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穿越重生

逆水行周

时间:2023-05-22  来源:  作者:米糕羊

    一百一十万户,将近天下户数的八分之一,若考虑到为工商业提供原料的农业人口,数量还要大幅增加。

    朝廷不可能让这些人之中的大部分人失业,因为这些人一旦失业,就意味着大量流民出现,同时也意味着大量税收流失。

    &nb




第六百二十章 恐惧
    下午,清凉殿内,宇文温整理完书案上的资料,喝起冰镇酸梅汤,夏末的天气炎热异常,他的心情和外面树上的知了一般焦躁不安。

    冷饮下肚,感觉凉爽不少,宇文看着自己整理好的资料,不知不觉走神。

    先前,平章、杞王宇文理提出要立法保护工商业者的正当权益,于是政事堂会议为此进行了辩论,并且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是不通过。

    于是宇文理再来第二次,又败。

    接着是第三次。

    立法确保工商业者正当权益、并废除一系列歧视商贾的议案,一直未获政事堂会议通过,正、反双方持续了大半个夏天的“拉锯战”,一直“打”到现在。

    朝野之间,关于这项议案的争议很大,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所以成了整个夏天官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要不是宇文温为了“捧”谏议院,任由这项议案走程序,并且表态畅所欲言,该议案早就实施了。

    现在搞成这样,原因是宇文温要身体力行,尊重自己构建的新制度,让大家都看到他讲道理、愿意和各方协调的态度。

    宇文温最喜欢和人讲道理,哪怕这道理是歪理也无所谓,只是他没想到已经过了二十年,那帮老顽固的脑子依旧不开窍,这让他很不爽。

    政事堂的投票是不记名投票,所以宇文温不知道是谁反对,但他不想知道是谁反对。

    宇文温既然选择“放手”,没有提前和相关人员打招呼,就是要以理服人,靠制度博弈取胜。

    既然现在大家脑子都不开窍,那就继续讲道理。

    道理是什么

    一组组数据,一个个事实,火轮船、火车、电报都已经出现,时代不同了,还抱着“重农抑商”观念不放的人,迟早要被事实打脸。

    宇文温这半年来仔细研究过“重农抑商”的起源和发展,知道这一观点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

    在战国时期,因为农业生产水平低下,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是很有必要的,这一政策说白了就是为耕战服务。

    战国时代,秦国商鞅变法,强调重农抑商,让国民除了耕田就只关注打仗,想要出人头地,就得靠战功来换,而要打仗,就得有充足的粮食。

    然而“商”的发展,会干扰到秦国的耕战大计,影响粮食产出,影响军民立军功改变命运的决心,所以必须抑制。

    极度强调耕战的秦国笑到最后,虽然秦历二世而亡,但重农抑商的政策、政治观点,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

    宇文温认为,重农抑商的政策,在“古代”是合适的,因为生产力低下,粮食问题很突出,而且这政策能以较低成本维持朝廷对广大疆域的统治。

    但是,时代不一样了,蒸汽机出现,生产力快速增强,已经接近脱胎换骨的临界点。

    农业依旧是重中之重,但这种时候再强调抑商、贱商,就是不合时宜。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让农和商不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没必要二选一,应该是“全都要”。

    重农重商(以实业为主的工商业),两条腿走路,社会发展才会继续加速,这点,宇文温不信如今的朝廷要员看不出来。

    那么,为何宇文理的提案会陷入“拉锯战”呢

    宇文温认为,这是因为恐惧。

    人对未知事物,总会有本能的恐惧,所以官员们对于取消“抑商”、“贱商”,商贾大翻身后形成的未知局势,本能的产生恐惧,然后就是下意识的排斥。

    他们无法面对工商业大兴后,四书五经上的知识再无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可能;他们无法面对商贾变成良民后,各种光明正大炫富的排场让自己相形见绌的可能。

    基于对于未知或前途可能一片昏暗的恐惧,让官员们本能拒绝宇文理的提案,他们不想让商贾从“牢笼”里出来。

    让商贾变成平民(地位上),那就意味着商贾有光明正大步入仕途的机会(非科举途径),而相比富商,寻常官员如何有财力在疏通人脉的竞争中战胜对方

    &nbs



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
    秋风起,草木黄,雁南归,从门下省归来的唐国公李渊,回到私第后,和夫人窦氏交谈起来,说着说着,透露一个小道消息:

    “陛下面上看不出来,但真是高兴,以至于一脚就把门槛给踢坏了,然后一瘸一拐的离开,全场肃静,与会人员大概憋着笑。”

    窦氏听了,脑海里浮现出天子一瘸一拐走路的场面,还真想笑,却不忘问:“三郎没笑吧”

    “大家都装作没听见、没看见,谁敢笑”李渊喝完一杯茶,长舒一口气,感叹着:“吵了差不多半年,好歹是通过了,这一下,怕不是有许多人已经喜极而泣、奔走呼号。”

    窦氏方才听李渊说,政事堂会议通过了平章、杞王宇文理所提议案,立法保证商贾的正当权益,取消各项律法中对商贾的歧视性内容,让工、商业者获得与平民相等的地位。

    与此同时,加强对工、商的管理,一部名为《钦定大周商律》(简称商律)的律法即将颁布实施。

    这部《商律》,就是近半年来各方激烈辩论、妥协所得产物,其中包括杞王组织人员拟定的《公司条例》、《商人条例》。

    可以说,《商律》为周国工商业接下来的发展奠定了律令基础,而朝廷大兴工商业的决心,也由《商律》体现出来。

    李渊作为四平章之一,府里有上一版《商律》的修改稿,窦氏让人拿来,一边翻看,一边和李渊确定其中内容。

    两年前窦氏大病一场,差点就撒手人寰,从那过后,身体不如从前,多亏慢慢调理保住元气,不至于成日里病恹恹、一副苟延残喘的模样。

    她打理唐国公府名下产业多年,又和皇后及一众外命妇走得近,紧跟“时代潮流”,所以让李家在这二十多年的工商业发展浪潮中收益匪浅。

    也正是因为自家有产业,所以李渊是杞王提案的支持者,经过半年的努力,不断的辩论、妥协,才让几经修改的《商律》最终定型。

    窦氏对这套律法颇为熟悉,其中的《公司条例》,将各种公司按章分类,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确定了一些定义和概念。

    首先是公司的定义,明确规定“凡凑齐资本共营、以营利为目的之贸易者均为公司”。

    其次,确定“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公司律确定“凡公司均为法人”,以律令的形式,确定公司、商社的法人地位。

    第三,定义责任制:公司责任制,以债务为前提,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公司条例》规定,无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该公司合资人、股东追债,并将其名下财产抵债。

    也就是说,合资人、股东有责任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此即为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合资人、股东追债,但合资人、股东只需将自己所持公司股份、合资钱财用来抵债。

    如果份额用完,依旧无法偿还债务,合资人、股东无需将其个人名下财产拿来抵债,此即有限责任。

    此外,又对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成立、公司股份、公司债(记名不记名)等进行了规定。

    《商人条例》,对商人的涵义、商业经营范围、商号、商业帐簿等作了规定。

    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

    又规定,年满十五岁以上之男子方可营商业,而女子可以于法定场所内经营商业。

    还规定了商人类型(贸易商、生产商等)、商业学徒、代理商、商业中间人、经理权和代办权等一系列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期货管理条例》、《股票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条例》、《海商管理条例》等等。

    林林种种汇在一起,就是《钦定大周商律》。

    这是前所未有的一部《商律》,从此,重农抑商的政策不复存在,重农促商、两条腿走路,将会是国策。

    朝廷要大兴以实业为主的工商业,带动各行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让无地可种的人们可以通过务工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

    李渊明白这一国策的重要性,但他也知道这意味着新一轮的工商业发展浪潮即将到来。

    实业兴国,是这段时间以来大辩论里经常提起的一个词,朝廷要靠实业强国,吸收闲散劳动力,生产大量物美价量的产品,造福百姓。

    &n



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皇宫,书房,宇文温正在“备课”,对收集起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因为坐的是高脚坐具——椅子,所以翘着二郎腿,还优哉游哉的晃脚。

    前日,政事堂通过了《钦定大周商律》,宇文温很高兴,面上没什么,心情很激动,结果在离开政事堂时,一不留神把门槛踢烂。

    也亏得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劳保靴”,装着铁制靴头,所以脚趾才没有遭殃。

    那么问题来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个“防砸靴”是为什么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脚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温如是想,他一直提防刺客,毕竟当年自己就是弑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卫跟随,他觉得自己也要有所准备,毕竟齐王高澄都能在戒备森严的王府里被厨子砍死,他没道理一点防备都没有。

    宇文温收回些许发散的思绪,看向案上的资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议案几经修改终于通过,而专门《商律》也拟定好了,但这只是热身,宇文温还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官场搞得鸡飞狗跳不可。

    那就是对大周律进行修订,增加一些新内容。

    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世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归入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皇帝发疯,这么下去必然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皇帝宇文赟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赟这鸟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白,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出几个来:

    其一,儒家思想强调“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让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义高于利,认为获取财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甚至主张义可以取代利。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就愈发深入人心。

    无数人舍生取义的事迹被传为美谈,而在义面前,正人君子耻于谈利,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

    那么,律法自然而然就排斥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主张。

    其二,“古代”有“礼”,礼和法结合成为礼法。

    礼法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所包含的宗法,又规定了贵贱上下、长幼有序等等,礼法存在于各个阶层,社会是宗法社会。

    &



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续)
    夜,英国公府,书房里,杨念云将睡熟的儿子抱起,向父亲点点头,和母亲冼氏一起离开,杨济将坐榻上散落的几个玩具收拾起来,交给侍女拿走。

    女儿又带着外孙回娘家省亲,小住几日,也让杨济这个做外祖父的可以好好陪着外孙玩耍,不过他的闲暇时间所剩无几,因为天子又要“搞事”了。

    杨济打开书柜,拿出厚厚几本资料书放到书案上,就着明亮的烛光翻越起来。

    他是十六卫大将军之一,坐镇关中,兼任“玉米使”督促玉米的选育工作,偶尔还会领别的差遣,本来和政务没太多牵扯。

    可现在,却要被天子搅起来的大漩涡给卷进去,而官场,也会被这个大漩涡卷得七晕八素。

    天子要修订《大周律》,根据形势发展增加、修改许多内容,拟定“草案”分发给州一级以上官员,允许官员献言献策。
1...12101211121212131214...1243
猜你喜欢