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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野心家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最后一个名

    这本小册子,适送给了吴起,并没有送给此时官方级别更高的那几名叛墨。

    这时候,献图献册于君侯,都有封赏,也是进身之阶,想来以吴起的名声用不到这东西当做阶梯。

    只是终究适和叛墨之间存着一些疙瘩,背叛者最难被原谅,因此宁可将这些东西给一个“外人”,也不可能给那几名背叛者。

    除了这些之外,适又拿出一本小册子道:“这是墨家众人以天志为依,所提出的一些在秦地变革的想法。如按墨家之义,这里面的内容都不是全对的,但是想来秦君既揽叛墨,也不会用墨家之义。”

    “临火灾而骂,不如抱盆去救。虽不能灭火,却至少尽了一份力。这里面的东西,是在你们能够接受之下,又能让民众更加得利的策略。”

    “铁器之术,我们可以派人去秦地,以行变革。但有一样,秦地的文字必须是用墨家以及天下市井间通用的这种文字。度量衡亦然,若不能,墨家则认为秦地得铁器不能利天下而只能害天下,必以为敌,且不能修建铁炉。”

    “至于制度,正是鞭长莫及,那就另说。”

    吴起接过,随意翻看了几页,点头道:“正好合用。若秦君亲见,也必能答允。”

    适微微一笑道:“如此就好。若秦君向西,公成大业,也勿忘施以仁义。”

    吴起也笑道:“仁义之说,儒生常谈。墨家如今也谈仁义”

    适摇头道:“此仁义非彼仁义。如义渠之俗,死而火葬,义渠以为‘孝’,于中原则为‘不孝’;如桥夷之俗,烹其长子以纯血统,桥夷以为善,中原以为恶。”

    “墨家自有墨家的仁义勇,如寻常人的勇,在墨家看来不过是五刑之勇、渔樵之勇。如聂政刺秦,长虹贯日以绝秦祭河伯之祀,此为君子之勇。”

    “儒家之仁,谓之克己复礼。墨家之仁,谓之爱己。爱人如爱己,是为兼爱。”

    “自己因为私利而伤害别人时,其余人也可以因为各自的私利伤害你,是以需要每个人出让一部分权利,以成公权维持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不被伤害,这是爱自己的基础,是以集众义以行公权,是为墨家的仁的基础,而非克己复礼的仁。”

    “至于义,自不必谈。义之大者,利于天下。”

    “墨家之仁义,总有一天会通行九州,响于诸夏,儒墨之争,亦是争于仁义。争取仁义,便是争对天下人事的评价。”

    “尝有人说,杨朱利己,是无君也;墨家兼爱,是无父也……这里面没说杨朱和墨家坏,只是说无君无父,因为无君无父在以往的规矩中就是大逆、大坏,坏已经不足以形容。”

    “可若是将来一日,墨家的仁义传于天下,以为天下之上流而非下流,这无君无父,我看未必就是什么坏词嘛。说不准还有人以此为荣,以无君无父自称,以彰显自己利天下之义,做汤武革命之先驱。”

    说到这些,适才真正算是以墨家这个学术团体二号人物的身份来评论这件事,即便仲尼已逝、墨翟长辞,儒墨之间仍旧死敌,可以夸赞仲尼,但是对于儒家的学说必须要站在墨家的角度上批判,这是个原则问题。

    容不得和稀泥,更不能伪装为“理客中”,除非适不想做巨子了。

    儒墨之争,在正常的历史中,到后期墨翟去世后已经达到一种极为尖锐的地步。

    原本双方都已经展开了全面的人身攻击,墨子存活时尚且可以称赞仲尼而非议儒家,可等他一去世,双方的矛盾势如水火。

    以至于就是直白的人身攻击,尤其是《非儒》中,开创了贬斥孔子的先河,不称仲尼,不称孔子,而是一律称之为“孔某”,这种带有一丝人身攻击蔑视的称呼也一直流传到了后世。

    适看着吴起,半开着玩笑道:“儒墨之争,其实于公也大有关系。若是儒家之仁义为天下主流,你的后世评价,多半不好。不仁不义、不忠不孝、贪名好色,这十二个字的评价怕是要占全了。”

    这样颇有些打人打脸的话,吴起却不恼怒,哈哈大笑道:“这倒也是。”

    “如你所言,我若得义渠禺知,通商路、教万民、同文字、定律法、易风俗、一仁义、兴水利,反倒在你们墨家的评价中,尚能落个好名声”

    适也哈哈大笑道:“子墨子言,惟害无罪,犯禁方为罪。正确的仁义勇智的评断基础出来之前,便是犯了错,那也不过是局限之下无可奈何之举。”

    “如我墨家之索卢参,入墨之前,狡诈无双,傲贵而不忍下,诈贵以济穷贫。但是随着墨家道义的发展,他终于知道到底做什么才算是利天下之举。”

    “在墨家的道义总结出来之前,他可能也怀着对旧世不公的愤恨,想要改变,却找不到出路。此谓之局限性。”

    “将来若墨家之义行于天下,评价你,能够在你做的那些墨家认为并不有利于天下的事上,加上一句历史的局限性,那便是极好的夸赞了。”

    吴起听着这番话,面露微笑,点头道:“愿是如此。能




第五十章 代言
    若是仁,仁又是什么,又得扯到一些儒墨之间关于仁的矛盾。

    若是直接点头,这又是不负责任,将来出了问题要有大麻烦。

    若取儒家仁的狭义,则补足为礼后乎仁,而克己复礼为仁,以墨家辩术逻辑置换,则等同于礼后乎克己复礼,再简化为礼后乎礼,适身在墨家又是墨家的二号人物,这是绝对不能点头的。

    你不能说第一名在第一名的后面,认同这个等同于否决墨子的“说知推理”之学,否定逻辑。

    若取广义,仁为儒家所言的一种整体的道德规范的整体,这就更必须要与之划清界限。别人可以既要儒家的苗,也要墨家的草,适这个副巨子不行。

    因为从墨子评价义渠火葬和桥夷食子,以及适篡改的乐土九重之说,道德在墨家的概念里是可以随着时代而变化的,有时候不是一种准则,而只是一种习惯。

    不能说人家义渠人火葬就不孝,也不能说贵族守孝三年就比贫民守孝三日要孝顺。更不能说父孝悌这些上下有别服从礼法的东西,是永恒的、不可更改的道德。

    但儒家认为道德是永恒的、普适的、不变的,同时又是可以规定于制度的亘古不变的,因此礼才是不分生产力水平治世的基础。

    同意这个,等同于同意在工业社会,有能力必须服丧三年,那么也就没有资格嘲笑在工厂定时朝拜这样的事。因为若礼是对的,那么服丧三年就必须要在这三年内提供带薪丧假,算吧算吧家里亲戚死一圈,一辈子衣食无忧,那么这是资本必然不同意的。到时候就看谁输谁赢,是礼战胜了资本,还是资本捏碎了礼。

    所以若不可以永恒,那么就可以变革,并非是万世不易的。

    于此时,这也必然涉及到儒墨之争,墨家不能承认,一旦承认就要承担违背了“君、父、孝、悌”等似乎永恒普适道德准则的非议。

    若是永恒普适不变的,那么小辈必须服从长辈,身份低贱的必须服从身份高贵的,这完全于墨家的“人无分老幼贵贱,皆天帝之臣,人人平等”的说法相悖。

    既是广义,儒家的仁那就必须包含孝悌尊卑,那么本身墨家兼爱、平等就已经违背了儒家的广义道德,所以墨家必须连“仁”的概念也得变。

    要么,就明着说自己不守儒家的仁,但天下有心人很容易将这句话断章取义为墨家不仁,这正如后世“共妻”之说,于宣传不利。墨家自始至终,从未说过自己就是要“不仁”。

    要么,就只能另起炉灶,谈仁,但又要讲清楚自己的仁是什么,所以变为了墨家仁、但本质上守墨家的“仁”。对外宣传,人们都认为墨家仁,有心辩论的,又自然落入陷阱难占上风;无心辩论的也只能鬼哭狼嚎说墨家“无父无君,实乃禽兽”,这就落了下乘。

    于氏族时代和春秋而言,君父孝悌这些东西,确实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物质基础之上符合时代的道德,但一旦社会发展……君算个屁悌谁人守

    因而墨家要把仁,变为“爱己”,墨家中仁的最高境界是兼爱,因为人人爱我我爱人人所以我得到了数倍的爱己。

    这里的兼爱的合理性解释,必须也必然是以“爱己”为基础的,不是把一切奉献给别人的圣徒,而是先爱己,后爱人。

    墨者与圣徒之间的区别,在于墨家没有天堂,所以圣徒爱人,或许也是为了爱己,但是这个爱己最终实现是去天堂。这是一种利。

    而墨家则是依靠逻辑自洽,将兼爱与爱己变成一道数学题,理论上确实无懈可击。这也是一种利。

    墨子谈到爱,便谈爱己、爱马与用马的区别。

    因为只有知道爱己与爱马用马的区别,才能知道如何爱人,连自己都不爱又怎么知道怎么爱别人把爱别人,等同于为了用别人,那本身在墨家看来就是一种错,甚至直接定义为“用”而非“爱”。

    爱天下,自己又在天下之中,所以爱天下等于爱己加上爱天下其余人。若人人爱天下,那么每个人都得到了天下人那么多倍的爱,从逻辑上推出兼爱就是最高境界的“爱己”。

    这里面是逻辑自洽的,若不谈爱,将其化为自尊和尊重他人,也是一样的道理。

    但在这之前,就需要依照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政策,使得人人可以最大程度的“爱己”,由此又推出墨家体系之下,公共权力和法律的制定准则和基础。

    比如“十人十义、百人百义”的上古乱世,在“义即为利”的前提下,那么百人百义中,或许有一种“义”名为绝对的自由,原始的自然形态。

    即我可以自由地劫杀别人,来爱自己,使自己得利。但是,我可以自由的劫杀别人,那么别人也可以自由地杀死我。

    然而,根据墨家体系内的功利观,生命大于财富,饥饿之时选粟米而不选随侯珠等等论证,可推出:生命权的利,大于财富权的利。

    由此,为了每个人都能得“大利”,就需要“集众义以为义、选贤人为天子”,出让这部分自己的利给公共权力,以出让自己不能劫杀别人的小利,获得别人也不能劫杀自己的大利。

    于是墨家之法,不能随便杀人,理由是:如果可以随便杀人,那么自己就有被杀的风险,支持这种律法就是不爱己。

    而墨子又言:仁、爱己也。

    由此可证,不爱己,等于不仁。

    而不能随便杀人的法,则为仁的一种体现。

    又因:生命权是爱己、利己的基础,推出生命权是一切利益的根本,所以最大的惩罚就是剥夺别人的生命权。

    因而墨家之法杀人者死,是为了每个人都减小被人杀死的风险,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爱己,所以墨家之法杀人者死,是为仁法。

    这一切论证的前提,又源于“人无分老幼贵贱,皆天帝之臣,故人人平等”,由此可证,世卿贵族的“生命权”,等同于庶民工商的“生命权”,故而“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违背了“利己”原则,即为违背了墨家的“仁”,因而儒家不仁。

    由上所述,可知公共权力和公共意志,是为了让每个人在“兼”这个概念下最大程度的利己,而法律从“上古时代,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基础上由“同义”的公共意志转化而来。

    由以上仁为爱己、集众为义、义为爱己从而利天下、人皆平等、公意公利即为法等内容,可证“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是法家的说法,但这个没有论证,而是结论,是基础。

    墨家通过一些列的论证,得出了“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结论,从而更加有说服力。

    当然,以后来人看,无论是“上古之时,十人十义、百人百义”、还是“于是选贤为天子”、“集众义以成法”、“舍小利而谋大利为上古义法之始”等等这些,全都是……历史唯心主义。

    全都是一种虚构、一种假设。包括公共意志等等这些,都是虚构,虚构了一个上古时代的情况,以不变的,此时的“人”去推测当时的时代。

    但凡这种有些神秘莫测的推测,想要存在,必有其基础,而这基础又需要立足于物质的现实。

    这种现实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周礼崩解、世卿贵族开始落败、市民中的工商业者在城市有了一席之地、泗上、齐鲁、三晋的私有土地改革,使得出现了这种信奉、喜欢、认可这种幻想理论的阶层基础。

    换而言之,墨家的这些理论,是为一个阶层代言。

    当随着贵族封田、人身依附的法律关系在泗上、宋国逐渐解体,这世上在泗上、宋地出现了两种新的“人”,这里的人指的是社会关系的“人”,而非另一种概念的“人”。

    一种人是名义上的自由、摆脱了礼法宗法关系下依附的农奴身份的人。他们自由,他们独立,他们不再是贵族封田的一部分。但是他们的独立、自由则因为“自由”地出卖劳动力、在作坊做工因为不做就要饿死、在农田佣耕因为不做就没得吃的自由而并不自由。

    第一种人,因为铁器、牛耕等生产力的发展,生活生平胜于之前的贵族分封、铜石并用的时代,所以仍旧带有“努力劳动以得织机、土地,成为作坊主、土地主”的幻想,并且还远不到破灭幻灭的时候。

    另一种则是拥有土地、少量生产资料、手工业者、自耕农、大作坊、大商人等,既摆脱了宗法关系的人身依附、地位不等,同



第五十一章 硕鼠
    外部环境,只是为了争取更为有利的条件,而既然是条件,那自然就有目的。

    这一次借用吴起的名气、墨家的技术学问上的优势,和赵国的乱局,无疑将会给魏国带来的极大的压迫感。

    列国纷争,各国互不信任,彼此猜疑。

    尤其是魏赵之间之前已经颇多矛盾,而魏侯一直与赵侯和公子朝暗通款曲。

    赵侯即将病逝,这么短的时间内,魏击和赵章根本没有时间沟通,除了武装干涉之外别无他法来确保魏国的安全。

    一旦这个营造出来的、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赵、墨、秦、楚联盟结成,魏国将会陷入全面被动,这是魏侯不能接受的。

    本身秦楚就一直联姻,魏楚争霸中原,秦国也一直策动楚国在西河搞事以帮楚国分担压力。赵国武力如今虽然不强,但是也经过了公仲连的改革,一旦跳反三晋,魏国的局面就会大为难看。

    魏齐之间本身也缺乏信任,虽然现在齐国田氏刚刚有求于魏击,赖其力得到了侯爵之名分。

    然之前三晋伐齐、拆长城、对卫国这个缓冲附庸国的争夺、齐国曾出兵救援楚国榆关大梁、魏越联盟压制齐国等历史遗留问题,都会让魏国产生诸多怀疑:一旦赵国跳反,齐国会不会趁机咬自己一口而不是和自己结盟。

    这种猜疑和猜忌,墨家留给了魏齐韩等国,争取到了自己内部一直想要完成的一件大事的时间。

    …………

    墨家代行其政的郯国西北五十里处,一条小河蜿蜒而过。

    河的这边,是完全实行墨家政策的郯国,名义上是郯国,实则就是墨家治下的一县。

    河的对面,是加入了非攻同盟,但是保持独立主权名义的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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