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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宋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参见大总管

    唐在北方设置十六个都护府,在南方设置十三个都督府管制辖区内的羁縻府州。

    从汉属国制到唐羁縻府州的设置,羁縻制度也向前发展了一大步。

    首先,为顺应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羁縻府州制应运而生,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空前大繁荣时期,经济发达,文化先进,帝王更迫切的需要强化中央集权以强化其控制力,羁縻府州制把边疆众多的少数民族并入同一个国家体系内,完全置于中央的有效控制下。

    其次,羁縻府州制加强了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速其汉化,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到了明代土司制度是在前代羁縻制度的基础上日臻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的民族政策。

    明代土司制度,官分流土,形成了专门的职官体系。

    其中,土司的设置分文职和武职。

    据《明史职官制四》载,文职土司有:土府。

    就是土知府1人,正四品,负责掌全府行政、风化、狱讼。赋役,教养百姓。

    土府同知1人,正五品;土府通判1人,正六品,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

    土府推官1人,正七品,洪武三年设,负责刑名、计典。

    土府经历1人,正八品;土府知事1人,正九品;土府照磨1人,从九品,经历、照磨等手法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土州。土知州1人,从五品,掌一州行政。

    土州同知,从六品,土州判官,从七品。

    土州吏目,从九品。

    土县。土知县1人,正七品,掌一县行政,为基层衔职。

    土县丞,正八品,土主薄1人,正九品。

    土典史1人,无品级。

    武职土司有:宣慰使司。

    宣慰使1人,从三品;同知1人,正四品;副使1人,从四品;佥事1人,正五品。

    宣抚司。宣抚使1人,从四品;同知1人,正五品;副使1人,从五品;佥事1人,正六品。

    安抚司。安抚使1人,从五品;同知1人,正六品;副使1人,从六品;佥事1人,正七品;吏目1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1人,从五品;副招讨1人,正六品;吏目1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1人,正六品;副长官1人,从七品;吏目1人,未入流。

    蛮夷长官司。长官1人,正六品;副长官1人,从七品。

    此外,明代还根据各土属地情况,设置数量不一的土巡检司和土驿丞,土巡检司为从九品,而土驿丞此类官职不分品级,为未入流的小官。

    从品级上我们可以看出,武职官衔是高于文职的,明朝对土司官职授予非常谨慎,大数土司只领文职,武职土司很少,只能是级别较低的长官司一级。

    这样授职标准多是为保证土司统治地区稳定,限制防范土司势力过大,提高外族官员地位,同时对土司起到监督和震慑的作用。

    明代从洪武初期就已建立起以土司为正,流官为佐的流官佐贰制度。

    正如《明史职官制五》所载:“其府州县正贰熟官,或土或流,则因其俗。”

    以达到“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杀者,疏上听命天子”的目的。

    使土司受到流官的监督。

    根据土司势力强弱,各地方土长官正副也各有不同,例如,由于贵州离内地较近,土司势力较弱,中央容易控制,“布政司官属俱用流官”,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府、州、县的正职基本上由流官把持。

    而广西由于土司制度源远流长,土司势力根深蒂固,广西土司统治的地方又远离中央,偏居交通不便的南隅,明代丘浚说:“其府州正官,皆以土人为之。而佐贰幕职,参用流官”。

    流官佐贰制度的普遍建立,首先可以有效的保护地方稳定,流官为中央所派,有相当的权利,对上能及时汇报当地土司施政情况,对下可以给予土司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其次为后世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创造必要的政治认同感。

    如正统四年,广西南丹土司上奏朝廷:“臣窃不忍良民受害,愿授臣本州土司知府。流官总理府事,而臣专备蛮戝,务擒捕真绝积年为害者。”

    清代土司的职衔仍分文武两种,文职隶于吏部,武职隶于兵部,西北一些土司则隶于理藩院,当然也归所在的督抚、将军、大臣管理监督。

    职衔与明代相比,变化甚小,土知府降为从四品;土副长官升为正七品,其它职衔品级完全一样。

    但是清代是土司制度的衰落期,清朝从以下方面入手,调整土司制度,使其势力逐渐削弱。

    第一,实行“推恩法”。

    明代已经采取推恩的办法,把土司的管理地区析地给其子孙,到了清代,正式确立推恩办法,由中央政府相关部门按原土司职衔降两级给予号纸,分管不得超过原土司辖地的三分之一。

    析地分管地方之支庶如果有子孙又要析地分管地方的,其分管地方的大小亦如前例,其职衔按原分管之职衔再降一等授予。

    土地的多寡是土司赖以安家立命的根本,控制、管理的区域缩小,导致生存的经济基础日趋薄弱,使土属地的土司影响力大大降低。

    第二,提升流官吏目地位,制约土司的行政权。

    雍正时期(1723-1735年),鄂尔泰在《分别流土考成疏》里说,流官吏目“职分卑微,无印信可行,无书役可遣,土司意中倘有轻忽之念,则未肯遵其约束”,因“酌土司之大小”,“将微员改设,重其职守,使流土相适”。

    中央采纳了他的建议,在各土属地因地方不同而设有流官州同(从六品)、流官州判(从七品)、流官吏目(从九品)和流官典史(未入流),统称为流官佐杂。

    流官佐杂职责在于“稽查弹压”土属地方,并对地方上的失察事件也要负有责任。

    流官佐杂衔职和品级的提高,意味着土司地位的下降。

    第三,实行流官承审制度。

    规定重要的命盗案件由规定的流州或是流县长官来审判和处理,并逐渐加强承审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诸承审官员除负责审理命盗案外,还要负责督查各有关土州、土县的诸种事宜,这项政策的实行,不仅剥夺了土司对自己辖境内命盗案的司法权,还使土司受到流官知府、流官佐杂和承审流官的双重监督,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土属地区的控制权。

    第四,清朝对土司赖以直接统治人民的土目、幕僚,聘用前进行考察,着重核实人品是否端正,品行是否优良。

    清朝这种办法其目的是为了让土目头人恪尽职守、幕僚遵纪守法,有效的防止这些人“遇事生风聚众挟持”,使土司无法利用这些爪牙从事非法活动,从而达到削弱土司对统治区域的统治权,以巩固清朝对土属地方的统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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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 改变
    当然,还是需要说明,明清两朝虽然职官衔职并无太大区别,但是在实际行政过程中,清朝针对明朝土职官控制力不足的缺点,着重进行革新,实施的流官佐杂制度、流官承审制度,加强了对土司的监督,剥夺了土司一部分的行政权,意图使土司变得仅有名号而无实权。

    并且降低土司社会地位;对土目、幕僚的聘用限制,使土司丧失了进行违法活动的助手,土司再也不能肆意的发号施令,使其在土属地控制力、影响力逐渐降低。

    而且清朝对土司实行的管理政策之严格,是过去历朝都没有的,这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吹响了进攻的号角。

    要知道从秦朝三郡到汉朝属国秦国建立于西部,在百年的励精图治之后,吸收中原先进政治、经济、文化,国力日渐强盛,于公元前221年,始皇帝一统六国,其疆土广袤程度前无古人,“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划全国为36郡,在岭南越族旧地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但由于此三郡位置偏远,出于军事战略考虑,仅设置郡尉,不设置郡守,据晋书地理志下记载“置南海尉以典之,所谓东南一尉也。”

    这样岭南地区正式成为秦的统治区域。

    在征服岭南过程中,伴随着移民**,秦为了防止越人的反抗,让军队中一部分人留下戍边,在岭南稳定之后,秦朝继续加大移民力度,把内地人迁往岭南地区,时任南海尉赵佗上书秦始皇“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这样协助戍边。

    中原人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岭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了这一相对比较闭塞地区的民族融合。

    到了秦末农民起义时期,南海尉任器病死,其继任者赵佗辖秦朝三郡,建立南越国,自立南越武王。

    汉初,刘邦于公元前196年正式立赵佗为南越王,并且遣子入质,这就确立南越国对汉王朝的藩属关系,是汉朝的一个属国。

    但在吕后时期,实行对岭南的一些歧视政策,并且不允许贸易往来,南越国与汉朝关系一度破裂,后经文帝修复,再次确立藩属关系,自此维持60余年。

    南越国与汉的藩属关于在汉武帝时期被打破,公元前112年,汉武帝出兵南越国,将岭南地区析置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设置刺史和郡守,这样岭南地区在形式上也施行和中原地区一样的行政区划。

    东汉时期,继承了西汉在岭南地区的统治策略,变化甚微。

    秦设三郡虽然数目少,但是意义深远,他把岭南置于中央王朝统治之下,实行移民政策,则很好地促进了该地区与中原文化的交流,为汉在西南地区推行较大规模的郡县制打下了基础,秦汉在这地区的统治是一个趋于完善的过程,虽然两朝在大多数时候更多的要求是形式上的依附关系,均十分注意因时因地以制宜,最大限度的保留了这一区域原有的社会结构及居民生活习惯,并且在政策上也不是一成不变,所设机构规模和管辖区域并不强制要求一致,以达到对这一区域有效的合理的羁縻统治。

    到更后面公元618年,李渊称帝建立唐朝,此时对今广西地区有控制权的则是后梁贵族萧铣,其“胜兵四十万”割据岭南等地。

    公元621年,唐派李靖帅大军平岭南地,沿途大小割据势力纷纷望风出降,隋朝刺史丘和、萧铣先后降于唐军,后隋朝将宁长真、隋朝太守冯盎这种较大割据势力也不再顽抗降于唐,这样唐基本上解除了隋末割据势力,唐封李靖为岭南抚慰大使,唐得以对这一地区行驶有效的控制权。

    公元627年,唐在岭南地区设置岭南道,公元733年,分天下15道,每道设置采访使,在边境地设置节度使、经略使。

    在今广西地区主要设置桂管经略使,辖15州,分别为桂州、昭州、富州、梧州、蒙州、龚州、浔州、郁林州、平琴州、宾州、澄州、绣州、象州、柳州、融州。

    容管经略使,辖10州,在岭南西部的州分别为容州、白州、牢州、钦州、禺州、汤州、瀼州、岩州、古州。

    邕管经略使,辖10州,在岭南西部的州分别为邕州、贵州、党州、横州、田州、严州、山州、峦州。

    安南都护府今越南境内,唐在此地设置的属今广西地区的州有粤州、芝州、廉州、环州。

    为把少数民族纳入国家统治体系内,唐在岭南地区广设羁縻府州,据统计,在岭南道设置93个羁縻府州,广西左右江地区占大多数,包括羁縻州44个、县5个、洞11个。

    桂州都护府辖其中7个羁縻州、21个羁縻县,其余多数隶于邕州总管府。

    此后公元960年,赵匡胤建立北宋,公元975年,北宋基本统一岭南西部地区,而南宋则继承了北宋在这一地区的统治范围并无明显变化。

    北宋初年份天下为15路,后于元丰年间析为23路。

    在今广西地区为广南西路,据宋史地理六记载广南西路辖25州,分别为桂、容、邕、融、象、昭、梧、藤、龚、浔、柳、贵、宜、宾、横、化、高、雷、钦、白、郁林、廉、琼、平、观诸州,昌化、万安、朱崖3军。

    南宋在此设置庆远府和静江府,辖20州,分别为容、邕、象、融、昭、梧、藤、浔、柳、贵、宾、横、化、高、雷、钦、廉、贺、琼、郁林诸州,南宁、万安、吉阳3军。

    宋朝在这一地区仍然大量设置羁縻州县,且治理比唐代更为严格,根据部落势力大小设置,大则设为州,小则设为县,更小者则设为峒。

    唐朝作为封建社会中期的鼎盛阶段,其内地空前繁荣,边疆亦发展迅速,唐代帝王对边疆多采取怀柔和宽松的统治政策,这对边疆经济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使少数民族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更加稳定,促进了民族大融合大发展。

    而两宋时期,虽经济、军事实力不如前代,但是两宋对岭南及今广西地区统治力度加深,这其中固然有出于军事巩固后方的目的,但是这样极大的促进了广西等地的发展,扩大了这一地区与内地的各方面交流。

    元朝疆域幅员辽阔,为了便于管理,把全国划分为若干行中书省,作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或称省,以分管各地区。

    行省以下,行政区划基本沿袭宋代旧制,一般设司、路、府,路、府以下设州、县。

    今广西地区属于湖广行中书省管辖。

    元初,在静江设广西道宣慰司,在邕州设左右江宣慰司都元帅府,后改为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

    设南宁路、梧州路、柳州路、太平路、田州路、横州路、融州路、全州路;郁林州、滕州、贵州、贺州和平乐府。

    不过众所周知,元朝等级制度森严,而且实行民族歧视政策,“民分四等”,把全国人分为四等。

    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

    各地县政府都设置有一个“达鲁花赤”的职务,由蒙古人担当,作为地方长官,但是由于西南地区“交广炎瘴之地,毒气害人,甚于兵刃”。

    蒙古人不愿意就任,于是在广西左右江地区设置的四个总管府,改为汉人担任达鲁花赤。

    元朝对西南地区的在统治思想方面较前代有较大进步,这其中固然有时代进步的因素,也有统治者对这一地区战略要塞的军事认识,元朝的在这一地区的统治为明代实行全面统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至于明代的话,明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建于1368年,亡于1644年,统治时间长达277年。

    明代疆域继承了元代大一统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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