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在这科举制度废除100周年纪念之际,可能大家都听到很多“不要为科举制度招魂”的声音,对科举制度的贬斥。
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一味地嘲讽和批判,而应在了解的基础上再作分析。
受过严格的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孙中山先生到是很理智的看待科举的问题。
他特别指出“把中国的考试制度继承下来”。
当时间过去一个世纪之后,冷静代替了激愤,理智代替了情绪,我们对待科举,不应再从实用观点和历史观点看待同一个问题,结果是不一样的,一边视如弃履,另一边归为文化。
它不愧为是中华民族的又一伟大的创新和实践,作为一种人才选拔的机制,他所倡导的公平公正公开仍然是当今社会所寻求的。
作为一种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机制,它仍然是“知识改变命运”这一阐述的最恰当诠释;作为稳定社会民生和心理的利器,它的确发挥很好的效力。
像是现在热门的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都可以看到古代科举制度的影子。
不仅仅因为我们传承与此,还有他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性。
习惯了关注科举考试的中国人,自然也会继续热衷于关注这些考试,不管是作为科举的替代品,还是作为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的一种公平合理的机制,或者,就老百姓最关心的层面来说,知识可以改变命运,甚至是一次考试就可以。
如果说有什么缺陷和问题,应该是在其内容上有待革新和完善。
试想我们这些经历了高考走入中国最优秀的大学的学子们,正是在通过这样的考试证明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可以承受这样强度的高等教育,并且当之无愧的走了进来。
正如千年来无数读书人走过的路一样。
一个经典的论断,不管正确与否,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国家应该由精英阶层来统治,不是吗
毕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自唐武德四年621年创立,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共存续1300多年。
在此期间,科举考试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考试制度。
举制度作为朝廷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在巩固统治、安定社会、维护统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封建社会成熟时期出现的选拔方法,科举考试与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步骤是一致和适应的,是上层建筑的一种体现形式,因此对其历史作用不能抹杀。
首先,科举制度使统治基础下移,真正做到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知识分子的特权地位,虽然有部分是依靠财富获取的,但更多的是通过科举获取功名而形成的。
因此,大量出身低微贫寒的士子,可以通过科举使本人以及家庭的社会地位晋升。
科举提供了一条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选拔人才的途径,也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进的途径,使社会不断进行阶级的对流,对巩固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稳定政治和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
其次,科举选士制度的确立、健全与完善,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官队伍的建立和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的形成。
再次,科举考试制度,严格奉行“三公”原则,即“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和“公正录取”。
这是中国人才选拔方式长期演变的结果,它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
科举取士确是封建时代所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是选官任能的最佳形式和途径,保证了封建国家的政治需要。
正因为如此,早期以传教士为主的西方人士来华后都对科举制度大加褒赏,向西方予以介绍,并希望为西方所采用。
18世纪前后的西方有识之士极力推崇中国的科举考试和文官政治,并在此后相继仿效中国的办法,推行了文官考试制度。
至于科举制在西方的传播过程,在西方人中,到底谁最早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制呢
根据美国学者邓嗣禹在1943年哈佛亚洲研究学报上的说法,关于中国科举制的最早记载见于加斯帕德达克鲁兹的著述。
他曾于1548年航抵东印度,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前往中国;是到中国的第一个传教士。
1569年他回到葡萄牙,1569至1570年间,他用葡萄牙文写作的游记手稿在威尼斯以意大利文首次出版。
威尼斯将其译为英文,以“来自中国行省的报告”为题,收入里查德艾登的东印度群岛及其他国家旅行他们效忠皇记一书。
克鲁兹在文中说中国官员们“必须有那项功名或头衔上,不避危难。他们奉行学而优则仕。”
文中还简要地提到了硕士、博士的情况。
而另一种说法是,尚在克鲁兹之前,就至少有两位葡萄牙人或多或少地提到了中国的科举取士。
而这两位葡萄牙人,竟然曾经是中国监狱的囚犯,一个叫维埃拉rr,另一个是盖略特伯来拉,他们都是葡萄牙人。
维埃拉是一支由费尔隆伯列士德安德拉吉率领的葡萄牙舰队的成员,1517年到广州,在粤停留三年后赴京,因葡萄牙人不懂得为皇帝举哀期间明武宗朱厚照在1521年即正德十六年去世暂停海外交易的中国规矩,1521年9月被送到广州拘捕,1524年明嘉靖三年从广州监牢中维埃拉rr发出信函回国。
他在信中就中国的外交、社会关系、吏制等发表了不少看法,其中说到中国的法官都是来自文人学士,“获得一种学位的每位文人学士,起初做做小官,以后再升任到高级职务上”。
盖略特伯来拉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被中国海防军俘获,他虽不是当年葡俘中惟一写出自身经历的人,但他有关科举制的叙述可以说是最详尽的一个,这在其著作南明行记中有所体现。
据他所说,察院要审讯囚犯和授予学衔。
察院年年巡视,被选拔来充任要职的人则每三年会聚一次,在为他们准备的大堂里受到考试。
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如回答合格,够得到学衔,测验通过后,要为那些得到学衔的人举行隆重仪式,经常要共同盛宴庆祝。
更令人惊讶的是,当这位葡萄牙囚犯知道了中国考生是在严密监视的条件下进行考试时,也戏称中国应试者为“囚犯”,将他们等待金榜题名的人生得意之际,则称为“等待判决”。
而且,他还发现同牢的中国“难友”中,竟有因考试落榜而蹲监狱者。
对科举制度记载更为详细的、对西方影响更大的是圣奥斯丁会修士儒安贡查列斯德门多萨编写整理的著作。
门多萨的著作首次于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在罗马出版,目前在中国的中译本名为中华大帝国史。
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文中除了介绍了科举的竞争性,还介绍了如何授予学位,以及是如何庆贺的,对中国的科举极具赞美之意,他写道“在当今世界上为人所知的国家中,这个庞大的王国是治理最佳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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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一章 影响
不过虽然法国、德国比较早期就吸收了中国科举制的精髓而建立了他们的文官考试制度,但是还是较不稳定和正规,对其他国家影响也较小。
而英国在16世纪处鼎盛时期,号称“日不落帝国”,它于1855年以后所实行的文官考试制度又较系统而卓有成效,因而后来被其他欧美国家和日本等国所仿效。
因此英国成为中国科举制度对欧美文官考试制度影响的典型国家和重要中介。
也难怪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说:“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像是斯当东爵士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一书中写道。
“中国的考试据说永远公开举行。监考人员以及到场的长官和地方官员不许存一点偏见私心。”
“举子得参加笔试及口试两种,这一点同英国大学考试制度有些近似。”
“录取的人不止于取得一个科名,而且是做官的必要途径。”
“即使考试落第的人,只是由于他参加了考试,有助于社会文化,也可以取得从事若干职业的身份。”
“这种考试制度对社会上所有阶层的人都是公开的和平等的,没有人被排斥在这种机会之外。”
“但事实上富人子弟受教育的机会比穷人子弟多,自然录取的机会也比穷人子弟多。”
“虽然如此,有些天才的穷人子弟还是可以通过这种制度脱颖而出。”
“至少有这种可能性对穷人来说就是一个安慰。”
“官的权势是由自己的功名得来的,这也增加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除非考试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学问和才干的人是有一定的保证的。”
“除非有特殊原因使人不顾一切铤而走险,这种制度对维持社会秩序是有利的”。
他赞扬了中国的科举制和中国政府。
英国人麦杜思在中国封建制度已进入晚期,科举选士这一政治制度也已严重腐朽、凝固僵化了的19世纪中叶,在他撰写于1847年间的《留华札记》中,仍极力主张西方国家仿行中国的“公职竞争的考试制度”。
他高度赞誉:“中国的国脉之所以历久不坠,纯粹地完全是由于政治修明,政治之所以修明是由于能起用贤能有学问的人。”
对于麦杜思对科举选官制度的这一评估是否具有科学性,当然还要作具体分析和进一步的研究。
实际上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国家管理人才也不都是最优秀的人才,读书人中的精英豪杰也未必如唐太宗所标榜的“尽入吾彀中”。
诚然,即使在现代社会,也还没有哪个国家有哪种人才选拔制度能够确保这一点,毫无遗漏地把所有优秀人才“入彀”,为国家所用。
要求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完全做到“野无遗贤”是不可能的。
从这个角度审视,麦杜思的评估是有道理的。
应该说在英国有着一大批中国的崇拜者。
其中密迪乐最为持久并几乎是狂热地鼓吹实行中国科举制,他坚持认为:“中华帝国之所以长治久安,其原因仅仅是也完全是因为它有个只提拔德才兼备者的好政府。”
他强烈呼吁建立起向全体英国臣民开放的竞争性的考试制度,从而提高英国行政官员的水平,并促进大英帝国的团结。
而英国人约翰逊更认为:“知识和显赫是一回事,升迁是品德和能力提高的结果。”
科举制使任何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学识和才具取得官职,即使皇亲国戚也是这样。
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英国学者强调的不是中国科举制的具体实施的细节,而是合乎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内核和竞争的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公开竞争。
一般学术界、教育界人士都认为,英国18世纪开始实行的考试制度是直接模仿中国的。
《大英百科全书》就曾指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于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实行定期考核。”
至于对美国的影响的话,要知道美国的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
但仍有详尽的证据表明美国文官制度受到了中国科举制的重要影响。
比如美国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联邦政府任用官员的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华盛顿总统到亚当斯总统,任用官员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品格。
第二时期是从杰克逊总统到1883年,任用原则是“政党分赃”。
第三时期是从1883年现代文官制度确立以后,任用原则是“竞争择优”。
1868年10月,在中国京师同文馆任总教习的美国人马丁博士,出席了在波士顿召开的“美国东方学会”会议,并宣读了题为《关于中国的竞争考试》的论文。
在文中他极力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像新近实行文官考试的英、法、德等国一样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并向长期有效地实行科举制的中国学习,其中说到。
“在中国这种制度最为成功,如果此次能从他们的经验中获益,那么这不是第一次获益也决不会是最后一次,和火药、造纸术一样,这也会是我们大的获益的经验。”
“他们的这些贡献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之一影响了现代社会彻底变革,其他的对经济文化同样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样应该承认,如果我们采用了他们的测试候选人能力及为政府提供最佳人才的方法,那么我们心中的获益绝不会比刚才提到的那些发明对我们的影响少。”
另一位美国人施惠廉写了一本《最古老与最年轻的帝国--中国与美国》,在书中也极度赞美中国的科举制度,推荐美国政府采用。
终于,任用制度的改革开始了,首先是从举行考试开始的。
1853年,国会对一项拨款法案作了修正,要求“通过考试”来挑选政府工作人员,以使他们不致因无能而坏事。
考试在这里一举而被提出了。
然而,那时参加考试的往往只限于被提名的少数人,所以仍不能保证最合格的人入选。
1870年内政部长科克斯发出行政命令,要求用公开竞争考试作为挑选政府工作人员的基础。
1871年国会通过了一项至今有效的法案,授权总统制定有关美国文官的规程以提高行政效率。
格兰特总统仿效英国建立了一个文官事务委员会,协助起草有关规程,并监督公开竞争考试的进行。
这个委员会做了很多工作,后来因为国会不予拨款而于1873年中止了活动。
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会终于在1883年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即《彭德尔顿法》。
从而确立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功绩制原则,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的科举制在16世纪就为西方国家所悉,西方人把中国看成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故乡,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一项选官制度之所以盛行一千多年,原因就在于它留下合理的内核和竞争的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和公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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