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我变成了剑灵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圣城
伊丽丝倒吸了一口气,“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赏金猎人榜每个季度更换一次,榜上全是连皇家骑士团都束手无策的任务,然而每一次还是能吸引来自不同国度的上万个‘猎人’,仅揭一次榜已是难上加难,更何况还需要三次?”
沉默道:“走出斯摩奇,你们将要面对的就是在帝国崭新的生活。”
伴随着雷鸣般的轰隆声,斯摩奇缓缓落地。舱门打开后,人们站在空地上,打算做最后的告别。伊丽丝走在阿昙身边,停下脚步,轻轻拉住了阿昙的衣袖:
“阿昙……我没想到会这样的……”她或许真的只是大小姐脾气发作,她也没有想到她的小小的谎言会给阿昙带来这样大的灾祸,只是,事情已经发生了,世上没有后悔药。
阿昙第一次甩开了伊丽丝的手。
铜锁从后面跑了过来,用手搂过伊丽丝的肩。在这个阶级森严的社会,一个大人物的私生子再如何为贵族所不齿,也总好过贫民、好过奴隶,获得新身份的他也终于有勇气和自信搂着自己心爱的女孩。
“处……阿昙,”铜锁目光躲闪,“我大人有大量,就不和你计较啦。到了康涅迪格堡,我们还是可以同路……”
“不同路。”阿昙掏出了怀中的小锁,重重地扔到铜锁的怀中,随即扭头而去。
“阿昙!”伊丽丝叫住她,“我们也不是故意的!谁让塔西图这么多疑。”
阿昙叹了一口气,转身对伊丽丝说:“琼,到此为止了。你们去考霍布斯学院,前途无限。而我……”
她说到一半就陷入了沉思,似乎是没有想好自己未来的生活。我看到她迷惘的眼神,只觉得心里抽痛,又充满自责。
大多数朋友都是只能在人生的某一阶段,陪你走一小段路的人。他们三人到了现在这种地步,分道扬镳或许是最好的道别。
阿昙来到城邦郊外的湖边,漫无目的地走着。
天色苍茫,湖水静谧。黄昏女神披上晚霞披风,打了一个哈欠,便有乌鸦回巢,酒酣人醉。
我变换了一身便衣,悄悄在她身后化形,看着那个单薄的背影,我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从背后搂住了她。
阿昙错愕地回头,想要挣脱,我却抱得愈发紧了。我想安慰她,让她知道我也会保护她,一个女孩子,不需要总是那么坚毅的。
“对不起……”我们竟然同时说出口。
下一刻,阿昙就留下了眼泪,软软地靠在了我身上,将忍了许久的眼泪一股脑全宣泄出来。而我第一次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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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手足无措,只能僵硬地帮她抹眼泪,说一些可能很傻的安慰的话。
“阿昙,我真的很好奇,你为什么这么坚定地要保护我?”见她开始哭得声音沙哑我转移话题,“明明我只是一个无关痛痒的剑灵……”
阿昙吸了吸鼻子,断续说:“因、因为爻君你也保护过我啊。那时候在密林里,是你救了我、伊丽丝还有其他参赛者。虽然之后你什么也没有说,但我知道——我确定,是你救了我们。这样的恩情,无论我付出什么样的代价,都应该偿还的。”
原来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可不知为什么,我好像以为会有什么别的原因,因而莫名感到有些失落。
“阿昙,记得我刚认识你的时候,看你各种不修边幅,总是说你是个咸鱼骑士。”
“谁说咸鱼骑士不是骑士呢?”阿昙擦干眼泪,微微一笑。
“真正的骑士,不在于骑的马有多名贵,也不在于剑下斩杀的敌人有多少,只在于骑士精神:坚定,英勇,怜悯,信义,尊严。”我掰过她的脸郑重说道,“我剔除了骑士精神中的‘牺牲’。你给我记住,没有任何事,值得你付出生命的代价。”
☆、本色派,演技派
阿昙与我来到了康涅狄格堡的闹市区。我仗着没人认识我,便随意批了件斗篷,与她一起穿梭在这闹市之中。
这里比一百年前更繁荣了,各种完全不同的东西神奇地在此地交织,竟也不让人觉得突兀。如宝石雕刻的建筑和鼎沸的奴隶市场共存,一边是身着纯白长裙的贵族少女在仆人的簇拥下赶赴城东的舞会,另一边是奴隶主粗暴地撕开人和精灵的混血奴隶的衣裳、捏开奴隶的下巴给买主展示他的牙口。往来人对一切不寻常都习以为常了,却足以让我们这些外乡人震撼。
“真是伟大的国度啊。”阿昙感叹。
伟大?确实如此。就连重霄之城茕孑也够不上这个词,唯有中央帝国(centrale empire)。
古往开来,从未有任何一个帝国、任何一个朝代像它这样能诞生出整整三代所向披靡的君王,也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霍布斯氏的“三位征服王”。不过在我看来,真正的帝国气象,倒不在于大一统,而在于统一后统治者的博大胸襟。在中央帝国的立国法案中,最开始的三章,讲的便是宗教、种族和文化的包容性。凡帝国所征服的国土,其上的人民允许保留他们的本土信仰和语言;如果他们的孩子(男孩)愿意上中央帝国在当地开设的学校、学习帝国的语言和文化,便可以在十六岁成年那年成为中央帝国的公民,获得选举权。
中央帝国推崇自由与民主,不过在我看来,这些也只不过是场面上的口号。“人人自由”本来就预设了许多例外,奴隶不算人,女人不算人,外邦人不算人,背景不好的人不算人,非人类的少数族裔(例如微小的精灵族和庞大的巨人族)更不算人。
但帝国仍然是奥特兰迪大陆上最接近“自由”的联邦。
人人都想当中央帝国的公民。
“我们所信仰的善神是海纳百川的神。任何一位神明都可以与他共存。”我的脑中突然冒出了这句话,“这是霍布斯三世说的。你猜他下一句说了什么?”
阿昙摇头,“说了什么?”
“他说,‘但万天诸神都将被善神的光芒普照’。”
记得当时奥古斯都说这句话的时候带着一丝最谦卑、也最狂傲的微笑。
“嘶……”阿昙倒吸一口冷气,“鸡皮疙瘩都起来了。光是他说的这句话,就足以秒杀大部分歌颂他的史诗了。”
我深以为然:“包容才是最有底气的征服。”
霍布斯二世一生征战,英年早逝,因此奥古斯都·霍布斯继承皇冠的时候才二十一岁。奥古斯都和他的父亲不一样,他在征服的同时更着重管理内务和改良国家体制。现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民主制都是在他统治的时期逐渐趋于完善的。
阿昙问:“对了,这句话是哪本书里记载的?”
我说:“没有记载吧。当时好像只有我们两个人。”
“可是,霍布斯三世在五十多年前就死了啊。爻君,难道你有五十……不,七八十岁了?你已经这么老了?”
也到了我向阿昙坦白一些从前的事的时候了。我会选择性地告诉她一些往事,但不会公布我的真名和身份。倒不是我有意隐瞒,而是因为我的身边还存在着诸多谜团,未来要做的事也风险甚大,知晓我是谁对她来说反而是一件危险的事。
“在一百年前,我死了,一觉醒来,我变成了剑灵……”
人群从我们身边穿行而过,可熙熙攘攘的人群尽数化为虚影,唯一真切的只有我身边的她。我低头轻声向她讲述我的过去。听到她感兴趣的部分,她的睫毛会轻轻颤一下,就好像平原暗夜羽碟轻颤蝶翼,洒下一片莹莹幽光。我不由地想要离她更近一些,而事实上我也确实这样做了。
我们越走越近,近到我只要一伸手,就能将她整个揽入怀中。
“阿昙,事实就是这样。我只是沉睡了一百年,其实我的年纪并不大。”
阿昙听罢一愣,随后笑了起来。
我说:“笑什么?茕孑人的平均寿命是一百二十岁,成年是二十五岁,我确实很年轻。”
阿昙笑得更厉害了。“爻君,讲了这么多你的关注点竟然在‘你还很年轻’这件事上。你都已经是剑灵这种超越时间的生物了,怎么像个‘凡人姑娘’一样在意年龄呀?”
我承认,这小鬼永远不按常理出牌。
“喂,够了啊,你这个‘凡人姑娘’听完我的‘悲惨过去’不哭得梨花带雨也就罢了,你他妈还笑!”
阿昙好不容易止住笑,“着实是爻君太具备搞笑天赋了,我很难酝酿眼泪啊。”
我正色:“胡说,我有很多天赋,搞笑绝不是其中之一!”而且她是第一个说我搞笑的人!
我话音刚落,她的肚子就很配合地“咕噜”了一下。她赶忙捂肚子,肚子反而爆发出一连串叫声。这一回,轮到我嘲笑她了。“哈哈哈,这是谁在吹号?”
“这是我饿死前的号角声。”她抬眸看着我,“说实在的,爻君,你有没有赚钱的天赋?”
“啥?”
赚钱这种低级的事情,我从没考虑过。一来茕孑资源丰富,人口稀少,根本不需要货币;二来,以前到了大陆,去哪里都有人们抢着招待我,根本不存在钱不够用的问题。
阿昙指了指不远处的一处戏台,“喏,那里就是个赚钱的好地方。爻君,拜托了,现在我没办法合法工作,而我身上又没有中央帝国的货币,要是不想办法赚钱,我很快就会饿死在这繁华的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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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作为男人,这时候出去赚钱也是理所应当吧。“行,第一次就给你了。”
阿昙惊:“什么!?”
我说:“第一次赚钱,你想到哪儿去了。说吧,有什么赚钱的法子?”
阿昙说:“刚才逛街时我已经观察过了,街边到处都贴着那个剧团的演员画像。现在最受欢迎的戏剧叫做‘神之殇’,场场爆满,演员只要上台演出几场就能赚很多钱。”
想到自己要穿那愚蠢的戏服在台上当戏子,我就产生了生理性厌恶。“不行,我根本不会演戏。”
阿昙拍了拍我的肩膀,“没关系,你不需要会演戏。”
“骗鬼啊,就算过了一百年,我也不信当戏子不需要会演戏这种白痴言论。”
“是真的。现在的戏子只要外貌好看,会不会演戏都能赚得满盘。爻君,你就去演三天,狠狠捞一笔,然后三天后我们就开溜。相信以爻君的能力,不可能连个小剧团都逃不出去吧?”
我冷哼一声,“笑话!我想离开的话,没人拦得住。”
阿昙露出一丝得逞的笑容,“那好,爻君,我觉得有个角色非你莫属。”
“什么角色?”
“你老乡,万神使徒。”
我差点一口老血喷到她脸上,“呵呵,万神使徒呀,我以前倒是在茕孑见过他,我和他一点也不像。”
“那是当然。传说中‘万神使徒’冷傲霸道,不可一世。你的性格当然和他相差千里。”阿昙说,“不过,他是茕孑第一美男子,爻君你也不赖,长得好看的人大多相似,反正观众也不会知道真实的你是什么样子的,外表有说服力就够了啊。”
我:“……我去。”
阿昙把我推了过去,“你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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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着白色便服前去应征演员。阿昙倒是预测得十分准确,当戏子的门槛真的不高,那剧团团长一见到我便笑成了一朵花,立刻邀请我参与“神之殇”的排练。我将“本色”出演“万神使徒”巴卡·亚兰(barca airnd)。很显然,人们并不知道我的真名,反而把我的中间名当做了名字。茕孑人的名字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名字·氏族姓名·家族名称。瓦西里奥斯(vasis)只有我的家人和少数好友才会使用,人们大多以我的职称“万神使徒”来称呼我,这也难怪过了一百年,人们对我的姓名产生了误解。
“神之殇”是一部典型的四幕悲剧,以天神一族的巴卡·亚兰和人皇霍布斯三世为主角。我翻开了第一幕,饶有兴致地看了下去。少年时的奥古斯都·霍布斯是个爹不疼娘不爱的皇子,受到皇宫里各种叔叔、婶婶、兄弟姐妹、甚至还有来自侍女的欺凌……天选之子霍布斯在一个月圆之夜在皇宫的阳台上看到了从天而降的万神使徒,两个少年一见如故,从此开始了皇子逆袭之路。
凡人总是爱看这种逆袭的桥段,同样的套路也换在无数角色身上,永远也套不烂。但凡是大人物,作家一定会苦心积虑为其安排苦情戏码,为了煽情毫不考虑其逻辑性。你想,奥古斯都出身高贵、自幼出类拔萃,他身边的人干嘛不好好抱紧大腿,反而要欺负他呢?这不和自己过不去吗?还有剧里面的我,怕不是个傻子,作为一个吃得好睡得香的天神,专挑半夜屁颠屁颠地飞到皇宫,原因竟然是为了参与凡人无聊的政斗!简直不可理喻!
我耐着性子看了第二幕、第三幕,隐约从其中嗅到了一丝恋爱的酸臭味。剧本每一页上都槽点密集,导致我的内心渐渐麻木。我本以为自己已经足够淡定,直到我看到了最后一幕……
剧团团长为我讲解最后一幕:“最后,在理想和爱情……啊不,友情,不可调和的现状下,我们英明的王选择了大义,而万神使徒决定以死来成全基友……啊不,挚友。万神使徒柔软地倒在了王的怀中。接下来的一幕戏是‘王的独白’,霍布斯会在万神使徒头上放上一朵玫瑰,然后吟诵一段诗歌,迎来全剧的最**:风信子花适合头发金黄的男孩,水仙花适合黑头发的少年,而玫瑰适合每一个人,因为他自己曾经就是个男孩。玫瑰是春天的头发,地球的光明,爱情的火炬。[1]”
我嘴角疯狂地抽搐:“团长,刚才你一不小心说出口的词已经暴露了这部戏的本质呢。这样恶搞已经死去的人,你们真的没有罪恶感吗……”
团长义正言辞:“这是恶搞吗?这是艺术创作!更何况史料记载霍布斯三世与万神使徒曾多次见面,说不定他们两人之间真的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不,像剧本里面这种‘不可告人的秘密’,妥妥的没有。”我以神格、人格、鬼格担保。
团长以为我在找茬,“那你到底演不演?薪酬会在每一场演出后按照门票费结算哦。”
听到薪酬,我眼前一亮,“演!绝对演!毫无怨言、声情并茂、完全投入地演!”
只要有钱赚,节操皆可抛。
[1] 引用古希腊作家菲洛斯特拉托斯的《致少年》
作者有话要说: 中央帝国的原型是古代欧洲(罗马+希腊)崇尚性开放,“少年之爱”是许多艺术作品的主题
爻君:扮演自己,演技成了最大的考验
☆、高高在上的天神
剧院舞台上,道具月桂树下,万神使徒与霍布斯大帝离别的最后一幕戏。
“我的挚友,是什么让你满面愁容?带着月神的祝福,让我们在这神圣的月桂树下共饮琼浆,暂时忘却那太阳出来后无尽的忧愁。天上的金眸亮得太过耀眼,转瞬又到了夏天出凭的期限,你我相遇已逾十载,记得初遇的那一夜,也是夏日之诗的最后一页。举杯,酣醉,今夜不醉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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