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清朝初年,满族刚刚立足中原,各地反清势力风起云涌,清政权的执政重心放到了平剿起义军和防止南明政权死灰复燃上,无暇顾及土司事宜。
康熙帝在位61年的励精图治,进一步加强皇权,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设立了以南书房为核心的政治制度。
据清圣祖实录记载,康熙帝言:“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身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他一方面限制满洲贵族的权力,加强皇权,剥夺了各旗王公具有干预旗务的权力,废除“军功勋旧诸王”统兵征伐的传统,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政治影响力,树立皇权权威。
此后康熙高瞻远瞩,认为“藩镇久握重兵,势成尾大,非国家利”,平定三番,极大巩固了清政权的执政地位,同时起到了树立康熙帝的威严,笼络了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
于是在康熙二十二年16年,康熙命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打败郑氏家族,一举收复了台湾,设立了台湾府,加强了对台湾的管辖权。
同时面对沙俄对我国北部边陲的不断侵扰,康熙对黑龙江地区的俄国据点雅克萨采取了有力的军事行动,雅克萨之战的胜利捍卫了东北边疆一百五十多年的和平稳定。
对蒙古葛尔丹部,康熙采取坚决打击的策略,亲征葛尔丹,平定了准噶尔贵族叛乱,有效的维护了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安定了祖国西北部疆域。
为有效管理西藏,康熙首先承继顺治帝册封政策,面对占据西藏北部的准噶尔汗队,康熙于1718年至1720年康熙五十七年至康熙五十九年间派兵入藏,击败准噶尔汗队。
此后,清朝又分兵驻藏,并任命官吏协助班禅分理前后藏相关事务,稳定了西藏局势,使其处于中央有效控制之下。
康熙一朝,使清政权统治进入全盛时期,这为雍正帝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雍正帝开始将治理国家的注意力投入到土司盘踞的祖国西南方。
土司积弊由来已久,到雍正时期,土司制度已带有浓厚的地方割据性质,大的土司领地比贵族公侯属地都要多几倍,各个土司在其势力范围俨然一个个的独立王国,土司经常对中央的号令视若罔闻,中央对土司辖地失去控制权,正常的国家职能得不到发挥,极大的削弱国家的统一性。
雍正帝认识到处理土司问题,不能再像以前朝代那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指标不至本,大规模、有序性处理土司问题已迫在眉睫,加强中央政府对西南的绝对控制权。
还有就是经济原因,因为土司制度代表的封建领主经济,农奴完全依附与土司,被牢牢的束缚在土地上,而土司辖区内的一切资源均属于土司所有并且世代承袭,土司管辖区域是封建农奴社会形式,这一经济制度逐渐走向其衰落期,它严重阻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被社会主流的地主经济所不容。
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主要体现在以货币地租为主,这需要能够自由买卖的土地和具有人身自由的佃农,所以代表封建地主利益的清政权需要推行改土归流,来瓦解落后的领主经济制度,建立新的地主经济制度。
广西商品经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形成一定规模,这也冲击着封建领主经济。
在很多州县都出现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圩市,例如平乐、梧州、贵县、大新县的圩市比较有名,这些圩市在当地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成为当地的货物集散中心,但是土司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区域间的经济交往,影响了商品货物的有序流通,使当地经济停滞不前。
以及社会原因,土司与土民的矛盾日益尖锐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构成了是实施改土归流的重要社会原因。
土司肆虐子民,对所属百姓进行超经济强制和沉重的剥削,土司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可以“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在广西,土司对土民的态度往往是“视土民若奴隶,遇事恣意诛求”,。
更有甚者捉人“割做太监”。雍正帝曾言:“向来云贵川广以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夺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争夺不休,而于所辖苗蛮尤复任意残害,草菅人命,罪恶多端,不可悉数。”
土司之间为争夺地盘而仇杀纷争时有发生,据记载,广西恩成土司岑钦在抢夺田州土地时,残忍杀害土民50余家,后岑钦联合泗城土司岑应攻占田州,杀戮百姓26300余人,泗城与上林土司的仇杀长达数十年,使土司地区人民流离失所,损害了当地土民的财产安全,威胁着土民的人身安全。
面对土司肆意妄为,草菅人命,当地土民为了改变自己的地位,也与当地土司进行激烈的反抗斗争,顺治五年,陀陵县人周仲率千余人起义,使当地土司仓皇逃亡他境,康熙六十一年,罗文刚率众起义,杀富济贫,致使“官吏莫敢拘捕”到雍正初年,上林县樊匡科、樊李王举旗起义,沉重打击了腐朽的土司制度,这些反抗斗争也使统治者认识到土官制度若不废除,西南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土民难有安宁之日。
最后是文化原因,要知道实施改土归流能够到达“以汉化夷”的目的,这样便于更好的控制祖国西南方各民族,维护祖国统一,雍正帝曾强调对待西南民族须“化其顽梗,期其善良”。
清代人口流动性较大,流入广西的人口主要为一是平民,二是流放发配人员。
据记载,广西多矿场,很多广东人“承开报采,纷然接踵”仅南丹一处,在雍正年间就有十万余人在此开采。
广西历来作为安置犯人的重要地区,其各府储备粮食时多设有“军流遣犯口粮”,庆远府为1007石,桂林约700石。
大量外来移民涌入广西,使当地人口分布情况发生变化,在一些地方汉族人口成为主体,这潜移默化的改变着当地居民的思想意识,使逐渐形成忠于君主的观念。
这种君尊臣卑的观念,是边疆少数民族对汉封建文化的认同,这种认同感使土司制度逐渐失去思想基础,推动改土归流的实施。
第三百一十四章 卓有成效
同时,还需要说明,清朝统治者注重兴办学校,读书不再是土司子弟的特权。
再加上广西教育事业十分兴盛,有儒学、私学、书院、义学。
广西在桂林设置居多,以南宋的宣城书院,及雍正、道光年间设置的秀峰书院、桂山书院、榕湖书院并称为“桂林四大书院”。
据统计,清代在广西壮族地区共设书院187所,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其进士585名、武进士57名、文举人5075名、武举人1104名。
这些从当地通过科举走出的仕人,既通晓夷情又有学识,成为改土归流之后重要的流官后备人才,为改流的顺利进行和流官政权的巩固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这其中其实还有军事原因。
因为大家也有所了解,西南方诸省与多国接壤,地势险要,其中关隘多被土司占据,而且土司各自为政,不利于加强边疆边地的戍守,因此出于军事需要,巩固边防,需要扫除土司,清理边关障碍,保证边疆稳定。
像是雍正六年,鄂尔泰对澜沧江内茶山土司、孟养土司用兵,清军持斧开路,“于是深入千里,无险不搜”,通过这次大规模清剿土司,使江内土司全部改流。
这次改流给邻国起到了震慑作用,景迈、老挝两国皆来进贡,可以说达到了一石二鸟的功效。
由此,改土归流在军事上可以达到了稳定边疆、巩固国防、树立国威的目的。
至于改土归流的措施,怎么说呢,简而言之,在雍正六年至九年172731年,雍正帝任命鄂尔泰为滇、黔、桂三省总督,主持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事宜。
鄂尔泰改流方法为“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
“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既是用计擒为上策,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策,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和平手段招降。
他要求调整贵、云、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有统一行政权,使地方官吏相互行事。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同,令其全权办理。
鄂尔泰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叛乱,这是改土归流第一役,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
不久,又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管辖。
鄂尔泰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和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和镇雄州。
云贵改土归流声势浩大,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
到了雍正五年,清廷因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叛逆而革去其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
与云贵广西接界的四川、湖南湖北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土司势力较弱,在形势压力下,纷纷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接受中央改流。
在改流过程中,根据土司受降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
对自动交出土司印信接受改流的土司,给予赏赐,或是给予世职,或给予现任武职。
对抗拒不服从改流的土司加以惩处,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将其迁徙到省外,另其给田房安排生活。
使西南地区“蛮悉改流,苗亦归化,间有叛逆,旋即平定”。
雍正一朝共革除土司220家,鄂尔泰主政西南时期占到一半,共112家。
在清初年,广西壮族土司实力较大的有泗城、田州、龙州、东兰为数不多的几个,雍正五年1714年,泗城土司岑映宸因叛逆被改流后,广西没有府一级的土司了,雍正三年1725年,龙州土司辖区被分解为上龙土巡检司和下龙土巡检司,后又将下龙巡检司彻底改流。
雍正七年,东兰土州被一分为二,东院6地被改为流官制,设流官知州,其余6地仍按旧制,但是降级为土州同。
经过这次整体把大改小,局部彻底改流,土司领地大为缩小,势力被严重削弱,各土官也已感觉到自己统治已到末日。
而具体改流类型的话,像是有因土司犯罪而被改流的。
的确,清政府很好的利用了土司犯罪的机会,趁机将其辖区改土归流,这是一种主要改流原因。
像是在康熙时期,龙州土司赵殿烘生活,晚上在凤凰山顶上点燃两盏巨型大灯“亮如白昼以为乐”,后因修建土城被太平府弹劾,全家被迁往桂林,后又被迁往江南。
雍正三年,清政府把土龙州分析为上龙巡检司和下龙巡检司,任命赵墉为下龙巡检司。
而赵墉“暴敛横行”,激起土民反抗,于雍正七年被彻底改土归流。
雍正初年时期,南方诸省出现散札、割人发辫等极端活动,有人到处散布“瘟疫鬼魅”、“天下大乱”等谣言,制造恐怖,骗人钱财。
雍正七年,清军在泗城一代搜捕号称“盘王”的归顺人李布翁。
当地官员搜寻不到此人,以李布翁为归顺人为由,革除归顺土知州岑佐祚并将其审问。
雍正八年,正式以“骄纵乖戾,不守官箴”的罪名将岑佐祚革职,后该土州无人承袭,请求改土归流,设立了归顺知州。
又例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因其家族内斗,土司赵康祚因犯谋杀而被强制改流,属崇善县管辖。
以及在明朝时,泗城岑氏土司成为广西地区实力最为强大的土司,领地东到东兰州界300里,西到上林长官司界120里,南达田州界180里,北至贵州永宁州界1000里,面积广大,积累了雄厚的人力物力。
岑氏土司怙恶不悛“横征滥派,众不聊生,以致杀劫为活”。
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擅自调兵4000驻扎于南盘江,准备进攻贵州普安州。
鄂尔泰在平定乌蒙、东川、镇雄三大土司后,继续南下,驻扎于贵州安龙。
岑映宸见机不利,自知犯罪难逃,携缴印请罪,肯定免死。
鄂尔泰顺势革去岑映宸官职,改土归流。
岑映宸的家人被安排回原籍浙江安插。
因岑映宸的祖辈曾在镇压三番之乱时有功于清廷,同意将岑映宸的弟弟岑映翰授予八品官,留居泗城,但是规定不准干预地方相关事宜。
泗城土司不改恶心,终被清廷改流。
至于改土归流善后措施,笼统的说,改土归流后的善后措施是指在革除土司后,在其原辖区为更好的实施流官制而进行的维护工作,善后工作进行的合适与否,关系到改土归流的成败,为防止复土、安定民生,清政府从妥善安置土官、重划疆域、革除旧习、选派流官人才、建设民生工程五个方面对土司管理旧地进行合理善后,收到显著效果,为稳定改土局势、安定民生起到了积极效果。
鄂尔泰对改土的善后工作十分重视,他在奏折中一再强调“若不筹画万全,相机而动,即剪除土官,亦难以善后”。
同时他也认识到善后措施的关键所在“善后之难,尤难于创举”,只有把改土归流的善后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完成流官制。
还有就是妥善的安置土官。
这也很重要,清廷在对待被改流的土司上,主要以怀柔政策为主,没有处死过壮族土司。
除个别罪大恶极又不服从改流的土司被处以重刑,例如云南镇沅土官刀瀚因欺压百姓、强占土地被处以斩监候贵州康佐土官薛世乾因抢劫杀戮被处以终身监禁,其余多选择安插办法。
在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对贵州、云南、四川、湖广、广西五省被改流的土司规定,犯有“斩绞重罪者”,把其家人选择较远的省份进行安插,对犯“军流罪者”,把其家人安插至邻省,同时须接受地方官员不定期的检查,以防其寻衅滋事。
让土官强制迁离本土,是对其有“党羽相助为非”的顾虑,用外省安插的方法“杜其后患”。
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出台了具体的土官安插办法:土官的妻妾、子弟随父母、兄弟迁移对无子嗣或者子嗣幼小,而且没有父母、兄弟,允许其妻妾子安插于省城,免于外迁对因犯军、流罪的土官,其家属必须同土官一起迁移,但是如果在迁移之前犯罪土官身亡,则酌情同意其家属免于外迁,安插省城。
安插于省城的土司家眷都要受到地方官吏的管束和不定期的检查。
雍正一朝安插土官的地方,主要有江苏、江西、安徽、浙江、陕西、广东、河南,其中以安徽、江苏、江西为最多。
安插之后,便于土司生计,规定“每十名拨给官方五间,官地五十亩”。
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又专门发布指谕要求:“从前云、贵、广西等处不法土司,除首恶惩治外,其余人等则安插内地,给以房屋地亩,俾得存养,不致失所”,雍正帝要求地方官吏对土司给予关照“有安插土司之地方,令该督抚悉心稽查,若有从前办理不善之处,即行更改。并饬有司等不时体察”。
保证土司的安全,以显示“皇恩浩荡”。
对于土司这种“厚待”,雍正主要是想让土官能在安插之所定居下来,断了回乡之念,不要返回原籍再生事端。
但是仍有土司思思乡心切欲回原乡,雍正十年,广西土官赵殿烘欲潜回原籍,立即被捉回安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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