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在行政管理上与前代也有较大不同,废除了丞相制度,取消行中书省,设置六部。
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日常行政,都指挥使司负责军事管理。
洪武二年1369三月设广西行省,其管辖的地理区域承袭元末广西行省和海北道宣慰司地,本属于钦廉之地的高州、雷州、钦州、廉州、琼州5州及海南岛、雷州半岛也属于广西,后5府划归广东行省。
洪武九年改广西行省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治所在今广西桂林。
洪武二年底,广西行省有静江、平乐、浔州、梧州、柳州、太平、思明、镇安、来安、田州、庆远、南宁12府及奉议州1直隶州。
此后广西布政司区划主要变化有
府级单位静江府更名为桂林府,田州府改为田州直隶州,洪武七年废来安府,正统四年1439增设思恩府。
直隶州嘉靖六年改奉议州为思恩军民府,洪武至嘉靖年间,先后增设11个直隶州,后来的思恩府即是这期间设立的思恩州,嘉靖二年废利州,广西共有龙州、田州、江州、归顺、向武、凭祥、泗城、都康、思陵9个直隶州。
广西政区从洪武至嘉靖、万历年间一直处于不断调整适应过程中。
都司卫所是明代在总结前代军事管理经验与边疆治理的基础上创立的军事制度,既有军事镇守的作用,又深刻影响地方行政管理,并且与驻地的文化与经济紧密联系,有“寓兵于农”的性质。
明代都司卫所数目众多,它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基本层级为都司卫千户所。
洪武六年置广西卫都指挥使司,洪武八年改为“广西都指挥使司,置桂林左、右二卫指挥使司”。
初设广西都卫时,共有3卫,分别为广西卫、南宁卫、柳州卫,其中广西卫下设梧州守御千户所;南宁卫下设太平守御千户所;柳州卫下设象州守御千户所、宾州守御千户所、融县守御千户所。
明代在广西设置卫所的高峰期出现在洪武二十八年,由于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尤其庆远、南宁以西地区,明代对这里的控制力非常薄弱,当地土官对这里享有统治权,明中央借镇压“蛮寇”之机,在平乱之后,设置南丹卫军民指挥使司、南丹卫;庆远卫军民指挥使司、庆远卫、庆远右千户所;向武守御千户所、向武军民千户所;奉议卫;河池守御千户所;武仙守御千户所、武宣守御千户所;贺县守御千户所;灌阳守御千户所。
洪武三十年之后,又新设怀集守御千户所、来宾守御千户所、上林屯田千户所、五屯屯田千户所、古田守御千户所,此外,广西都司下还有一个靖王府广西护卫。
广西所设卫所数目较少,并且从设置到明亡,卫所沿革清晰,多分布于广西中、东部,并对辖区内土司有一定的管理权。
整个明代统治者多遵循“守在四夷”的治边政策,对广西及西南地区多派遣军队戍边,保证边疆稳定。
在整个明代统治时期,广西的农业、畜牧业、采矿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内地的交流进一步加强,原部落诸族汉化程度加深,这为清代的统治积累了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
到了清朝,康熙帝开创盛世局面,但是其晚年持“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的政绩观,对犯法官员处罚就宽,甚至能免则免,造成吏治松弛,贪官污吏横行,屡禁不止。
雍正清醒的认识到吏治不严的危害,不断重申“吏治不清,民何由安”,“朕惟国家首重吏治”,在即位后立即着手解决,陆续颁布谕总督、谕巡抚、谕总兵官、谕副将参将游记等官、谕督学等谕旨给多级官员,明晰地方官员职权范围,不许越权、徇私枉法。
处理了一些大案,起到了警示作用。
年羹尧在康熙时期先后任四川巡抚、四川陕西总督掌管西南,以拥戴雍正帝为功,居功自傲,其本人侍宠生骄,生活奢靡,以大将军治名高居各大臣之上,他贪污、受贿、挪用军饷,积累了巨额不义之财,到雍正三年问题暴露,共获罪95条,被处以“自裁”,由其自己结束生命。
雍正帝的舅舅隆科多,是雍正得以称帝的首功大臣,权势显赫。
如令其妾出入禁门时,“车前对马叱人避道,毫无忌惮”,十分跋扈专横,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
隆科多不但徇私舞弊而且贪赃枉法,雍正帝毫不留情将其定罪处罚,于雍正三年1727被处永远监禁,次年死于禁所。
雍正帝对两位身居高位的大臣依法治罪,对各级官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对各级官员用法苛严,一改康熙晚期吏治颓风,使朝野上下政令通达,重振雄风。
当然,大家知道,朋党霍乱是导致历朝历代政治根基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康熙晚年,同样出现了这种局面,了解历史的朋友都知道,当时诸皇子为争夺皇位,各结党羽,展开明争暗斗,皇族内部势力错综复杂,危机四伏。
雍正即位后,这些皇族集团势力并未消逝,雍正为巩固中央集权,首先瓦解打击了在皇位继承人中呼声最高的八弟允禩,及其核心成员九弟允禟、十一弟和十二弟。
对允禩革职夺爵,囚禁致死,九弟允禟被一再论罪,后虐待而死,十一弟和十二第亦被长期囚禁,隔断与外界联系,再无政治作为。
这些与皇权相抗衡的集团势力是为雍正多不容的,铲除其他政治力量,进一步巩固了皇位,加强了中央集团。
雍正对大臣也是一再指明结党之害,据太宗实录载他在谕满汉大臣时说“朋党最为恶习,明季各立门户,互相陷害,此风至今未息”,“尔诸大臣内不无立党营私这”,“此朋党之习,尔诸大臣有则痛改前非,无则永以为戒”。
这些话语说明雍正对朋党危害体会颇深,时刻提醒大臣切莫越界结党,同时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经历过康熙晚年皇位争夺战的雍正,认识到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一是嫡长子继承制不能保证继承者的德行与才能都,二是为争夺皇位易结朋党,历史上为争夺皇位夺嫡、篡位事件屡有发生,不仅会造成骨肉相残、兄弟反目,更会极大消弱统治集团内部势力。
于是雍正元年八月改嫡长子继承制为秘密建储,由在位的皇帝亲自遴选考察诸皇子,把合适人选亲笔书写两道密诏,一道放于清正宫“正大光明”匾后,一道随身携带,在皇帝弥留之际或是驾崩之后,公布继承人。
采取这样的继承方法,杜绝了皇位继承过程中的政局动荡和为此产生的血雨腥风,能更好的选举出德才兼备的继承人,保证本朝皇族的根本利益。
还有就是设立军机处,在雍正七年1729年设立军机处,初名“军机房”,后改称为“办理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清代中央集权达到顶峰。
皇帝从满、汉大学士、侍郎等官员中选取军机大臣,作为皇帝的御前机要秘书处,只对皇帝负责,把原来属于六部承办的事情,改为军机处承办。
军机处负责处理军政要务,起草谕旨,辅助皇帝日常工作。
皇帝每日召见军机大臣,共商处理军国大事,并奉旨对各部、各地方负责官员发布指示。
这一机构的设置,还解决了两千多年来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杜绝了相权的反客为主,使皇权不再依赖相权,皇帝得以牢牢控制着统治权,而且由于是直接传达皇帝指令,所以军机处的办事效率非常高,由以往的层层机构辗转交送变为一切均由大臣和章京通同办理,如皇帝有谕,随时奉诏承办,必须当日事当日毕。
这一机构的设置,保证了政令畅通,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以及密折制,大家都知道,奏折是君臣之间的私人通讯,密折是提奏人将奏文写在折叠的白纸上,外加上特制皮匣,皮匣备有了两份钥匙,一份给奏折官员,一把由皇帝保管,任何人都无法开启,皮匣子由专人直接送达御前,由皇帝亲阅。雍正帝是密折制度的推崇者和完备者,一登基,便开始积极推行密折制度,下谕旨“所有皇考朱批谕旨,俱著境谨封固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发觉,断不宽恕,定行从重治罪”。
第三百一十三章 缘由因果
要知道雍正时期的密折人员数量之重远超前代,怎么说呢,据统计,在康熙朝有密奏者约百余人,而到了雍正朝,这短短的十三年中,密奏者数量达到了一千一百余名,算是惊人扩张了。
这是因为雍正扩大了提奏人的资格范围,具有奏密资格的官员官职大到内阁学士、布政使司,小到知府、同知。
奏折的内容千差万别,不胜分类,上至军国要事,下至身边琐事,无一不包。
雍正曾下旨说:“不特尔闽省事情,即别省吏治、戎政以至廷臣臧否,朕之一切举措或得或失,但有听闻,不必待访的确,先即密奏以闻”。
雍正把密折人员作为自己的耳目,把触角延伸到全国各处,皇帝特许的下级官员可以通过密折直接向皇帝弹劾上级长官,使各级官员彼此监督,上下牵制,使各级官员都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下,中央集权达到极致。
当然,之所以如此,也是有所经济背景的,像是在当时,举行了很多的改革,例如耗羡归公。
所谓的耗羡归公是指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以耗损为由,多徵钱银,清雍正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
而清承明旧制,官吏俸禄较低,官至极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而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耗“耗羡”,是指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上级官吏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这项政策最早在山西推行,雍正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时期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制为法定正税,并规定以制度养廉银,起到遏制地方官吏任意摊派行为。
雍正二年1724下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规定各省文职官员在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这样保证了底层官吏的生活费用。
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规定为数分至1钱分银不等。
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收,存留藩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本省文职官员作为俸禄。
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增加了财政收入,减轻了人民的税务负担,增加了官吏的俸禄,对整顿吏治,净化官场,减少贪污起到了积极作用。
还有就是摊丁入亩,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将历代相沿的赋税征收并入田赋征收,这是一种新的征税制度,也是雍正帝在经济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只按地亩数进行征税,将各省人丁数订为常数,把丁税数额均摊到粮税,以后新增的人口数不再计税。
摊丁入亩的实行,简化了征税流程,自耕农得以生存,使底层劳动者摆脱了永远戴在自己身上的丁役枷锁,人身自由得到解脱,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客观上促进了人口的迁移,使社会经济活动流动起来。
以及整顿国库,要知道康熙晚年由于采取“仁政”,各级官员侵占国家钱粮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只江苏一省,最高拖欠国库粮钱时达8万两,而康熙时期对亏空钱粮负责的官员处罚力度颇轻,对官员的违法活动不具有拘束力,加重了盗取国库钱粮的行为,各级官员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财产等违法活动日益猖獗,这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使国家财政犹如空中楼阁,岌岌可危。
到雍正执政后,警告官僚“尔等若仍如康熙年之奉行,恐朕未必能如先帝之宽仁容恕也”,后着手派人清查国库,制定相应政策打击各级官员侵吞国家财产行为。
据清世宗实录记载,雍正在向各省负责钱粮的官员下旨时言:“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是侵是挪总无完补,耗蠹公帑,视为泛常,尤为不法,宜严革前弊,永杜侵挪”,并且成立由其十三弟怡亲王允祥负责的“会考府”,专门审核钱粮奏请,对发现官员有侵占国库钱粮非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处罚手段也较康熙时期严厉的多,一旦发现有亏空钱粮官员,首先一律革职,然后追究上级官府责任,并令其限期弥补、追回欠款。
像是雍正二年八月,雍正令刑部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办法,明确处罚标准,规定如有官吏挪用银一万粮以上至两万两者,发配充军,两万两以上者,处斩,如在限期内追回,可免死罪。
在有效的高压政策之下,中央部门及各省侵吞国库现象日益减少,把康熙晚年各省欠款追缴基本完毕。
此项处罚政策一直贯穿雍正朝,据统计,雍正末年,追缴赃银储存在“封椿库”的可供20余年之用。
整顿国库,改变了官场风气,清理了多年的官场积弊,同时也减轻了人民负担,积累了财政收入,再清理亏空过程中,也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稳定了雍正的执政地位。
除了这些外,还有人才储备。
众所周知,国家的兴盛取决于对人才的使用和培养,雍正即位之后,急需一只高素质的官吏队伍,反复强调“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
他把用人作为行政的要务,在对人才的选择和使用上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他认为官吏首先要有才能,“即府县等员官阶尚远者,果有真知灼见,信其可任封疆大吏,亦准列于荐牍之内”。
也就是根据才能来安排官职,鼓励官者举荐人才,保证才尽其能。
其次要廉洁,俗话说:“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雍正同样认为:“操守清廉乃居官之本。故凡居官者,必当端其操守以为根本,乃可勉为良吏”。
他也时常提醒大吏要为政清廉,“至督抚身为大吏,尤宜廉洁率属,倘有抚同苛刻致扰民生者,一经查出决不姑贷”。
此外,雍正更是十分看重官吏的开拓精神,要求官吏要统揽全局,目光远大,他评价巡抚一职时曾说:“用人虽不求备,惟至督抚须全才,万不有所贻误,若无包罗通省之襟怀,统驭群僚之器量,即为不称厥职”。
也正是由于雍正的人才观,为改革储备了一批能吏,为推行改革打下坚实的人力基础。
作为改土归流的实施者鄂尔泰,正是被雍正的慧眼所选中,才成就了改土归流这一历史性改革。
鄂尔泰,西林觉罗氏,是满洲镶蓝旗人,自幼攻读四书五经,能文善武,十六岁时应童子试,次年中秀才,十九岁补廪膳生,二十岁中举,进入仕途。
但是他的仕途并不顺畅,三十七岁时,才出任内务府员外郎,其才能一直未被康熙帝所发现,四十二岁时作诗感叹到:“揽镜人将老,开门草未生”,觉得自己的仕途可能也就到此为止了。
但是鄂尔泰绝非等闲之辈,他刚正不阿,原则性强。
当康熙晚年各派系争夺皇储时,时为雍亲王的胤祯欲拉拢鄂尔泰,但是鄂尔泰以:“皇子宣毓德春花,不可交结外臣”拒绝了。
这个事情给雍正留下深刻印象,在其登基后并不记恨此事,反而认为鄂尔泰是明辨大是大非之人,可以委以重任。
雍正元年1723正月,鄂尔泰被任命为云南乡试副主考,同年五月,被越级提拔为江苏布政使司,成为地方大员。
雍正对西南事宜尤为重视,雍正三年九月又晋升鄂尔泰为广西巡抚,后改封为云南巡抚,管理云贵总督事,雍正四年正式授予云贵总督,节制广西,委以改土归流重任,对于鄂尔泰,康熙帝曾言:“卿,朕奇臣也此天以卿赐朕也。”
正是对于鄂尔泰的正确使用,才保证了改土归流的顺利实施,鄂尔泰也成为雍正帝三大心腹之一。
至于改土归流的原因的话,有很多,首先是政治原因。
怎么说呢,从1644年清军入关到雍正帝执掌政权,在这以将近80年的时间,清政权也从襁褓中的婴儿渐渐成长为青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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