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广西地区地处西南边陲,离王畿腹地甚远,该地区在秦汉时期作为其属国,在唐宋时期实行羁縻制度,元代在该地广设土司,明清继承元制。
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土司制度的发展已被历史证明不适应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改流已成为客观需要。
而清雍正政府,已具备了强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力量,能够进行改土归流,变间接统治转化为直接统治。
而在广西壮区的改流在明中叶就有实行过,但其中不乏改流后复流,过程亦甚复杂。
比如雍正帝任用鄂尔泰担任三省总督,主持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事宜,并且成功改土归流,其实行的改流背景、措施及善后政策非常值得研究,大家觉得呢
所以作者菌专门收集了有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像是在研究土司制度成果中,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和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论考》都是学术水平很高的专著,前者对中国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和消亡分别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对元明清先后设置的全国2569加土司从治所、族属、承袭、事纂四个方面分别作了纂要,而后者主要阐述了土司制度在清代走向衰落的原因、过程、特点,以及土司制度的衰落对西南地区治理产生的影响。
而谈琪教授的《壮族土司制度》分13章,主要探讨羁縻制度、土司制度、土官族属、社会教育、改土归流等问题,是后人研究壮族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书。
广西师范大学的粟冠昌教授把他的19篇研究广西土官制度的文章结集出版了《广西土官制度研究》,本书内容上可以分为三类:专论广西土官民族成分或与民族成分有关的文章,概论宋、元、明、清历代封建王朝在壮族地区实行的政策及影响的文章,专题类的文章。
以及张声震主编的《壮族通史》、范宏贵等著的《壮族历史与文化》、钟文典主编的《广西通史》等,在相关章节也对广西土司制度有专门的论述。
关于“改土归流”的原因,王钟翰认为,改土归流不是偶然发生的事件,是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原因的。
首先是封建地主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要求改变落后的封建领主制,发展和确立封建地主制;其次是封建中央王朝经过几个世纪与土司的斗争,实际上已取得了对不少土司的支配地位并通过派遣“佐贰”,掌握承审权和对土司的各种限制,已将土司的权力大大削弱,为改土归流扫清障碍。
关于“改土归流“的目的,李世愉则认为,在政治上,清统治者要削除地方割据势力,稳定地方,巩固主义的中央集权;在军事上清统治者要争取战略要地,进而控制西南地区,巩固国防,在经济上,要从西南各省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清统治者要以汉族的传统观念影响西南各民族。
关于“改土归流“的措施,李世愉认为,就雍正朝五省改流的总体情况可归纳如下善后措施:
1、对革除土司的处理,清政府只是对个别罪恶昭著而又抗拒朝廷的土司处以重刑,而对绝大部分土司基本上采取了怀柔政策。
2、慎重选用流官3、查田编赋,实行保甲制度4、对各种旧制陋规的禁革5、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
关于“改土归流“的影响,李汉林认为,清代改土归流对西南各民族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认为文化变迁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在变迁中不断吸收、消化外来文化,丰富发展本民族文化。
而本民族固有的文化因子,有的因功能消失而被淘汰,有的功能发生了转向。
因此,认识了解一个民族文化的变迁历程,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加以分析,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包括日本东洋大学的谷口房男教授对壮族土司制度也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发表过广西土司制度考察、土司制度之我所见、日本的壮族史研究动态等论文。
所以作者菌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收集了许多这方面的资料和研究,力求给大家比较详细的科普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就是我国历代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管理制度。
一是这种羁縻政策溯源,就像开头所说,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代封建中央王朝在对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时,因时因地的采取不同的民族政策,羁縻制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种民族政策在中国古代史的进程中自身也不断的发展变化。
就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都说:“不同的地理环境决定着原始公社的不同生产方式”。
而中原王朝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高于周边少数民族,这就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生产、制度管理模式,但是为了维护统一和边疆稳定,又不能使少数民族脱离中央王朝的统治,于是羁縻制度应运而生。
统治者针对边疆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王朝腹地的不平衡性,采取“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特殊民族政策,不变“其俗”,要“因俗而治”,不要求边疆地区在社会制度及政治体制上与中央王朝保持高度一致,而边疆少数民族则要承认中央王朝的统治并有一定的自治权,这样中央王朝可以达到对边疆地区形式上的控制,这种民族政策被称为“羁縻制”。
而羁縻思想源于先秦的“五服制度”,据《国语周语上》载:“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候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
此“五服”就是少数民族或是各小邦国向中原王朝朝贡,表达臣服之意。
简而言之,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统治理念。
“五服制度”后演变成“六服制度”、“九服制度”,其内容本质没有变化,但对各服的贡奉规定也愈发详细,以期达到“近无不听,远无不服”的统治效果。
其次是从武力征服到“和亲”政策。
确实,大家都知道,两汉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初步形成的时期,唐朝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空前繁荣时期,而清初期的强大但难以阻止其作为封建王朝的衰落,与其相适应的“羁縻制”也表现出了不同的进程,它形成于汉,完善于唐宋,衰于明清。
汉高祖刘邦经过8年战争于公元前202年统一了天下,他在处理民族关系、制定民族政策时,继承了要服荒服的思想,并且把这种思想具体措施化。
而整个汉朝与匈奴关系一直是民族关系的重点,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社稷,而汉代历朝君主也是把汉匈矛盾作为行政的重中之重。
而在其余边境,扶持或承认周边少数民族一个个的小zhengan,允许其自治,形成了一个个汉朝的属国,以达到对边疆的控制,维护边境安宁。
整个汉朝在处理与边疆民族关系、建立属国过程中,“恩抚”和“武征”这两种手段大体是交替进行的,并形成一套以“恩抚”“怀柔”为主的羁縻策略,本质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多民族统一的羁縻政策。
不过公元前200年,刘邦在于匈奴的战争中失败,使他不得不改变之前对匈奴“武征”的策略,而采取和亲的羁縻法,此后这种与匈奴缔结和亲换取边境安宁的羁縻法被后世君主所奉行,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文帝时与匈奴和亲,互相约定“匈奴无出塞,汉无出塞,犯金约者杀之”。
公元前101年,且鞮侯单于自称“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也”。
由此看见,这种以血缘为纽带来维系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策略是很有效果的。
在进行和亲的同时,汉朝不断的向匈奴传播物质文明、文化文明,进行经济渗透,潜移默化的改变匈奴人民的生活习惯,加强匈奴对汉朝的依附程度,以巩固汉匈之间的君臣关系。
《汉书匈奴传》载呼韩邪单于在朝见汉天子后,汉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玉具剑、佩刀、弓一张、矢四发、十、安车一乘、鞍勒一具、马十五匹、黄金二十斤、钱二十万、衣被七十七袭、锦绣、杂帛八千匹、絮六千斤”。
此后单于“复入朝”,不但“礼赐如初”,还要“加赐”,而且每次赐与的数额都不在少数。
起初,匈奴人“得汉食物皆去之,以视不如重酪之便美也”,但此后慢慢为匈奴人所接受并视为至宝,逐鞮单于更是曾上书曰:“所赐呼韩单于的竽、瑟、箜篌皆败”要求再赐。
并且汉朝还对附汉的匈奴给予武力支持,以镇压扰边滋事的匈奴分支,达到以夷治夷的目的。
汉朝扶持呼韩邪单于对抗郅支单于,公元前36年,郅支单于被灭,帮助其重新统一了匈奴,公元前33年呼韩邪单于来朝,表示“愿汉氏以自亲”,“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
元帝在诏书中说:“匈奴郅支单于背叛礼义,既伏其辜,呼韩邪单于不忘恩德,乡慕礼义,复修朝贺之礼,愿保塞传之无穷,边垂长无兵革之事。”
“其改元为‘竟宁’,赐单于待诏掖庭王樯为阏氏。”
这样每代单于朝正月并遣子入市,对匈奴形成了有效的统治权。此后直到东汉灭亡,呼韩邪单于及其后裔,一直作为汉zhengan北面屏障,有效的防范其他部落南侵,对汉朝zhengan的稳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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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一章 分化之策
怎么说呢,“武征”具体措施以武力征服边疆民族的例子在汉朝也是屡见不鲜。
如汉朝在文帝、景帝时期,实行休养生息、韬光养晦的利民政策,加之君明臣贤,到了汉武帝时期,国力日渐昌盛,物质积累颇丰。
而随着时间发展,董仲舒的“新儒学”成为绝对思想权威,他的天人合一、大一统思想深刻影响着汉代民族政策,帝王把“天下率服,遐方各衣其服而朝”作为政治生涯追求的目标也就顺理成章。
于是从公元前133年到公元前89年,汉武帝“西荡河源,东澹海滣,北动幽崖,南耀朱垠”,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到公元72年底,明帝派遣耿秉、窦固、来苗、文穆各率万骑分别出击匈奴,给匈奴以沉重打击。
但是武征往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武力,并且会因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而把取得功绩抹杀。
像是明帝时与匈奴的作战历时两年之久,国家陷于征伐中而不能自拔,在明帝驾崩,窦固回撤后,车师复叛,双方态势倒回到甚至不及之前。
包括汉武帝晚年对自己武伐之事都颇为后悔,曰“朕之不明,是以扰劳天下”。
由此看来,汉代以和亲、赏赐金帛、以夷治夷为主要手段的羁縻政策,比单纯的武伐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是优胜的多的。
它不仅能保证国家持续不断的往前发展,而且有利于多民族融合大发展,互相吸取民族进程中的精华,此后这类羁縻政策被历代帝王所应用、发展。
至于羁縻府州的设置的话,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集大成时期,同时也是多民族繁荣大发展时期,它国家强大,政治开明,在处理同周边民族关系时,总结前代经验教训,适应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继承了羁縻策略的精髓,并进一步发展,创立了羁縻府州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或是内附少数部落内广泛地设置羁縻都护府、羁縻都督府、羁縻州、羁縻县,任命其酋清朝雍正时期实行广西改土归流政策研究领为都护、都督、刺史、县令,允许其世袭,享有自治权,但是要受到上级都护府、边州都督府或节镇的辖制。
这种制度之所以能够成功的在唐代推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历代帝王基于现实情况对羁縻策略的深刻认识,唐武德二年(619年)闰二月,唐高祖李渊下诏书。
“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宇,怀柔远人,义在羁縻,无取臣属,朕祇应宝图,抚临四极,悦近来远,追革前弊,要荒蕃服,宜与和亲。”
唐高祖清楚的看到边疆与王朝腹地的不同,在“遐荒绝域”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怀柔远人”的民族政策,实际是“义在羁縻”。
唐在西南地区,于武德元年(618年),设置南宁、昆、恭等州,任命爨宏达为昆州刺史,以起到控制联络南中诸部。
到了武德四年(621年),南中诸部“皆纳款,贡方物。”
唐于是先后设置南宁州总管府、南宁州都督府,继续以爨宏达为都督,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控制。
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记载,唐武德年间设置于西南地区的羁縻府州,还有隶属于戎州都督府的南宁州、黎州、匡州、尹州、曾州、宗州、徽州、縻州、盘州等;隶属于黔州都督府的牂州、充州、矩州和茂州都督府的涂州。
在东北地区,武德初年于奚族地区设置饶乐都督府,置慎州领洓沫靺鞨乌素固部落。武德二年(619年),以内稽部落置威州。
在岭南地区,武德初年,宁长真以宁越、郁林之地降唐,“高祖授长真钦州都督。宁宣亦遣使请降,未报而卒,以其子纯为廉州刺史,族人道明为南越州刺史。”
武德四年(621年),岭南酋帅冯盎以南越之众降唐,高祖析其地为罗、白、春、儋等八州,授冯盎为上柱国、高罗州总管,封越国公,拜其子智戴为春州刺史。
高祖在位期间设置的羁縻府州主要是起到笼络当地少数民族势力,保证新生政权的稳固,但是尚未成为定制。
而唐太宗及其之后的继承者则把这种制度大规模推广,正式作为治理少数民族的国策,形成了“一代之治”。
羁縻府州大规模设置首先应用于东突厥汗国十万余众的内附问题。
唐于630年灭东突厥,据《新唐书》载:“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
唐太宗采纳温彦博建议,将突厥民众安置于东起幽州(今河北北部),西到灵州(今宁夏)沿长城一代的广袤地区,设置了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管理内附的突厥人,又在突厥部落聚居的内蒙地区设置定囊都督府和云中都督府进行辖制,“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
实行“因俗而治”,享有自治权,“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
但“然声教所暨”,受到“皆边州都督、都护所”制约,“其酋长首至皆拜为将军、中郎将等官,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余人,因而入居长安者数千家”。
此后唐继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羁縻府州,如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唐朝在回纥诸故地设置6府7州,以铁勒诸部首领担任。
总章元年(668年),唐征服高丽后,“剖其地为都督府九,州四十二,县百,复置安东都护府,擢酋豪有功者授都督、刺史、令,与华官参治。”
开元二年(714年)在契丹故地,复置沃州。
开元十四年(726年),在靺鞨故地置黑水州都督府以辖制。
唐设置的羁縻府州数量是非常多的,据新旧《唐书地理志七》记载,羁縻府州数为八百五十六个,羁縻府96个,羁縻州762个。
另据《唐会要》卷七十记载:“凡天下三百六十州,迄于天宝,凡三百三十一州存焉,而羁縻之州八百”。
虽然根据史料的不同,记载的羁縻府州数量有出处,但是从统计的数量上仍然可以看出,唐朝设置羁縻府州的数量是很大的,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几乎涵盖了唐朝周边的所有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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