末的袁崇焕,都是死于这种刑法。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到了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一些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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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 残酷至极的刑法(二)
而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刑法外,古代还有一种刑法是特别残酷的,特别是对男同胞来说,简直是惨无人道,这就是令无数大老爷们谈之色变的宫刑。
的确,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那可以说是相当的久远啊,所以也由此产生了一个全新的职业,太监。
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可能大家觉醒的比较早吧,没准真悟出了葵花宝典也说不定。
不过当时的阉割术是非常可怕的,据说是将与一并割除,真是想想就可怕。
一直到了秦汉时期,阉割技术才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
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
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当然,大家不要以为宫刑仅限于男性,其实女性也有宫刑的,只是大家可能知道的比较少而已。
对女性实行宫刑时,要进行缝阴术,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
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在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
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
清朝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
据说,安徽亳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此外还有刖刑,这也是中国古代的刑法之一,又称剕刑,同样是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通常指割去犯人膝盖骨。
以及插针,顾名思义,就是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还有活埋,这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而且战争时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要知道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
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除了这些外还有鸩毒,因为中国古代的毒药中,“鸩”这种毒药最有名,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的情况,清宫剧里算是比较常见,毒药名称为鹤顶红。
以及棍刑,即木桩刑,当然,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而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虽然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对于此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
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
而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挖好的坑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
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不过除了这些及其残酷的法律外,在中国古代,还有许多奇葩的法律,比如长得高有罪,长得矮没罪。
没错,这条奇葩法律是秦朝的,在秦朝时,当时的统治者就规定,如果男子身高低于152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42厘米,就可以免去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高个子和一个矮个子犯了同样的错,长得高的有罪,长得矮的无罪。
大家觉得是不是很无语,可事实就是这样,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有时候长的太高也并不是一件好事,比如秦朝时,只要稍不注意犯了错,那你就是有罪啊!
此外还有乱扔垃圾也犯法,可能大家最近被垃圾分类的法规给刷屏了,觉得垃圾分类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事情,也只有在现代社会,才会对随地乱扔垃圾做出处罚。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早在秦朝时,就对这方面做出了规定,而且处罚要严厉的多,比如一个人如果随意的把垃圾扔在街上,这就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直接触犯了法律。
抓住这样的人,是会在脸上刺字来处罚的,如果这个法律放在今天,可能很多人都不敢乱扔垃圾了。
以及吃牛肉斩首,这想必大家都知道,虽然电视剧里演的比较离谱,什么一进客栈就是小二来二斤牛肉,一壶上等的好酒,但实际上都是扯蛋。
因为从汉代开始,就规定不允许私自屠杀牛这种动物,更不应该吃牛肉煮牛肉,一旦发现直接斩首。
这是因为古代牛对种地很重要,如果你杀了牛也就是你要造反的一个标志,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都喜欢吃牛肉,也是这个原因。
更奇特的一点是卖房子需要亲戚邻居签字。现在大家想要买房子非常容易,把你的房产证产权证拿出来,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就行了。
但是在古代卖一个房子真的很累,需要你的各种亲戚和周围的邻居都同意,一个人拒绝签字就不能卖房子,需要几百人签字。
所以怪不得古代邻里关系和睦,想不和睦都不行啊,不然你想要卖房子人家不敢,不给你签字,你能怎么办
此外就连学习太差有罪,这也很奇葩,因为去参加科考的考生们,如果没有考取功名,不仅要受到心灵层面的打击还有处罚。
落选的考生,还有字迹写的太潦草让老师看不清的考生,都要喝墨汁作为处罚。
以及不能搞天文研究,古代的那些皇帝们,都觉得自己就是天,研究天文也就是研究皇帝。
而他们不喜欢自己总被人研究,于是就把这件事禁止了,谁敢研究就弄死谁。
最后就是不能吃鲤鱼和不能吃猪肉。
唐朝皇帝姓李,明朝皇帝姓朱,所以猪肉和鱼肉这两种动物都是不能吃的。
当然,也不是不能吃,只是不能明着吃,比如把猪改为豚,吃豚肉可以,但你非要作死的跑到酒店里去说我要吃猪肉,那被人打死我也不拦着你,都是作的。
当然,除了这些外,因为男女有别,所以古代还有一些专门对付女子的变态刑法,也很残忍。
最常见的像是刑舂,也就是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和拶刑,这也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外加杖刑,这是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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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残酷至极的刑法(三)
当然,这些都还算好的了,到了清代,那就更加不得了,因为清代的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
像是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
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
朱铄还十分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
也不知是不是心理问题,还是怎样,总之,这朱某十分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也不得不说,其手段真的是太过狠辣了,令人所不耻。
而且在清朝,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所以那是一个十分愚昧昏庸的时代,注定被推翻。
当然,虽说如此,但在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
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
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
“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
“而我如果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一众官吏听完后,都十分佩服他的见解。
此外,虽然有些刑法虽然很屈辱,可却莫名的引发了一场时尚,引得许多人追捧。
比如墨刑,看这个名字,大家应该就大概能够猜出这个刑罚是什么。
它虽然不是很重,但却是很屈辱的,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刻上字或者符号,等到伤口愈合之后,这个印记就再也无法消失了。
哪怕这个犯人以后已经决定改过自新,但这个印记也会让他很难抬起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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